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xpc ()標題 [新聞] 推「那傢伙人渣嗎」不起訴時間 Sun Aug 30 05:28:39 2015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推「那傢伙人渣嗎」不起訴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PTT版主挨批 蘇溫永又告4網友
【綜合報導】爭議不斷的PTT名人蘇溫永,去年告PTT八卦版主四叉貓妨害名譽敗訴,
經《蘋果》報導引發八卦版網友熱議, 4名網友在版上推文指蘇「臭名遠播」、「那
傢伙是人渣嗎?」再遭蘇男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蘇男多次對網友提告,網友對此
發表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就算用詞令人難堪,也不構成妨害名譽,日前將4網友
不起訴。
蘇溫永過去官司不少,此案源於前年3月14日,網友在PTT八卦版提醒鄉民小心網路釣
魚,內文整理8件與蘇有關的判決案號,時任八卦版版主四叉貓將文章「置底」,並以
「那傢伙」稱呼蘇,因而被蘇提告,但高雄地檢署認為,四叉貓不構成妨害名譽,將
他不起訴。
屢興訴訟可受公評
《蘋果》即時新聞去年4月,以「法院認證『那傢伙』沒問題 四叉貓不起訴」為題報
導後,報導被轉貼八卦版再引發熱議。陳姓網友在文章下方推文指蘇「那傢伙也不看
看自己一副猥瑣樣,臭名遠播」,謝姓男網友也推文「那傢伙是哪根蔥、那傢伙是人
渣嗎?那傢伙是小孬孬嗎?」施男和姜男則各因質疑他曾援交、批他「訴訟橫行」,
都遭蘇男提告。
北檢發現,陳、謝2網友推文前後,還有其他網友回應「蘇先生到底有幾個法律認證
了?」「這樣不算靠告人賺錢,什麼才算?」「小心推文,不要又被告了」,可見2人
是承接網友對蘇男屢興訟一事發表評論,就算內容負面、令人難堪,但屬評論可受公
評之事,不構成妨害名譽。
四叉貓
PTT八卦版前版主四叉貓曾用「那傢伙」形容蘇溫永而挨告。資料照片
網路發言避免攻擊
至於施男僅是懷疑蘇男曾援交,且媒體確曾報導蘇男因刊登性交易訊息被判緩刑,檢
方認定施男已查證;姜男則可能是帳號被盜用,全獲不起訴。
四叉貓昨回應:「善良與正直都回來了。」蘇男則無法聯繫,不知回應。律師徐仕瑋
提醒網友,在網路發言要小心,避免人身攻擊。此外誣告罪很難成立,若發現愛告人
的網友,過去告人的結果多不起訴,還針對相同情形一再提告,才較有可能成立誣告罪。
蘇溫永過去爭議事件
2007/03 搭公車偷摸鄰座婦人胸部,又拿水瓶砸婦人,遭依性騷擾、傷害罪名送辦
2007/04 不滿公車司機過站才讓他上車,拿銅板砸司機右眼,遭依傷害罪判刑4月
2011/03 雞排店長與顧客吵架遭路人po網,蘇男在文中回應店長「很娘」、「噁心」,
遭依誹謗罪判拘役55天定讞
2014/02 上網貼某牛排館的心得文,被黃姓網友回應「你是奧客」,怒告黃姓網友,對
方賠蘇25萬元和解
2014/04 到北市「泰皇99」餐廳用餐拒付服務費,被老闆罵「奧客」,怒告老闆妨害名
譽,老闆獲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30/36750578/
推「那傢伙人渣嗎」不起訴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爭議不斷的PTT名人蘇溫永,去年告PTT八卦版主四叉貓妨害名譽敗訴,經《蘋果》報導引發八卦版網友熱議,4名網友在版上推文指蘇「臭名遠播」、「那傢伙是人渣嗎?」再遭蘇男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蘇男多次對網友提告,網友對此發表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就算用詞令人難堪,也不構成妨害名譽,日前將4網友不起訴。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法律認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97.57
※ 文章代碼(AID): #1LuYGA-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0883722.A.F92.html
噓 z739: 告我!plz1F 08/30 05:29
推 a5091300: 那傢伙是指91年入學97年學士畢業的世新廣電系電視組U質校友ㄇ7F 08/30 05:36
推 jojoStar: 去年年收入才25萬元 不知道有沒有含稅9F 08/30 05:37
推 sue861108: 所以這傢伙是幹什麼吃的?<-法院認證喔你告不成啾咪11F 08/30 05:37
推 wac08: 那個25萬和解的是在怕什麼啊? 講奧客而已根本不會成立12F 08/30 05:39
推 hcbr: 所以這句話SAVE可以推摟?13F 08/30 05:40
→ jojoStar: 大概一輩子找不到工作了 大家有多餘零錢救濟他一下吧14F 08/30 05:41
推 sue861108: 所以這傢伙,人_,...,等都是核可可行的嘍~15F 08/30 05:41
→ mofass: 那個賠25萬的人真的不可思議16F 08/30 05:42
推 helwl: 那個賠25萬的 會不會太誇張?17F 08/30 05:45
推 kaijchen: 可惡 想告7樓。 校友路過18F 08/30 05:51
推 jojoStar: 他應該是因為2011年那起雞排事件被告毀謗 所以才開始的21F 08/30 05:56
→ BRANFORD: 那篇 當時四差貓置底 推文熱議了幾百樓,有些資訊現在看也還有用
j君不免新警察了 當時公車銅板和婦人事件都有熱議22F 08/30 05:57
推 BRANFORD: 另外 黑店板Anti-ramp 常駐多年的版標,也是有原因的27F 08/30 06:04
推 edouard09: 呵呵之前ptt也有訟棍要告我,希望他自己能來看這篇33F 08/30 06:36
推 GFDS: 哈哈哈35F 08/30 07:04
推 dsfrf: 那傢伙人渣嗎?39F 08/30 07:24
推 mark117: 又一個天才
25萬那個也太扯42F 08/30 07:43
→ doom3: 糟了 是法院認證46F 08/30 07:50
推 judogirl: 居然有人為了這種不太可能會輸的官司付25萬?48F 08/30 07:51
推 linceass: 那傢伙人渣嗎?XDDDDDDDDDDDDDDD 有問號SAFE49F 08/30 08:19
推 waeting: 變公眾人物可接受公評了耶!50F 08/30 08:22
推 ChrisAJ: PTT匿名告得到,FB匿名告不到?52F 08/30 08:24
推 vcx530: 不簡單,豐功偉業55F 08/30 08:34
推 BabySatan: 成就達成 - 檢察官再度認證(1/1)56F 08/30 08:44
推 dlevel: 印象中那位是要外派或移民吧,花錢告別糾纏59F 08/30 08:56
推 kairi5217: 25萬的事情我還記得...他也是鄉民 我還問他 幹嘛和解?他回答的大意是 有苦衷 不能有前科...60F 08/30 08:58
推 angels: 如果碰到有錢有閒的,要打官司應該會被玩死╮(╯▽╰)╭65F 08/30 09:06
推 YEHjH: 法院認證,恭喜恭喜68F 08/30 09:30
推 kenro: 25萬那個也不會成立啊,白白花這種錢70F 08/30 09:37
→ eva19452002: 哈哈哈,看到黃姓網友被告公然悔辱居然賠25萬就笑了公然悔辱就算成立也不算前科,要被判刑確定才算前科公然悔辱最多就判罰款300元而已,就跟交通違規一樣71F 08/30 09:39
推 chai396: 溫永 4 ni? 笑死了,哈81F 08/30 10:50
推 MRHAUNG: 這種人出去真的不怕被打嗎?84F 08/30 11:03
推 ntpupu: 那傢伙人...中之龍 別告我 科科86F 08/30 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