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QQfreedom ()標題 Re: [問卦] 我想聽聽其他看法時間 Thu Mar 20 09:59:43 2014
這其實不是其他看法,應該很多法律系的學生都知道..
非專業,有錯請指證
1.服貿協定的簽署,性質到底是什麼?
如果是准條約,那就是法律性質--->走法律案程序--->立院三讀-->總統公布
法律案可以事先審查:行政院擬定-->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
不通過
可以事後審查:行政院頒布-->送立院追認-->通過-->自始有效
-->不通過-->自始無效
如果是行政命令,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命令是行政規則和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是機關內部秩序和運作所需的規則,不生外部效力,
重點是無論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都要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
所以如果服貿真的是行政命令(只有可能往法規命令塞)
請拿出服貿是依照哪一條法律制定的?法源依據在那裡?
更何況法規命令如果涉及人身自由權利事項,到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是無效的。
甚至你以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規定涉及人民的工作財產權,
如果以法律或憲法來審查,有很高的機率是違法違憲....
2.為什麼要自動生效?
因為如果進入審查就會導出違法違憲的機率大增,這根本就不是發動人海攻勢
投票表決就可以解決得問題
因為贊成或支持服貿的前提都在於服貿協議簽訂的內容有合法授權
如果第一階段都過不了,怎麼進入第二階段?
沒想到我們的立委如此高明,想出了自動生效得奇招...
3.反黑箱在反什麼?
今天你被告了,你想說開庭的時候,要拿出所有的證據,還請了律師,
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或者證明自己雖然有罪,但是是過失等等
但是等了老半天,拿到了傳票,到了法庭
法官拿著一張紙,直接宣判你有罪,沒有調查證據,沒有聽你和律師講話
或者今天你是被害人,你拿出所有的證據給檢察官,檢察官也幫你調查了充分的證據
準備開庭幫你好好的追訴犯人
法官拿著一張紙,直接宣判被告無罪,沒有給你和檢察官陳述的機會,也不聽被告講什麼
你覺得這個法律規定你有的權利,都不見了,你生不生氣?
(當然法定有很多案子,法定情況不用開庭,另當別論)
今天立法院之所以存在,我們的立委的工作就是要審查這些法條
案子要怎麼進入議會有一定的流程,法律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不是某一個人拿著稿子說,自動生效就生效,我只知道只有古代的聖旨
會唸完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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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5
※ 編輯: QQfreedom 來自: 210.69.124.25 (03/20 10:01)
推 jyekid:推 逐條生效就有違憲可能 但這點要DPP下去用力追2F 03/20 10:02
推 vuncent:應該拿這些點質疑他們!!3F 03/20 10:02
推 charliemx:我年完法律系之後的感想從大一到畢業都是同一個:立法者是豬。5F 03/20 10:02
→ greatroy:違不違憲大法官說了算,不過....7F 03/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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