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OLM (歐買尬得)標題 [FB] 李茂生時間 Tue Nov 8 00:48: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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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
這這個明顯觸犯315之1與315之2,而後者是非告訴乃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警方
說可能成立235的散布猥褻物品罪,這點我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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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1-07 23:18:21
看板 Gossiping作者 pokei200 (波奇)
標題 [問卦] 有沒有看牙齒,牙助才是本體的八卦?
時間 Mon Nov 7 14:34:27 2016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07/98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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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點:
偷拍者請自重
小心觸法
偷拍還上傳根本找死
台灣好像還沒有不能隨便偷拍的普遍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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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70.24
※ 文章代碼(AID): #1O8B1Hu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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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LM (223.141.70.24), 11/08/2016 00:49:12
※ 編輯: OLM (223.141.70.24), 11/08/2016 00:50:20
→ shjyug: 妙禪有靈性佛,法輪李洪志有法身,宋七力有分身,莊圓有佛舞2F 11/08 00:50
315-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15-2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編輯: OLM (223.141.70.24), 11/08/2016 00:56:46
→ yeyun: GGGGG7F 11/08 00:58
※ 編輯: OLM (223.141.70.24), 11/08/2016 00:59:41
推 freeclouds: 工作照算是非公開活動嗎??牙醫診所不算公開場所嗎?
有人可以跟我講一下那張照片拍到哪個隱私部位???8F 11/08 00:59
→ freeclouds: 怎麼我都沒看到內褲= =
看到了 原來不是在新聞裡12F 11/08 01:03
推 yeyun: 發言前,最好搞懂刑法的規定XDDDDD14F 11/08 01:05
※ 編輯: OLM (223.141.70.24), 11/08/2016 01:06:23
推 arnold3: 八成打完手槍才放炮17F 11/08 01:18
推 ichch: 我覺得根本是廣告文18F 11/08 01:20
→ kaede0711: 都拍到內褲了
新聞知道會有觸法嫌疑所以才只貼比較沒問題的那張19F 11/08 01:24
噓 bitcch: 非公開之活動耶 別亂用法條22F 11/08 02:03
推 Barot: 偷拍阿扁不違法..24F 11/08 07:23
推 wijj: 拍到內褲最好不違法25F 11/08 08:11
→ tentaikanso: 315-1那條當時就是針對捷運電扶梯偷拍案件頻發而設的26F 11/08 08:16
→ OGC218: 反觀麵包seafood27F 11/08 08:17
→ selvester: 白癡啊! 去表特版看 那是 牙助拍牙助 還自拍美腿28F 11/08 11:01
推 ilove360: 腰彎那麼彎,裙穿那麼短,當然是公開展示啊!29F 11/08 12:05
推 jay111101: 法盲很愛把法條看一半耶~~是沒看到身體隱私部位嗎...31F 11/08 12:34
推 capsspac: 阿扁又沒被拍到內褲... 跟這次的情節不一樣啦33F 11/08 13:52
噓 kaka7788: 馬英九內褲被拍到這麼多次 哪個記者觸法34F 11/0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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