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只不過是執政者管制人民的手段,因為由婚姻組成家庭結構,所以能行使戶口管制, 藉以課稅、強制服役,法律約束,使民眾認為婚姻是有規矩、保障的,而後願意登記結婚, 然而婚姻其實應與政府無關,是政府干涉了人民的生活, 沒有誰能保證他人、自己的愛不會改變,所有的行為都是出自於自身, 結婚真正的意義在那?愛一個人,又願意為此付出多少? 假使沒有心,再多的保證與法律也是枉然,不如一鼓作氣,廢掉婚姻制度,沒有差別就沒有爭執, 當人們習慣於被規矩所制約,就失去了自我,就像被困在通電的牢籠內,當有一天,牢籠不再通電與上鎖,卻也再沒有人有勇氣與意願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