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pfl.org.tw/data.php?id=479
不懂罷工相關條文的人可以自己看看,重點如下:
我國工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資或雇傭之爭議,非經過調解程序無效後,「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另同條文第二項,工會於罷工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危害於他人之生命、財產及身體自由。
同條文第三項,工會不得要求標準工資之加薪而宣告罷工。
看到沒有,一要有所謂的會員大會,這是必須要全體參加而且是有條件的去申請,光這項目就是非常的搞,另外上面寫到的第三項,
不得要求標準工資之加薪而宣告罷工 <= 就是在跟你屁說他們照著國家的規定走,你沒搞定國家,也別想搞定他們。
台灣的罷工法是資本家撰寫出來的,除非你打垮這些人,要不然你希望他們良心發現幫你漲工資,不如直接選總統把法律改掉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