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illy3321 (雨蒼)標題 [爆卦] 支付命令修法,現正直播中!(已收播)時間 Mon May 25 10:31:48 2015
只要不在戶籍地,都有可能因為家人代收而背上不明來源債務的支付命
令現在正在立法院詢答,沃草也在直播中。
直播連結: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
【最新狀況更新】
今日法制委員會修法結果:
254條,照修正動議通過(與支付命令無關,不送協商)
511、513
立法理由請司法院、委員擬具立法理由說明,之後通過(不送協商)
514、521條,依照林國正版本通過(不送協商)
施行法:(送協商)
4-4 12-2 保留
會議開到最後,呂學樟一時昏頭說「各案均送協商」,然後就
宣布散會。
但是
尤美女等委員爭執,說之前已經通過了,不用再協商,接著IVOD就
關閉了。不過最後確認,除施行細則外,
其餘條文不送協商。
對於本次賽事,司改會林易志律師的講評如下:
原則上修法的方向確實如民眾所希望,「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的方向
修正,這點是今天整場委員會的關鍵點。至於司法院後續會如何轉守為
攻,讓這樣的修法方向轉向,會是未來觀戰的重點。
今天,許多委員都問到一個問題:「到底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對司法
院有何影響?」但司法院不論是民事廳長或張副秘書長,都沒有辦法給
我們一個答案。如果要評價今天司法院的表現,就是「重拳打爛泥」,
打到稀巴爛,但卻沒有反應。
最後,如果要選出本次表現優秀的委員,除了提案的委員之外,蔡其昌
委員的表現很亮眼。林國正、蔡其昌、尤美女、江啟臣都有講到重點,
但若要我選MVP,尤美女委員當之無愧!
=====================
關於修法緣由,請大家參照之前小弟爆卦的「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支付命令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債的人過
來了解狀況,就可以發出。而當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內如果沒有
提出異議,等同於「判決確定」。
如果要更改判決,就必須依循「再審」途徑處理。但再審的條件十分嚴
苛,除非發生非常嚴重的錯誤,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
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而再審能提出的時間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過就無法提出再審。也就是說,如果異議20天
內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判決確定;確定30天內沒有提出再審,就無法推
翻這個判決,這個債務就變成法院認證確定了。
舉例來說,有人發現對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偽造,向法院提出再審,
結果法院卻要求「
先找到是誰偽造」,還要「
判決確定」才可以提出再
審。再審時限只有三十天,當然就來不及了。
支付命令:
http://c.blog.xuite.net/c/8/d/d/11260519/blog_206650/txt/5316405/0.gif
圖片來源:
http://blog.xuite.net/airjojo/ROOM1/7206331
支付命令圖解 @ 卡奴基地 :: 隨意窩 Xuite日誌
支付命令1、案件管轄法院(發文機關)、文件種類:支付命令2、當事人記載3、載明債務人應清償金額、清償之期限及利息計算之方式。 債務人聲明異議期限(收到此狀隔天算起二十日內)。4、債務人如果沒有在聲明異議期限內聲明異議,則會有確定 敗訴的效果。5、法院文件文號、承辦股別: 一、支付命令是對於「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一種簡便的法律程序,不須經由法院開庭審理,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支付命令), @ @ airjojo ...
送達通知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1.jpg
什麼是支付命令?法院幫詐騙集團騙我??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因為支付命令問題很大,所以還曾有人做出「支付命令和巨人比較表」XD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jpg
這次修法一共有三個版本:
江啟臣版本
草案概要:
增加支付命令聲請人釋明義務:明文規定,修法後支付命令聲請人必須
檢附證據,法院才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優點:
避免債權人無證據即可聲請支付命令。
缺點:
1. 雖強制要求檢附證據,但
法院又無能力審查證據真偽,等於
詐騙集團
仍然可以用假證據、繼續濫行聲請支付命令。
2. 沒有解決支付命令確定後產生確定判決效力,
債務人依然無法救濟。
3.
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修法後仍然無法救濟。
李俊俋版本
草案概要:
修法後,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優點:
增加債務人事後救濟的機會:修法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仍得另
訴提起救濟,無庸再循根本無法有救濟的再審程序。
缺點:
基於法不溯及既往,
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於修法後,仍無法救
濟。
林國正版本(司改會律師團版)
草案概要:
1. 修法後,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2. 明文規定,修法後,債務人若欲提起另訴救濟如何處理。
3. 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中
創設專屬於支付命令的再審事由,供修法前支
付命令即已確定的債務人,另種救濟可能。
優點:
1.
增加債務人事後救濟的機會:修法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仍
得另訴提起救濟,無庸再循根本無法有救濟的再審程序。
2.
明定支付命令債務人的救濟方法以及如何停止執行。
3. 綜合考量法不溯及既往,及給予債務人實質有效的救濟途徑下,另外
給予修法前支付命令已確定的債務人,得於修法後2年內,依專屬於
支付命令特有的再審條款尋求救濟。
缺點:
修法後,會增加法院的負擔,處理過去累積的受害案件!
版本比較:
http://bit.ly/1FaiUWW
針對這次修法,司法院也給出了回應,如下:
http://bit.ly/1IU7dtG
針對司法院的說法,司改會的修法律師團也給出了回應:
http://bit.ly/1AsNQ8a
根據消息,司法院目前底線是江啟臣版,因為對司法院衝擊最小。而今
天的會議金管會也到場聆聽,可見銀行非常重視這次修法,因為支付命
令實在太方便了!請大家一起關心支付命令的修法!
請大家一起打開直播,關心司法院、金管會、立委會怎麼應對修法!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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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OecOp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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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liteark: 江啟臣是不世出還是低能兒? 提出這種解決法5F 05/25 10:34
推 Moratti: 支持 司改會版本 不然根本白修9F 05/25 10:35
用偽造本票當然犯法,但是
支付命令異議+再審只有50天,要在
這個期間內找到「是誰偽造本票」才能起訴偽造者,等於超級
難的任務。
如果修去既判力,那麼就算支付命令生效,也可以提起債務不存
在的訴訟,就算找不到偽造者,偽造的本票還是會失效。
→ bigheadpro: 樓上,都當詐騙集團了,會在意犯法這件事情嗎...?13F 05/25 10:36
推 vvus: 推 高調14F 05/25 10:36
推 aww525: 江那跟沒修差不多啊17F 05/25 10:37
推 wu0u4: 白七司法院 殺洨衝擊小 拎娘勒別領人民薪水衝擊不是更小19F 05/25 10:38
推 echomica: 江啟臣那個提案是怎樣 湊數用的喔21F 05/25 10:38
推 newpipy: 這個一定要好好修法!!!22F 05/25 10:38
推 oberon48: 司法人的腦不是我們可以理解的23F 05/25 10:39
推 pchunter: 江的版本,如果法院對證據判斷錯誤,如何救濟?
國家賠償嗎?30F 05/25 10:42
推 VVizZ: 我提一個版本:刪除支付命令32F 05/25 10:43
推 hmnc: 林國正>李俊俋>>>>>>>>>>>>>>>>>>>>>>>>江啟臣34F 05/25 10:43
推 bgrich: 影響最大的是銀行啊,詐騙的數量只是小咖35F 05/25 10:43
→ VVizZ: 這種爛東西留著幹嘛 一般人也沒什麼當債務人的機會36F 05/25 10:43
試試看這個:
https://livehouse.in/channel/musou1
沃草國會無雙第一競技場 - LIVEhouse.in 直播
國會無雙(musou.tw)是沃草公司(watchout.tw)的第一個產品,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公民更好的參與時政的空間、工具與平台。我們認為,公民應該監督立法院與民意代表,因為我們都有能讓國家更好的權利,而我們應該為了自己、也為了自己珍惜的理念和人們,行使我們的權力。 ...
推 zcc921: 第二、三種版本比較有用,第一種有改跟沒改差不多。
不過第三種... 真的會累死法院~ 第二種可能可行點41F 05/25 10:44
其實這也難說,
跟家破人亡的受害者比起來,讓法院累一點應該還好。
→ hmnc: 林國正也算KMT少數算不錯的 可惜下屆連任機率微乎其微43F 05/25 10:45
※ arbwen: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25 10:45
→ hmnc: 李俊俋...我選區的立委 沒枉費我投他45F 05/25 10:45
→ jones2011: 雖然不知道結果會是哪種 但俺036沒害到大家+147F 05/25 10:46
→ bgrich: 通過的版本一定是對銀行最方便有利的版本吧48F 05/25 10:46
很難說,希望大家可以一起關心,不要讓對銀行最有利的版本通過...
推 skhten: 重要,推個52F 05/25 10:47
推 hmnc: 江啟臣版本是假修法真護航吧53F 05/25 10:48
推 Su22: 高調54F 05/25 10:49
推 pchunter: 官方:這是民眾法制教育的問題~~57F 05/25 10:49
剛剛聽到這句話,差點一口水噴上螢幕....
推 peachnest: 為保有支付命令的功能 江啟臣版主在防偽造 但也兩難58F 05/25 10:50
→ tsairay: 司法院竟然以自身利益當作修法考量,這什麼政府單位59F 05/25 10:50
推 tsairay: 司法院竟然以減少自己工作量為目標來修法,這是米蟲吧64F 05/25 10:52
剛剛
尤美女委員在質詢司法院的時候爆氣喊:
「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還是為了減少法官案件量而存在?」
推 walter41: 太簡單了,詐胡就賠錢啊!若偽造換債權人賠法院、受害人錢啊!債權人有義務核實本票為真吧!要受害人舉證真他67F 05/25 10:54
→ ko007x: tsairay 法院工作量很大的71F 05/25 10:54
→ tsairay: 工作量很大不是理由,這些法律都是會讓人家破人亡的72F 05/25 10:57
推 ko007x: 樂觀其成!73F 05/25 10:57
→ tsairay: 手握權力,卻以這種態度行事,被人輕視也是剛好而已76F 05/25 10:57
→ chyou2003: 我5點要下班,你家破人亡干我屁事?77F 05/25 10:58
→ tsairay: 醫生的工作量不大嗎?醫生可以開刀隨便開,藥隨便給嗎?78F 05/25 10:58
→ ko007x: tsairay 你這種打高空的說法不切實際 完全不考慮現實因素tsairay 你大概沒在醫院和法院待過吧..... = =81F 05/25 10:58
「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還是為了減少法官案件量而存在?」
之前法院疏忽,導致有人揹上不該揹上的債務,現在要解決,是增加
法院案件量,你怎麼不說這些案件是「
法院本來就該處理掉的」?
推 chyou2003: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後端的救濟,第一版本根本沒幫助83F 05/25 11:00
→ ko007x: 支付命令以後不好用也沒差 反正直接打小額訴訟就好85F 05/25 11:00
推 hmnc: 其他兩版先不管 要修法絕對不能給江啟臣版過關86F 05/25 11:00
→ ko007x: 對於看到法院文件不理會的老百姓... 訴訟確定後就科科了87F 05/25 11:01
→ hmnc: 台中豐原山線選民 請看輕這種假修法真護航的立委吧89F 05/25 11:01
→ ko007x: 所以民眾法治教育的問題 這一點沒錯啊!90F 05/25 11:01
推 euphoria01: 問題第一個有跟沒有一樣啦 到底法院要不要給救濟管道91F 05/25 11:01
→ Khadgar: 某k你有在醫院待過嗎?不要亂屁92F 05/25 11:01
→ tsairay: 高級公務員想法不意外,"是民眾自己不懂法律啊"94F 05/25 11:02
→ Khadgar: 這叫打高空...是有人活得太爽還是?95F 05/25 11:02
→ ko007x: 工作量和效率是會影響強制執行的喔! 我在醫院待過啊96F 05/25 11:02
→ tsairay: 法律公信力會降低是誰害的啊?97F 05/25 11:03
→ tsairay: 先檢討受害者就對啦~又是這招是吧99F 05/25 11:03
推 v7q4: 推100F 05/25 11:03
→ ko007x: 其實減少法官案件量這句話是錯的 支付命令是司事官的事101F 05/25 11:03
推 Rune: 銀行比較喜歡本票裁定吧,支付命令真的要賴帳的ㄧ定會異議103F 05/25 11:04
→ ko007x: 銀行對於卡債的都用支付命令 這種量很大105F 05/25 11:04
修掉既判力以後,
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一樣可以使用。也是因為修掉
既判力,如果被偽造,被害者也可以擁有救濟方式。
這跟你說的不衝突。
就像尤美女剛才說的,
支付命令取消既判力以後,要討債以後就不用
只要500的支付命令,會改用需要好幾萬裁判費的民事訴訟嗎?
推 vitaume: 行政院每次都拿修跟沒有一樣的出來下系下景107F 05/25 11:05
推 nicky51: 小港選民請看清楚林國正真的是認真的立委108F 05/25 11:05
→ ko007x: 一個月就有幾百件吧!109F 05/25 11:06
推 HYNO: 工作量竟然比讓法令正確還重要?110F 05/25 11:06
推 euphoria01: 法院有什麼內部問題 跟法條的補正一點關係都沒啊111F 05/25 11:06
推 mentine: 推 我跟我媽說支付命令不實質審查 他說 放屁!112F 05/25 11:06
噓 aij: DPP其他立委都不推欸113F 05/25 11:06
李俊俋有推版本喔,另外
尤美女律師也支持司改會版本,剛剛的
質詢很精采!
→ ko007x: "這不是法院應該處理" 這一點說明你不了解支付命令的本質支付命令的存在本來就是方便債權人快速取得執行名義116F 05/25 11:07
推 john50710: 我覺得法院案件量是必須重視的,你們要給法院多少時間118F 05/25 11:08
→ ko007x: 所以支付命令這法律本來就沒問題 德國 日本 中國 都有119F 05/25 11:08
問題是,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既判力,或是擁有完整的救濟手段。
→ john50710: 找尋口中的正義?當然我也認同法院是為人民存在,但在現實薪資勞動條件,法官的確人手不足,或許要搭配法院勞動條件改善做為配套,或許也要重視120F 05/25 11:08
→ ko007x: 問題是事後救濟如何去規範 才是這次修法重點123F 05/25 11:09
→ chyou2003: 方案一根本沒提到救濟制度的改善,所以根本是垃圾
方案一可以直接刪掉了,跟本次修法重點無關124F 05/25 11:12
推 Rune: 本票裁定也有執行力沒既判力,也很好用啊126F 05/25 11:13
推 euphoria01: 現在就在討論加救濟啊 所以第一個可以廢了127F 05/25 11:13
→ Rune: 有既判力在現在詐騙橫行的時代太危險了129F 05/25 11:14
據說修憲委員會
國民黨徐少萍正在幫大家正在複習修憲史
推 ko007x: 原來尤美女說的跟我推文說的一樣 詐騙集團以後採小額訴訟另外 沒有既判力 為什麼有執行力? 這邏輯不通阿!131F 05/25 11:15
請參照本票裁定,
有執行力,無既判力。
推 FlashGet: 有執行名義就有執行力阿,強制執行法第4條133F 05/25 11:17
噓 killer922: 第一個是有差喔 不知道的老百姓還是等死阿.....134F 05/25 11:17
推 ko007x: 你錯囉 德國、日本有既判力 但事後救濟ok135F 05/25 11:17
→ killer922: 多一個假證據到時候人家怪就說你看! 他們有證據這樣?136F 05/25 11:18
→ ko007x: 總之樂觀其成! 修是一定要修 不過還是看看學者見解比較好137F 05/25 11:19
推 euphoria01: 很想爭到贏耶 明明原po就有加個或 挑人語病很爽?138F 05/25 11:19
推 chyou2003: 犯罪集團會在意多造假幾樣"證據"?141F 05/25 11:19
→ ko007x: 律師基本上一定不支持用支付命令 訴訟他們才有錢賺
所以司改會的律師推的版本 也不可一味的支持143F 05/25 11:20
同學你在秀下限嗎?如果是這樣,司改會幹嘛不推刪除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
推 Tulo02: 日本修法後沒有既判力 德國的 說來複雜 但最後有確定力的145F 05/25 11:23
→ Tulo02: 方式跟臺灣完全不一樣 而且德國這種方式在他們學界還是有很多爭議 包括由事務官發這種類似支付命令的東西
非由法官審查 最後卻有確定力 可能有違憲之虞147F 05/25 11:23
→ tarocake: 67樓w大 叫債權人證明自己無效有不自證己罪的問題 …151F 05/25 11:25
推 rahim03: 司改會版本不是沒經過學者啊...152F 05/25 11:27
推 hsinyeh: 何時民事有不自證己罪這東西了?153F 05/25 11:27
→ rahim03: 而且有些當事人使用支付命令的方式 根本是律師教的
哪來的律師一定不支持用支付命令? 你沒看過一邊打民事訴154F 05/25 11:28
→ hsinyeh: 不用說票裁 假處分就有執行力了 既判力跟執行力根本就156F 05/25 11:29
→ rahim03: 訟 一邊偷發支付命令給當事人的嗎157F 05/25 11:29
→ hsinyeh: 兩碼子事情 要看執行力要看強執4158F 05/25 11:29
推 euphoria01: 支付命令成本低 不用白不用啊 賭你不回異議就不用跑繁瑣流程了159F 05/25 11:31
推 chuda: 推 高調161F 05/25 11:32
推 Zeroyeu: 司法院當然只想找最爽的方式拖過去166F 05/25 11:35
推 mentine: 一定要修阿 雖然這樣又要念一堆....167F 05/25 11:35
推 ko007x: 因為大陸法系 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刪不掉170F 05/25 11:42
推 aprendes: 江的版本有修跟沒修一樣,現在法院應該是都有要求附上證據(形式上),不然詐騙集團何須生出一張票據,直接寫聲請狀不是更方便。176F 05/25 11:44
推 ko007x: 原PO 討論問題不需要人身攻擊 這只會顯得你水準很低179F 05/25 11:44
律師團會推修法,是因為看到許多受害者,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你卻抹黑他們是「為了自己利益」,究竟誰先人身攻擊?
推 gll: 江的版本是把現行狀況明文化 XDDDDDD180F 05/25 11:45
→ rahim03: 其實現行沒附證據也會過... 之前江師傅向頂新聲請10億
支付命令 我不太相信他有什麼證據能附 尤其是損害額部分還是過了 不過重點其實不在這 江的修法根本就是意思意思一下 一點救濟方式都沒有 應付一下輿論而已181F 05/25 11:46
推 kning: 支付命令真的超白爛185F 05/25 11:49
推 Peruheru: k0007x:或許是因為你的話看起來像是攻擊律師團 吧186F 05/25 11:54
推 Rayio: 江根本沒變187F 05/25 11:55
推 LLuchia: 不懂銀行在緊張什麼,難道增加救濟方法耍賴的人會增加?188F 05/25 11:58
推 BRANFORD: 政府支持的版本 怎麼會是對人民最不利的版本!!!???189F 05/25 11:58
推 ko007x: 律師有利益考量 也是很正常的 你這句話昧於現實 滿好笑的190F 05/25 11:58
→ LLuchia: 銀行手上都有債權證明,真有欠錢的人不會那麼無聊打一個必輸的官司吧191F 05/25 11:58
→ rahim03: 律師有利益考量很正常 推修法的律師 你從利益角度去看
就不太對了 因為實際上全然不是這樣 你以為律師不會建議用支付命令???
推 LLu 司法院假設支付命令這些案件全部會進法院 根本毫193F 05/25 12:01
→ rahim03: 無根據 真的沒爭執的案子 尤其是銀行 都碼有充足的證據198F 05/25 12:02
→ rahim03: 打民事訴訟也是要成本的 一般人根本不會想去打一件穩輸201F 05/25 12:03
→ DDAT: 高調推202F 05/25 12:04
→ rahim03: 的案子 難道司法院是假設那些支付命令全部都是有爭議的嗎203F 05/25 12:04
推 after1: 推二三版本204F 05/25 12:15
推 zcad: 推,家人也曾受害
法院跑得心力憔悴205F 05/25 12:19
推 rayarising: 原PO不用理他啦 只是來帶風向的 沒什麼內容210F 05/25 12:31
推 kevin190: 如果我是詐騙集團,看見江提的法條通過,我一定放鞭炮211F 05/25 12:32
→ blue999: 要不要朔及根本只是看立法者 高不高興 不用硬找缺點 限定213F 05/25 12:39
→ blue999: 繼承還不是照樣 給你朔及215F 05/25 12:39
→ arcanite: 不用跟黑名單多費唇舌啦!218F 05/25 12:58
推 weier08: 推 只有二三版本好+1219F 05/25 13:00
推 senior: 怎麼覺得ko對日德比較法的理解跟我們不太一樣 0.o221F 05/25 13:11
推 xoyster: 爛法規就是要修啊 讓爛法規活那麼久的政府真有趣呵227F 05/25 14:00
推 rainHime: 推第三版,只有這版本才能幫助以前的受害者!229F 05/25 14:06
推 bigstupid: 沒用 立法院過了 司法院要不要遵從是司法院決定232F 05/25 15:20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5/25/2015 15:43:50
推 pkp: 司法院是國民黨上身嗎?只想自己爽就行了233F 05/25 16:09
推 zenuo: 法院工作量大做理由?回你這句干我屁事!!235F 05/25 17:13
推 lazycat5: 全台灣最優質立委~~尤美女~~239F 05/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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