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標題 [爆卦] 沈律師撲馬FB時間 Thu May 1 15:24: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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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4 分鐘 ·
事態變得比較嚴重一點了。
首先,檢警開始使用刑法153這個惡法。
「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煽惑他人「犯罪」是一定會構成這條罪的,
但偏偏這一條有一個「煽惑他人違背法令」,
而法令的解釋是非常廣的,只要政府有心,
任何東西都可以是法令,所以你呼籲大家亂丟垃圾,
只要曲解你的發言,也可以構成這條罪。
再來,只要根據這個惡法做粗魯的逮捕,
你只要辱罵警員,或者稍微抵抗,
馬上升級為妨礙公務和侮辱公務員罪,
昨天已經有律師記載,某抗議的音樂家因為頭髮被警察踩到,
然後罵「幹」!
就被侮辱公務員移送法辦了。
再來可以幹麻呢?檢察官如果可以,他就可以聲押了,
別說什麼法源的問題,魏揚也是這樣輕易地被聲押了。
如此一來,就達到打壓的效果。
所以,只要抗議者稍微有一個「煽惑」的動作,
甚至只是在家裡轉發貼文,警察就可以直接來敲門,
我已經在信箱收到當事人的來信了。
所以,就算你沒去現場,可以用惡法153辦你,
你去了現場,我認為檢警可能會開始使用另一個惡法「304強制罪」,
然後仿照153運作模式,使用後續的妨礙公務/侮辱公務員來辦。
強制罪本身是正常的犯罪,
但已經被我國最高法院以及高等法院曲解成極易構成的犯罪,
只要稍微妨礙到別人的自由,都可以使用強制罪入罪,
依照我國法院的見解,
可能你在別人尿尿的時候在後面唱歌害他尿不出來都可以是強制罪了。
(或許有些誇大,但一定要注意這條罪早就被濫用了)。
現在說最高法院有多爛已經來不及了。
在集遊法這個保護傘被無視的情況之下,
(原本可以用集遊法阻卻違法,但被無視)
我們的言論自由可能會被刑法153和304的濫用箝制,
然後在激起眾怒之後用妨礙公務一網打盡。
現在已經不流行江南案那種暗殺了,
因為用「合法」的手段打壓言論自由,才是高端的統治技術。
這真的是憲政危機,因為司法無法制衡行政暴力,
而憲法權利竟然無法遂行。
不過在這邊再次呼籲行政當局,最高端的統治技術不是這樣搞,
而是故意放任抗議者,然後利用媒體製造抗議者和一般居民的衝突,
(例如居民說抗議者阻礙交通、過於吵鬧),
然後國家再站出來「赦免」這些抗議者,肯定他們憲法的權利,
然後用司法體系予以輕判或不起訴,這才是最高級的統治方式。
這個政府不願意用最高級的統治方式,不是不知道怎麼做,
而是因為真的怕了,所以才開始用箝制言論自由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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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沈律師撲馬FB
05-01 15:24 Ho1liday.
推 white07:幹
我們真的拿這個政府沒輒了嗎1F 05/01 15:25
→ dakkk:又沒差 最後都會被判無罪3F 05/01 15:25
→ white07:樓上你講無罪有根據?還是想釣魚?7F 05/01 15:26
推 wht810090:上帝要滅亡一個人以前 必先使其瘋狂 黨國亦如是8F 05/01 15:26
推 sugizo0:一邊製造對立一邊打壓言論自由和預防性羈押 科科12F 05/01 15:27
推 gdgy:這個政府是你選出來的 只能說你拿你自已沒輒14F 05/01 15:27
推 zeSil:這條法令可怕地方是沒有限縮16F 05/01 15:27
推 VVizZ:還好他躲在美國念書 不然大概也被升壓了18F 05/01 15:27
→ dakkk:政府抓規抓 判可是法官在判 你以為法官是政府的人?20F 05/01 15:27
→ FairyBomb:不知道會不會激出像白米炸彈客這種人來..21F 05/01 15:27
推 avgirl:還好我喜歡做環保,愛護地球~~~~~~~~~~~~~~~~~~~~~~~~~~~~~23F 05/01 15:28
→ joeyptt:這法又不是今天才定的,之前超樂觀,現在又說慘了,律師..25F 05/01 15:28
→ VVizZ:有些事情做比說重要 你覺得有必要 你就自己去做28F 05/01 15:28
→ zeSil:地院可以期待,但是高院還能,最高就...30F 05/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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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VizZ:自己去承擔這個責任 煽惑犯這種是道德立法34F 05/01 15:29
→ poke001:辦案效率差??? 拜託 查首謀的效率多高你看看35F 05/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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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tburst:整天在FB打打嘴砲 煽動洗腦就夠了36F 05/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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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wer57:國冥黨不倒,台灣不會好37F 05/01 15:29
推 cul287:請馬騜下令逮捕撲馬!!!!!!45F 05/01 15:31
推 mmurdoc:他超有趣,打蟑螂打到無意間翻出自己的國考成績單,然後還自46F 05/01 15:31
推 sqoo:推!!有理49F 05/01 15:32
→ mmurdoc:己報掛,當初筆試有過,第二階段才沒過的.是說如果過了,以他50F 05/01 15:32
→ dostey …
推 dostey:怎沒人探討公權力的不對等(政府v.s人民)???51F 05/01 15:32
→ mmurdoc:的作風當上司法官天天對政事放砲的話,政府一定夠嗆的55F 05/01 15:33
→ robeant:剛剛才在FB看到,真是超扯56F 05/01 15:33
推 NAHAy:KMT法院57F 05/01 15:34
敬你 - 鄭南榕殉難廿五周年紀念 - YouTube
二十五年了, 你離我們而去已有整整二十五年了。 當你為了千萬臺灣子民, 化做一隻火鳳凰、帶著光榮又驕傲的笑容飛向臺灣的天際時, 猶記你只爽朗地留下一句 「擱來,就是恁的代誌了!」 我們年輕一輩望著你離去的背影, 伸手接下民主的種子, 接下守護臺灣的使命, 努力讓自由的光線照亮這島嶼的每一個人。 我們不會忘記你椎心...
推 lwjw:不要公開煽動就好啦64F 05/01 15:35
推 smtp:@@@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68F 05/01 15:36
→ kromax:伍迪艾倫 "強力春藥" "非強力春藥" XDDD 就陪牠玩吧77F 05/01 15:38
推 chisu:太扯 (怒)78F 05/01 15:39
推 rickk:原po不錯,把這些id高調79F 05/01 15:39
推 route22:用行政權來浪費民眾精力來嚇阻集會遊行 該開國際記者會了81F 05/01 15:39
推 spursdog21:好希望這群狗官可以向全民下跪 然後道歉舔鞋跟82F 05/01 15:40
推 STINGs:警察抓了以後可以讓你在警局待上16小時 光這樣就夠嚇人了86F 05/01 15:42
→ han72:舔鞋跟免了吧,回去還要擦87F 05/01 15:42
推 blackb:我撲馬本人。這跟公共危險不衝突,公共危險「鐵定不會該當 05/01 15:42
→ blackb:但是153會被操作,只是153只針對首謀而已,其他人不適用。 05/01 15:43
本尊出現!
推 asrser:微戒嚴時代??89F 05/01 15:43
→ aarzbrv:回blackb:我剛查法源資料庫似乎刑153的判例判決極少93F 05/01 15:44
推 STINGs:這些惡法不用讓你真的被判刑 光程序就玩死你94F 05/01 15:44
推 cul287:野生的撲馬出現了!!!97F 05/01 15:45
推 blackb:非常少。高院比較多,所以我以前在書上有說過,這條很危險 05/01 15:45
→ blackb:絕對不要小看153的操作,以前辦P2P我國檢察官就玩過一次! 05/01 15:46
推 jpadult1:為何癱瘓捷運這號召都還沒形成 就有首謀??100F 05/01 15:46
推 deepwild:國外有跟153類似的法條嗎?104F 05/01 15:47
→ blackb:因為153可以用大眾捷運法,而且不以成功為要件。哎。 05/01 15:47
推 arhuro:如果人人路過的話哪有首謀?105F 05/01 15:47
推 dakkk:有這麼強嗎 之前學運一堆首謀也被放了106F 05/01 15:47
→ lianhua:因為現在急了才想到這招啊107F 05/01 15:48
→ blackb:其實國家有這種法不意外,問題是各國都有發達的集遊法作 05/01 15:48
→ aarzbrv:問題不是首謀的很容易在沒經驗的情況被條子唬爛108F 05/01 15:48
→ dakkk:153用最多的應該是集遊法 如果合乎集遊規定就不會該當首謀109F 05/01 15:48
→ blackb:保護傘,因此沒什麼關係。台灣的集遊...你也知道。 05/01 15:48
→ blackb:不是強不強問題,而是可以用程序玩你的問題。 05/01 15:49
→ david75610:廖元豪老師快站出來大聲說廢除集遊惡法!!!112F 05/01 15:49
→ dakkk:現行集遊不是宣告無效了 ?115F 05/01 15:50
※ 編輯: Ho1liday (114.33.42.53), 05/01/2014 15:51:34
→ dostey …
推 dostey:哪blackb有何破解之法呢???????118F 05/01 15:50
推 cul287:我國的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 跟對岸也要接軌了119F 05/01 15:51
推 senior:實務上警局行政端只要符合構成要件就可以送檢察官了121F 05/01 15:51
推 aax:真的拿這個正腐沒辦法了嗎...122F 05/01 15:51
→ senior:被院檢打槍也沒差 所以本來用各種教唆犯就能開程序搞人125F 05/01 15:52
→ aarzbrv:對條子而言只要有構陷要件唬人就好126F 05/01 15:52
推 asrser:野生撲馬!! 說好的解題書呢!?128F 05/01 15:52
→ senior:阻卻違法的保護傘也許保護不到這方面的程序不利益131F 05/01 15:53
推 senior:不過153則是把這個程序賤招依據無限放大到正犯形式/命令了134F 05/01 15:55
推 lovejamwu:年底大家眼睛睜大點.腦子清醒點.繼續再讓這種政府魚肉137F 05/01 15:55
推 azsky:熱心講解推138F 05/01 15:56
→ aarzbrv:304比較雞掰,馬的光判例就11例裁判就452......139F 05/01 15:56
推 jpadult1:所以153 只有其他法規規定應付刑責 都能以不成功為要件?140F 05/01 15:56
推 dakkk:153的問題很久了 朝野立委有心修 為什不修
大家都怕自己執政時就慘了145F 05/01 15:58
→ chris7:所以目前無解?147F 05/01 15:58
→ aarzbrv:刑法第100條也沒廢呀149F 05/01 15:58
→ dakkk:跟多數也沒什關係 有人提出要修嗎 這是重點151F 05/01 15:59
罷免須附身分證影本 吳育昇條款逕付二讀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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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kkk:而且其實集遊法要重修 也許可以從集遊中補強155F 05/01 16:00
→ aarzbrv:律師掰所以裸淫血也掰156F 05/01 16:01
推 m21423:國民黨就這種水準157F 05/01 16:01
推 melissalewis:還是要碰運氣看是哪些法官吧?? 遇到合情理的就無罪,不合的就.....159F 05/01 16:02
推 dakkk:其實要吧 不然當初紅衫軍應該就衝進總統府了^^161F 05/01 16:03
→ johnnyd:幹拎娘的垃圾政府!!162F 05/01 16:03
推 senior:且各種教唆犯還要確定對象 153只要說你是對不特定人/罪都算165F 05/01 16:03
→ senior:鴿子省事不少167F 05/01 16:04
推 dakkk:如果重視的話 總有人要提案 puma也說各國有這種法不意外嗎169F 05/01 16:05
推 jpadult1:所以剛剛律師有說 針對首謀 但首謀不是要有公然聚眾發生170F 05/01 16:05
→ dakkk:重點可能還是在配套171F 05/01 16:05
→ jpadult1:但因大眾捷運法規定 所以不以成功(發生)為要件172F 05/01 16:05
→ dakkk:期待一下新修的公投法長什樣174F 05/01 16:06
→ dakkk:說錯 集遊法176F 05/01 16:06
推 senior:樓上現在講的是153不是135 136吧
@dae177F 05/01 16:06
→ joey1149:晚上6:00之後的約談可以拒絕 所以就先約6:01
然後再藉口買飯拒絕吧^^ 因為有傳票才有強制性185F 05/01 16:08
推 jpadult1:上面推文律師有說啊 應該是實務上的適用 不然這法太威了187F 05/01 16:09
→ daemonshadow:國民黨可以用實質影響力來關阿扁 結果林益世卻沒事所以要怪DPP不提議修掉實質影響力?? 有這條嗎???188F 05/01 16:09
推 dakkk:濫抓哦 那也是你說的吧 政府也要為非抗議的人的權利著想
這是權衡的裁量190F 05/01 16:10
推 bm5apa:天啊...193F 05/01 16:10
→ daemonshadow:所以要離開抗議現場就是妨礙公務?????
這跟為了要驅離行政院的人 所以把通道都堵起來不讓裡面的人走一樣好笑195F 05/01 16:11
→ shuir0810:立場跟自己不同的人違法合理,自己人違法就變惡法,好好笑198F 05/01 16:12
推 dakkk:我是沒法了解當下的情形 單方說法我很難判斷199F 05/01 16:13
推 senior:就法論法扯立場酸才好笑200F 05/01 16:13
→ dakkk:不過警察執行應該是有策略的 要走的人 之前勸離時就該走了202F 05/01 16:13
→ daemonshadow:幾名員警用木椅堆疊,擋住行政院大廳一方出口
影片內容接著看見,先是一群拿著盾牌的警員,
接著又進來一排手拿著伸縮鋼棒的鎮暴警察203F 05/01 16:14
→ senior:認為別人用立場自己人講 不如shuir分享一下你對這幾條見解期待shuir0810超然中立的的專業法律意見206F 05/01 16:15
→ daemonshadow:每次反駁不了就只能跳針喊暴民 跳針喊DPP操縱
要不然就是先瞎扯一大堆 被打臉後就我不清楚+中離行政院名為驅離 實則圍堵+血腥鎮壓 都有影片了
所以dakkk你能判斷了嗎?
法務部官員遇到連勝文就轉彎 shuir0810你好好笑是吧209F 05/01 16:17
推 htaedamay:所以說一起去公園路賣噹噹吃飯排隊 這樣算違法嗎214F 05/0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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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昨在立法院發動突襲,將罷免提案、連署須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勢必提高罷免的門檻及難度;由於民間社團正發動罷免「馬意立委」吳育昇,在場的民進黨立委大罵這是藍營護航的「吳育昇條款」,直呼「太難看!太丟臉!」罷免難度提高 馮光遠批國民黨恐懼民意 ...
推 Dsman:dakkk竟然說沒差? XDDDDD
既然都認為最後會無罪 那不更凸顯出一開始抓人的荒謬224F 05/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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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410046:推daemonshadow229F 05/0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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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yuiop:誰說沒採用,不能都用嗎?236F 05/0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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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sesonata:幹你媽的這垃圾政府和垃圾警察,警察真的變下賤職業251F 05/0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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