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第 4 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
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Google了一下 國外是有警察工會的
但國內都會用一種警察罷工怎麼辦的態度去反對
在查組織工會的相關訊息過程中
更看到當初教師要組織工會
卻被教長"關切" 會失去教師法規定之福利的新聞
我不知道如果支持基層員警組織工會
會不會又有高層出來"關切" 說會影響警方的其他福利
畢竟所有的關鍵都在基層員警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