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投票法」 公投的通過門檻相當高,除需有50%的投票率,更要有50%之同意票才算通過,因此被反對及改革人士評為難以實行的「鳥籠公投」。(而且還是法案主要起草人 陳文茜自己發明的稱呼)
歐洲理事會在公民複決的政策指引中(Code of Good Practice on Referendums),明白的反對會員國為公投設定任何類型的門檻。
一個將投票率門檻設定為50%的公投法,其實正是假民主之名,行反民主之實的策略,因為它不切實際地暗中規定只有「百分之百投票率」的公投,才具有民主正當性,也因此不當地限制了國家主人透過正常公投來表達其意志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