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新聞稿
日期:102年11月22日
發稿單位:行政庭
連 絡 人:行政庭長 李杭倫
連絡電話:06-2956566*28007
本院101年度司執字第78744號強制執行事件 新聞稿
關於報載本院執行101年度司執字第78744號強制執行事件,
特別拍賣程序之應買人吳靜君陳情未於拍賣公告上註記拍賣之房屋係凶宅1案,本院說明如下:,
一、查現行法令並未就「凶宅」定義,所謂凶宅訊息多係傳聞,且查封之不動產是否為「凶宅」易遭利害關係人隱匿,執行法院尚無從依通常調查程序探知查封之不動產是否為凶宅。
二、按現行民事強制執行實務,於有利害關係人向法院陳報拍賣之不動產為「凶宅」時,經執行法院查有紀錄,則於拍賣公告予以記載;惟如查無紀錄,且當事人或其他第三人亦無法證明消息來源,則毋庸於拍賣公告為任何之記載,以維護執行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
三、經查:本院就上開執行事件進行第一次特別拍賣程序時,依債權人、債務人及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確無積極證據可資佐證房屋內曾有非自然死之情事,依上說明,本院自無從記載於拍賣公告。
四、本院將持續對辦理執行人員重申對於拍賣之不動產現況,為必要之調查,並將調查所得資料記載於拍賣公告,俾使強制執行程序更臻完善,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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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南地方法院新聞稿內容,即『進行第一次特別拍賣程序時,法院依據債權人、債務人及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確無積極證據可資佐證房屋內曾有非自然死之情事,依上說明,本院自無從記載於拍賣公告。』,但是為什麼到第三拍時,由莊X玉(吳X君可能是莊X玉)以270萬拍得後,卻連遭六家銀行拒絕貸款,不得以只能棄標。
這中間就表示債權人、債務人及鑑定報告其中一定有隱蔽『凶宅』的資訊,而第四拍時法院才告知拍賣標的是『兇宅』,這第三拍與第四拍的卅九萬價差,應該由提出法拍的銀行(債權人)自行吸收才合理,因為拍賣標的根本是瑕疵品。
法院是主持公道的地方,但是在這個案子裏,法院卻成了強姦百姓的大幫手,請大家打電話去向台南地院或是行政庭長李X倫抗議。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