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rmesKing (Hermes)標題 [問卦] 關於洪案,只要真相就夠了嗎?時間 Mon Jul 22 12:25:01 2013
只是要真相就夠了嗎?
要到真相就滿足了嗎?
不,我想我們需要的是體制上的變革。
體制不改變,永遠都還有下一個仲丘。
軍檢審導致司法的保護線拉不起來,我們要改變!
預防勝於治療,從評議到監察制度,我們要改變!
一、
非戰時或非駐外軍隊,檢審系統應回歸普通司法體系。
請先參考此篇:goodcack R: [問卦] 為什麼軍方要自設司法單位呢??
#1HwdsW0b (Gossiping) http://disp.cc/b/163-6ao7
雖然不敢說普通司法體系下的檢審絕對沒有問題,但至少比軍檢審都
自己人好。
按照現行流程,軍審只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責,就會由普通法院轄第三審。
但是,第三審屬於法律審,須按照前審審理出的事實作成判決。
再者,普通法院拿著「軍檢蒐集而來證據」又能作成什麼判決?
因此,
力促軍中檢審體制回歸普通司法體系,才能真正拉起司法的最終保護線。
二、1.
應建立獨立於國防部之外的國軍監察制度。 2.
完善體制內申訴/監察制度。
國防部組織法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0000001
由該法第2 條第11款及第15款可知,國軍、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均屬國防部的職權範圍。
國軍申訴制度
http://www.cna.edu.tw/~na/chinese/cnadata/laws_file_c473578f7b3.pdf
本文前言:官兵有任何疑問,務循體制內管道反映,杜絕體制外不當陳情檢控。
那「正式地國防部體制外」的監察制度呢?!很抱歉,找不到。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國防事務領域有其專業性、機密性。
因此,對於「國防體制外之行政監察制度」建立與否,確實有其價值上的兩難。
但很明顯地,目前監察制度已經一再地告訴我們這是不足且有缺陷的。
故而,對於建立
國防體制外的監察制度一點,或許可以參考瑞典的監察使概念。
此外,
體制內申訴(監察)制度的完善與申訴人(吹哨者)的保護也都很重要。
三、
涉及憲法基本權的懲罰,至少應以準司法方式處理。
最輕的人身自由刑是三日以下的拘留(併執行也至多五日),尚需經法院裁定。
軍中禁閉最高可以關到一個月,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4條,透過評議會議為之。
又同法施行細則,評議會議,由權責長官指定適當階級及專業人員5~11人組成。
也就是說,在「備齊」資料後,長官再找五個人來開個會,就可以關人禁閉了!
什麼?仲丘是士官不能被關禁閉啊?但這不是被關了嘛?
在軍中出現了一起沒有法條依據、沒有合法程序的禁閉。
而這些未依法行事的人,最多就是受行政懲處,要到鬧出人命才會有刑事責任。
故而,此等涉及憲法基本權的懲罰,不應再交由不獨立不專業的臨時會議決議。
記住,軍人也有人權!涉及基本權的懲罰,應委由準司法或司法程序處理才是。
以上酌參:陸海空軍懲罰法
http://ppt.cc/@lLg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http://ppt.cc/hV~C
四、附錄:洪案「禁閉」瑕疵
士官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時,
適用「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
施以
記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
不適用禁閉或悔過。
另,迄今為止,尚無人神出下三規定全文:
(「國軍營內民用通(資)訊器材管理要點」、
「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
「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 )
若前述相關部分有所脫誤,還請見諒。
--
內文力求簡潔,其他未盡部分就交由各位補充了。
二十號的抗議活動因故未能出席,著實慚愧。
由衷地期待下一波抗議活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01.56
→ LFTK:林北有死亡筆記本的話一個都別想跑1F 07/22 12:25
→ tml7415 …
推 tml7415:天真 太天真 你以為有真相? 我掛保證 沒有真相2F 07/22 12:25
推 rnrm:洪家人只要真相而已 你又不是洪家人3F 07/22 12:25
推 tomx:軍隊的管理哪有照程序來,還不是自己說了算4F 07/22 12:25
→ louismen:看看現在的總統 KMT時期產物不用太期待6F 07/22 12:26
推 l835566:問題是國妨部現在連真相都不給 一步一步來吧 @@7F 07/22 12:26
推 ilohoo:真相只是底線 制度改革是目標9F 07/22 12:27
推 nono7428:唉。。參謀總長嗆軍事政變馬皇就抖了,說不定連真相都沒10F 07/22 12:27
→ leaf28:就算要維持軍檢耶該要從國防部獨立出來啦!!!!!!!!!!!!!!!!!14F 07/22 12:29
推 lhsieh:抗議活動真的要有具體目標,否則只會消耗掉熱情15F 07/22 12:30
推 meaumeau:有真相, 有處罰, 至少能殺雞警猴, 怕的是連真相都要不到17F 07/22 12:31
推 ftyu:軍檢回歸?!那軍法官->法官 軍檢->檢察官這樣嗎?!18F 07/22 12:31
→ lhsieh:要真相太籠統,真相通常只淪為兩造自己說法21F 07/22 12:32
→ meaumeau:這個單位腐敗太久, 不可能砍掉重練, 只能一步一步來22F 07/22 12:32
→ gj942l41l4:軍檢軍法官能力不一定差 是肩膀上的星星泡泡壓了他們23F 07/22 12:32
→ lebiged:先求真相吧! 連真相都沒有,其他要求只是做夢25F 07/22 12:32
推 sxoao:先有真相出來再說吧 沒有真相 這後面的體制都是假的28F 07/22 12:34
→ jarr2610:推,昨天也有想到,洪案過後真的體制要大改一下30F 07/22 12:36
→ LAM:死亡筆計本不是在諷刺自以為看新聞就能判刑案的中二嗎32F 07/22 12:37
推 jarr2610:另外也應該規定軍方出身進入醫法檢的人,遇事不能接手軍方相關事情,以避免官官相護33F 07/22 12:39
→ LFTK:爽阿中二也比當狗好35F 07/22 12:39
推 monicae:支持先求真相 再逐步推行體制改革37F 07/22 12:40
推 DIDIMIN:感覺軍檢的權力很小,調查個東西綁手綁腳38F 07/22 12:40
推 walyun:先把真相找出吧 不然真的其他都是空談40F 07/22 12:45
推 swwf:說的好! 從制度面著手才是治本42F 07/22 12:50
推 assunny1012:恩 我覺得這次要拔掉10顆以上的星星 30顆以上泡泡 換掉一批腦袋有洞的官 才有機會徹底改革
不然就算兩個士官長槍斃 還會有千千萬萬個士官長
然後有千千萬萬個洪仲丘 所以絕對要換一批人47F 07/22 13:16
推 askey:push53F 07/22 13:41
推 teren:推 不改制度這些王八蛋永遠作威作福沒人管55F 07/22 13:48
推 papro:推 說的沒錯 贊成56F 07/22 13:54
推 neutrino:推 要讓這篇浮上來
不過倒數第六七行建議修改 士官有悔過處分 這次洪案
法條引錯是義務役士官違反通資規定 沒有悔過法源59F 07/22 14:08
感謝提醒,已另行參考「錯引法條關「禁閉」 542旅相關人等送辦 - 華視新聞」修改。
http://news.cts.com.tw/udn/politics/201307/201307131276748.html
另,悔過與禁閉二者,並非如國防部所說:關士官叫做悔過;關士兵叫做禁閉。
士官之悔過,係著重於以精神悔改過的方式施以懲罰,有特令不得外出的差異。
與士兵之禁閉室內著重身體操練的訓練方式有別。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01.56 (07/22 14:44)
推 immoonlight:改變體制還是個理想 民眾不硬起來只是個夢想 先求真相71F 07/22 17:10
推 sionxp:推阿 司法體系 至少比 軍法好73F 07/22 19:08
推 jason168:推,改革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道路,需要志士們不斷的努力~74F 07/22 19:09
推 peil:現在就像看八點檔,沒看到壞人有報應/被關..就是會不爽
沒有ending的FU~~75F 07/22 1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