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ili012140 (mike)標題 Re: [爆卦] 維冠宣判時間 Fri Nov 25 17:17:24 2016
夭壽 這個真的是重判
刑法 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
三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死判處最重刑就五年有期徒刑
這位真的不是恐龍法官
法官權力再大 也不能判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
那所以 立委在幹嘛哩?
※ 引述《charles226 (查爾斯)》之銘言:
: 剛剛在法院聽宣判
: 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最重刑
: 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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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維冠宣判
11-25 17:17 pili012140.
推 VXcc: 砍假阿1F 11/25 17:18
推 VVizZ: 廠商:還好一次死一百人跟死一人是一樣的5F 11/25 17:18
→ minejel: 要是出事時有先喝酒,就不會被判這麼重了6F 11/25 17:19
→ Gallardo: 民進黨支持廢死 保護詐欺犯 重視犯人人權 689投出來的不要崩潰8F 11/25 17:19
推 kingfsg7326: 民進黨上任以來吵的是什麼? 砍假、一例一休、特赦阿扁、黨產、同性戀婚姻10F 11/25 17:20
→ orze04: 有更重的法條 但變更起訴罪名那是檢察官的事12F 11/25 17:20
推 EvilPrada: 像偷工減料這種事 難道沒有用不確定故意殺人來判的空13F 11/25 17:21
→ sidvrra: 都到頂了呀.... 不然要用哪條...?15F 11/25 17:21
→ EvilPrada: 間嗎? 另外 法官我記得也能變更適用法條吧?16F 11/25 17:21
推 orze04: 印象法官要變更不能改更重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你用故意殺人可能還會無罪 過失殺人定罪率最高18F 11/25 17:22
→ sidvrra: 原來可以用過失殺人20F 11/25 17:24
→ VVizZ: 是行為數的問題阿 一行為殺一人跟殺一百人還是只能算一罪22F 11/25 17:25
推 f124: 砍假阿23F 11/25 17:26
→ VVizZ: 鵝且人家只是業務過失而已呢24F 11/25 17:26
→ jiunyee: 7326是要DPP兩年做完所有事嗎..列的那些事都吵不完了26F 11/25 17:26
噓 no7012: 如果要為個案去修通案的法律 這個國家早就亂了27F 11/25 17:27
推 Justice5566: 過失本來就沒有三小一罪多殺 故意才有那問題
會看了這判決就去殺人的 本身就是有問題了
不要牽拖判決28F 11/25 17:28
推 Sinreigensou: 個案常常才是能看出現行法律漏洞的地方
像是業務過失致死不管規模最高五年就是一個31F 11/25 17:28
推 zakijudelo: 可是建商應該知道這樣蓋有突發事故會倒的機率很大,還算業務過失嗎?33F 11/25 17:30
推 Xenogamer: 先去搞懂刑法故意 過失 知和意欲的差別吧35F 11/25 17:31
→ Justice5566: 你很難證明建商在蓋的時候就有會死人的故意
畢竟都是二十幾年前的事情了42F 11/25 17:33
→ zakijudelo: 不是說他鋼筋彎的角度不對(印象中),這樣沒有那種即使44F 11/25 17:35
→ home2588: 我想問一下,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處五年以下,可法官不就判五年嗎?有什麼問題嗎?45F 11/25 17:35
→ zakijudelo: 有稍微強一點的地震來會倒的機率不低,還蓋這樣的房子48F 11/25 17:35
→ Justice5566: 也不是稍微強一點就倒 921他就沒倒啦
重點是你要怎樣證明他蓋的時候就知道會死這麼多人51F 11/25 17:36
推 lhy8104522: 我記得他有符合當時的建築法規 921後才改55F 11/25 17:38
→ zakijudelo: 好吧,這樣我應該可以接受他沒有故意的說詞了56F 11/25 17:38
→ zakijudelo: 也是啦,不過死者很冤就是了,已後買房自己小心點囉59F 11/25 17:40
推 Xenogamer: 直接故意 明知+意欲 間接故意 明知+不違背其本意;知的部分應該沒爭議,重點在你要怎麼證明他有意欲(使大樓崩塌或殺人)60F 11/25 17:41
推 z7352779: 推文一堆低能,以哪條罪起訴是檢察官的職責,法官只負責判刑,干法官屁事63F 11/25 17:42
→ st2913sbck: 立委不砍假難道要立老房健檢讓自己選不上嗎?67F 11/25 17:48
推 jacky7987: 你不能證明他故意這樣蓋房子來殺人
或是說不容易證明68F 11/25 17:48
推 snownow: 故意這個太難證明了,亂用罪名起訴反而會敗訴
除非像韓國大豐百貨,改圖改到建築師不敢蓋章,居然炒了建築師,自己成立一個建設公司來蓋,要倒時還堅持營業70F 11/25 17:49
推 boogieman: 亂用罪名真的會導致免關 不要看到罪重的就傻傻的亂套73F 11/25 17:55
推 Xenogamer: 亂用法條 構成要件該當性就直接出局了 連違法性罪責都不用檢討75F 11/25 17:59
→ xeloss: 維冠是921前完工的建築 修正後新建築法規不溯及既往78F 11/25 18:00
→ tllpp …
推 tllpp: 立委忙著上電視護航砍七天假跟核災食品啦 沒空79F 11/25 18:02
推 akway: 業務過失範圍很廣 有時候真的不是故意或情節不大 重判會不符比例原則 但很嚴重也不能說殺人罪判81F 11/25 18:06
噓 comparable: 構成要件難在哪?夠多人上街抗議法官們就會決議該當了好嗎84F 11/25 18:07
→ greedypeople: 故意法律上的定義是要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本意
最鬆散你也要證明維冠覺得房子倒了也好86F 11/25 18:09
推 DON3000: 法官依法判最重的刑 沒有什麼問題88F 11/25 18:29
推 Min70916: 這個判決完全合理啊,該討論的是法定刑應該調整89F 11/25 19:01
→ phix: 找不到其他法條告他嗎90F 11/2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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