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RDII (hypersensitivity)標題 [新聞] 修法為難罷免立委 吳育昇撇清時間 Sun Dec 1 23:22:24 2013
修法為難罷免立委 吳育昇撇清
http://n.yam.com/newtalk/politics/20131129/20131129928766.html
新頭殼/新頭殼newtalk-2013年11月29日 下午16:46
新頭殼newtalk2013.11.29 謝莉慧/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9)天在立法院會變更議程,以多數優勢表決通過,將在野黨稱為「吳
育昇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由於
時值「憲法133聯盟」提出罷免吳育昇的敏感時機,吳隨後發出聲明表示,該部份條文修
正案是由藍委邱文彥提出,並於去年9/18一讀,並非針對他「量身訂做」。
根據現行選罷法規定,罷免公職,提案人名冊需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資料,並附
上罷免理由書;連署人名冊則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修正草案則更嚴加規範
,要求未來提案人、連署人名冊,須要再增列檢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以避免造成偽造
等弊端。
該部份條文修正案經執政黨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逕付二讀後,在野立委則於議場高喊「反
對吳育昇條款」、「太難看!太丟臉!動員國民黨護航」。
聲明稿指出,「由時間點足證,國民黨團提出由邱文彥領銜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
條文修正案逕付二讀一事並非針對本席量身訂做,為避免外界有所誤解,特予以聲明」。
不過,吳育昇雖然強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的提案時間點在先,民團「憲法
133聯盟」提罷免案的時間在後,但國民黨團在今天臨時提案逕付二讀,在時間點上確有
可議之處,因為一般法律通常雖「不溯及既往」,但也可以在修正草案中明定實施日期,
而對吳育昇罷免案產生影響。
--
直擊 立委吳育昇 帶香奈兒美女上薇閣
「一時迷失犯錯 會向太太抱歉」
點閱(121739 2009年 11月13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86.170
推 Voldemar:新聞說薇閣優惠券是他老婆買的 被他拿去跟孫小姐用4F 12/01 23:26
推 CaoPi:WE~GO~WE~GO~WEGO!!5F 12/01 23:26
推 arcc:昇哥臉皮頗厚歐11F 12/01 23:45
→ iamznon:國家一直沒進步都這些不良立委..亂搞13F 12/02 0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