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Issue作者 goetz ("與絕望奮鬥"年度特賣中)標題 Fw: [新聞]爭妓權17年 鍾君竺:親眼見證廢娼政策殺人時間 Fri Jul 18 22:53:3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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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作者 goetz ("與絕望奮鬥"年度特賣中)標題 Re: [新聞]爭妓權17年 鍾君竺:親眼見證廢娼政策殺人時間 Fri Jul 18 22:18:24 2014
有人一直在怪阿扁,所以我想我還是必須把事情經過整個說一遍:
首先第一點,公娼的執照早在黃大洲任內(甚至更早以前)就已經期滿了!
也就是說,當時的情況根本是執照應該要失效了,
只是前幾任的市長們一直給這張執照延期,到黃大洲的時候又展延了三年;
在這裡我想先問一下,如果汽車的牌照明明已經到期了,
但是台北市政府覺得這輛車還可以開,於是繼續把牌照延三年、再延三年,
大家覺得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這時候,有位議員覺得不能再這樣延下去了,於是向阿扁提出質詢,
那位議員是國民黨的秦慧珠阿姨;
阿扁也覺得秦阿姨言之有理,於是決定"不再展延"。
這時候,以鄭村棋的老婆夏林清為首的一群女權分子就跳出來了,
這群人一開始要求要"再延三年",阿扁不同意,於是就開始叫"阿扁鴨霸"...
基本上,一個本來就已經失去法源依據的東西,用行政命令不斷展延,
這是很有問題的;
如果照這樣說來,違建拆除也可以一直展延、什麼東西都可以期滿一直展延...
請問,這樣合乎道理嗎?
從這點來看,秦慧珠和阿扁的觀點並沒有什麼不合情理之處,
你憑什麼把到期的東西一直延期下去????
對了,我們都知道夏林清跟夏鑄九是有名的反扁大將:)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19:03
→ ererer …
噓 ererer:人跟物品比,那些人能靠別的生活嗎??不是生活所逼,誰會去做1F 07/18 22:19
現在的根本問題不在生活問題,而在這樣的展延根本不合法,懂嗎?
我們怎麼可以因為"某些人很可憐",就違法一直給他們開後門?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20:35
→ nixon:護照到期不能換照嗎?2F 07/18 22:20
→ heavensun:展延的確不合法...當時是否有輔導轉業計劃??3F 07/18 22:20
這要問黃大洲,我不太清楚了。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20:54
是啊,但修法就不是阿扁和秦阿姨的責任了啊!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21:10
→ deshocker:所以當娼妓能當多久?60幾歲的1F會想上她嗎?5F 07/18 22:21
本來就是依法,有什麼不對?
某人在上一篇推文說"公娼起初是合法的",對不起,我要告訴你,
在阿扁上任之前,公娼就已經不合法了!!!!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23:00
→ AFROGUNSO:當作做善事好嗎? 而且60幾歲再怎麼插也是有市場
差7F 07/18 22:22
→ deshocker:而且有些還借牌 說穿了只是因為要鬥阿扁才被神化10F 07/18 22:23
推 NEWOLD:沒有公娼執照 那些公娼難道就不再接客了嗎 一樓..11F 07/18 22:23
推 ebaby2002:推 這是立法者的責任 怎麼只許騜講依法行政?阿扁講不行?12F 07/18 22:24
推 sakura000:阿扁廢娼是正確的 結果馬英九當市長又把妓女弄回當地
馬英九這妓女市長讓妓女一待就是16年不走14F 07/18 22:25
推 ebaby2002:黨工快回答阿 "依法行政"只能騜講 其他人都不許講喔16F 07/18 22:27
→ shrincault:馬英九就是只會依法行政 所以才該下台...我當初投蔡17F 07/18 22:28
→ ebaby2002:我是說上篇某d開頭黨工 不是說你 我知你很關心妓權18F 07/18 22:29
→ kid725:那這樣就跟特赦阿扁一樣 不特赦也是依法行政 關到死吧19F 07/18 22:30
對不起,我也不贊成特赦阿扁,我甚至認為該把總統的特赦權整個廢除掉--
但我是很愛戴阿扁的。
→ ebaby2002:鍾君竺如果真那麼關心妓權因該跟太陽花學運團體聯合
而不是配合當執政黨打手 更有可能拿到她要的公理正義20F 07/18 22:30
噓 jay111101:誠心問為什麼展延是不合法???執照到期不就是要申請展延?不可能重新申請吧....22F 07/18 22:33
那我也誠心反問,政府有什麼義務一定要接受你的延期呢?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35:22
→ shrincault:我只是認為安排公娼有更好的方法...並不是什麼依法行政24F 07/18 22:34
噓 CassSunstein:所以我前篇文才分析要先確認保障弱勢的價值觀立場啊!當建立此認知後 若展延屬公義的話 行政機關自宜展延~25F 07/18 22:36
問題是誠如下一篇報導中所述,當時公聽會上大部分人士都認為展延並非公義。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38:01
推 sakura000:想更好的方法有個屁用 連個遊民都只能丟在公園無法處理28F 07/18 22:37
噓 jay111101:政府沒有義務要接受阿~~不過既然核准展延那為何是不合法29F 07/18 22:37
所以阿扁就是不要繼續展延了,有疑問嗎?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38:21
→ shrincault:對 陳市長就是因此民調攀高不是嗎?很有魄力?30F 07/18 22:39
講不出辯駁的道理,就只能用這種東西來回應了嗎?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39:32
→ sakura000:比起馬英九+郝龍斌這16年來毫無進展 有迫力多了33F 07/18 22:39
她說的不是真相,就這樣子,而閣下無法否認這點。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1:12
順便回答一下j君的問題:
公娼管理辦法當時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換言之,這條辦法早就應該失效了!!!!
您認為牴觸母法的行政命令,還能算是"合法"嗎?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3:05
→ shrincault:所以我才說是"代價" 因為這就是他該負的責任36F 07/18 22:44
那些假公濟私攻擊他的天龍人,倒是沒付出啥代價齁?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4:43
→ shrincault:這並沒有否定他的政績...只是讓沒聲音的人說話而已37F 07/18 22:45
可是誠如上述,當時的情況是地方一面倒要求廢除公娼啊。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5:42
→ shrincault:您可以直接去她們網頁留言...我本身也不是性工作者38F 07/18 22:45
我也只是把幕後煽動的黑手抓出來,並還原事實真相罷了。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6:12
→ shrincault:對 可是您知道陳水扁當上總統以後 在總統府接見同志運動代表 當時社會對同志可沒有現在寬容喔39F 07/18 22:47
同志跟我現在提的問題沒有任何關連,請勿偏離話題,謝謝指教。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8:02
→ shrincault:那時後2000年左右 連同志大遊行都還沒開始41F 07/18 22:48
這問題跟公娼毫無關連,謝謝指教.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8:19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沒有說同志不合法啊!!!!!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49:02
推 after1:又是一個前政府不做為. 最後拖到不可收拾終於炸掉的案例43F 07/18 22:51
我不確定,但我必須說這個運動的起源是有政治黑手在操作的。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2:52:11
→ shrincault:還是說這些性工作者都是藍營的?性權運動者也是?45F 07/18 22:52
我不是說了,帶頭的夏林清就是反扁大將?
都講得這麼清楚就別再凹了,很難看啦...
p.s.: 剛剛還在繼續辯下去,不過那個S君已經開始亞利安星球辯論法了,
有點可憐XD
※ 編輯: goetz (111.184.36.139), 07/18/2014 23:07:52
噓 requiem:什麼都可以覺得有政治黑手的思維本身才是政治黑手吧46F 07/19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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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53 goe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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