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的年工時跟台灣的年工時差多少」,我絕對不否認台灣與歐美國家的年工時差與歐美國家有差距,(就是限制雇主一年的總加班數)
但是請用「完整數據」說服人,一例一休的「週休二日」後能夠「完整執行時」,增加多少假?
而增加假期後,再保留7天的理由?而不是只片面說減少7天等於扣薪7天,卻不去提「增加的假期」的問題。
你說的是這個法令吧
Wage and Hour Division (WHD)
工時規管
但是我的新聞中美國這幾年,雇主一直利用例假及國定假期加班,這是不能否認的,一直加班,美國制度是兩例假,還是一例一休呢?我看了一下美國法令,美國有限制加班的總量,但是卻給雇主加班總量內自由的彈性
如果「勞團」是想辦法讓法案中,台灣與歐美的工時差距拉近,並像美國一樣要求加班總量,並幫忙監督勞檢,讓法令能夠「執行」我會贊同這些「勞團」的訴求。
可是「勞團」做了什麼?
「少了國定七天假 就是少了7天的薪水」
底下是我計算一例一休後的總假期...
我以2016年一年的例假基本假期計算...
1月10天,2月8天,3月8天,4月9天,5月9天,6月8天,7月10天,8月8天,9月8天,10月10天,11月8天,12月9天...
我們總計一下週休二日一年光只有例假為幾日...
10+8+8+9+9+8+10+8+8+10+8+9=97
如果是以原制度2016年週日才算例假來說...
1月5天,2月4天,3月4天,4月4天,5月5天,6月4天,7月5天,8月4天,9月4天,10月5天,11月4天,12月4天...
5+4+4+4+5+4+5+4+4+5+4+4=52
國定假期我以民國88年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計算,約22日,勞工是19日。
而以原本制度一年假日總數來說,52+22=74日
(當年當兵時以軍人計算是75日,因為軍人節也算入,)
如果「週休二日」假期就增加了,97-52=45天,再以以前的制度國定假期加入,就會變成97+22=119...
1年才365天...
119日,已達一年約3分之一都在放假了...
太恐怖了!全世界都沒有一年總假期(例假+國定假期)達3分之一的國家。
以週休二日比較多國定假期的日本來說,才17日,美國國定假期,11日,新加坡,9日,英國為8日...
所以將國定假期減少到正常國際水準是必要的,而這些國定假期的減少其實「早就在做」從原本的22日減少為11日
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就將國定假日減少到只有11日,這次的作法就是以原本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為範本,改為同步...
其實,民間公司早已和公家機關的休假方式完全同步...
這7天假在之前公家機關實施週休,民間也一起實施時,早就消失了...
(當年我們公司台北勞檢,只有勞動節算入加班,那7日早就沒有了,這是我自己面對老闆,及勞檢時的經歷,台灣的勞工弱勢沒錯,但是在我多次尋求政府幫面對老闆時,這些「勞團」在哪裡?勞團沒有幫助勞工勞檢這是「事實」,說出「事實」就開始到處戴帽子?)
因為如果不減國定假期,併入例假,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時間都在放假...台灣會變成全世界假最多的國家...
因為一例一休新制度增加了45天的假期,必定需要將原本的國定假期併入減少,不然真的假太多,這是全世界都一樣的作法。
一定會有人會說雇主會「一直加班」假期「看的到休不到」,對!這的確是問題!那為什麼「看的到休不到」?
問題不就是在增加雇主加班費及加班限制級的法令,要求雇主實施的「勞檢」
那如果能夠按這法令真實的休假,限制加班讓「休假是常態,加班是例外」讓一例一休真的變成週休二日+偶爾加班,這7日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