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rnot (人夫)標題 Re: [新聞] 同志倒戈 小英怒了:傷害台灣民主絕不寬時間 Tue Feb 10 15:59:43 2015
很多人都有一樣的想法,
聽起來好像正確,
不過其實是沒有道理的,
投票要保持祕密是為了避免有人不當影響選舉結果,
像是恐嚇、利誘之類的,
這是確保每個投票人的自由意志不被影響的制度,
而民意代表被選出來就是要代表民意的,
民代惟一要做的事就是依照投給他的人民的意志投票,
而不是包工程、拿黑錢或是喝花酒,
民代絕對要服從選民的意志,
沒有任何空間,
如果我不知道你每次投票是投給哪一邊或是投給哪一個人,
我怎麼知道下次要不要投給你?
所以說民意代表的投票憑什麼不給選民知道他投給誰?
只有亮票實在不夠,
根本就應該記名投票,
而且要上網公佈每一位民代投票給誰或是投了哪一邊,
這才是代議士制度的實踐。
再來說議長選舉,
議長對於議會開會的程序是有相當大的權力的,
不然為什麼要每一票花一千萬來買票?
上面已經說過了,
民代惟一要做的事就是依照投給他的人民的意志來投票,
而我們一般認知也是期待各黨派的民代投票給自己黨派的候選人,
可是卻偏偏有人不投給投票給他的選民所希望他投的議長候選人,
這像話嗎?
很多人都只懂得表面的意思,
可是卻不去思考內涵,
像是以前的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應該優先於個人利益,
所以國家、社會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拿你的生命、財產來用,
可是卻忘了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根本就是來自個人利益,
國家、社會就是為了創造個人利益的手段、方法、制度,
而個人利益才是目的,
怎麼會用手段來破壞目的?
也只有戒嚴時的執政黨才說得出這種話來。
八卦就是應該不會有人理我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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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同志倒戈 小英怒了:傷害台灣民主絕不寬
02-10 15:59 arnot.
→ linceass: 代議士投票本來就得公開 要不然怎麼對選民負責3F 02/10 16:00
推 ivs: 哥不能同意你更多,幫推6F 02/10 16:01
推 jileen: 說的很清楚了,可惜殭屍是聽不到的9F 02/10 16:02
→ han72: 這塊真的應該要透明化 民眾選你上去是要你代表民意發聲10F 02/10 16:03
推 wingsfly: 我投給你DPP本來就不是要你支持KMT的人~這才叫民意~11F 02/10 16:03
推 leo22879: 那些喊著記名投票有違民主的都是假民主12F 02/10 16:03
→ han72: 不要是你上去了跟高官財團偷來暗去謀求自己的利益14F 02/10 16:03
→ lmc66: 亮票就是讓選民監督啊 代議士不記名投票才叫不民主15F 02/10 16:04
推 Charleston: 議員是代議士,要為他的民意代言,不是想怎樣就怎樣16F 02/10 16:05
推 jarhys: 推,不記名還算什麼代議士18F 02/10 16:06
推 kurtsgm: 推...代議士本來就該對選民負責22F 02/10 16:08
→ bndan: 代議士亮票傷害民主? 所以"代議"是??? 還是原來選的是士紳?28F 02/10 16:10
→ SnakeO: 法院不是認證議員亮票合法了嗎?29F 02/10 16:10
→ odahawk: 代議士不該享有民主,因為他的權力是選民賜與的30F 02/10 16:10
推 taimu: 代議士對選民負責公開選擇才是 民主31F 02/10 16:10
投票是要決定事情的方法,
舉手也是投票,去候選人身上貼貼紙也是投票,
不投票怎麼知道結果?
→ bndan: (疑? 士紳需要選嗎? 不是三代有錢方知吃穿後就自動升級了?)34F 02/10 16:11
推 JamieWu: 議員代表黨 代表人民 怎麼會去投對手當議長?39F 02/10 16:14
→ JamieWu: 不就是有得吃有得拿嗎? 亮票怎麼會有問題 是制度有問題41F 02/10 16:15
推 iiscon: 代議制任何決定都要讓選民知道42F 02/10 16:15
所有議題公投以現代的科技而言愈來愈可能實施了,
等出身於網路時代的世代成為老人族群的時候,
應該是全民都會上網的時代了,
屆時要全議題公投是沒有問題的喔!
→ vincent323: 選黨還是選人? 選黨不選人的話亮票無可厚非44F 02/10 16:15
議長的選舉原則上就是在選黨,
表面上是選一個開會的主席,
其實是在決定開會程序由哪個黨主導,
這也就是議長最主要的功能。
推 kktt254: 很中肯 但藍蛆看不懂45F 02/10 16:16
→ boogieman: 反智反民主的人還真多 沒多久一定就會有這種角色跑出來喊議會選舉亮票不民主這種蠢話47F 02/10 16:17
→ vincent323: 如果黨意民意不分,不就又是另一個極權時代的KMT?49F 02/10 16:17
這個想法沒錯,黨意民意要分,
一個民進黨推出來候選人,
你覺得投他的選民會希望選他出來投給國民黨的議長候選人嗎?
別的例子就算了,這麼明顯違反選民意志的行為,不叫反民主什麼才叫反民主?
→ taimu: 就是選人才更應該 讓選民知道其選擇52F 02/10 16:18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6:29:10
推 bqbq: 民意代表公開透明的制度才是對的53F 02/10 16:18
推 jehow: 這有的爭 但議員有責任要為他的選擇負責 公開比較好監督54F 02/10 16:18
→ vincent323: 選民選這個人不一定是因為他的黨派,而是這個人優秀57F 02/10 16:19
→ mow1982: 證明民進黨的票 是可以用$$買的58F 02/10 16:19
推 oiu368: 所以到底是哪幾位倒戈?61F 02/10 16:20
→ vincent323: 不過眼中只有黨意沒有民意的人,當然覺得亮票正常62F 02/10 16:21
這次跟黨意無關,
選民也知道被國民黨推出來的人會受到某程度黨意的拘束,
只要黨意沒有偏離民意都不算是違反民主,
當黨意違反民意的時候,當然就是要以民意為主,
可是不是這一次,
這一次是黨意大致符合民意,
所以要符合民意的方式就是配合黨意。
我也反對亮票,
我覺得根本應該記名投票。
推 pig8012: 國人對於民主、人權與法治的概念真的異常模糊64F 02/10 16:21
→ Khadgar: 廢話,當然可以,我們選出來的叫代議士,不叫老子65F 02/10 16:21
→ Khadgar: 是很模糊,但是至少比認為代議士不可監督的智障清楚68F 02/10 16:22
推 magon: 推,說得很清楚,民主才是這種69F 02/10 16:22
→ taimu: 還在帶風向頗呵 讓選民知道選擇有那麼困難嗎73F 02/10 16:23
推 angels: 你會被布魯斯、死魚之類的噓74F 02/10 16:24
推 waza: 推 中肯75F 02/10 16:25
推 ryu057: 亮票傷害官主啦77F 02/10 16:27
→ taimu: 只有黨意 那有沒有公開選擇都跟他無關 對民意負責就需公開78F 02/10 16:27
推 deathsman: 就是有些低能兒老把目的不同的一樣手法類比在一起79F 02/10 16:27
→ vincent323: 現在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要就修法解決83F 02/10 16:29
→ w3160828: 對國民黨奴來說 選舉是為了向主子效忠 所以不可以要求主84F 02/10 16:29
因為人民可以有自由意思,
為了避免一般人民被不當的影響所以要祕密投票,
跟代議士不可以有個人意思是不同的。
推 ashen: 同意推88F 02/10 16:29
推 Shauter: 有些人就是沒有去了解94F 02/10 16:31
推 drymartini: 為何要求代議士記名投票負責,會等於只要黨意不要民意95F 02/10 16:32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6:47:24
→ drymartini: 可以請帶風向的出來說明你這等號如何生產出來的嗎?97F 02/10 16:33
→ vincent323: 記名投票不等於亮票,上面要多研究一下
這次事件是黨團要求,不是黨意是啥?98F 02/10 16:33
推 sakaizawa: 抱歉 這個太民主我們9.2不喜歡102F 02/10 16:36
推 drymartini: 我們要求的是記名投票,是制度改革,這點很清楚103F 02/10 16:36
→ taimu: 還在這次事件咧 跟此討論的高度已不一樣104F 02/10 16:36
→ vincent323: 滿腦子只有蛆吱的人,會了解只罰選民不罰官的問題?106F 02/10 16:38
推 Yoshihiro: 這不是早就討論到爛了 可是9.2還是無視繼續跳針108F 02/10 16:38
→ rahim03: 罰選民不罰官 因為人民和代議士本質上就不一樣109F 02/10 16:39
→ vincent323: 代議士記名投票很合理,但是法規要修改,惡法亦法110F 02/10 16:39
→ rahim03: 考慮的點也不一樣 當然沒有什麼只准州官放火的問題111F 02/10 16:40
推 adin: 我才不會理這一篇112F 02/10 16:40
→ taimu: 所以你同意這篇 那來個"推"吧114F 02/10 16:41
→ vincent323: 選民表達自己意向亮票,跟這次事件有何不同?115F 02/10 16:41
→ rahim03: 代議士亮票已經陸續被法院判決無罪
不一樣啊 選民投誰不需要被監督 其實力也跟代議士沒辦法116F 02/10 16:41
噓 kuma0326: 所以,立法院長不必選,直接改內閣制,由多數黨黨揆當118F 02/10 16:41
→ rahim03: 相提並論 亮票所造成的危害 會妨礙民主選舉的本質
你覺得代議士狀況一樣?119F 02/10 16:42
→ vincent323: 選民不需要被監督沒錯,但是為何要入罪,這才是問題投票本來就分記名投票跟不記名投票,今天是不記名121F 02/10 16:42
一般人民亮票要入罪是為了要避免受到不當影響,
想想看,
如果可以亮票,買票的人一定要求選民亮票,這樣更可以促成買票交易的確實履行,
只會讓買票的行為更多,因為有履約監督機制。
所以罰亮票的人是為了保護選民。
→ taimu: 最簡單理由 就嚇阻脅迫阿 ...123F 02/10 16:43
→ vincent323: 這部分罰民不罰官,代議士本來就該記名投票向選民負責124F 02/10 16:44
→ taimu: 你同意這篇 就快來個"推"吧125F 02/10 16:44
→ vincent323: 為啥一定要給推? 開板說法明明是高中就應該有的觀念129F 02/10 16:46
推 peace1way: 說真的,我投dpp,但是選議長我就是希望都亮票。130F 02/10 16:47
→ vincent323: 只是前面很多自稱民主卻把黨意民意、記名不記名搞混131F 02/10 16:48
推 LUB5566: 還在惡法亦法,你知道你有多矛盾嗎?132F 02/10 16:48
→ vincent323: 有啥好矛盾? KMT、DDP知道卻不修法才矛盾吧133F 02/10 16:49
不修法是可能是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像是包工程、收黑金等等,
也有可能是還沒出現大問題所以沒有修,
這次出了這麼大的事還不修的話,
那就真的是有大問題了。
這次雖然民進黨大勝,
如果他們也爛掉了的話,
下次選舉選民還是會用選票修理他們的,
如果這次有人真的被割掉的話,
以後應該就不用等到下次選舉就可以修理他們了....
推 jonwei: 完全同意阿~不然民意代表叫假的?134F 02/10 16:49
推 OoJudyoO: 民意代表以前不亮票是因為白色恐怖片現在時代不同了137F 02/10 16:50
→ crazydai …
推 crazydai: 還滿有道理的,但是實際上會不會有更複雜的原因在裏頭?139F 02/10 16:50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6:58:11
→ rahim03: 如果一般人亮票不入罪 秘密投票會變成宣示意義
很容易遭受買票檢視成果 被人威脅利誘
而危害到秘密投票的本質 可是在代議士 根本問題就是
有需要秘密投票嗎???140F 02/10 16:50
→ vincent323: @rahim03,這就是問題所在,這次民代秘密投票亮票不罰145F 02/10 16:52
推 kickmeout: 本來就是這樣..就算dpp要投李全教也可以..我可以決定下屆還要不要支持你..不然不公開..我怎麼知道你做什事146F 02/10 16:52
→ vincent323: 但秘密選舉一般選民亮票要罰,這違背了法律精神148F 02/10 16:54
→ rahim03: 如果不罰 你要怎麼落實秘密?
一旦亮票變成宣示意義 沒有罰則 要怎麼落實?149F 02/10 16:55
→ vincent323: 要解決也很簡單,一般選民除罪化或是代議士記名都可解而不是現在說的代議士無罪、選民有罪151F 02/10 16:56
推 iMANIA: 支持代議士記名投票153F 02/10 16:58
推 mos47: 推這篇156F 02/10 17:00
推 chyou2003: OO最愛把形式很像但內容不同的東西放在一起比158F 02/10 17:02
推 jab: "很多人都只懂得表面的意思" 所以亮票最後就會變成無差別亮票159F 02/10 17:02
推 vincent323: 同意開版的補充解釋,但這樣一般選民亮票更不該入罪161F 02/10 17:03
→ vincent323: 買票行為這個應該是公權力去執行,而不是罰選民163F 02/10 17:03
沒錯,的確是應該由公權力來貫徹,
但是公權力沒有這麼多資源來貫徹的時候,
就只能採用比較省力的方式,
也就是禁止亮票,
亮票的就罰,
這樣要買票的人要求亮票的時候,
就可以說:不行,這樣我會被罰耶!
然後就不亮票,繼續投他的。
※ 編輯: arnot (210.61.48.13), 02/10/2015 17:07:21
→ vincent323: 公權力應該去了解選民亮票有無被脅迫或對價關係165F 02/10 17:06
→ rahim03: 沒什麼罰民不罰官啊 因為代議士根本沒秘密投票的必要169F 02/10 17:08
→ vincent323: 民眾要不要亮票他的自由呀,表達自己意向就該受罰?170F 02/10 17:08
→ rahim03: 否則記名的要求何來? 跟一般選民本質就是不同
他侵害秘密投票的本質啊
代議士亮票之所以不罰 是因為代議士本來就不被要求秘密投票 所以法院認定那是屬於議會自律事項171F 02/10 17:08
→ rahim03: 跟一般選舉要求秘密投票的核心本質上就不同177F 02/10 17:09
→ peterluo: 屎蛆帶風向不成,持續跳針178F 02/10 17:09
→ rahim03: 沒什麼罰民不罰官的問題180F 02/10 17:10
→ vincent323: @開版,修法改成亮票就是無效票也不會有爭議了
至於代議更簡單,非必要不得舉行秘密投票181F 02/10 17:10
→ rahim03: 亮票無效 那代議士亮票沒有無效也不公平囉184F 02/10 17:12
推 Fanchiang: 惡法亦法 還是要趕快修法 不然情人節後來大罷潮185F 02/10 17:12
→ rahim03: 真正癥結點還是在代議士選舉跟一般選舉不同187F 02/10 17:12
推 luluffy: 代議士是向選民負責 早該記名投票189F 02/10 17:13
→ vincent323: @rahim03 記名投票不需要亮票這種宣示效忠的行為190F 02/10 17:13
→ rahim03: 為什麼代議士可以希望記名 一般選舉不行?191F 02/10 17:13
→ rahim03: 亮票是宣示效忠嗎? 我不認為啊193F 02/10 17:14
→ vincent323: 秘密投票這邊,亮票這行為該不該入罪才是有爭議的部分194F 02/10 17:14
→ rahim03: 實際上亮票效果和記名投票有什麼不同?195F 02/10 17:14
→ vincent323: 所以rahim03還是搞不清楚秘密投票跟記名投票?197F 02/10 17:15
→ rahim03: 該不該除罪或許可以討論其他方法 但沒有罰民不罰官
那你說一下效果有什麼不一樣?198F 02/10 17:15
→ vincent323: 你可以再看一次開版文章內容以及他的補述,就清楚了200F 02/10 17:16
→ rahim03: 你自己說一下有什麼不同??202F 02/10 17:17
推 traipse: 本來就是看民意支持什麼 不是用什麼方法就一定民主203F 02/10 17:17
→ rahim03: 開版沒有回答你的問題204F 02/10 17:18
→ traipse: 亮票就是亮給人民看自己有沒有照民意啊205F 02/10 17:18
→ rahim03: 如果你說的是買票可以檢視成果 那代議士記名一樣可以檢207F 02/10 17:19
→ vincent323: 你杯在2x年前2400 modem撥接時代就用開版,臭了?208F 02/10 17:19
→ rahim03: 視成果 亮票跟記名效果到底哪裡不同?209F 02/10 17:19
→ vincent323: 開版很清楚秘密投票跟記名投票的不同呀,所以他主文都是在說記名投票,秘密投票亮票現階段就是一罪兩罰211F 02/10 17:20
推 Rucca: 所以民代都不能有自己的看法?這樣也不用選民代了阿,直接213F 02/10 17:21
→ Rucca: 民主不就好了215F 02/10 17:22
→ vincent323: DDP亮票可以視為他們想走記名這條路向選民負責216F 02/10 17:22
→ vincent323: 但如果後續沒修法動作就變成宣誓效忠的行為罷了218F 02/10 17:23
→ magamanzero: m..沒必要修法 黨團向選民負責 不靠黨的不爽可以退222F 02/10 17:24
→ magamanzero: 要不然就是聯合其他人回表黨中央
黨團既然決定了 違反黨紀就處理
之前一個用黨意壓民意的 現在什麼樣子很清楚224F 02/10 17:24
→ rahim03: 秘密投票當然跟記名投票不同 問題是 代議士沒要求秘密投票啊 所以才被法院認為是議會自律事項227F 02/10 17:26
推 Qinsect: 我被你說服了 吱吱!229F 02/10 17:26
→ rahim03: 所以開版並沒有解釋你的問題 也就是亮票和記名投票效果230F 02/10 17:26
→ vincent323: 其實也不用到修法,議會議事規則明文修改就行231F 02/10 17:26
→ rahim03: 實質上有什麼不同232F 02/10 17:26
推 jami: 真覺得人選好,投KMT並無不可,但要對自己的選民負責234F 02/10 17:27
→ route22: 民代要對人民負責 所以民代怎麼投應該要透明可追蹤237F 02/10 17:29
→ route22: 人民票選出民代不必對旁人負責 所以享祕密投票權240F 02/10 17:30
推 fallen1: 同意 選了民進黨代議士 他卻票投支那黨 像話嗎241F 02/10 17:31
→ vincent323: 台南市議事議會規則第11章60條,很明顯有分記名不記名242F 02/10 17:31
→ MadeTW: 都差不多..代議士一堆披者羊皮的狼..還不是為了自己口袋245F 02/10 17:32
推 astinky: 推這篇 清楚明白246F 02/10 17:32
→ vincent323: 而不是你一句代議士沒有要求秘密投票可以否定的247F 02/10 17:32
推 breeze1022: 講的好,一堆人憲政不及格還在那邊自命清高248F 02/10 17:33
→ MadeTW: 我也不懂那些整家人都搞政治的居心何在250F 02/10 17:33
推 xxyxx: 推258F 02/10 17:41
推 paintfor: 推,但是有人還是不知道代議士應該代表選民去做事。260F 02/10 17:42
推 tiwan: 清楚推可是沒救的還是沒救262F 02/10 17:43
→ fddk: 的確同一件事(投票)並不是絕對一種模式吧
代議士投票和人民投票意義不同,一個代表人民一個代表自己263F 02/10 17:43
→ hbman …
推 hbman: 國民黨真是爛黨265F 02/10 17:46
推 paintfor: D黨議員這麼堅持主見的話,更應該讓選民知道他投票給K黨議長候選人,看他會不會被選民罷免…267F 02/10 17:48
推 chang505: 代議士這詞對9.2來說太難了270F 02/10 17:51
推 newnewptt: 本來就該這樣 民進黨現在還有點罵的價值 不要像國民黨271F 02/10 17:51
→ chang505: 換句話說,如果知道這一個選上了會投我不支持的人,選民272F 02/10 17:51
→ chang505: 根本不會去選他,也就不會有他這樣亂投的機會275F 02/10 17:52
推 hdpig: 推279F 02/10 17:56
→ teras …
→ teras: 推啦282F 02/10 18:00
推 cmid05: 一千萬買票代表可以賺回283F 02/10 18:04
推 Solidsanke: 拿法條出來真的很好笑,法條就是議員在立的 惡法就要改284F 02/10 18:05
→ Solidsanke: 阿,還是當鴕鳥在那邊投完就好 議員做什麼我都不用負責因為沒有記名投票才要亮票阿...哪招?286F 02/10 18:06
推 keichi39: 代議士的投票立場本來就要公開負責288F 02/10 18:08
噓 wakaul: 闢啦 亮票也能護航 我選的是人不是選政黨 OK?289F 02/10 18:11
→ wakaul: 所以你的意思是羅淑雷當年反美牛就是對不起選民囉?
沒做好國民黨選民交代他做的291F 02/10 18:12
推 tpkgo: push296F 02/10 18:20
推 saijuk: 簡單明瞭 條針的不知道是裝傻還是真蠢297F 02/10 18:20
推 ac71: 推298F 02/10 18:22
推 iamten: push301F 02/10 18:24
推 hankhui3175: 推這篇 代議士本來就該對選民負責 間接民權的真諦306F 02/10 18:52
推 zenuo: 推 偏偏有人看不懂307F 02/10 18:53
推 tcpic: 推309F 02/10 19:04
推 rask: 推推312F 02/10 19:07
推 legendrl: 民代不亮票,民眾怎知他們的投票意向有符合"民意"?313F 02/10 19:08
推 mere: 推314F 02/10 19:09
推 enteree: 代議士投票本來就得公開 要不然怎麼對選民負責320F 02/10 19:37
→ silentence: 如國說李全教是聖人 民進黨派垃圾你倒戈就算了
結果以一堆理由掩飾自己投票意向 根本垃圾 背叛選民321F 02/10 19:41
推 fff0722: 推 代議士本來就該對選民負責323F 02/10 19:42
推 shiua: 我投你, 你居然投國民黨, 根本就該切腹自殺327F 02/10 19:54
推 TR104: 講的好 垃圾國民黨死一死啦 幹329F 02/10 20:20
推 sygnuser: 認同記名同票 不然怎麼叫民代334F 02/10 21:05
推 ni1987: 代議士投票本來就得公開 要不然怎麼對選民負責+1337F 02/10 21:11
推 Lydia66: 所以"既然要亮票那何必投"的盲點是只有2大黨?
所以A黨必投A黨之候選人?若有>2黨但候選人只有2位就可以看出亮票結果與席次多寡之不必然相關性?339F 02/10 21:34
推 adifdtd: 黨工會跳針違法 殊不知諸多法不恰當 如罷免法350F 02/10 23:22
→ g1409: 買票OK的 亮票=沒有王法了 不亮票怎樣抓那些老鼠屎? 聖人們353F 02/10 23:44
推 tleo: 推~ 還有! 如果真要代表民意,直接民選時最高票當選議長就354F 02/10 23:44
推 buddar: 大家都認同的道理,為何利委死不改?355F 02/10 23:55
推 muly: 記名投票+1358F 02/11 01:54
推 ultraccs: 推 其實現在很多民主國家 選議長之類 也都是亮票
觀念要更新了 這是民主潮流359F 02/11 03:04
→ daemonshadow:
中國國民黨作弊習慣又冒出來,還有不在現場的委員 卻有投票記錄! 只有50多人 卻有60票! 不要再偷按別人的表決器!!!363F 02/11 08:23
推 groundmon: 推觀念清楚 民代投票是幫人民代投的367F 02/11 09:02
推 section: 現代人都不會思考啊368F 02/11 09:33
推 Kemuel: 周遭問這個腦包問題的人真的不少 = =372F 02/11 11:06
推 cigi: 推374F 02/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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