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Issue作者 timshan (軒哥)標題 [情報] 馮光遠 FB時間 Sun May 11 20:36:41 2014
熊熊忘記我轉這篇是因為他的圖很酷XDDDD
http://i.imgur.com/TlMyW1J.jpg
馮光遠
16分鐘
無法想像,我們將生活在一個罷免不肖民代比上賓館還難的社會
「憲法133實踐聯盟」去年展開罷免挺馬立委行動,我們挑上吳育昇。整個行動進行了近
半年,結果差1,686張連署書,功虧一簣。可是台灣人民發現,在民主的路上,我們又多
了一個制衡不肖民代的武器──憲法133條賦予人民的罷免權。
可是在整個行動中,聯盟藉著實踐也發現,要罷免不肖民代的門檻,其實很高,高到跟選
舉的權利不成比例。想不到,人民還沒有發動修法,企圖讓罷免能夠更合乎主權在民的憲
政理念,以吳育昇為首的一批立法委員,竟然已經提出讓罷免更加困難的《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修正草案,並且排進13日(二)的院會議程。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修正案通過,罷免不肖立委將更加困難。日後那些選上的民代,其實
在選上之日,就可公開對著選民宣布「本席即日起開始吃香喝辣四年」。
因為這個即將表決的「自肥法」要求,要罷免民代,有此意的提議人、連署人除了填寫現
行規定的基本資料外,還增加了「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簽切結書」的規定,如果
這不是自肥,什麼才是自肥?
身為推動罷免概念的倡議者之一,我覺得諷刺的是,今天在台灣,如果我們要罷免一個爛
立委,竟然比通姦還難。這麼說吧,吳育昇,當初你去賓館與小姐通姦的時候,你需要「
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簽切結書」,才能進賓館打炮嗎?不必嘛,是不是?對啦,
通姦這行為的對與錯,其實根本不是第三者的事,不過你這人滿嘴仁義道德,這次又強調
此修正案與你無關,所以我舉例的時候,就只好刻意舉你通姦的例子了。
兩者的相通之處是什麼呢?
,你能夠瞭解我的這個類比嗎?
在此,我鄭重提出兩個提議:
之一,外界戲稱「吳育昇條款」的這個修正案,主要提案人為:邱文彥、紀國棟、吳育昇
、江啟臣、李慶華、謝國樑。如果這個提案通過,讓我們立即對這些人的反民主行動展開
全面、各種形式的譴責。此外,下屆選舉,如果他們參選,讓我們也把這六個人列為「限
縮人民權利首惡」,在他們的選區展開「投此人票,他吃香喝辣四年給你看」的全面宣傳
。
其二,吳育昇這回特別把民進黨的陳歐珀委員拉下水,我呼籲陳委員出面表明立場,你支
不支持吳育昇的說法,人家說你「白目」,我倒真想看看,針對大是大非之事,你到底白
不白目。
http://tinyurl.com/mnslxfl
本文閱讀重點: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自肥法已排入5/13 (二)議程
2. 罷免立委比通姦還難
3. 通姦不需要檢附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與切結書
4. 主要提案人:邱文彥、紀國棟、吳育昇、江啟臣、李慶華、謝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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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o6qup3:請問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現在有確定要週二一起過了嗎1F 05/11 20:39
→ timshan:半分忠是明天 周二是WeGo2F 05/11 20:41
※ 編輯: timshan (111.255.42.203), 05/11/2014 20:42:36
推 Imbufo:下面林建權的回文也很妙XD4F 05/11 21:06
→ ao6qup3:是嗎為什麼大家是說週二5F 05/11 21:14
→ timshan:系統沒有更改 那預定會議時間也不會更改 其他人我不知道資訊是哪來的XD7F 05/1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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