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antasylee (Aerosmith)標題 [新聞]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時間 Mon Oct 26 17:48:34 2015
蘋果日報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設計與客戶紛爭又添一樁,這次設計師決定捍衛到底!
設計業者Nestor Zhu借朋友帳號在PTT設計板指控,他透過常常去光顧的早餐店老闆娘介
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招牌帆布、攝影等,大約共三萬元,Nestor本想跟老闆簽約,但老闆表示「不用啦!都
這麼熟了!還要長期合作呢!」,因為老闆表現的很尊重設計、也不砍價,他就想說「好
吧!給他方便。」,誰知道這是惡夢的開始。
但之後卻再也沒消息,他多次打電話、傳訊息,對方都已讀不回,將近一個月後,雙方才
聯絡上,想不到一連絡上對方就開始數落自己的設計「東西根本很慘阿很慘!」「你不專
業!」「廠商說你這根本學生作品!」「你做的東西我根本沒用到什麼阿!」
Nestor本來想說算了,請他另請高就「那我不收錢,也請你不要用了。」,但老闆卻盧他
「可是你那菜單跟店卡,我很喜歡,也已經用了,既然用了就要買,出個價吧!」,原PO
就表示「五千,就這樣,只能用菜單跟店卡。」
不料店家事後還是繼續使用印有他設計的LOGO菜單、店卡、袋子,也不肯跟他簽約確認權
利歸屬,一直堅稱LOGO是他們的,他不知道該如何辦,將它PO上網求救,希望要嘛對方不
要用他設計的東西、若不徹下也應付原金額。
但PO文上網這個舉動再度惹怒店家,牽線的老闆娘說要告他在PTT的PO文,還有幫他代PO
文的朋友,還以自殺要脅,要求撤除貼文,但他堅持「做事坦蕩蕩,有什麼不能公開」,
他也對店家提出告訴。
雙方對簿公堂後,近日判決書下來,竟是不起訴處分,他在臉書感嘆「以為工作付新水是
應該,對方就是的確至今一毛錢都沒有給!」,這也讓他學到教訓,無論對方是什麼關係
,都一定要先簽約才行。(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6/7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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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gLCY: 哪家講一下啊3F 10/26 17:50
→ logLCY: 沒在怕就講出來R6F 10/26 17:50
推 widec: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很重要...7F 10/26 17:50
→ simata: 連2萬都不紿.不到22K耶?8F 10/26 17:50
推 solsol: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9F 10/26 17:51
推 diego99: 那老闆大概沒遇過壞人吧11F 10/26 17:51
推 GODLP: 這判不起訴也很扯阿...那我可以去不用開發票的店亂拿東西?12F 10/26 17:51
→ pigofwind: 聽起來比較像民事糾紛,比較好奇他告什麼不起訴14F 10/26 17:51
推 g8330330: 人心隔肚皮 這點都要佔便宜16F 10/26 17:51
→ EAFV: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17F 10/26 17:52
推 icou: 台灣不要臉的混帳真多20F 10/26 17:52
推 SeaNMiz: 老實說蠻北七的 做生意不簽約?21F 10/26 17:52
→ widec: 作品再爛 他好歹也是為你工作過 錢就應該全數照給22F 10/26 17:52
→ wt5566: 諾成契約?26F 10/26 17:53
推 cul287: 沒讀過民法 被凹可憐30F 10/26 17:54
噓 win13: 自己笨32F 10/26 17:54
推 cbstgb: 當作學一次教訓 是哪家店阿 提醒大家一下這個壞老闆33F 10/26 17:54
推 naoko22: 這樣都要佔人家便宜 這間店應該賣的東西不太安全34F 10/26 17:54
推 DCSHK: 反正他的早餐店賣東西也沒契約嘛,當自己家阿36F 10/26 17:55
推 f124: 告民事然後直接把債權賣給討債的就好了 錢回不來沒關係37F 10/26 17:55
→ ekoj: 這什麼鬼判決? 不愧是鬼島38F 10/26 17:56
推 widec: 被偷了兩萬五 還不敢把小偷指出來 怪誰呀39F 10/26 17:56
→ ScepioRome: 要無賴的話 以後去他的店免費拿早餐啊 抵設計費40F 10/26 17:57
推 polyasia: 新玩家 堅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41F 10/26 17:57
推 Klosr: 越熟才越應該要簽約...43F 10/26 17:57
→ flamerlin: 想看判決內容+1 是否引用法條有誤 像之前日月光汙染案45F 10/26 17:58
噓 arrfu: 單方說詞,控告人法律上敗訴47F 10/26 17:58
→ kingrichman: 還沒聽過有民事不起訴啥的
正常程序應該是先寄存證要求付款
沒付款就直接提告,不起訴不會出現啊48F 10/26 17:58
→ kingrichman: 刑帶民的不起訴不會影響你可以另告民事
口頭承諾就算契約52F 10/26 18:01
推 tcancer: 直接提告不就好了,PO出來是要討取暖還是要黑那家店?54F 10/26 18:01
推 akway: 沒簽約 口說無蘋55F 10/26 18:02
→ sboy1111: 學設計的學長沒跟你說過設計朋友最貴,朋友案不要接?61F 10/26 18:04
→ pigofwind: 我看了一下design版的原文,似乎是因為後續的糾紛告了63F 10/26 18:04
→ tcancer: e-mail、電話、圖檔都可以當作證據的64F 10/26 18:04
推 Visual52: 這種應該不難告,為什麼不起訴?65F 10/26 18:04
→ pigofwind: 恐嚇危安的樣子 [有些文似乎刪了只看到一部分]67F 10/26 18:04
推 scott032: 不是家人再好的朋友都要白紙黑字68F 10/26 18:05
→ tcancer: 剛出道不熟自保就當作交社會學學費吧69F 10/26 18:05
→ sboy1111: 這判決書一點也不扯,什麼約都沒,誰知道誰設計的?70F 10/26 18:05
→ pigofwind: 那個....不起訴處分書是刑事案件 不是判決書也不是民事73F 10/26 18:06
→ sboy1111: 就算留有製作證明,也要看你告什麼74F 10/26 18:06
→ wt5566: 這案和有沒有簽約關係不大,民事告的成81F 10/26 18:11
→ sboy1111: 有檔只能證明那是你作的,不能證明對方使用不附錢
都沒約,誰知道當初談的到底是什麼?82F 10/26 18:11
噓 bernon: 爽,大學生學了一堆知識,就是沒學人際溝通,被騙活該84F 10/26 18:11
→ sboy1111: 凹你當初說可以用誰知? 凹說其實我想付錢還沒附誰知85F 10/26 18:12
推 bake088: 連五千都賴還不怕你告 只好網路拒吃了87F 10/26 18:12
→ wt5566: 舉證不一定在勞方,有的舉證是在資方89F 10/26 18:13
推 widec: 上面有店家fb 似乎現在想付錢了 還怪事主不敢出面 XDDD90F 10/26 18:13
推 urdie: 哈哈 自己不簽約就是放棄權利啦92F 10/26 18:15
推 mjonask: 不付錢就不算嫖 大概是這概念吧94F 10/26 18:16
→ luoren: 不止是簽約 最好還要先付一半訂金96F 10/26 18:18
→ urdie: 常常光顧就等於很熟?......不過就是老闆客人關係而已99F 10/26 18:19
推 canfish: 是哪間阿 是推文連結裡面那個 霧峰阿朵 早餐店嗎?100F 10/26 18:19
推 avans: 真的很惡值,早餐店老闆跟kmt沒兩樣!101F 10/26 18:24
推 mkiWang: 他告刑事所以不起訴,告民事比較好103F 10/26 18:25
推 kis28519: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就當學教訓104F 10/26 18:26
→ laechan: 哪一間? 拒絕消費105F 10/26 18:26
→ laechan: : 臺中海豚科大3減1宿舍對面 <= 這是哪?109F 10/26 18:27
噓 grooving: 設計的不好本來就不該收錢 否則大家都隨便畫畫拿錢就好112F 10/26 18:30
推 pandayu: 不處分也不能說扯,誰叫自己當初不簽約114F 10/26 18:32
噓 wahdee: 先噓單方說詞 再噓連約也不簽 兩萬五當作學費買教訓嘍 :)115F 10/26 18:32
推 Leika: 從商必須熟法 賣設計也一樣116F 10/26 18:33
推 TBBT5566: 嫌人家不好還用 那我可以吃早餐嫌難吃不付錢嗎@@117F 10/26 18:33
推 killla: 老闆固然不對,但這種設計要3萬.... 嘖嘖119F 10/26 18:34
噓 sun511250: 說不處分太扯的有看過雙方提出的證據嗎?120F 10/26 18:34
推 ajiva: 我以為在說溪史嘍理121F 10/26 18:36
推 wang35: 買早餐很熟嗎?122F 10/26 18:37
推 j147589: 哪家 一定不去 幫他負面宣傳
喔喔樓上就有125F 10/26 18:39
→ citydiver: FB寫:檢察官這麼判 因為朱小姐在line上說明錢 她不要了127F 10/26 18:40
推 TBBT5566: 有人早就截圖打臉惹 帳號早就給店家惹128F 10/26 18:41
推 kageo101: 高調 我想知道哪家店這麼不要臉129F 10/26 18:41
推 QQfreedom: 因為朱小姐告恐嚇啦,店家說朱小姐在PTTPO文章害她要131F 10/26 18:48
→ QQfreedom: 自殺,所以朱小姐告恐嚇,檢察官不起訴是指不成立恐嚇但是三萬元就是沒收到啦,我覺得他應該告詐欺才對
不過民事部分還沒有開庭,所以錢藉由民事程序應該是
拿的回來,只是店家現在開始睜眼說瞎話了133F 10/26 18:48
噓 imasli: 噓霧峰阿朵早餐店138F 10/26 18:51
推 QQfreedom: 不過朱小姐覺得她沒錯所以不願意撤文,詳情可以去看139F 10/26 18:52
推 BEMATURE: 新聞下面有人回覆了,是辱罵部分告刑訴但不起訴處分,民事還再進行中;怎麼整這家也順便教學了,每天去檢舉他,140F 10/26 18:52
→ BEMATURE: 半年就倒了;另一招是,把設計作品賣給另一家,反正那家不重視嘛~143F 10/26 18:53
→ ghjkl1478: 誰叫你不簽約 又沒把相關對話證據保全 就沒啥好講的啦145F 10/26 18:54
→ Vett: 在台灣不簽約就是你蠢146F 10/26 18:57
推 QQfreedom: 民事還沒開庭喔,沒有簽約只是舉證的問題,現在看起來她是有保存相關證據的,而且從對話內容也可以知道
店家對於事實不爭執,只對款項爭執,所以民事應該是OK148F 10/26 19:02
噓 nbmtea: 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二宿對面的啊垛早餐店151F 10/26 19:04
推 smpian: 不會簽約還算專業設計師嗎? 根本自找152F 10/26 19:09
推 QQfreedom: 樓上去設計版看一下原文吧!她有說她要簽約,但店家
派出跟她不錯熟、介紹她這份差事的中間人遊說她那麼熟了,不用簽等等,只能說人善被人欺,太好騙了153F 10/26 19:12
推 FrankB: 找衛生局檢舉+1156F 10/26 19:14
→ QQfreedom: 她的FB也有LINE截圖,她一直想要跟對方確認使用的權限範圍補簽約,但是對方一直已讀不回也不給錢157F 10/26 19:14
→ wt5566: 我比較擔心"line上說明錢她不要了",會衍伸債的消滅問題159F 10/26 19:15
→ QQfreedom: 她的FB有截圖喔!!她有寫道他不要5000或1萬
她要當初講好的金額,店家說沒收到帳號、朱小姐說自己160F 10/26 19:15
推 arhuro: 1.我記得以智慧財產權 創作完成的當下 屬於創作人所有162F 10/26 19:16
→ QQfreedom: 不要了等語,其實是避重就輕謊話連篇,因為朱小姐在FB163F 10/26 19:16
→ arhuro: 2.請那位小姐以智慧財產權訴求或店家尚未註冊前搶先註冊164F 10/26 19:17
→ QQfreedom: PO出了相關對話的截圖和提供帳號的紀錄,但是店家似乎開始刪除粉絲團下面網友的留言165F 10/26 19:17
→ arhuro: 3.完成商標註冊 提告店家 完畢
講那麼多幹嘛 就註冊去告店家就好了啊167F 10/26 19:17
推 xxx773: 還記得這件事…好慘喔169F 10/26 19:18
噓 rayray123: 哪家啊? 不知道吃人的早晚都得還?快點倒一倒!噁心。170F 10/26 19:19
推 QQfreedom: A大你要不要去私訊她交她?我也不認識她,只知道她
臉書帳號Nestor Zhu171F 10/26 19:19
推 a1qazbgt5: 吃完不喜歡也可以不付錢喔,台中有沒人要揪團?174F 10/26 19:24
推 boylarry: 沒看不起訴處分書不清楚,著作權是有刑責的喔,這應該是176F 10/26 19:24
推 MadCaro: 要保護自己...177F 10/26 19:24
→ boylarry: 單純民事糾紛告詐欺可能行不太通178F 10/26 19:25
→ boylarry: 不過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設計者應該可以舉證自己設計180F 10/26 19:26
推 biarg: 年輕人,這世界很險惡的。181F 10/26 19:26
→ boylarry: 如果對方已經註冊商標也是可以廢止,不過一般早餐店應該不會去註冊182F 10/26 19:27
噓 cy4v: 老闆娘自殺了嗎184F 10/26 19:29
推 QQfreedom: 霧峰阿朵早餐店,他把網友的留言刪將光了@@怎麼瞬間刪除阿@@??是砍文嗎?185F 10/26 19:30
推 judy7312: 正想上去粉絲團罵人就關閉惹,哭哭189F 10/26 19:32
推 man700: 關臉書了190F 10/26 19:32
推 CKBILLY: 臉書居然關了,不然想去砲一下192F 10/26 19:34
推 minikai: 這不是很久了嗎???現在才爆194F 10/26 19:36
→ magiclunar: 三萬已經很佛心了好嗎 而且這是高單價的早午餐耶196F 10/26 19:36
推 Jexpect: 這種事情超好解決,給他抵制不要去消費就好,讓他倒198F 10/26 19:43
噓 arrfu: 說真的這設計5000差不多了,3萬搶劫啊!199F 10/26 19:44
推 coco2501: 設計本來就是動腦的工作啊 不爽不要用還硬要凹錢 那嘴臉201F 10/26 19:48
噓 nadoka: 霧峰阿朵早餐店 關臉書了 作賊心虛~~~203F 10/26 19:50
噓 swgun: 你告什麼不起訴先給大家看看 少在那未審先判205F 10/26 19:52
推 cash1019: 怎麼大家都還沒進攻FB?連3萬都要省的早餐店,你說他東西會好到哪??206F 10/26 19:53
→ swgun: 不要貼出來是告啥恐嚇的 還有民事訴訟呢208F 10/26 19:53
推 askyi: 花3萬如果真能記在心裡 算很便宜了209F 10/26 20:01
推 QQfreedom: 店家把臉書關了啦,苦主Nestor Zhu有最新回應,她告三個,詐欺、恐嚇、侮辱,我記得第一篇是設計版的一篇210F 10/26 20:03
噓 swgun: 現在看推文發現真的是告恐嚇耶 明顯沒找律師 難怪輸212F 10/26 20:04
→ QQfreedom: 長文,本來店家的臉書下面有人有貼網址,結果店家關臉書了...可能要去設計版才找的到213F 10/26 20:04
噓 swgun: 那些沒一個會成立 民事又沒合約 到時又要怪法律保護壞人215F 10/26 20:06
推 QQfreedom: 所以才覺得店佳心機很重阿,我以前學生的時候打工217F 10/26 20:08
→ swgun: qq我跟你說店家上法庭就會爭執事實了 擺明吃定你218F 10/26 20:09
→ QQfreedom: 也遇過這種的,所以超討厭這種專門騙學生的人,剛開
始都裝的很和善,之後利用完妳就踢一邊還威脅恐嚇的...我當時是還好,我跟苦主不一樣,我直接找教官出面幫忙但是永遠記得他們雙面人的嘴臉 = =219F 10/26 20:09
推 Orisinal: 這教訓就是要好好挑客戶 台灣很多客人水準實在不怎樣224F 10/26 20:14
噓 kiddking: 民事糾紛告到刑事去,不起訴剛好而已。225F 10/26 20:15
推 QQfreedom: 真的!社會學的第一課,知人知面不知心226F 10/26 20:17
推 joe090: 這舊聞了 台灣不ey吧228F 10/26 20:23
推 sakilu: 要告民事 不是刑事 難道外包沒結案就要被抓去關嗎229F 10/26 20:26
推 ksxo: 他應該去法律版PO文才對231F 10/26 20:31
→ KcIredor: 在那邊學教訓學教訓的人真的滿奴的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不如不要推文232F 10/26 20:35
推 imaclone: 臺中霧峰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前 阿朵早餐店
Po文人說以自殺要脅也太怪235F 10/26 20:45
推 peterman: 判決書跟不起訴處分?記者腦殘?237F 10/26 20:55
推 abasqoo: 麻煩公佈那家垃圾店239F 10/26 21:20
推 sggs: 為啥不付錢可以繼續用?243F 10/26 22:17
推 Maonome: 有公佈啊 對話截圖都貼出來了252F 10/26 23:54
噓 mirce: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賤人特別多 意外?253F 10/26 23:57
噓 soyjay: 這家店可以去吃霸王餐吧,剛好而已255F 10/27 00:26
※ b2209187:轉錄至看板 CYUT 10/2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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