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af ()標題 [新聞] 鞋砸劉政鴻 陳為廷二審判「有罪免刑」時間 Thu Jun 25 10:26:37 2015
鞋砸劉政鴻 陳為廷二審判「有罪免刑」
2015年06月25日10:20
學運領袖陳為廷在2年前朝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丟鞋挨告,一審被判罰金1萬元,鞋子
沒收,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鞋子則仍沒收。聽
到判決結果,
陳為廷第一時間說:「反正我又不申請良民證」。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的
遺孀彭秀春則說,本來就該無罪。
苗栗縣府於2013年7月18日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民宅,引發民眾蛋洗縣府,2個月後
,大埔張藥房老闆陳屍排水溝,劉政鴻未經家屬同意前往靈堂探視時,被陳為廷丟鞋
砸中。
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因蛋洗縣府、鞋砸劉政鴻,被控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
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
一審認定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1萬元
,運動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今二審宣判,除陳為廷「有罪免刑」外,另6人仍判無
罪。
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時,陳為廷仍指劉政鴻侵入民宅,主張一切都是「正當防衛」。
4月30日劉政鴻首度出庭,證稱他是以公務身分前往張家慰問,是「依法行政」,沒
有強侵入民宅。本月4日最後一次開庭時,陳為廷要求法官,若判無罪,請將他心愛
的運動鞋還給他。(鄧玉瑩/台中報導)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25/63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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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f (59.105.27.153), 06/25/2015 10:28:12
→ wyvernlee: 有沒有誰來翻譯一下,這算什麼判決 ?1F 06/25 10:27
噓 Melonnnnn: 苗栗王就是個小家子氣的殺人兇手,丟鞋會很超過嗎8F 06/25 10:29
推 jetc: 哈哈哈哈 另一隻鞋子丟法官好了12F 06/25 10:30
→ Howard1984: 有罪免刑的意思就是法官認為這樣的行為還是有犯罪,只13F 06/25 10:30
→ Howard1984: 是法官認為用刑法第59條下去減刑但還是覺得太重,可以16F 06/25 10:30
→ neverfly: 原來是法官不想還鞋子,乾脆把另一支也送給劉啊17F 06/25 10:30
推 lababear: 但既然不用罰不用坐牢 又何必按罪名 單純想沒收鞋子嗎18F 06/25 10:30
推 zzro: 法官要兼顧黨意跟民意 真是件困難的工作20F 06/25 10:31
→ lmc66: 鞋子被沒收XD21F 06/25 10:31
推 niwota: 沒收鞋子可以幹嘛? 拍賣充公?23F 06/25 10:31
推 losewind: 喝過奶昔 當然不能申請良民證XD24F 06/25 10:31
推 fetoyeh: 因為是"犯罪工具"被沒收了嗎 XD25F 06/25 10:31
→ nitt: 幸福城市 苗栗26F 06/25 10:32
推 pths313: 幹鞋藝人會想收藏嗎28F 06/25 10:33
推 cutesuper: 丟別人鞋子原來是無罪的 法官這樣判當然是認為這樣有罪但罪行輕微 甚至可以理解原因 如果判無罪開先例還得了30F 06/25 10:33
推 Omara: 司法獨立還兼顧什麼黨意民意,沒覽趴得罪土皇帝就直說啊32F 06/25 10:34
推 akata: 幹嗎要沒收球鞋XD想要就自己去買XDDD33F 06/25 10:34
推 hihi29: 鞋子被沒收 這法官也蠻幽默的 哈哈34F 06/25 10:34
推 ckk007: 想到統神鍵盤有還統神嗎36F 06/25 10:35
噓 APUDOOR: 如果這個無罪 以後到處都有人再丟鞋37F 06/25 10:36
推 Omara: 如果不是有人強闖民宅,誰會想丟鞋子打他?40F 06/25 10:36
→ s4511981: 這教訓告訴我們 下次丟藍白拖比較不心痛43F 06/25 10:38
推 sakuyaa: 苗栗負債那麼大哦?連一只鞋也要44F 06/25 10:40
推 peine: 想自己收藏嗎?46F 06/25 10:41
推 BIGETC: 攻擊別人當然有罪 可是攻擊這個人沒道理判刑47F 06/25 10:42
推 japandan: 良民證表示:誰要跟奶昔大哥在一起阿49F 06/25 10:43
推 bojatom: 不鼓勵犯罪 但不鼓勵不對那個人犯罪 大概是這意思吧50F 06/25 10:44
推 Z55T: 鞋有罪,人無罪54F 06/25 10:48
噓 QazBank: 摸奶的時候就不能申請良民證了吧55F 06/25 10:48
→ Leeng: 鞋子比罰金還貴齁56F 06/25 10:48
噓 h73o1012: 劉政鴻幹了一屁股爛事不用負責啦 苗栗U質代表57F 06/25 10:48
→ laechan: 台中高分院 haha58F 06/25 10:48
推 larenz86: 刑法23條 正當防衛吧 得免除其刑60F 06/25 10:50
推 mgdesigner: 結論,法院認定那雙鞋價值10000已經抵罰金了67F 06/25 10:54
推 seabox: 認真問 襲胸完還會有良民證?68F 06/25 10:56
推 cmid05: 鞋子沒收XD70F 06/25 11:00
→ fansu5945: 別國才會有良民證吧,歹丸沒有那種東西71F 06/25 11:00
→ G41271 …
推 G41271: 反正都有案底了,多一條罪有差嗎,不用斤斤計較了74F 06/25 11:04
推 RockX: 馬英奶還我鞋76F 06/25 11:07
推 butts: 所以下次可以再丟嗎?77F 06/25 11:08
→ saiulbb: 請不要再摸奶了 鞋子是無辜的80F 06/25 11:17
推 hugoooo: 應該就59免刑 如果是正當防衛成立根本不會成罪82F 06/25 11:24
推 tsming: 鞋子沒收XD83F 06/25 11:24
推 larenz86: 我補充一下,應該是23但書,防衛過當84F 06/25 11:26
推 pk1275: 劉政鴻未經家屬同意前往靈堂探視時 這會不會講得太輕鬆?是還要員警硬闖進靈堂才對吧?85F 06/25 11:44
→ Refauth: 幹這擺明就是要把那雙鞋收起來當成歷史古董拍賣嘛XDDDDDD88F 06/25 12:01
推 GJME: 鞋子沒收XDDDDD91F 06/25 12:14
推 mdffc: 9.2跳針摸奶 完全無視劉政鴻殺人92F 06/25 12:22
→ p20162: 摸奶 手不用沒收嗎95F 06/25 12:37
推 liao18: 他摸奶也沒事阿97F 06/25 12:47
推 cutemaumau: 台灣有良民證 申請外國居留權的時候有時需要辦99F 06/25 12:59
推 omea: 劉政鴻拆了人家祖厝,間接殺人,家人拒絕還強行進入靈堂
這樣算依什麼法行什麼政?101F 06/25 13:54
→ lbowlbow: 你有犯罪,但行為內容沒重要到判刑的等級吧。鞋子是兇器103F 06/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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