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假吵多久了,結果你對於七天假的問題還是一知半解,哪裡有變成只紀念不放假?
你所謂的「只紀念,不放假」是公務員適用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干勞工屁事?可以這樣隨便任意置換喔?
勞基法明白的寫勞工有19天假,你沒有放到,只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你們公司跟著公務員的方式,調整成週休二日,然後用七天假去挪移,
這種方式有釋函可以背書,所以合法。
另一種就是「你們公司違法」。就是這樣而已。
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是沒有周休,然後繼續放七天假的群族。
七天假大部份人無感?你說無感就無感喔?死是死別人,你自己不痛不癢就叫無感,
這麼自私也算你厲害,不過你自私也不意外啦。
況且勞工爭取了這七天假也不損你半分利益,
不曉得你拼命死都要黑勞工的理由再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