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口聲聲說中華民國憲法,他到底對個這憲法瞭不瞭解呀?
1912年誕生的中華民國前後出現幾部國家大法,計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0311)、"中華民國約法"(19140501)、"曹錕憲法"(19231010)、"訓政時期約法"(19310601)等,都沒有將台灣納入其疆域,因為那時台灣屬於日本合法統治的版圖,尤其是1936年05月05日公布的"五五憲草"第4條,將中華民國的疆域劃分為30個地區,包含蒙古,但是就是沒有台灣!
1947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陳述:"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飛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重點是,國民大會從未變更中華民國的疆域,將台灣納入,經過幾次修憲也沒有,所以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其版圖從頭至今根本就沒有包括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