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標題 [新聞] 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時間 Mon Mar 2 04:58: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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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被控二十二年前因疏失,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蓋屋後被撤銷使用執照,獲國賠一億七千多萬元,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的人員和校對的廖女求償十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審依中市最高國賠求償上限,判決廖女要賠償五百萬元。 ...
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哭訴家破人亡 「找基層當替死鬼」
2015年03月02日
台中豐原東陽小鎮已完工但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建商獲上億國賠卻仍租給住戶。許淑惠攝
【綜合報導】
「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被控
二十二年前因疏失,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蓋屋後被撤銷使用
執照,獲國賠一億七千多萬元,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的人員和校對的廖女求償十
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審依中市最高國賠求償上限,判決廖女要賠償五百萬元。
五十五歲的廖女昨痛哭說:「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氣,他們找了最基層的小公
務員栽贓,當替死鬼!」廖女堅持她校對無誤,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原始公文
遺失無法比對還她清白,官司纏訟十餘年,造成她的房子被法拍、薪水被假扣押、最後離
婚收場,必須借貸打官司。
校對疏失
豐原地政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圖)被控未發現「登記清冊」有誤卻核章(紅框處),將山
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被國家求償判賠五百萬元。許淑惠攝
另名公僕判賠865萬
此案歷經更四審,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法院前四次均判負責校對的廖淑娥和登錄的
林對要賠償一千七百餘萬元,兩人平分各負擔八百六十五萬餘元,林女未再上訴已定讞,
創國內對公務員求償天價,廖女則堅持要找出真相上訴至今。去年九月更四審改判廖女賠
償五百萬元,曾承辦該案的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說:「一個章五百萬,代價非常高
,公務人員要謹慎。」
這起離譜案件發生於一九九二年,婦人王陳麗花以張宗義名義買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
牧用地,隔年分成兩塊土地,其中一筆申請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
經初審、複審後送交豐原地政事務所林女登錄,林女卻將未申請變更的另一筆土地也登錄
為建築用地,廖女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廖女堅稱校對無誤
事後王婦高價賣地,鑫唐建設購得後興建五十八戶透天住宅的「東陽小鎮」,建管人
員於一九九七年勘查毗鄰的土地建案時,察覺當年登記疏失,讓建商把房屋蓋在山坡地保
育區,因此撤銷東陽小鎮使用執照,致建商怒告國賠,獲償一億七千多萬元。台中縣府國
賠小組認定問題出在最後的登錄和校對,向廖女和林女求償國賠金額的十分之一,共一千
七百餘萬元。
昨廖女強調,地政所收到縣府核准的變更公文,會擬定「登記清冊」再做登錄和校對
,當年清冊記載兩筆土地要變更為建地,她和林女未疏忽看錯,但事後登記清冊被抽換成
只有記載一筆土地需要變更的「更正編定清冊」。
廖女表示,當年調查局查貪瀆曾帶走這份原始卷宗,卻在移送地檢署的過程中遺失,
僅存影本,害她「死無對證」。但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兩者相同
,只記載一筆土地要變更建地,公文未遭抽換。
違規建物仍在出租
法官指出,廖女的工作只要根據初審、複審人員核定的更正編定清冊,再核對是否登
錄錯誤,這種查校工作僅需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就可勝任,廖女卻因個人重大過失,造成國
家損失,依《國賠法》可向公務員求償,由於三年前中市府訂定國賠求償基準,公務員最
高賠償上限為五百萬元,因此改判廖女須賠五百萬元。
記者走訪東陽小鎮,目前已被撤照的三十二戶透天住宅住戶說,他們以每月八千元向
鑫唐建設租屋。里長張德勳表示:「政府已國賠建築費用,建商卻繼續收租,應有個期限
吧!」
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昨表示,市府尊重判決,此案發生已久,對同仁的求償決定,
也是在縣市合併前就已做成,地政局感到遺憾。前台中縣法制處行政救濟科長鍾峰湖則說
,外界若有疑義可申請調卷。至於東陽小鎮為何沒拆仍讓建商出租,以及當年廖女的上級
長官如何懲處,《蘋果》昨晚聯絡不上相關官員回應。
東陽小鎮大部分建物(黃框處)都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翻攝Google地圖
民眾:高層應負責
民眾邱先生說:「此案應有更高層要負責,就算基層公務員有疏失,但公文經手是由
上到下,應牽涉其他主管。」黃小姐則表示:「廖女有疏失就應負起責任賠償,畢竟國賠
一億多元也是人民的辛苦納稅錢。」
公僕蓋錯章賠償事件簿
●1992年
地主王陳麗花以張宗義的名義購買台中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993/02/12
地主將土地分割成2筆地號,其中一筆獲准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1993/02/22
豐原地政所登簿員林對誤將2筆土地登記為丙種建築用地,校對廖淑娥未發現
●1997/09/25
鑫唐建設公司向地主買地興建東陽小鎮出售,縣府茶覺有異撤銷使用執照
●2006/08/18
最高法院判決豐原地政事務所國賠1億7300餘萬元
●2006/12/18
國賠小組決議以國賠金額十分之一向林及廖求償,雙方未達協議,提起訴訟
●2007/04/26
一審台中地院判林、廖2人連帶賠償1736萬餘元,林對放棄上訴
●2014/09/16
台中高分院更審判廖賠500萬元,廖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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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kaHakkinen (1.34.55.82), 03/02/2015 05:01:50
推 jyekid: 經手公務員一起負責啊 有蓋章 依職權要審核的通通賠啊2F 03/02 05:01
推 kid725: 審核不可能只有她一個有責任 只有最基層背也很奇怪3F 03/02 05:03
推 s6525480: 哦 小公僕都精的很啦 灰色地帶猛推事猛退文5F 03/02 05:04
推 Jimny5566: 上面的都沒事?拉二個最底層的公務員當替死鬼?6F 03/02 05:04
→ aidao: 地政不好做。之前新聞報有人拿偽造權狀去登記,真假難分8F 03/02 05:05
推 s6525480: 樓上大概沒經歷過差一個章就不能過 蓋錯蓋錯 賠吧11F 03/02 05:08
推 nickghost: 只蓋一個章就能過不等於差一個章就過12F 03/02 05:10
推 kutkin: "僅需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就可勝任"13F 03/02 05:11
推 s6525480: 那數人有疏失 不代表要全部都罰才能罰她14F 03/02 05:12
推 kutkin: 這個沒辦法凹的 畢竟你就是第一手17F 03/02 05:14
→ kuro: 擬定的「登記清冊」被動手腳?事後又遺失?18F 03/02 05:15
→ kutkin: 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
公文未遭抽換。19F 03/02 05:16
推 jyekid: 小公僕如果晚生個十年 會上PTT爆掛就能獲得同情了21F 03/02 05:17
→ kuro: 他是根據依原始公文擬定的「登記清冊」去登錄、校對吧
登記清冊動手腳的話,原始公文當然就不用抽換
況且有「更正編定清冊」,應可推斷「原登記清冊」有誤,
如果這個有誤的地方造成此人的登錄錯誤,且事後未及時告知補正登錄錯誤,那更該被咎責的人是不是沒被抓出來22F 03/02 05:17
推 kutkin: 都打到更四審了27F 03/02 05:23
推 s6525480: 鄉民標準不是錢先拿出來賠 她再去跟調查局求償?
為何標準不同?難道商家比較賤 小公僕比較高級?28F 03/02 05:25
推 doom3: 為啥三年前設的上限500萬可以用在十幾年前的官司??????30F 03/02 05:26
→ kuro: 幾審是法官的判斷依據之一?有證據效力?31F 03/02 05:26
→ kutkin: 竟委由知情之代書陳淑忍勾串臺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職員林對、廖淑娥為不實之登載,33F 03/02 05:27
推 kutkin: 是說都弄到四審了 你能想到 律師不會爭嗎36F 03/02 05:29
→ bnn: 蓋個章地皮就可以變更出售,還可以要國賠,房子還可以繼續自用37F 03/02 05:29
推 mmmbop: 所有經手的科長所長一起賠啊 五百萬一起分 很難嗎38F 03/02 05:29
→ kutkin: 這種翻案也只是出於臆測39F 03/02 05:30
→ kuro: 如果是勾結的話,應該負國賠全部責任,而非僅1/10而已41F 03/02 05:31
→ bnn: 國賠不夠還可以從經手人告賠償, 呵42F 03/02 05:31
推 miku5566: 金額龐大當然需要各層級蓋章43F 03/02 05:31
→ kuro: 豐原地政事務所只求償1/10滿詭異的44F 03/02 05:32
噓 badguy227: 長官出來負責,最好這種案件一個人蓋章說的算45F 03/02 05:33
→ bnn: 重點的違建拆除變更回原地目就被公務員求償官司這樣搓掉了46F 03/02 05:34
推 FinnF: 房子不先拆? 法院建商開的嗎?47F 03/02 05:34
推 s6525480: 哦行政機關還直接撤照 連十分之一農舍都不給緩衝
為保鐵飯碗 毀屍滅跡 當人家高價買建地肖a
判決有寫 偉大小公僕要是弄錯 你政府也不能再變回來48F 03/02 05:34
推 kutkin: 距故宮不到500公尺准蓋加油站又廢照二審判北市府賠3300萬很慘呀51F 03/02 05:43
推 s6525480: 判的有理啊
蘋果寫這個太低級了53F 03/02 05:44
推 colenken: 上面不想賠,找一個替死鬼吧
看看千文兄的報料,只能說當公務員風險真大啊57F 03/02 06:10
噓 dos01: 才500萬?59F 03/02 06:12
推 Rocks5566: 有經手文件的上層居然沒事 真是奇怪60F 03/02 06:20
推 ramirez: 找承辦人扛? 審核的科長主管都沒事?62F 03/02 06:32
推 s4001: 原來余文出資料片啦!?64F 03/02 06:36
推 jpadult1: 層級核章的意義何在?
主管領比較多的薪水都沒事?66F 03/02 06:38
推 et803: 這不用看也知道是替死鬼69F 03/02 06:41
推 Mechon: 絕對是上面拿基層來坦 但基層自己當初應該也知情…唉72F 03/02 06:44
推 et803: 原件被調查局帶走還會遺失~~說檢調不黑那一定是騙人的73F 03/02 06:46
→ sunluna: 檢調遺失調查用資料 都不用被懲處嗎? 怎麼好像沒事一樣74F 03/02 06:48
噓 Makubax: 只要公務員就能過?其他人不用逐層級核對?
還有卷宗運送中遺失…根本有鬼
檢調不用負責?75F 03/02 06:49
推 milk7054: 就懶得核對,亂蓋青冥章,死好79F 03/02 07:07
推 LoveFood: 保育地改建地權力很大耶,最好就這兩個人可以完成80F 03/02 07:19
推 stella323: 基層公務員就是被拿來當替死鬼還一堆人要去81F 03/02 07:20
推 chachayu: 不是有程序 蓋章就承辦而已這麼爽喔82F 03/02 07:20
推 chun3581: 但校對沒校對出來應該算失職,初審+校對一般公司也相同.83F 03/02 07:32
→ ayue: 公務員和民間公司不同的就是越基層責任越大,部分高層只有蓋章功能84F 03/02 07:33
推 kutkin: 實質影響力只有一個人有經驗
其餘的全部都是死基層86F 03/02 07:35
噓 coolwaiwai: 退休金拿出個1\3還好吧,難道要你我納稅錢賠嗎?88F 03/02 07:37
推 egg781: 如果說的都是真的,是被陷害又死無對證,我應該會自殺90F 03/02 07:40
推 Alouba: 就上面連結內容而言 法官是認定他們勾結地主偽造地目91F 03/02 07:42
→ jhsu889: 看判決書都寫說是和代書勾串....92F 03/02 07:42
→ Alouba: 這新聞根本智障 法院認定的罪名根本不是蓋錯章
"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變造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等犯行" 故意的93F 03/02 07:43
推 bambambam: 差一個章不能過不就是很多章,某樓邏輯95F 03/02 07:44
→ taimu: 說真的 算比土木被關的好了吧96F 03/02 07:47
噓 bg00004: 和你說早期台中縣府真的非常的黑...
現在我不清楚...但是早期的我們家會這樣認為
有哪一個政府 請你去領區段徵收的金額時要蓋章還不給看自己所領到的金額部分....不給看金額還要人蓋章99F 03/02 08:00
→ wind0710: 原來這事經辦蓋完就過關了103F 03/02 08:07
→ dv6: 奇怪耶~104F 03/02 08:09
推 jdkcupid: 經手這種留記錄很重要啊 之前在學校 公文一定數位建檔啊106F 03/02 08:35
推 aimgel: 弄成建地 中間利益嚇死人喔107F 03/02 08:36
推 smpian: 有收紅包嗎?110F 03/02 08:47
推 erc: 沒黨證 選我正解112F 03/02 08:51
推 Zeroyeu: 這棟建築物根本沒拆,哪來的損失?法院啊達馬恐固力???113F 03/02 09:02
推 Tenging: 一定有鬼 幹 有人收錢114F 03/02 09:06
噓 MadeTW: 這個有18趴先噓再說116F 03/02 09:07
噓 petguy: 在學校買個小東西都要蓋6個章了 騙誰117F 03/02 09:10
推 IronWolf: 報導和標題完全偏一方說法...118F 03/02 09:16
噓 Allen0315: 遲早要"被自殺"...現在沒死還能打官司...萬幸了...119F 03/02 09:21
→ frank00427: 500萬一定會有局長和秘書蓋章,他們眼殘?120F 03/02 09:21
推 frank111: 判得好,早該殺雞儆猴,再來就輪到老胡了121F 03/02 09:23
推 ccucwc: 有蓋章的通通有分啊!122F 03/02 09:23
推 Leika: 原始公文遺失 這有鬼…國賠是變相官商利益輸送123F 03/02 09:25
→ alkahest: 關老胡屁事阿 22年前中縣是廖了以吧 不過也是同黨der124F 03/02 09:32
推 ooxxman: 不爽只有自己要背鍋賠錢 往上追誰都不認 最基層死125F 03/02 09:39
推 gfneo: 1.蓋章的都有分,找兩個基層??? 2.都撒了還不拆,收到的租金也該扣扺賠款吧?126F 03/02 09:42
推 paintfor: 原來保育區變更成建地這麼方便啊!上面官員都不必審核喔!好好賺喔!128F 03/02 09:50
推 cuteyy: 公務員蓋章本來責任就很大,跟你去銀行簽名的意思一樣130F 03/02 09:50
推 abls: 建商收國賠 還能繼續租人賺房租 爽歪歪呀!!
一串肉粽蓋的章,就最基層的有事,上面都沒事(有紅包壓驚嗎)131F 03/02 09:50
推 paintfor: 台灣從以前就流行賤價買保育區,再申請變成高價的建地啊!那政府保育區是畫假的啊!134F 03/02 09:53
→ gotohikaru: 資料都不見一定有鬼啊 之前千文兄不就講過有人不幫忙高層跟建商 結果最後被一堆假資料搞到被判刑136F 03/02 09:54
噓 cwind07: 法院調查未遭抽換 一張嘴青菜貢貢 說不定收人家好處共謀138F 03/02 09:58
推 oomomo: 既然是國賠就是所有納稅人的錢,需要公查公審 沒道理給賤139F 03/02 10:05
推 Fanchiang: 保育區變建地...這不用經過中央嗎?141F 03/02 10:13
推 Asucks: 罰一個人太誇張,應該所有上下游牽連的主管和辦事員都要罰145F 03/02 11:31
推 rock0747: 蓋章不可能只有一個吧,全部有蓋的都應該一起罰146F 03/02 11:56
推 iam0718: 那群靠邀公務員只會蓋章的都消失了147F 03/02 12:08
推 rada118: 官大責任小,章小責任大!?148F 03/02 12:46
推 apple00: 小公僕個屁 拿錢蓋章美化成這樣149F 03/02 12:49
推 FlashMan: 好慘啊 章最小的要負最大責任150F 03/02 12:53
推 f21118: 根本公文銷毀死無對證了151F 03/02 12:59
→ rarex: 好一個完全沒有文件154F 03/02 13:45
噓 Pelordxiu: 怎麼只有一人承擔,通常金額高的要審查的程序都很多156F 03/02 13:55
推 jimmy5670: 長官天天刁難,可以退件3千次,要基層蓋不該蓋的章157F 03/02 14:11
推 gogo3333: 政府真的有疏失,只賠五百萬真的太少159F 03/02 14:51
推 ATONG25: 公務員不要再挺又黑又髒的官員啦160F 03/02 14:52
推 kevin6677: 下屬的功勞是上司的,上司的過錯是下屬的!!162F 03/02 15:43
推 loki94y: 這真的超慘的 要賠不應該是有相關的人都一起賠嗎163F 03/02 16:08
推 wanters: 這時候就要推簡單疏失了166F 03/02 17:44
→ Apricotsu: 這要看判決書才知道相關事證是什麼,kutkin貼的那個只是建商提的行政訴訟,跟判500萬的不同167F 03/02 23:11
推 OOQ: 只有最基層的扛 幹!169F 03/02 23:14
→ cellue: 如果真的是蓋錯章,過陣子發現錯了,再改就好了。弄到房子蓋好。你敢相信只是蓋錯章?蓋錯個章,五六年都沒人發現?更扯的是,公務員賠償上限最高500萬,下次我不小心蓋錯個牽扯2億利益的章好了171F 03/0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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