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命令提出的證物是偽造、變造
2.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時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3. 有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據者
4. 不公平或是違法的狀況
→ ShawnYue …
推 ShawnYue: ☆蔡英文當選→陸客不來→旅遊餐飲業 夜市攤販全倒光☆1F 05/14 22:04
??
推 lolic: 果然懂法律可以賺大錢..3F 05/14 22:05
→ westwet: 黨工:自己不注意怪誰,不然你去搞人搞搞看呀哈哈哈4F 05/14 22:05
推 james732: 糟糕,看完這篇好想做壞事XDDD5F 05/14 22:05
推 Ulster: 還是要提擔保嘛...7F 05/14 22:06
噓 nixon: 善意第三人持有怎麼處理, 漏洞太多9F 05/14 22:06
修法主要是減少救濟上的困難喔,不太懂您的意思。
我記得要提出債權證明啊,只是不傳債務人,所以拿掉既判力,只有執行力。
偽造得再審,是過渡時期的辦法,如果拿掉既判力,就不用走再審這條路。
噓 jimmmy: 1樓有是ㄇ11F 05/14 22:06
推 cul287: 支付命令>>>>>>>憲法13F 05/14 22:07
推 solsol: 另一個話題:台灣詐騙罪普遍覺得太輕,為啥打死不修法?14F 05/14 22:07
推 udm: 最重要的是銀行這個大財團,擋住後續修法的。16F 05/14 22:08
推 wl760713: 狗黨就是詐騙集團 立委過半都狗黨的 幹嘛修法17F 05/14 22:08
→ dieorrun: 抓到就說是車手 錢都匯到中國去 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23F 05/14 22:08
推 hugh509: 調高詐欺罪刑可能有點用喔24F 05/14 22:09
推 r7698: 唉…哪天我失業了會拿僅剩的存款瘋狂亂槍打鳥,中一個就發了26F 05/14 22:09
感謝你指正,我直接放上原文好了。
推 udm: 只要說詞有『邏輯跳躍』,就代表一定有人在幫某團體護航。35F 05/14 22:10
→ dnek: 造假支付命令到底有沒有罪啊,有沒有要修這個???38F 05/14 22:10
偽造文書當然有罪,可是當事人根本找不倒是誰偽造的.....
向法院提出再審時,法院說,請告訴我是誰偽造,不然不給你提....
請參考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案例小故事:
福爾摩斯、柯南、CSI,甚至李昌鈺博士也無法平反的支付命令冤案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0
→ udm: 這種故意只抄德國半套,不抄後續救濟的法律,很值得大家上街39F 05/14 22:11
→ udm: 頭抗議要求修法,不然一定會被銀行這個大利益團體擋掉的。41F 05/14 22:12
推 DVW: 長知識,不過這規則明顯對詐騙有利,慘48F 05/14 22:13
推 False: 推!52F 05/14 22:14
推 PePePeace: 長知識推 一堆法律條文零零落落的 真的要改53F 05/14 22:14
→ a5178934: 不得不說詐騙集團真的很行...55F 05/14 22:15
推 legendrl: 不須查證,才導致這麼多問題57F 05/14 22:15
推 fcuhua: 亂發支付命令 跟詐騙沒兩樣阿 被栽到還沒法可罰 偉哉60F 05/14 22:15
推 hihi29: 法律人 不意外 台灣亂源之一63F 05/14 22:16
推 kuter: 推64F 05/14 22:16
推 ten9di9: 推,這才是真法律人65F 05/14 22:17
推 vimeo: 推66F 05/14 22:17
→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命令的活動,讓他們自己救濟看看?68F 05/14 22:17
推 L0v35: 推70F 05/14 22:18
推 richjf: 最大詐騙集團kmt怎麼可能修出重罰詐騙的法令72F 05/14 22:18
推 eiw123: 避免喔?遠離鬼島一勞永逸阿73F 05/14 22:18
推 aidsai: 推.......超恐怖的支付命令 !!!83F 05/14 22:20
→ winger: 不好意思…我實在不明白,本票被偽造,為什麼還得找到偽造84F 05/14 22:21
推 resudi: 這些法條沒辦法修嗎?86F 05/14 22:22
推 RsuckB: 靠這賺錢就好啦,就不用領22k87F 05/14 22:22
推 cms6384: 支付命令比法官還強94F 05/14 22:24
推 silentence: 根本智障 這已經不是少數的案例了耶
連一堆法律白癡都有耳聞此事 何等智障覺得是少數案例96F 05/14 22:24
推 hihi29: 因為法律人活在自己的世界啊98F 05/14 22:26
推 kps1247: 懂法律真的能賺錢好爽哦100F 05/14 22:26
→ akida: 有錯字喔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時是「無形為能力」 <-行為在第六頁那邊103F 05/14 22:26
好的,馬上修正,感謝!
推 wl760713: 高調喔 狗黨就財團和銀行的狗 怎可能修法110F 05/14 22:27
噓 sam36388: 詐騙集團很行?? 是立法委員很天兵吧111F 05/14 22:27
推 j1300000: 推 司改會之前就有推動修法了,但是一堆恐龍立委跟法務113F 05/14 22:28
推 kyosp: 司法院超腦弱116F 05/14 22:29
推 wrisp: 推117F 05/14 22:30
推 sdyy: 推120F 05/14 22:32
推 soulbug: 真恐怖 台灣竟然還有這東西121F 05/14 22:32
→ alexjui: 司法院就萬年政府官員,能不動就不會去動
而且銀行很愛用122F 05/14 22:32
推 bantw: 推129F 05/14 22:34
推 Wangdy: →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命令131F 05/14 22:34
推 luckyBF: 有沒有人懶人包寄信賺房法134F 05/14 22:35
推 meteor780212: →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137F 05/14 22:36
推 Timcanpy: 看了一下立法院議程跟審查情況……140F 05/14 22:36
→ yuki2474: 北七喔,訂定法律的不罵跑去罵衰小收爛攤的,白癡嗎141F 05/14 22:36
推 feedback: 推...這到底什麼落後國家...146F 05/14 22:39
→ qqq0103 …
推 qqq0103: nckukath: 是否可以發起把全國法官都來一次支付命令147F 05/14 22:39
推 soulbug: 應該是把全國立法委員都來一次支付命令吧151F 05/14 22:40
推 DevilCool: 廢物法律人只會罵你不懂法沒常識啦154F 05/14 22:41
推 cms6384: 這篇應該轉發各版才對 真的非常重要155F 05/14 22:41
→ NTHU701631: 請教一下 修法是已經完成還是要等下次會期?157F 05/14 22:41
→ DevilCool: 然後講不贏就說是個案,六法全書迷信的比聖經還神158F 05/14 22:42
推 haohaobobo: 為何已經證明本票不是自己簽的 卻還要去找出誰簽的
感覺這些個案是不是有隱瞞什麼沒說啊160F 05/14 22:44
→ Siu: 貴國真是偉大162F 05/14 22:45
推 cms6384: 希望有立委看到這篇 不要只是偏袒銀行財團害慘平民百姓163F 05/14 22:45
推 haohaobobo: 到底是哪位法官說要找出誰簽的才能證明本票不是自己166F 05/14 22:46
其實曾有法官因為本票偽造,因此判支付命令無效。結果聲請的公司上訴
二審,「
逆轉勝」,支付命令有效。
原因是因為,沒有抓到是誰偽造文書,就判支付命令無效,法官會「
違法」!
請參考:連法官『違法』也『無法』挽救的支付命令冤案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2
推 wind0710: 我想寄支付命令給司法院 看會不會理 沒理就叫法院執行167F 05/14 22:47
推 WLR: 那四句紅字,看了就非常度爛170F 05/14 22:47
推 vn509942: 高調推 草民一個 發生這種情形 只好殺其全家一起下地獄171F 05/14 22:48
→ WLR: 感謝好文173F 05/14 22:48
推 Yogin: 垃圾法律保護垃圾174F 05/14 22:48
推 qq204: 腦殘法律人會繼續跳針175F 05/14 22:48
推 QQdragon: 誰來寄支付命令給馬窘?!176F 05/14 22:48
推 ku8l: 幹原文還有說不懂法自己不救濟的怪誰 馬的那些人真的是垃圾177F 05/14 22:49
推 toya123: 腦殘法律也有人護航178F 05/14 22:50
推 warau: 推推180F 05/14 22:51
推 noko: 真的要修改181F 05/14 22:51
推 jessica5230: 推,這一定要修法,就是因為民眾法律知識增加,才會182F 05/14 22:51
其實這邊應該要分一下。台灣有一個司法院,還有一個法務部。
司法院主要是法官、法院的系統,而法務部通常掌管檢察官。
這兩個單位其實有點差距喔!但腦袋是差不多死的(遠目)
推 Timcanpy: 去看一下修法提案人政黨比例吧187F 05/14 22:53
推 error123: 我靠這也太危險,根本詐騙190F 05/14 22:54
推 buddar: 念法的腦袋都沒邏輯、情理嗎??大概都裝法條??如果一直用支191F 05/14 22:55
推 ezpeer15: 推 講的很清楚 比那些一直跳針只想戰的好多了193F 05/14 22:56
→ buddar: 付命令不就可能把人財產奪走??偽造簽名居然有效力???195F 05/14 22:56
推 Timcanpy: 要選舉了,看看有沒有機會修法成功吧196F 05/14 22:56
推 silverair: 幹,這些法院是三小,國家詐騙集團?????????197F 05/14 22:56
推 vn509942: 感謝分享 已轉給許多朋友 只能多學保護自己202F 05/14 22:59
推 eighchin: 請問billy3321大,支付命令跟本票裁定兩者的不同在於?204F 05/14 23:00
我來幫忙問問專業的律師喔,請稍等!
律師回應:
目前這兩個都是在拿來討債用的,不過差異在於:
本票裁定僅能使用本票聲請,但支付命令
不限定證據,甚至你
不附證據
都有很高的機會會核發下來。當然效力的部分確定的支付命目前幾乎
無人
可敵,本票裁定目前已經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了,但支付命令這點就...
反過來說,同樣是拿來討債的,一個有既判力,一個沒有,司法院還說修法
會引發一堆人民事訴訟,真的是....
另一位律師補充:
附帶一點,本票裁定債權人,如果要拿本票裁定去強制執行財產,除了要有
裁定外,,還要同時
附上本票正本才行,而且是每次強制執行都要附上,
如果
本票正本丟了,那張本票裁定就等於廢了。
但支付命令不用,
就算證據丟了,只要有支付命令,還是可以隨時聲請強制
執行。
→ eighchin: 感謝回覆喔!!!!!!!!!!!!!!206F 05/14 23:00
推 cms6384: 會被詐騙集團濫用就已經很有修法的必要了207F 05/14 23:01
→ BDG: 法匠認為 法盲 怠於行使權利 活該 法律規定沒問題209F 05/14 23:02
推 vn509942: 絕對會有垃圾詐騙人渣這樣玩人 可能要等到出事才會重視210F 05/14 23:02
推 chyou2003: 下午還有人扯假簽名跟法拍是兩回事,對受害者而言就是212F 05/14 23:03
推 wds824: 會被詐騙集團拿來利用 這點就要修法了213F 05/14 23:03
→ chyou2003: 同一件事,甚至還說,就算證明簽名是假的也不能阻止法214F 05/14 23:03
→ chyou2003: 拍也不是法院的錯,說不定還有機會拿回錢
都已經證明法拍的原因是假的,還不能阻止法拍,這是什麼法律,到底是怎樣立法的?217F 05/14 23:04
推 Timcanpy: 看修法怎樣吧,委員會過不去也沒用。目前提案人跟連署人是藍營佔多數。
但是上次審查流會orz221F 05/14 23:05
推 Lubuw: 突然覺得懂法律真好~~225F 05/14 23:07
→ soulbug: 若我因這被支付命令 一定把所有立委都支付命令一下229F 05/14 23:07
推 lyu0001: 討債公文都是簽收的 不管它真的容易出事230F 05/14 23:07
推 Timcanpy: 看這陣網路的風能吹多大吧,能被討論到置底是第一步了234F 05/14 23:11
→ wsx26997785: 有案例出現就表示有漏洞了 司法院還扯啥少數案例 扯!237F 05/14 23:12
推 A380: 司改會加油 一堆過時不當的法條都需修正238F 05/14 23:13
推 leonian: 台灣真被一堆官商勾結的爛立委搞死 還要花大錢養他們242F 05/14 23:15
推 wiydluck: 走法律漏洞 被抓到最多對方申請異議 還不用擔心觸法
看了我都有點心動了._.243F 05/14 23:15
→ leonian: 發起寄給全國立委的法官支付命令行動 看他們會不會被整死246F 05/14 23:17
推 fenixray: 一樓這種推文 就是讓人鄙視KMT黨工與五毛黨的原因247F 05/14 23:20
→ Lxr: 這是真的251F 05/14 23:21
推 by216: 推252F 05/14 23:21
推 bj45566: 推高調。請那些立委諸公把心力放在這些對民眾重要的事!254F 05/14 23:26
推 Syffence: 支付命令這種東西到底是哪些智障官僚政客搞出來的256F 05/14 23:29
推 haohaobobo: 那個本票偽造的案子 一審 二審似乎都認為該救濟 只是應適用的理由不同而已吧258F 05/14 23:30
→ haohaobobo: 一個硬擴張解釋法條文意 二審認為應以未合法送達救濟264F 05/14 23:31
嗯,以這個司改會的案例來說: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3
當事人一樣是被以偽造的本票聲請支付命令,刑事警察局鑑定,
確認本票上
簽名不屬於當事人。可是高雄地方法院仍然
拒絕撤銷這份以假本票聲請的支
付命令,理由是
當事人沒有找到偽造本票的犯罪者,也沒讓犯罪者判刑,依
法不得聲請再審。
請見:
高雄簡易庭102年雄再簡字3號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514-1.pdf
高雄地院102年再簡抗字1號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514-2.pdf
推 Lenlen: 甚麼爛法265F 05/14 23:33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5/14/2015 23:37:36
推 oidkk: 高調267F 05/14 23:34
推 heat0204: 就說立委要好好選 一堆人還是認為選顏色最重要268F 05/14 23:36
推 calvin301301: 請問如果確認有偽造而且法院認定錯誤導致財產損失提國賠有用嗎?270F 05/14 23:36
律師回應:
國賠法13條有限制,
不能跟法官要國賠。
另外,實體上也沒有國賠的問題。
因為法院所有的程序都是依法行政,
法有問題,跟法官無關。
(小弟OS: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 jiyucola: 只要法官被搞一次就會改了~下等人不需要272F 05/14 23:37
推 jj2: 曾經聽過這場座談會,當時的林律師舉了一個聽了秒懂的例子,就是當你敲line給你喜歡的女生,問她要不要當你女朋友時,她已讀不回,過幾天她就變你女朋友了。= =274F 05/14 23:39
→ jj2: 所以大家真的要好好關注這個修法,真的太可怕了278F 05/14 23:41
推 vn509942: 請大家持續轉發給親朋好友 避免因不注意而受害279F 05/14 23:41
如果大家發現這真的很重要,可以選擇:
1.
轉發這篇文章,或相關新聞,讓更多人發現支付命令可怕的地方。
2. 最近許多立委參選人正在電話民調,如果看到他們,可以
請他們
關心支付命令的問題。
3. 民間司改會已經長期關心支付命令的問題,可以
追蹤司改會的粉
絲頁,以及相關議題。
司改會粉絲頁:
http://on.fb.me/1EN2DfC
另外,其實大家都說要公開透明,但事實上相較而言,行政、立法其
實都還算透明,
但司法目前是台灣很少有人關心的一部分,而且相關
規定其實很糟糕。
舉例來說,你要是在法庭上被委屈了,想要調閱法庭影音自救,這是ok,
但你如果貼到BBS上來跟鄉民求救,很抱歉,你可能要面臨
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而且要跟司法院爭取相關權益,也是困難重重。比如說,司改會之前
曾經
花了三年的時間,只為了要跟法院爭取開庭的時候前方掛上法官
名牌。單單就名牌而已,就花了三年。
如果大家關心司法,除了看司改會的消息以外,也可以自己到各地的
法院旁聽案件。
最近的案件,是5/27徐自強案的開庭,大家有空可以
一起旁聽。司改會也即將
舉辦陪審制的模擬法庭,大家可以過來參與看
看,兩相對照之下,對台灣司法的問題會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徐自強案開庭:5月27日 上午9:30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專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2F)
註:徐自強案開庭時,司改會的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會在開庭後講評,
有問題也會盡力解答!
陪審制模擬法庭: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79
補充:
5月20日下午2:30在新北地院刑事庭第13法庭,有一件人頭帳戶案要開庭,
有興趣的朋友也歡迎來旁聽喔!
新北市地方法院: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這個案子跟支付命令不太一樣,我稍微說明一下。
有人跟被害人說,你的戶頭給我,我可以幫你美化帳面,銀行才會貸款給
你。被害人借出戶頭後,就被當成人頭帳戶利用。之後被檢察官以「
詐騙
幫凶」的名義起訴。
如果是幫凶,那要有犯意;但法院認為,被害人借出帳戶,代表被害人不
在乎會被詐騙集團利用。但大家可以從擄人勒贖的角度思考,
被抓去當人
質是被害人,為何帳戶被騙走會變成幫凶?這就是奇怪的地方了。
而對警察而言,他們資源有限,所以他們也沒有花很多精力在查緝這種詐
騙集團上。在這個案子中,
當事人甚至有詐騙集團的聲音錄音,警方還是
查不到。
也因為資源有限,警察甚至會阻止被害人報案。被害人報案時如果沒人報
案,警察會說,
這個案子沒人報案,你要不要等其他被害人報案?如果其
他被害人報案過了,警察又反過來說,「
已經有人報案了,你不能報案喔
!」,結果案子連報案都無法報。
有興趣的朋友,歡迎當天到法庭來旁聽,律師和司改會的秘書都會在場跟
大家解說喔!
→ bj45566: 樓上有人竟然以為法官可以立法... 而且現在支付命令這些281F 05/14 23:42
→ bj45566: 督促程序幾乎都是司法事務官在處理的好嗎?283F 05/14 23:42
律師回應:
不行,因為有既判力在先了。
還有判決可供參考: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271號判決要旨
果如被上訴人所稱上訴人已聲請發支付命令後,並據以聲請台中地院強制
執行,則除得依法對此支付命令聲請再審外,
殊無另行訴請確認該命令所
命給付金額上訴人之債權不存在之餘地。
律師解釋:最高法院直接鎖死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1742號判決要旨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定有明文。確定支付命令之效力既與
確定判決同,其經發該支付命令之法律關係,
當事人自不得就之更行起訴,
其訴即屬不合法。
律師解釋: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則是說,只要被支付命令確定的法律關係,
當事人就不能另外提起他訴,否則起訴就是違法。
無法再審,又不能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錢都被查封執行完畢了,支付
命令的冤案被害人就只有死路一條。
推 Timcanpy: 能直接修法把救濟途徑最好285F 05/14 23:44
推 haohaobobo: 話說為何這種的為何不提釋憲 看大法官的意見啊286F 05/14 23:44
邱顯智律師三年前已經提過釋憲了,大法官不受理。
大法官認為,沒有窮盡救濟途徑,不符合釋憲的要件,所以被不受理。
http://on.fb.me/1IDpiup
推 AAU: 銀行流氓287F 05/14 23:46
推 haohaobobo: 看判決的法官都認為不妥 也試圖指出其他方式 這種案子打憲法訴訟應該有機會贏289F 05/14 23:46
推 fengyu: 感謝整理291F 05/14 23:47
推 AAU: 台灣司法的水準,還是不要太期待的好...293F 05/14 23:48
→ kingrichman: 你房子要如何取回? 然後你告持假借據的,他說那不是 他簽的名,然後你要如何告?
如果可利用刑事抗告中止法拍那還好,但這有辦法嗎?294F 05/14 23:48
→ AAU: 台灣強執執行走很快,要停有難度,所以即便有問題,依舊繼續強制,這也是大問題297F 05/14 23:51
推 cash9632: 幫高調…………太扯的法律了299F 05/14 23:54
推 binr: 天啊超扯302F 05/14 23:56
推 girlvivi25: 跟誰有仇就寄給他 那可以大家輪流寄給19嗎305F 05/14 23:57
推 kingrichman: 更扯是還要抓到是誰偽造才能讓支付命令失效
這實在太扯了,大法官不解釋嗎?306F 05/14 23:59
大法官不受理,請看上面回應喔~
推 abjeffop: 詐騙罪行改重,那狗黨要騙誰308F 05/14 23:59
→ AAU: 72年度台上字第4271號只是最高判決,還不是判例吧309F 05/15 00:00
感謝,馬上修正!
推 ange09: 這樣有些人缺錢不就一直寄支付命令,重點是幾乎不會被判刑310F 05/15 00:00
已經有詐騙集團用啦。
以本案持票人「吳春宏」為例。2010年到2014年之間,吳春宏在全國各地
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超過100件,高雄地院佔80件以上,為最大宗。吳春
宏也因為聲請支付命令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被起訴判刑。
這個應該是用太兇被抓到的@@
推 moto000: 狗屎法一直存在 扯什麼總統大選 這種爛法快修才是首要312F 05/15 00:02
推 buddar: 台灣大部分人不相信私法313F 05/15 00:02
→ AAU: 最高法院判決確實是會被參考,但是也沒有到拘束力,但是地院都不會敢違背阿318F 05/15 00:05
推 kohala: 普通人該如何支持修法呢?322F 05/15 00:07
推 Xenosaga: 非常感謝分享新的詐騙手法325F 05/15 00:11
推 BoatLord: 不聽最高院的就是會被打屁股阿326F 05/15 00:11
推 Hotaruinori: 誰來給kmt們各一份支付命令 ,比如勝文…應該很好賺327F 05/15 00:13
推 bj45566: 1) 拒絕解釋的大法官真的很孬。 2) 雖說大法官解釋理論上有拘束力,但聽說現在趨勢已經越來越式微(簡略的說法)立法院修法才是真正能治本的解決之道!328F 05/15 00:14
推 haohaobobo: 大法官只是說程序不合法推掉而已 還是可以再聲請331F 05/15 00:17
→ haohaobobo: 另外該偽造案的法官寧可違法判決 卻不聲請釋憲333F 05/15 00:18
推 wwailn: 推 好扯334F 05/15 00:18
→ haohaobobo: 話說桃園地院那位錢法官怎麼不出來說一下啊
他也提了很多釋憲案了 這種的他怎麼沒聲音335F 05/15 00:19
推 kevin190: 詐騙集團可以多利用這方法,車手改去法院跑流程就好了337F 05/15 00:20
→ kaky: 拋棄繼承了那支付命令名義是什麼?跟繼承有關?
刑庭民庭傻傻不分338F 05/15 00:22
推 bj45566: 某樓,錢建榮法官有投書過喔(把很多議題一併討論,包括342F 05/15 00:25
推 i14d14: 處理方法就是 戶籍別設在空屋343F 05/15 00:25
推 kevin190: 一個極端的做法是寄支付命令給立委跟議員,一定有人會中招,之後透過媒體把事情炒大,來加速修法腳步348F 05/15 00:27
→ bj45566: 而且他之前都待刑事庭近幾年轉行政庭,支付命令是民事庭,你到底有沒有一點常識法官要提釋憲案的基本要件???350F 05/15 00:28
推 QQDK: 文組訂出來的東西不意外 數學停在高二程度的人果然不可靠354F 05/15 00:29
→ bj45566: 刑事庭和行政庭的法官到底要怎麼提民事的釋憲案,求教!355F 05/15 00:30
推 fttgfd: 請問一下為何不把支付命令給修法廢除呢356F 05/15 00:31
→ mofass …
推 mofass: 推,可是現行法律之下該如何自保?357F 05/15 00:32
自保的話,首先,如果是剛收到,請儘快在20天內提出異議!
如果你發現自己根本沒欠錢,卻收到支付命令,除了提出異議以外,
也可以跟司改會聯絡公開,司改會目前也已經組成小組在推動修法了。
推 bj45566: 本來大家都說銀行等金融機構是最大的修法阻力啊... QQ358F 05/15 00:33
→ eu3: 真夠腦殘 法官不都是神嗎 怎麼不自創判決?
幹沒證據都能判別人罪了 這種直接自創就好了361F 05/15 00:38
→ eva19452002: 如果詐騙集團趁你出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然後在你家守候,等郵差一來簽收,不就完了?363F 05/15 00:39
現在大廈有個東西,叫做管理員,管理員會.....會幫你簽收Q_Q
推 bj45566: 你到對岸去就可以體會法官造法啦,而且審判不公開喔啾咪365F 05/15 00:40
→ eva19452002: 重點在於不是本人簽收,為何支付命令會有效我就不懂366F 05/15 00:41
→ eu3: 台灣最高法院也是不公開喔367F 05/15 00:41
→ bj45566: 立法院才是主戰場啦~ 大法官會議和司法院就懶得插手,且368F 05/15 00:42
推 QQDK: 整套支付命令叫資工的寫成程式流程 搞不好都不會有這種bug369F 05/15 00:42
→ eu3: 台灣法庭公開也是形式370F 05/15 00:42
→ buddar: 這些爛利委也是大家選出來的,選舉眼睛要睜亮371F 05/15 00:42
→ eu3: 台灣最高法院 還停留在中世紀審判372F 05/15 00:42
推 id: 幹,怎麼沒人用這招搞法官家屬看看374F 05/15 00:42
→ bj45566: 三權分立下司法院意見太多本就不是好事--干涉立法院職權375F 05/15 00:42
→ eu3: 還會自創實質影響力喔 而且看情況 適用喔376F 05/15 00:43
→ bj45566: 最高院(雖然蠻爛的)只有法律(文書)審要怎麼公開?377F 05/15 00:45
推 flybow: 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 那麼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倒378F 05/15 00:45
推 eu3: 放心這樣搞法院 那群法官會自創判決379F 05/15 00:45
→ bj45566: 但判決書仍然可依法申請取得。真正不公開的是檢察官...381F 05/15 00:46
→ eu3: 看一下美國最高法院 英國最高法院 走進去就知道台灣法院根本還停留在中世紀382F 05/15 00:46
推 chung74511: 這甚麼垃圾法律 你法院不先查清楚債權是不是假的就開?384F 05/15 00:47
→ bj45566: 再強調一次主戰場是立法院,不必趁機發洩有的沒的...385F 05/15 00:47
推 eu3: 再去智慧財產法院看看 你會覺得更屌
法官根本386F 05/15 00:48
→ bj45566: 科科...某樓應不知道英國最高法院判決被歐盟打槍的有多少388F 05/15 00:49
推 chung74511: 若證實自己沒欠債 損失部份理當由法院或智障法官賠389F 05/15 00:50
推 eu3: 台灣司法就是爛 制度爛 法官更爛 尤其老法官 不過等他死光就沒事了390F 05/15 00:51
→ chung74511: 不然只要一個人渣和一個垃圾法官搭配 就可搞死任何人有夠荒謬的法律392F 05/15 00:51
推 momochan: 真的很恐怖 果然法律只站在懂它的一邊394F 05/15 00:52
推 miel: 我可以說這是惡法嗎395F 05/15 00:52
推 bj45566: 而且中世紀和古中國的司法是糾問制,檢調法院一體,這是396F 05/15 00:53
推 eu3: 台灣法院本來就不是弄清楚真相的地方 很悲慘397F 05/15 00:53
→ flybow: 只能說 當你當上債權人 你會巴不得執行越快越好398F 05/15 00:53
推 vega790205: 台灣法律很多洞 不知道是不是k黨故意這樣定399F 05/15 00:53
→ eu3: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我都懷疑那天平稱的是錢…400F 05/15 00:53
→ flybow: 支付命令就有這樣的用處 以後要打訴訟 經年累月 訴訟費401F 05/15 00:54
→ bj45566: 高中或大一的常識吧 www 把立法院的問題拼命往法院打...402F 05/15 00:54
→ eu3: 應該是故意的403F 05/15 00:54
推 modjo: 推!404F 05/15 00:54
→ eu3: 哈哈好像有唸法律系的在叫喔…406F 05/15 00:55
→ bj45566: 是想轉移焦點還是從中古歐洲留學回來?還是銀行派來的?408F 05/15 00:55
→ calvin301301: 司法事務官 也在國賠第13條保障嗎?
事實就是司法事務官審查錯誤409F 05/15 00:56
推 chung74511: 這不是債不債權人的問題好嗎 而是可以讓無辜的人欠債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但法院評啥沒查證就要人還411F 05/15 00:56
→ bj45566: 你可以查我的推文,我是電機系所的,但至少我修過法緒...413F 05/15 00:57
推 eu3: 還有人在護航法官?
台灣老法官很多腦殘 是公開秘密414F 05/15 00:57
→ chung74511: kevin大的方法不錯 誰去給立委寄一張支付命令XD416F 05/15 00:58
→ bj45566: 幾個人轉移焦點把立法院該做的事拼命攻擊法院...心態是?418F 05/15 00:58
推 CM1350619: 回bj4:司改會修法團隊先前在立院協商時,有面對過司法院419F 05/15 00:59
→ chung74511: 法院的問題在於他沒查證 出事了當然該賠
處理惡法是立法院的事 不審何清楚是法院的事420F 05/15 00:59
→ CM1350619: 但司法院的回應是:沒有民事冤案,不支持修法草案422F 05/15 01:00
→ bj45566: 又扯老法官 www 整件事的著力點和治本方法都是立法院好嗎423F 05/15 01:00
→ flybow: 以後大家就上法院好好打官司就對了425F 05/15 01:00
推 eu3: ……哈哈 司法院你期待他?可以砍掉了426F 05/15 01:01
→ chung74511: 沒遷過任何借據 法院確判你要支付 難道法院沒問題?427F 05/15 01:01
→ flybow: 法院為你私權查證?? 查證的費用可是人民的納稅錢
要查證 就要付錢吧429F 05/15 01:01
→ chung74511: 當自己能證明自己沒簽名 法院就該賠全額了431F 05/15 01:02
→ bj45566: 問題是人民能影響司法院嗎?立法院修法了司法院能說什麼432F 05/15 01:02
推 senior: 靠杯法院的先搞清楚法律規定形式審查是什麼意思再來幹幹叫433F 05/15 01:02
→ chung74511: 要付錢也是要法院開支付證明的人付 被查的幹嘛付434F 05/15 01:03
推 CM1350619: 回bj4:著力點一直都在是立法院,但司法院立場是有影響的435F 05/15 01:03
推 vega790205: 著眼點在台灣人啥時不要送這種人進去立法院437F 05/15 01:04
→ bj45566: 人民不能向法官提國賠,也不能向法院請願,更不能包圍,438F 05/15 01:04
→ chung74511: 立法院問題本來就很大 但司法院也有該改的地方439F 05/15 01:04
→ chung74511: 法官不查證亂判卻不能要法官賠償 好大的官威441F 05/15 01:04
→ bj45566: 司法院當然是腦殘幫兇,但你我的投票權只能影響立法院...443F 05/15 01:06
噓 togs: 相當幽默的事件 偉哉台灣m19444F 05/15 01:06
推 eu3: 不能包圍…哈哈 那上次白玫瑰是怎麼回事 法院就是欠電445F 05/15 01:06
推 kohala: 該怎麼查自己有沒被發支付命令?如果有查詢系統,那就可以446F 05/15 01:07
推 CM1350619: 修法立法就是各方的角力,因此非常需要社會大眾的關注447F 05/15 01:07
→ bj45566: "法官不查證亂判卻不能要法官賠償"--這也是立法院定的啊448F 05/15 01:07
→ eu3: 台灣司法受到太少監督 難怪冤案一堆449F 05/15 01:07
→ kohala: 自己查詢?450F 05/15 01:08
推 chung74511: 居然是立法院定的 那我真的很無言 台灣的法律真的沒救完全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有夠好笑451F 05/15 01:09
推 misabc: 連續詐騙判死就好453F 05/15 01:10
推 bj45566: 我也不滿啊,問題是國大廢除之後唯一的國會就是立法院,454F 05/15 01:11
→ chung74511: 要改到判死難度應該爆高 現在殺人都不判死了...455F 05/15 01:11
→ bj45566: 我國國民唯一能用合法方法(投票)影響的只有立法院/總統457F 05/15 01:13
推 srewq: 高調!!458F 05/15 01:13
推 carsly: 這種腦殘法律,被害人不能申請國賠嗎460F 05/15 01:13
→ eu3: 不行申請國賠 因為法官會說不行463F 05/15 01:14
→ eu3: 你不知道台灣法院都是形式而已嗎?……
台灣司法爛到你無法想像 甚至恐怖466F 05/15 01:15
→ chung74511: 有偽造的問題 但你得找到偽造的人....實在很好笑= =沒找到偽造者就算證明是偽造的也不管你468F 05/15 01:15
這其實就是有問題的地方。
債權證明如果是假的,本來就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可是詐騙集團不是
笨蛋,他們會
找A去偽造證據,然後叫B去聲請支付命令。然後債務人怎麼
告B都沒用。
而且,這種狀況
推翻不了支付命令本身確定又能拿來執行的事實。
加上,以台灣當前法律,如果判決成立,那麼「
之前發生什麼就都不管啦」!
推 senior: ......470F 05/15 01:17
推 hk416: 長知識 很多法官當到退休 都還不知道支付命力的問題在哪裡471F 05/15 01:18
其實嚴格來說,核發支付命令的不是法官。
2009/2/5司法院發佈《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將原本由法官
核發之支付命令,改由
司法事務官核發
推 bj45566: 對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不滿的我也很多不滿啊,但請問你要472F 05/15 01:18
推 eu3: 法官自己出來創造判例好了…反正立法院懶惰…法官不是喜歡當神嗎?473F 05/15 01:18
推 king22649: 幹 夠智障 不自洽的法律真他媽的腦殘= =475F 05/15 01:18
→ eu3: 常常能自己轉彎 …476F 05/15 01:19
→ bj45566: 怎麼干涉影響法院???我們唯一的方法只能施壓立法院啊477F 05/15 01:19
推 sting47: 等到出人命上新聞進度就會快很多了 真悲哀...478F 05/15 01:20
→ hk416: 這種法律一定是國民黨立的 莫名其妙立這種支付命力的東西479F 05/15 01:20
→ eu3: 上次白玫瑰最高法院不是就被上街抗議自創判例了480F 05/15 01:20
→ bj45566: 事實上所有民主法治的先進國人民都只能透過國會修法...481F 05/15 01:20
→ hk416: 我問日本的學生 他們都說他們國家沒有這種支付令力的法律482F 05/15 01:21
→ eu3: 最好不能干涉法院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 可不是法官的
先進國家最高法院都能進去參觀 台灣不行…還在戒嚴483F 05/15 01:21
推 peine: 推,長知識。485F 05/15 01:22
→ eu3: 英文明白寫這是你的最高法院486F 05/15 01:22
→ bj45566: 像日本也曾經透過國會立法改採過美國的陪審團制,法院也488F 05/15 01:23
→ bj45566: 不得不從,不過應該很少鄉民知道不幾年後國會又修法終止490F 05/15 01:24
噓 pchunter: 法律人就是把法條當天條阿 都不去想合不合理491F 05/15 01:25
推 eu3: 沒錯 把法條當天條 然後看情況轉彎鬥爭工具492F 05/15 01:25
→ bj45566: 美式陪審團制改成聽審制... 因為玩不下去... 事實上全球493F 05/15 01:26
→ bj45566: 先進國中採陪審制的少之又少,還有像日本這種大轉彎的...495F 05/15 01:27
推 king22649: 等立委收到被整過之後 就會修很快了~
台灣立委議員之類的應該滿喜歡出國考察的XD497F 05/15 01:28
推 CM1350619: 回bj4:所以司改會律團現在就是在推動修法呀~499F 05/15 01:28
推 bj45566: 回CM1350619兄:所以我一直強調的是主戰場在立法院啊...司法院和最高法院在腦包,我們也極難影響,立法院則不同一堆人把重點轉到法院法官身上的,到底是幫忙還是擾亂?501F 05/15 01:30
也許應該這樣說....
主戰場的確在立法院,但修法的時候通常也不是只有立法委員說了算。
通常除了逐條審查外,還會有朝野協商的階段,在那個階段司法院、法
務部等相關單位也會派人在場一起參與協商。而通常立委對他們的意見
都很重視。
所以,戰場的確在立法院,但在這個案子裡,除了立委以外,司法院的
意見還是很重要。
推 senior: 白玫瑰那個影響產出來的北爛決議根本被法界幹到翻掉
舉這例子實在是...504F 05/15 01:33
推 bj45566: 謝謝板大的解釋...可是我們一介平民要怎麼影響司法院呢?我只有大學曾修過法緒+私下亂念點法律書的知識,真的想508F 05/15 01:38
其實能做的也真的有限。
也許讓更多人注意以後,記者會願意報更多消息,也會給立法院壓力加速
審查,並且讓司法院知難而退。畢竟如果修法的時候司法院又用那些理由
搪塞,立委可以有媒體報導要他們解釋。
另外,支付命令的修法小組也已經做出了法律說帖,準備要跟司法院打法
律戰。這個可以觀察一下後續的發展。
說帖: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救援支付命令受害人、法院不再當詐騙幫兇
近年來,現行支付命令制度於實務上屢遭濫用,或為金融業者不當催收方法,或為不法人士斂財手段,甚至淪為詐騙集團之犯罪工具,導致無辜受害者遍佈全台,民怨沸騰。有鑒於此,民間司改會與林國正、尤美女二位立法委員,於2015年1月13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民事訴訟法第514條、第521條暨施行法第4條之4、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正式公開提供受害人申訴管道。 ...
推 senior: 平民而言立法院才是主戰場。510F 05/15 01:40
→ bj45566: 不出要如何有效介入司法院的意見啊?政黨輪替可以嗎?511F 05/15 01:41
至於長期而言怎麼影響司法院立場,我想應該可以先從監督大法官提名開始。
不要忘了,馬英九提名了自己的特別費案恩人當大法官啊!
http://bit.ly/1FaKUMt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88
推 rpfeynman: PTT一人一信寄給勝文是最佳解~512F 05/15 01:42
推 senior: 答:叫立委找司法院跟法務部上台夾懶趴 要求提草案跟報告所以我說平民而言立法院才是主戰場,不是不出司法院意見513F 05/15 01:42
推 LaPass: 一人一張支付命令,寄給每個立委,這樣就可以加速修法了!515F 05/15 01:44
推 bj45566: 感謝板大和 senior 等認真網友的解說... 大家施壓立委啊518F 05/15 01:44
→ senior: 召委是憲兵界的憲法專家呂大立委519F 05/15 01:46
推 chung74511: 這篇可以置底嗎...真是太恐怖了
阿梅發現已經置底了= =520F 05/15 01:49
推 yolin5460: 樓..上 如果立委在時間內提出 小心被告偽造文書啊525F 05/15 01:59
→ puffycat: 如果支付命令放到廣告信件內寄給法官跟立委,只要他們沒529F 05/15 02:13
前面第一個案方式就是啊,先偽造法院公文一直寄給你,然後混一個真正的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版「狼來了」....
推 gekkojam: 長知識 Kmt為財團把關修法也不一天兩天惹535F 05/15 02:26
推 rgbff: 爛法幫高調536F 05/15 02:29
推 Jasy: 好奇請教 支付命令的漏洞似乎存在已久 最近才被詐騙利用?537F 05/15 02:37
→ Jasy: 而且再審其實也沒啥用 之前看過數據再審翻案率不到1%或0.1%539F 05/15 02:39
小弟來幫你補數據
年度 終結件數 准許件數 再審廢棄件數 再審廢棄率
(廢棄/准許)
2009 482,158 469,560 2 4.3 PPM
2010 445,941 432,858 2 4.6 PPM
2011 409,642 394,489 0 0
2012 452,230 436,085 5 11.5 PPM
2013 419,749 401,865 4 10 PPM
2014* 321,383 303,607 0 0
平均 432,563 416,531 2.2
5.3 PPM
*註:2014年僅統計1~10月
終結件:法院收到支付命令,處理、結案完成
准許件:支付命令准許發出
看完上表以後再看一次司法院的回應:
「已經有異議時間、又可以(在30日內)提出再審,
救濟手段完備」。
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司法院可以這樣回....
→ Jasy: 不用50天誤一生 20天就先誤你半生了 ......541F 05/15 02:41
推 roy2142: 詐騙也是會進化的
google了才知道去年就有這種手段的詐騙 那時候也說要修法修到太平洋去了是不是 wtf
司法院的回應也很置身事外542F 05/15 02:46
推 mlnaml123: 一月份國民黨提案,然後自己黨檔下,心寒啊
修法除非鬧大,不然真的無望了546F 05/15 03:07
推 jardon: 推一個 有案例好懂548F 05/15 03:12
→ GaRx: 請問 如果中招的人把債權人殺了 坐幾年出來還要還嗎?549F 05/15 03:15
推 pichu921: 司法會誰開的你不知道!?555F 05/15 03:43
推 bamm: 太誇張了,高調557F 05/15 04:28
推 atsea: 爛法 到底是誰制定的 什麼時候才要修正560F 05/15 04:56
推 peggyhao: (銀行$法院)$$$一家親$$$ 才不理你市井小民呢~561F 05/15 05:06
推 udm: 應該是要打到終局判決才能讓大法官受理,然後相關漏洞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只是司法院說不定在大法官審理之前的門神太多563F 05/15 06:06
推 onstar: 請加 支付命令不得寄存送達。 這很重要!570F 05/15 06:37
律師回應:
我國民訴法的送達規定有問題,所以我們也有考慮要修送達規定。
但「送達的問題」跟「支付命令無法救濟的問題」是獨立存在的問題。
就好比一個人同時咳嗽和腳扭到,就應該要去看耳鼻喉科跟骨科才對。
如果今天支付命令的債務人在支付命令確定後,還可以另行起訴救濟,
撤銷支付命令,那支付命令就算是鬼扯送達,其實傷害力也會減輕很多。
註:目前因為支付命令算「判決確定」,所以無法另行起訴救濟。
推 qDaniel: 覺得這很嚴重 如果有公聽或是民意連署我會參予571F 05/15 06:39
推 racheel: 不用審核證據的真實性就可以強制執行也太隨便了吧572F 05/15 06:40
推 stad: 推575F 05/15 06:56
→ shinmori: 選立委是要他們來跑紅白帖的,這種事別煩他們576F 05/15 06:57
→ ev331: 好誇張578F 05/15 07:08
推 sharkimage: 我以為已經修法好了 沒想到現在還是這個樣啊@ @579F 05/15 07:10
推 sulaIX: 台灣社會果然沒有公理正義581F 05/15 07:13
推 colchi: 有看有推582F 05/15 07:14
推 vintw: 這惡法早該修了,立法委員都幹什麼吃的583F 05/15 07:26
推 Leika: 原PO國士無雙!感恩~585F 05/15 07:35
推 forgotidgirl: 不需廢但一定要修,證明偽造證據,支付命令就該無效。還要受害人找到偽造人真是傻眼!586F 05/15 07:37
→ taotzu …
推 taotzu: 該死的銀行及政客擋修法588F 05/15 07:38
→ taotzu …
→ taotzu: 有人被殺還要自己找兇手的道理???幹590F 05/15 07:39
本文CC-BY 4.0授權,歡迎轉貼,不過小弟目前只能幫忙回這篇的問題喔!
→ snowblack47: 要救濟就是提實體民事訴訟,再假處分吧
根本不是提再審598F 05/15 07:50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
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民訴法第137條)。所以如果
父母收到後,沒跟子女告知,就可能因此被當作送達合法。
推 vaper: 支付命令聽起來有點像推定債權成立,只能受害者舉反證推翻有點怪啊,不需要證據就可以證明你欠我錢?
然後還要我自己找出證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609F 05/15 08:20
推 vaper: 這要修法很難,因為第一要面對的就是銀行的惡勢力
銀行如果沒這條路,光找證據證明債權的業務就變double613F 05/15 08:24
推 serica: 馬:台灣是法制國家,一切依法行政,謝謝
台灣.真鬼島無誤,食物黑,法律黑,司法院也黑619F 05/15 08:46
推 Yanrei: 為了"效率"而可以犧牲部分人民的最好例子......623F 05/15 09:00
推 wuj: 高調624F 05/15 09:06
推 fujkokwj: 高調 看起來很嚴重 不得不改626F 05/15 09:12
推 tv5566: 超級惡法627F 05/15 09:15
推 tv5566: 銀行做得和詐騙集團一樣629F 05/15 09:17
推 s76083kahala: 修法...? 嗯...可能要先打倒銀行團這個絆腳石
這個法本來就是為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討債用的
其實要修法很簡單 把支付命令申請限縮給銀行
民間私人跟公司不能申請 要透過銀行代辦
銀行業務提升他們也開心 就不會阻擋修法
但另一方面要銀行負責審核申請支付命令的真實性
如果最後出事或是詐騙的話被害人可以跟銀行索賠
現在支付命令會被濫用就是核發的法院事務官不用負責人類就是有這種劣根性 你不用負責任的就隨便做630F 05/15 09:21
現在問題是,銀行和討債的「資產管理公司」很愛支付命令啊。
曾有個案例,銀行告訴當事人,「支付命令就是法院認證的借據」,
不要去提異議喔!當事人就乖乖的沒提。結果他子女一工作,薪水
戶頭馬上被查封。
推 ASKA: 去找個立委或是高官讓他騙,法就會改了...639F 05/15 09:28
推 lunkk: 樓上錯了,立委或高官的話,法院就會主動查清楚是不是詐騙641F 05/15 09:31
推 smalltwo: 立委或高官它們會交給助理去找法務.想弄它們難嘔..642F 05/15 09:43
推 njrmp: 意圖讓人做壞事.....644F 05/15 09:52
推 sinqer: 感謝分享647F 05/15 09:55
推 kingzero: 有沒有這一個法律怪怪的?648F 05/15 10:00
推 luyahuang: 第一項 手上不是收到有很多假文件 這時候該注意什?649F 05/15 10:00
推 cigi: 推655F 05/15 10:34
→ ta29: FantasyNova 500元賺幾千萬 比樂透還好中656F 05/15 10:38
推 LC151: 推658F 05/15 10:53
推 fulfilment: 推。不過支付命令與本票裁定都有程序上之利益,可以節當事人的程序利益。並不只有弊端,也可節省法院訟源,659F 05/15 10:53
推 lecod: 目前救濟翻案太困難,須修法662F 05/15 10:56
推 abardoo: 發起全國法官一人一封支付命令沒用啊 給立委,助理,官員才有用吧 法官又不能提案修法 也沒有立法權664F 05/15 11:04
→ as1022: 太可怕啦671F 05/15 11:17
→ bautz: 修法第二點 被害的當事人已經很衰了還要自提足夠擔保 那如果沒錢沒資產怎辦?672F 05/15 11:20
律師回應:
關於這點,當時會認為修法後的債務人必須要提供擔保才能停止支付命令
的執行理由在於: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也是有真的合法債權人啊!
這次的支付命令修法目的在於,支付命令債務人沒有辦法救濟,要給他可
以救濟的空間。
可是,不能因此就一竿子認為支付命令債權人就是壞人啊!
至於,真的沒錢的弱勢,我的想法是:法扶真的要考慮對於支付命令的若
是弱勢債務人,給予保證書的救助機制。(此為律師個人意見)
推 soonkill: 我覺得應該是要改成一定要本人在郵局 甚至在警局親自領這樣才能算收到 至少比較有保障吧
這樣至少是目前實務上作的到 又不用修法的簡單保障680F 05/15 11:35
推 Tomoyui: 為什麼是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吧?683F 05/15 11:39
這個問題小弟上面已經有說明了。目前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無異議,就
變成「判決確定」,司法上就已經認定債務成立,之前的事情不管,也不
得對之前的事情再提起訴訟,所以才會棘手。
律師用(有點難以理解的)法律文回應:
債務人異議之訴無法救濟的原因是因為支付命令確定後有既判力,所以造
成債務人無從以執行名義成立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
事由去救濟。
→ Tomoyui: 算了...我不是很懂XD684F 05/15 11:40
推 brianphil300: 想問原po 強制執行時不能提異議之訴嗎? 然後B的那個例子支付命令是寄給B還是B他爸?如果是寄給B那跟拋棄繼承就無關了吧?685F 05/15 11:41
推 Tomoyui: 支付命令可以以:XXX之繼承人為債務人.但聲請強執時.只能就遺產範圍辦理強制執行.沒有扣薪這回事688F 05/15 11:48
就查封薪水戶頭的案例中,銀行是拿未成年子女當保證人,為了規避民法
對未成年的保護,直接對未成年的子女寄送支付命令,並請父母不要提起
異議,結果子女一工作,薪水戶頭就被查封。
就繼承的案例來說,繼承那個例子應該是b的爸爸(b父)欠a錢,b父走了,
b拋棄繼承。結果a直接對b發支付命令,理由略以b父欠我錢,他走了,兒
子b繼承,所以請b還我錢。結果法院發支付命令就會變成「b應給付a多少
多少錢」,就變b本人的債務了,可以強制執行b個人名下財產薪水唷。
→ Tomoyui: 支付命令嚴禁兩造互為送達代收.若有此情事發生.可以聲請撤銷支付命令
很多連實務上在操作的人都不知道送達有問題可以聲請撤銷690F 05/15 11:50
這的確是真的,不過小弟前面也有提到,送達其實也是有漏洞存在,可以
被操作的。
送達部分還有一個問題,即太過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戶籍地到底是不是
住所(特別是寄存送達都在吵這個)、短期在國外到底算不算廢止住所之
意思…等等,不一定是可行的方式。
不過,以送達規定有問題,跟支付命令不能救濟有問題是兩回事。不能說
支付命令可以用送達違法撤銷確定證明,所以就沒有問題。不然,臺灣的
訴訟法只要送達違法的救濟方法就好,沒有必要規定上訴跟再審。這樣一
看,您的說法可能就有問題了。
→ Tomoyui: 總之送達不合法是可以聲請撤銷的
不懂亂想就會覺得可怕XDDDDDD694F 05/15 11:54
感謝Tomoyui告訴大家如何確認法院公文的方式,特別拉出來,大家可以
記起來,以後可以拿來確定公文喔!
→ Tomoyui: 致於法院公文是不是真的.公文上就有電話.打電話去問就可以了.確認不用花你三分鐘時間.書記官比你還想趕快掛電話怕公文電話是假的.就找法院網站播總機請總機轉697F 05/15 11:59
推 yoyo0521: 詐騙集團可以先用這招查封連d或kmt的不法財產再修法嗎XD700F 05/15 12:01
推 jhsu889: 其實就是司法院不想要做事701F 05/15 12:02
推 FantasyNova: 扯到司法院不想做事太遠了,
每年都40幾萬件支付命令 變成一年多40萬件民事訴訟702F 05/15 12:07
之前和支付命令類似的的本票裁定也是把既判力修掉,並沒有發生民事訴
訟暴增的問題。
推 Monicayan02: 法院多出來的案件數量,可確保眾多數人的財產法益,不受詐騙+真楫k院的迫害!706F 05/15 12:13
推 ndr: 看看全民共業的台式民主選出的痢法痿員都在幹些什麼嘛....708F 05/15 12:13
→ liusim: 應該順便修一下嚴懲詐騙犯……709F 05/15 12:14
→ Monicayan02: 40幾萬件有多少是銀行?多少是私人?多少是真詐騙?710F 05/15 12:14
→ liusim: 詐騙猖獗到亂象一堆711F 05/15 12:14
→ Monicayan02: 支付命令申請管道應該先區分銀行與私人!針對私人中的莢藏詐騙做修法堵洞吧712F 05/15 12:15
其實小弟認為,私人/銀行不一定是判定支付命令是否有問題的關鍵喔。
比如,你可能會借錢給一個人,他寫了借據耍賴;銀行也可能為了規避
漏洞,惡意利用支付命令來討債(請見前面案例)。
推 yukinoba: 所以這法律當初根本就只是為了銀行節省訴訟費用訂的...715F 05/15 12:16
推 ndr: 該不會立法委員只會貪污不會立法吧?716F 05/15 12:19
推 ef9527: 法院不再是罪犯的敵人,放下制裁的鎚子成為新一代好幫手。718F 05/15 12:23
→ Tomoyui: yuki大正解XDDDDD719F 05/15 12:23
推 Tomoyui: 不管是訴訟程序或其他程序如果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利益相反721F 05/15 12:27
推 goldflower: 乾脆大家一起跟司法院院長提支付命令算了 什麼爛法722F 05/15 12:27
推 Tomoyui: 我想問為什麼銀行會同意以未成年子女為保證人.然後放款?是利害關係相反的情況耶.而且很明顯是保證的問題.跟程序726F 05/15 12:31
推 ef9527: 銀行只要能把錢借出去,是條狗也會放款吧?728F 05/15 12:32
→ Tomoyui: 何關?然後.我要說.支付命令確實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但729F 05/15 12:33
→ Tomoyui: 很多可以救濟的方式沒寫會造成大家恐慌....731F 05/15 12:34
其實我前面已經寫過啦XD
如果沒有欠錢,剛收到支付命令:
請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效,改走傳統訴訟途徑。
提出異議方式:
上網下載法院提供的民事異議狀範本交給法院。
民事異議狀範本:
http://bit.ly/1PJQmsf
如果過20天,目前來說就沒救了,可以來司改會申訴Q_Q
可以參考這篇網友提供的文章: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更多民事書狀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 Tomoyui: 上網查.或ㄧ通電話.很多地方免錢可以問.制度不好要學會自我保護
非訟事件的送達.有送達要點可以看.原PO想改制度.可以詳細733F 05/15 12:36
推 Monicayan02: 救濟?哈哈哈,現實案件就是有人的財產無法透過既有救濟制度解救!還談救濟!736F 05/15 12:37
→ Tomoyui: 研究.我也希望有些很扯的漏洞要修.....738F 05/15 12:38
→ Monicayan02: 為何制度不好不是修法?而是自我保護?明顯制度問題,扯啥救濟!739F 05/15 12:39
推 meteor780212: 很多人都說打電話問,但萬一前幾次都假的,突然來一來一張真的,很容易就忽略了743F 05/15 12:43
推 Tomoyui: 我有說支付命令程序確實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
我也想修阿.......
只是想提醒大家別因為人家沒寫怎麼處理就.......745F 05/15 12:49
推 gmoz: 一條法律搞成這樣子 還有什麼好護航的?
法律應該是保護人 結果變成加害者工具 真的是ㄎㄎ749F 05/15 13:03
推 sissyfox: 推 gmoz: 法律應該是保護人 結果變成加害者工具751F 05/15 13:05
噓 TJCombo: 根本改變不了什麼,那個被搞死的洪仲丘不也是死了後才引起大家的注意嗎? 法律不會因為我們這邊叫叫就會改的!752F 05/15 13:06
→ TJCombo: 很簡單,等那個被支付命令的受害者去自殺了大家才會真的重視,不信你看著最後會如何!~755F 05/15 13:14
推 liusim: 沒遇到事不關己+1 遇到你就知驚757F 05/15 13:15
推 xul327: 好扯 土雞城老闆真衰 這種一定要改 以免更多人受害760F 05/15 13:34
推 colenken: 法律出現嚴重BUG,立法司法機關還在睡嗎763F 05/15 13:40
推 minimulti: 請問上面提到的數據,准許後提出異議的案件數有多少?沒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再審吧?764F 05/15 13:42
→ et803: 記得之前有判例 大樓管理員收件不算數 (不小心收到可以跟管理員喬 意思是要先跟管理員串證串好)769F 05/15 13:52
推 obaby: 這是個懂法律在玩的遊戲772F 05/15 13:59
推 fakeimage: 阻擋修法和立委和司法院官員名單可以公開嗎?773F 05/15 14:21
推 mfer: 推774F 05/15 14:21
目前修法進度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
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
王金平(好像不選總統了)
洪秀柱(想要選總統,好像也想當院長)
呂學樟(因為當過憲兵,所以是憲法專家,也是本會期召委)
謝國樑(質詢率掛蛋)
http://setn.com/news.aspx?newsid=74000
王廷升(質詢率掛蛋)
http://setn.com/news.aspx?newsid=74000
紀國棟(第六會期公督盟評鑑待觀察)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71665
公督盟立委評鑑結果 待觀察21名委員中藍佔17名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昨(28)日舉行第八屆第六會期立委評鑑複審大會,今(29)日公布名單,總共選出19名優秀立委和21名待觀察立委,國民黨有1名優秀立委、17名待觀察立委,民進黨則是有18位優秀立委、2位待觀察立委,由於本會期內爆發食安風波,公督盟也特別給予關注食安問題林淑芬及田秋堇委員「特殊貢獻獎」,鼓勵2人對於食安議題的監督把關和修法。根據公督盟提供的資料,立委陳其邁、蕭美琴、黃偉哲、許添財、李昆澤、尤美女、劉建國,已於第八屆連續六次獲得優秀立委,高金素梅和林滄敏則是連續第六次待觀察。而在會期中參加苗栗縣長選舉的立委吳宜臻和立委林岱樺2人則是首次列入待觀察。另外,當選縣市長的立委潘孟 ...
林滄敏(本席以後也要當縣長)
https://cic.tw/videos/220
王惠美(建議把陳水扁送去挪威)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24/106438.htm
顏寬恒(聽~~海哭的聲音)
柯建銘
尤美女(推許多進步法案的好立委)
吳宜臻(本會期召委,之前選過苗栗縣長)
蔡其昌
更多立委資訊:
https://cic.tw
推 nsaids: 可怕又可惡...776F 05/15 14:22
推 zueii: 專業推778F 05/15 14:55
推 ShaiMo: 我想知道 在目前的情況下 遇到支付命令有任何方法自保嗎?另外如果是詐騙集團 又能怎麼反制之類的?780F 05/15 15:00
推 don2147: 太可怕了 專業推782F 05/15 15:07
推 Tomoyui: 依網站或查號台的電話.打電話到法院給訴訟輔導科或該股書記官確認真偽(請報案號股別).如果是真的.可以在法院網站785F 05/15 15:16
推 selvester: 快點去對岸多蒐集幾萬個人的偽造簽名,應該可以收掉KMT787F 05/15 15:17
→ Tomoyui: DOWNLOAD異議狀.簽名註明案號股別寄給法院就可以了.
之後如果對方有繳裁判費就會收到開庭或調解通知
如果是假的.請報警處理.並上PTT讓鄉民知道是詐騙
ㄟ..簽名或蓋章...補充一下...
異議狀不用附理由.所以用網站制式的就可以了788F 05/15 15:23
推 sonygood: 這個新聞那麼熱,有可能引起仿效作為,村里長要多宣傳告知794F 05/15 15:38
推 bcd: 照這樣講那之前改成限定繼承主義不就毫無意義了= =?796F 05/15 15:46
推 ShaiMo: 謝謝T大798F 05/15 15:59
推 bj45566: 限定繼承當然有意義救人無數...問題在事主以為限定或拋棄繼承後就甚麼都不用擔心了...他只要提異議上法院一定會贏問題在於太多人不知道支付命令這鬼東西,所以當事人沒理最嚴重的問題在於樓主和律師說的事後無法救濟...就 gg 惹799F 05/15 16:18
推 Tomoyui: 所以我們可以小結一下.1.法院支付命令的核發證據認定是否過寬.需要修正.2.送達的部分.確實沒收到的情形可以撤銷或再議.3.支付命令曁判力.根據學者的說法應該修正為僅具執行力.使債務人即使錯過異議期間也可提異議之訴.不用打很難的再審之訴.4.如果在強制執行階段記得邊提訴邊辦理停止803F 05/15 16:30
這邊有一點問題喔,請看前面判決,強制執行階段已經判決確定,
只能提再審,不能再提出其他訴訟,所以執行也無法強制停止。
這才是問題所在。
→ Tomoyui: 執行。
ㄟ.....又打錯..手殘...第2點是撤銷或再審....
旣判力....不是暨判力...打錯字.....
再來是自我救濟防止詐騙的部分.就自己多方求證跟報警808F 05/15 16:35
推 Tomoyui: 是說我以為偽造變造的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提債務人異議之訴處理.結果要用再審....
提在審的時候可不可以順便辦理假扣押.先扣住那個債權人可813F 05/15 16:49
推 maskzero: 當司法院﹏時,人民只能祈禱…816F 05/15 16:54
→ Tomoyui: 從法院獲得的案款及債權人的財產?817F 05/15 16:56
推 TINGWEI6: 想詢問一下,不能和法官要國賠可是簽發的不是法官阿?
子女當保證人的部分,未成年不是簽約沒效力嗎?818F 05/15 17:04
因為是父母代收,所以「已送達」,又沒有提出異議,所以判決確定。
這跟有沒有簽約沒有關係。
推 TINGWEI6: 遺產的部分不知核發是否有sop或確認流程,因申請放棄
在核發之前,這部分可否申請國賠或告訴?821F 05/15 17:09
國賠應該是沒辦法的,因為不能要求法官賠償。告訴的部份我請教一下律師~
律師回應:
提出告訴不會讓支付命令失效,
一定要對支付命令異議才行。
如果債權人有假造資料讓法院以為他沒拋棄的話,是有機會提起偽造文書。
但如果債權人只是不提、或是不知道「已拋棄繼承」的事情,
沒造假資料不
算偽造文書,又因為他是向法院聲請核發,因此也不算施詐術,
沒有詐欺取
財的問題。
另一位律師補充,他手上其實有
辦了限定繼承,結果支付命令不能再審的個
案判決。
法官認為,雖然繼承人已經辦了限定繼承,但因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
第496條第1項第1款「
法規適用顯有錯誤」以及同條第1項第13款「
未經斟酌
之證物」的規定,所以再審駁回。
不過,一樣是限定繼承,也有主張限定繼承,但再審成功的。
所以這方面只能說,可以以這樣的理由要求再審,只有很小的機會成功...
推 Tomoyui: 所以得辦理停止執行的情況是只有沒有旣判力的情形?
我是知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可以辦理停止執行823F 05/15 17:16
那是因為本票裁定已經沒有既判力了,所以才能提起訴訟。
推 gmooshan: 要是有黨證又收到支付命令 會造成悖論 應該修法~825F 05/15 17:22
推 bj45566: 臉書似乎一堆人在轉貼了,大家加油啊!826F 05/15 17:31
推 vega790205: 只要有人因為法律漏洞受害就應該補阿
官員是再講三小屁話827F 05/15 17:36
推 liusim: 回去找一下去年被寄過一次 沒騙成功 拿給立委看看829F 05/15 17:37
推 Tomoyui: 所以確認本票可以本票債權不存在+辦停止執行.
對不起重打....跳掉了..
本票裁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O)+停止執行(O)
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之訴(X)再審(O)+停止執行(X)?
還是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之訴(X)再審(X)+停止執行(X)?830F 05/15 18:05
可以對支付命令提再審,但再審通過機率低。
→ Tomoyui: 如果對債務人的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向法院查詢債務人之繼承人是否有辦理限定繼承
而且他辦了限定繼承.雖然提再審無法.但支付命令會寫僅得就繼承的財產範圍內強執.....835F 05/15 18:10
推 Tomoyui: 強制執行的時候只會就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執行阿..
我想知道原PO講的那案件具體情形是如何?
是一開始聲請時用被繼承人名字聲請.被繼承人早就死了還是支付命令當中被繼承人死掉.還是聲請強執時被繼承人掛掉?還是債務人是寫XXX之繼承人?
因為債務人死掉這邊.確實有洞該補.但不知道是不是原PO講的情形...840F 05/15 18:17
推 Tomoyui: 債務人支付命令確定後死亡聲請強制執行也只能對債務人之繼承人財產限定範圍內執行.....
繼承人之繼承財產範圍內強執
我強執不好但如果這樣就可以執行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那要限定繼承幹什麼?
再審要符合再審事由.單純辦理限定繼承好像很難符合再審事由.....
再說為何限定繼承要辦理.拋棄繼承才要辦理....848F 05/15 18:39
律師回應:
很遺憾,法院在核發支付命令的時候不會主動去查債務人有沒有辦拋棄繼承
或者限定繼承。因為法院根本不能確定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繼承人是
不是支付命令的債務人。
http://on.fb.me/1PKgYtb
以這個故事為例,債權人跟法院謊稱說「債務人是債務人之子的繼承人」,
所以要求核發支付命令。
結果事實上,債務人根本就不是債務人之子的繼承人,債務人之孫才是債務
人之子的繼承人。等於不是繼承人卻得扛繼承債務。
然後他去再審,被法院直接用離於再審時效30天期間駁回。
這件事告訴我們,法院根本不會去查支付命令的債務人是不是真的有繼承債務。
他就是聲請人狀紙怎樣寫,他就怎樣裁。
這個案例裡,他是直接無視你不是繼承人,就直接說你是繼承人有繼承債務,
支付命令確定後都不能再審成功了,繼承人有辦拋棄繼承,但沒有對支付命
令異議,導致支付命令確定的情當然也沒有再審成功的可能。
案例請查:96年度桃再簡字第4號
去申請支付命令的,是資產管理公司。
在前面的4種手法中,所謂的債權人用支付命令讓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去扛債
是指:聲請支付命令的時候,直接列繼承人是債務人,聲請理由寫「被繼承
人有欠債權人錢」,然後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以為有辦拋棄繼承,結果沒
異議被確定的狀況。
我知道你很熱心,希望可以找出解套方法,但很遺憾,你的想像並不是實際
發生的狀況。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5/15/2015 19:15:44
推 Tomoyui: 謝謝原PO回復<(__)>.
法院不主動發察會請債權人向法院查詢再陳報債務人之繼承承人是否有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但你的案子是債務人根本不是繼承人
債務人根本不是繼承人代表是當事人不適格.法院在審查的時候未要求債權人提出證據.這回到1.就是證據認定太寬
法院會發函要求補戶籍謄本跟繼承系統表.沒要求確實是法院的問題.可能96年太久遠.沒意識到...嘆氣....
只要債務人是寫:XXX之繼承人.就要補戶謄跟繼承系統表的..補不出來就會被駁...
不過我要聲明如果支付命令確定了以後.那人確實沒這債務卻連異議之訴都不能提再審也會被駁.還不能停止執行.那真856F 05/1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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