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標題 [爆料] 服貿本文第二十四條時間 Tue Apr 1 23:13:17 2014
第二十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
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本協議自
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內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
Q1.1:台灣完成相關程序了嗎?
Q1.2:中國完成相關程序了嗎?
Q2.1: 台灣收到中國的書面通知了嗎?
Q2.2: 台灣送出書面通知給中國了嗎?
如果其中有一個問題答案是 NO
那為什麼馬政府說:"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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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的假想敵是誰
或是這世界要你和誰做比較
而你在盡全力發光發熱的一瞬間
你就只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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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aristic:習說 不能退回 於是 馬 不能退回 了解?1F 04/01 23:14
推 Microscft:你怎麼知道還沒?
而且合約生效日跟什麼時候簽訂應該沒關係
法律也是三讀過了沒馬上生效 但過了就是過了...3F 04/01 23:14
推 gensim:對面說YES 馬敢說NO?6F 04/01 23:16
推 wateryou:因為馬要的歷史定位就靠這一帖了 攪局者殺無赦7F 04/01 23:17
→ Microscft:這邊應該不是什麼要害 不用浪費時間去追有沒有
簽訂就是簽訂了 就算約定十年後生效也是算有簽訂了8F 04/01 23:18
→ cangming:本來國際條約沒換約就不會生效呀 = =...
純粹是馬騙不懂的人而已...10F 04/01 23:19
→ Microscft:那些是簽訂後的程序 去挖沒有用 要專攻簽訂前的程序瑕疵只有簽訂前就被認定有瑕疵 你才有明確要求退回的立場12F 04/01 23:21
推 miseru:桃立明今天在節目說, 馬這點有可能騙大家14F 04/01 23:22
→ Microscft:陳林他們從程序黑箱去切入 這策略已經是正確的了
如果是在講簽訂之後還沒換約 大概會被笑小孩子不懂事16F 04/01 23:24
推 AGODC:本來就還沒生效,韓國拿回國內還不是退了10次。19F 04/0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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