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對自己行為有評估風險的責任.也是保險法律理賠.很重要責任釐清的一環.
台灣理賠法律模糊爭議大.解釋太過寬鬆.
導致每次出事都要政府+全民買單.
長期下來形同對全民與國庫習慣性勒索.
做出慰問理賠.撫平傷痛後...仍永遠培養不起百姓"對自己行為負責"的獨立能力.變成"反正先玩再說.出事政府會買單"的貪小便宜想法...
哪怕天災人禍逼近照玩不誤.這種心態仍很常見...
導致救難人員永遠處於疲於奔命狀態.更是浪費醫療救災資源.耽誤到之正需要的人...這政策是減輕警消軍跟醫護的災防壓力.真的是應該全面推動.鐵票部隊也該感謝這番合理規定.真的是為你們著想.讓政府的急難救災人力物力.更能妥善花在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