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uzque (Smile)標題 [整理] 「退回服貿」所代表的意義時間 Sun Mar 23 03:49:31 2014
好像不少人不清楚「退回服貿」這個詞所代表的意思
爬了好幾天的文,讓我來嘗試做個整理
一定很多人覺得奇怪,我們到底是反黑箱,還是反服貿?
KMT告訴你說:國民黨希望到"
院會"逐條審查。
by江宜樺 行政院院長(2014/03/22 17:40)
http://ppt.cc/efl~ (10:30~10:50)
但其實,「院會只是看委員會審查結果,是否同意這樣結果而已,根本不是重新審查。」
by王金平 立法院院長(2014/03/22 11:34)
http://ppt.cc/gyXj
DPP告訴你說:民進黨團堅持到"委員會"逐條審查。
乍聽起來好像回到了公平的原點? 但其實不是。
因為「兩岸服務貿易協定」被定位成
行政命令,而非
法令哦!?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
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簡單說,行政命令三個月審不完,法律上就當作它審完了!
但是,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按照以往經驗,
KMT、
DPP吵來吵去,最後還是會通過。
更別提30秒通關,與到現在是誰去談判的,政府仍舊拒絕公布。
那麼,我們先回到5天前到現在仍不變的立場。
1. 退回服貿。
2. 要求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所以,必須先「退回服貿」,「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後再談
換句話說,雙方先制訂好規則,我們台灣再與中共談服貿,甚至是其他協定。
而,「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已經有百位學者連署提案
草案全文網址:
http://ppt.cc/uIQm
補充:
1. 江宜樺:「立法院可以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但沒有修改權,因為條文對台灣極為有
利,所以不需要改。」
影片網址:
http://ppt.cc/zFzL 時間點 22:05~22:20 (2014/03/11 at 院會)
2. 經濟部公布第二次兩岸服貿協議評估報告,創造GDP效益僅0.025%,甚至可能要
花十年才會實現。
新聞網址:
http://ppt.cc/~4Li
3. 對不起,不再袖手旁觀了--一位企業主眼中的服貿
文章連結:
http://disp.cc/b/163-7sAr
4. 鳳凰衛視(中國媒體):馬辦事不力 不該答應逐條審查,等於馬英九背叛了祖國大陸
。
影片網址:
http://ppt.cc/TTAf
特別感謝 PTT sinon0123 robalika etc...
--------------------
我的八卦板首po >"<
前面太多精華文,我就稍微整理一下。
ps.原本這格式的文章已經沉到我找不到了
所以特別感謝沒放上板友id 我還在翻QQ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11.245
※ 編輯: Muzque 來自: 111.254.111.245 (03/23 03:50)
推 Roobamm:好文!!! 這才是真正的訴求!3F 03/23 03:51
※ 編輯: Muzque 來自: 111.254.111.245 (03/23 03:52)
推 approach:瞭解了 黑箱指的是偷偷去和中共簽約4F 03/23 03:52
推 momocom:還是不太懂,是指退到一讀?還是退到行政院撤案?
還是指退到和中國談判前的狀況?5F 03/23 03:52
→ jodojeda:請教 王金平的講法是針對一般法律條文 還是服貿這種條約7F 03/23 03:53
推 Roobamm:現在的服貿是沒經過民主程序的產物也就是黑箱8F 03/23 03:53
→ jodojeda:一般法律條文 難道委員會決議送院會後 院會就不能再修嗎9F 03/23 03:53
→ Roobamm:所以當然是退掉然後訂好監督法案再重新跟中國談11F 03/23 03:54
推 approach:只能重談 因為立法院不能改 只有同意不同意12F 03/23 03:54
→ Roobamm:jodojeda現在服貿被弄成是"行政命令" 所以連修都不能修13F 03/23 03:54
→ guanaco:同樓上,另外,為什麼需要知道是誰去談判的?14F 03/23 03:55
推 xex999:台面上吵吵鬧鬧 下台後相約一起喝酒15F 03/23 03:55
→ approach:這種版本進立院 KMT還是會用人數壓倒勝
還是GG16F 03/23 03:55
推 THS:了解了!!!好文 推一個18F 03/23 03:55
推 piliwu:國民黨解釋成行政命令是錯的,那是法律位階19F 03/23 03:55
→ piliwu:台大法律系有發聲明了21F 03/23 03:56
推 chehsien:推這篇 太多人都不懂國民黨在玩"逐條審查"的文字遊戲22F 03/23 03:56
噓 Scape:內容太過空洞了,而且還有一條是處七年以上徒刑?23F 03/23 03:56
推 xuptjo:112法律 聲明連結?24F 03/23 03:56
推 approach:所以KMT把他弄成行政命令 立法院審查 就是在耍我們28F 03/23 03:57
推 bcswoonhft:問題是這邊的我們都懂了… 更多支持的,觀望的還是不懂29F 03/23 03:57
推 cloudwolf:退 是指退到跟中國談之前 等監督的條例出來並且立法化後31F 03/23 03:57
→ Scape:不僅對象難以界定,而且這不是刑法,明定刑責是很不好的32F 03/23 03:57
→ approach:因為台灣一堆事不關己的人 我們要賠他一起死 超幹的34F 03/23 03:58
→ piliwu:王的說法是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是規定的議事規則35F 03/23 03:58
→ dear790422:逐條審查的意義頂多就讓大家抓出現版本中爭議部分37F 03/23 03:58
推 jack8759:推!就算逐條審查不能改根本是莊孝維38F 03/23 03:58
→ chehsien:DPP真的還是會讓服貿過 最好就是學生訴求 退回服貿39F 03/23 03:58
→ cloudwolf:再依照這監督條例的規範下 受監督的去談判40F 03/23 03:58
推 awhat:我以為搞清楚委員會跟院會不同,還有服貿非行政命令應該是41F 03/23 03:58
→ bcswoonhft:為什麼決策者不要出來公開一次說明白~ 引出更多觀望者42F 03/23 03:58
推 Roobamm:@guanaco 要知道談判的是誰 才有人對服貿負責44F 03/23 03:59
→ awhat:基本...過了這麼多天還搞不清楚的人該打屁股......45F 03/23 03:59
→ Roobamm:不然到時候服貿出事 所有人屁股拍拍都不關他們的事了47F 03/23 03:59
→ bcswoonhft:對不起~ 我和我的許多朋友… 真的今天才懂~"~48F 03/23 04:00
→ piliwu:程序是:一讀->委員會->二讀->三讀49F 03/23 04:00
→ awhat:如果之前都不懂...那到底是為了什麼在反對??52F 03/23 04:01
→ fosil:有涉及法律修改 就不能稱之 行政命令53F 03/23 04:01
→ piliwu:一讀是唸標題,委員會逐條審查,二讀討論表決,三讀找錯字54F 03/23 04:01
推 Edaw:推這篇! 訴求講解很清楚55F 03/23 04:01
推 Roobamm:那反過來說服貿被弄成是行政命令 就不能修了56F 03/23 04:01
→ bcswoonhft:我另一篇文有提到… 因為爆發學運的隔天… 新聞幾乎都57F 03/23 04:01
→ dear790422:最初單純反30S 然後越討論發現洞越大 最後發覺只能砍掉58F 03/23 04:02
→ piliwu:逐條審是議事程序,除非撤案不然一定要走59F 03/23 04:02
→ bcswoonhft:基中在30秒強行過關… 所以我們一直把黑箱=30秒
不光我… 今天跟很多認同理念的聊到… 都是如此~60F 03/23 04:02
推 oilwater:對於服貿是否是行政政令是有爭議的唷!62F 03/23 04:03
→ dear790422:重練 所以口號改喊 退回服貿重啟談判了....63F 03/23 04:03
推 awhat:好吧...那現在弄清楚也不遲啦...但訴求已經改成整個退回不64F 03/23 04:03
推 approach:能改是最好 不能改只能重談 應該是這樣65F 03/23 04:03
推 chx64:屎蛆不是老早就在跳針連台紐也黑箱 你怎會定義成黑箱=30秒?66F 03/23 04:03
→ awhat:僅是反黑箱了,為什麼要退回就趕緊去弄清楚吧67F 03/23 04:04
→ bcswoonhft:但依然許多人不知為什麼要退回… 真的是如此~68F 03/23 04:04
→ piliwu:30秒是因為他在委員會沒走程序就交付二讀,而且民進黨早主審69F 03/23 04:04
→ fosil:問題學者有提出 服貿內容涉及到許多人行業管制對陸人放寬 一71F 03/23 04:05
→ bcswoonhft:對不起… 我說了,因為事發後的新聞都基中在30秒~72F 03/23 04:05
→ piliwu:結果下週又變成張要主審,他們根本不依議事規則73F 03/23 04:05
→ chx64:要退要改早晚還不是老問題要杯葛
你們還是不懂追根究柢問題出在"民主"嗎?74F 03/23 04:05
→ fosil:定會需要修法 有修法就是不會是行政命令 而是法令76F 03/23 04:06
→ bcswoonhft:所以我相信… 如果出來說清楚… 會讓更多像我這樣的77F 03/23 04:06
推 vuv87:高調78F 03/23 04:07
推 piliwu:關於人民重大權利是不得以行政命令訂之,這絕對是法律位階79F 03/23 04:07
→ bcswoonhft:理解白痴… 更能了解~ 也能引出更多不懂的人…80F 03/23 04:07
推 tahikuro:台紐黑箱個屁 06年就在談了 進度一直都有 談判人員公開81F 03/23 04:07
推 approach:那再請問 為什麼行政命令 KMT說的算?82F 03/23 04:07
推 chehsien:學生團體真的要好好宣傳 不然一堆人說逐條審查很好阿83F 03/23 04:08
→ tahikuro:服貿沒人知道何時開始談的進度如何 談判人員也不知道誰84F 03/23 04:08
→ approach:那篇法律教授也看了 他說不是行政命令
那為啥KMT 可以這樣隨便講85F 03/23 04:08
→ tahikuro:還用台紐台星比根本中了馬英九的計 星紐都談好久了87F 03/23 04:08
推 chx64:服貿前面還有17項喔88F 03/23 04:08
推 fosil:當然不是KMT說的算~~所以行政命令是爭議的~90F 03/23 04:09
→ chx64:能審不能改新聞有播阿91F 03/23 04:09
→ bcswoonhft:何不出來一次說明白~ 宣傳戰不是也很重要嗎?94F 03/23 04:09
→ tahikuro:稍微有在追都是知道 沒有隱藏談判進度內容人員95F 03/23 04:09
→ chx64:收視率比較重要97F 03/23 04:10
→ iwsly:有些人覺得不同意是行政命令就是不認同憲法欸XDDD98F 03/23 04:10
→ tahikuro:好啊 把台紐台星也公開辯論你政府敢不敢把服貿一起放進來100F 03/23 04:11
推 NAHAy:該懂101F 03/23 04:11
推 piliwu:台大法律系的聲明就是講這攸關人民重大權利非行政命令102F 03/23 04:12
→ tahikuro:三個一起全面討論 政府不敢啦 那就不要拿台紐台星牽拖103F 03/23 04:12
→ tahikuro:現在重點是先退服貿 台紐台星不是討論重點不要搞烏賊戰106F 03/23 04:13
推 approach:感謝MAX大大 那PPT我沒看過 最近資訊太多了 謝謝107F 03/23 04:16
→ RoarING:引錯條了喔...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才對112F 03/23 04:27
→ RoarING:行政規則是對行政機關內生效
其他內容個人認為正確也同意114F 03/23 04:28
推 abc53:高調117F 03/23 04:35
※ 編輯: Muzque 來自: 111.254.111.245 (03/23 04:36)
推 dogmax:到大院就審個屁,看羅淑つぼみ就知道了,黨紀出來就軟惹122F 03/23 07:13
推 pcwu:max1031那份PPT,裡面只有准予備查跟不准予備查,似乎跟之前提到的涉及到某些條件時應以法律訂之有不同處?129F 03/23 08:13
推 zakai:高調,推131F 03/23 09:28
→ ni1987:謝謝這麼多為台灣貢獻心力的天使們Q-Q 天佑台灣退回服貿134F 03/23 1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