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這種來,騙騙無知的網民嗎?
96年罪犯減刑條例修正
第二條 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
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
緩刑或假釋中之人犯,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前項規定減其宣告刑,毋庸聲請裁定減刑。但經撤銷緩刑之宣告或假釋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聲請裁定減刑。
全國監獄大排洪
96年7月16日成千上萬受刑人逃脫牢
籠的枷鎖,因中華民國96年
犯罪減刑條例提早重獲自由,
還在通輯中的罪犯,都適用。
民進黨在修法通過後,
接著阿扁就發布特赦。
當時許多死刑、無期徒刑犯,重刑犯因此而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