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loveshihuei (惠我良多)標題 [新聞] 政務官皆需簽廉政公約 柯P:不簽就掰掰時間 Tue Mar 17 11:55:4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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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皆需簽廉政公約 柯P:不簽就掰掰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17/57864
政務官皆需簽廉政公約 柯P:不簽就掰掰 | 新頭殼 newtalk
台北市長柯文哲選前曾公布過透明廉政公約,並在選前共識營讓市府局處首長簽署。柯文哲今(17)日上午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上,宣布已將選前簽署之廉政公約部分內容具體化為「台北市政府政務人員廉政透明公約」,政務官都需要簽署遵守條文;媒體追問如果有政務官不簽署?柯文哲簡短的說「莎唷娜拉,掰掰」(指走人)。
針對選前曾簽署的透明廉政公約,法務局長楊芳玲上午表示,已經該公約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八點內容具體化,條文內容之重點包括財產申報以及行程登錄,另外,也包括關說、遊說等請託事項,基本原則也是要登錄,登錄後,市長或指定的人士可以定時去調閱。
另外,在財產申報部分,楊芳玲指出,雖然監察院有相關規定,不過,此公 ...
針對選前曾簽署的透明廉政公約,法務局長楊芳玲上午表示,已經該公約第一、第二、第
三以及第八點內容具體化,條文內容之重點包括財產申報以及行程登錄,另外,也包括關
說、遊說等請託事項,基本原則也是要登錄,登錄後,市長或指定的人士可以定時去調閱
。
另外,在財產申報部分,楊芳玲指出,雖然監察院有相關規定,不過,此公約中條文不一
樣的地方是,市長如果發現財產有特殊變動,政務官就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楊芳玲說,此公約適用對象就是以政務人員為主,不過也包括市府內秘書長、代表市府出
任法人職務等,例如最近上任的悠遊卡、捷運公司董事長也一併適用。
柯文哲說,此公約的財產申報部分也適用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上,除了每年財產申報
外,市府會製表看每個人每年的財產變動情形,如果有不明原因的變動,政務官有義務要
說明。
在局處長的行程登錄部分,柯文哲也說,已經在寫程式,應該很快就會上線,所有政務官
的行程要登陸,不過平常也不會看,出事的時候就拿出來備查用。柯文哲說,最重要的是
文化,如果公開透明,那弊端還是會少很多,最主要的精神,就是用公開透明辦法預防弊
端的出現。
會後,媒體問政務官如果不願意簽該怎麼辦?柯文哲簡短的說「莎唷娜拉,掰掰」(指走
人)。另外,若有政務官沒有遵守條約該如何處置?柯文哲說,這就是要有首長決心,因
為政務官是市長全權任命,「今天說你不是,不是說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下一個鐘頭就要
從我眼前消失掉,這哪裡是問題?」。
以下為「台北市政府政務人員廉政透明公約」之總說明內容:
一、市長於競選期間公布「透明廉潔10公約」,並於上任前於共識營中率各局處政務首長
簽署該約。為履行承諾,特將該公約之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八點內容具體化,以
利遵行。
二、定名「公約」,係將之定位為市長與適用對象之政治性約定,其性質非屬自治法規或
行政規則。換言之,適用對象有簽署與否之自由,也就是柯市長所指「不同意就不要來」
。
三、適用對象原則上以政務首長(含秘書長)為限,但因代表本府出任私法人之董事長及職
務性質特殊之機要人員,亦有廉潔透明之必要。
至於事務官等公務員應遵守之事項,因尚涉公務員服務、任用、陞遷、懲戒等相關法規,
宜另研擬修正現行廉政倫理規範。
四、與廉潔有關者為定期申報財產,申報內容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並無軒輊,且申
報人有說明財產來源之義務。
五、應透明之事項有三:
(一)財產: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本府只有市長申報之財產公開供民眾上網查詢,本公約則將
政務首長定期申報之財產亦應申報及登錄,且申報人有對市長說明財產來源之義務。
(二)行程及飲宴應酬:
除僅有親人參與者外,凡在工作地點外之所有行程及餐會,一律應辦理登錄。
(三)請託關說、遊說及陳情:
1.針對遊說及請託關說,現行「遊說法」、「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依行政院所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訂定的「臺北市政府公
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均有規定。
惟遊說法自97年8月施行至今,本市府受理申請之遊說案僅有4件;自101年9月至103年9月
請託關說登錄的案件,全國也僅有396件。可見相關法規根本沒有具體落實,清廉政府亦
淪為空談。
2.遊說法規定遊說者須於進行遊說前逐案申請,否則即為不法遊說,而被遊說者必須拒絕
不法遊說;受合法遊說時則應將遊說內容詳實登記。至於請託關說,上述法規則定義其為
違法或不當,對被違法或不當請託關說者責以登錄義務。
但遊說及請託關說之外,「行政程序法」中另有陳情規定,處理人民陳情則是行政機關得
行政作為之一。
事實上「遊說」、「請託關說」、「陳情」的事實認定的確不易,因此實務上,被遊說者
或受請託關說者往往自行將「遊說」或「請託關說」一律認定為「合法陳情」,以規避或
省卻登記或登錄。
3.為達公開透明目的,本公約要求政務首長不分「遊說」「請託關說」「陳情」,一律登
錄。
六、綜上,公開透明的目的與其說是對政務首長的監督,毋寧說是政務首長的自保條款—
所有的登錄都可以成為無不法情事的證據;反之,若有應登錄而未登錄者,日後被發現時
,則採有罪推定。例如遭檢舉與某人在某處宴飲應酬,登錄可以成為其無不法行為之證據
;若未登錄,則被檢舉人應負無不法行為之舉證責任,不能舉證時,推定有不法行為。
既然一切都攤在陽光底下可供檢視,本公約所嚇阻者,是見不得陽光的活動,此亦即透明
與廉政息息相關之所在。
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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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kle: 可惜事務官不能比照辦理2F 03/17 11:56
→ XZXie: 違約要罰款比較有用5F 03/17 11:57
→ mithralin: 公務員表示:大不了跟你耗8年,你咬我啊6F 03/17 11:57
推 assop: 猛猛的10F 03/17 11:57
推 soweina1: 財產隨便報就好了,台北市政府也沒能力查財產11F 03/17 11:58
推 Marty: "下一個鐘頭就要從我眼前消失掉" 有沒有這麼殺?14F 03/17 11:58
→ arsian: 希望推動到全國15F 03/17 11:58
推 pieceiori: 8年? 呵呵 就不要結果是16年 讓你痛到哇哇叫16F 03/17 11:59
→ abusgun: 直轄市長有大部分一級主管的任用權啊..地制法第55條17F 03/17 11:59
推 DORABMON: 那個大公司採購跟rd沒簽,還不都....18F 03/17 12:00
→ abusgun: 不簽或是簽後違反就真的像他講的一樣請走就好21F 03/17 12:00
推 g318: 9.2:逼死人啊22F 03/17 12:00
推 otld: 不簽就一定有問題23F 03/17 12:00
推 BingLing: 如果一個準備當官的因為公約而就不當了 那才有鬼24F 03/17 12:01
→ ifkbears: 那先前不廉潔沒被抓到 現在開始想廉潔能簽嗎?28F 03/17 12:01
推 b6byc: 很神.31F 03/17 12:02
推 lamda: 推!好樣的34F 03/17 12:03
推 arrakis: 這個人真的超不社會化XDDD37F 03/17 12:04
推 kosuke: 又有過太爽汙太爽的要"失去熱忱"了嗎?39F 03/17 12:04
推 bloodruru: 柯:我說完了 誰贊成 誰反對? 反對的都裁光吧 XD41F 03/17 12:04
推 starts: 斷人財路啊!44F 03/17 12:05
推 woula: 讚!推一個QAQ45F 03/17 12:06
推 raepopo: 行的正的人才不會不敢簽50F 03/17 12:07
推 Syffence: 對比馬英九的鍵盤清廉 不知道領先多少光年51F 03/17 12:07
推 lainhoter: 重點在事務官好嗎 馬推一樣的陽光法案 還不是出了01452F 03/17 12:09
推 Syffence: 柯P選的人 我想都有點水準啦 我比較擔心帶不動內鬼們54F 03/17 12:10
推 miky: 說真的 這東西跟發誓一樣沒啥用 要搞鬼的簽了還是搞鬼...55F 03/17 12:10
推 Hambowbow: 你乾脆去城隍廟前發誓可能還比較有約束力57F 03/17 12:12
推 skyringcha: 就跟法律定好了還是有人犯法一樣,但法律能不制訂嗎58F 03/17 12:12
推 LordSo: 至少簽了多一些制約 不再只能用最低限度的法條來規範
說簽了就都沒問題也是不可能 但是約在檯面上比較好抓59F 03/17 12:12
噓 rickcoo: 郝龍斌發言: 我任內曾幾度想推公務員廉政條款61F 03/17 12:13
推 r98192: 講日文 是皇民 請下台 謝謝66F 03/17 12:14
推 Shanye: 正氣+殺氣 推71F 03/17 12:16
推 zu00405479: 好:我任內也想過不下十次,可是我怕簽了主管會淨空72F 03/17 12:16
推 offish: 郝龍斌:廉政公約內容我任內早就想好了,只是還沒實行。75F 03/17 12:17
推 zold: 嗯----郝說我本來如何如何----ㄧ直拖一直拖78F 03/17 12:18
推 mrecct: 9.2:專制獨裁的市長 請下台79F 03/17 12:18
→ raepopo: 聾冰又要出來說他早就想到了80F 03/17 12:19
推 ooxxman: 幹嘛不簽 搞鬼被抓到再說 但又要有新聞說柯P打擊士氣了81F 03/17 12:19
→ lmf770410: 抓到了 講日文 皇民!!!!! 下台!!!!!!!!!!!!!82F 03/17 12:20
推 tibon: 不敢簽就是心虛唯一解85F 03/17 12:21
推 chudly: 防君子不防小人86F 03/17 12:22
推 chu3: 柯的GUTS無人能及!91F 03/17 12:24
推 spmark: 中央不做的,地方政府自己作,真的自成一國了93F 03/17 12:26
噓 kkk321: 先叫賤民簽一簽啦,不要雙重標準95F 03/17 12:27
推 Karter: 柯P說日文 果然皇民後代 請退選97F 03/17 12:27
推 abc53: 推100F 03/17 12:29
推 snew1209: 無限期支持台北獨立為天龍國103F 03/17 12:30
推 arwenT: 推回來!104F 03/17 12:31
推 mkzkcfh: 柯P選不上總統我剁108F 03/17 12:33
推 cigi: 推111F 03/17 12:37
推 lovetweet: 當柯P的人馬也要真的很清廉,別忘了東廠很強的112F 03/17 12:38
推 xul327: 柯P在做正確且該做的事116F 03/17 12:40
推 chyou2003: 擋太多人財路,只好想辦法讓他2018繼續當選117F 03/17 12:44
推 b6byc: 東廠. 特爭組嗎?119F 03/17 12:45
推 maxn86: 又會有草莓崩潰了126F 03/17 12:50
推 peine: 推r98 XD130F 03/17 12:52
推 kning: 太神啦138F 03/17 13:00
→ qm21 …
噓 qm21: 柯文哲簡短的說「莎唷娜拉,掰掰」---------->皇民139F 03/17 13:00
推 g9911731: 思想巨人郝彬彬表示:思考中140F 03/17 13:00
推 ABCmart: 本來就有財產申報了, 說北市府沒能力查財產的是在想什麼.146F 03/17 13:05
→ aidsai: bye bye ~150F 03/17 13:10
推 iKelly: 快簽啊,不然就別來嗡嗡嗡了156F 03/17 13:21
推 TSbb: qm21要丟臉多久? 說要告我兩年多了還不告? 可恥的9.2159F 03/17 13:26
推 mos47: 推161F 03/17 13:27
推 cywec: 推164F 03/17 13:33
推 EFPTT: 莎唷娜拉,掰掰喔!!!! XD165F 03/17 13:34
噓 StevenAn: 只有監察院有行政調查權,市政府跟政風是沒權的!!168F 03/17 13:40
推 idlewolf: 早就有了 只是以前沒人執行 也不想執行 後果就出一堆廢169F 03/17 13:41
推 jcici: 推171F 03/17 13:43
推 vistas: 學國軍休假切結書173F 03/17 13:57
推 gekkojam: 某黨東廠搞策反 搧動威力是很強的174F 03/17 13:57
推 HNO3: 掰掰 XDDDDDDDDDDDDDD176F 03/17 13:59
推 tn00710191: 政務官本來就該這樣做 還需要簽約? 台灣狗官太多184F 03/17 14:49
推 pccheni: 9.2: 做秀,矯情,不要破壞和諧,阻礙經濟發展。186F 03/17 14:59
推 homer0403: 這新聞該24小時拼命報 比不知所云的失言新聞好一億倍~189F 03/17 15:07
推 arcc: 柯政猛於虎,狗官們挫著等頗呵193F 03/17 16:07
推 piyomac: 講了幾百年的『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
最後還是靠柯P自己先偷跑了.....198F 03/1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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