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忍受就算開放和接受了啦!一堆甲甲分不清楚接受和接納的不同...只要遇到不認同同性戀就好像要跟對方戰爭一樣.美國/法國那些同志運動最蓬勃的國家裡,大多數國民也只是做到"tolerance"而不是"acceptance".能做到容忍就已經不能算是歧視了,看到一堆甲甲一天到晚亂扣人家帽子就他媽不爽啦!!
能容忍同志的存在是一回事,接納和認同又是一回事;不要只要別人不接納或不認同就要強迫對方承認他們的看法是錯的.若真是這樣,你他媽跟納粹有甚麼兩樣?
民主的精神之一不就是:"即使不認同對方的想法,但依然能忍受對方的想法與存在"不是嗎?
既然希望別人能尊重你同性交往性交的自由,那也請尊重別人有討厭你這樣行為的自由.同志要婚姻平權邏輯上我能接受,但這並不表示我就認同你結婚以及同性性交的這些的行為.我能忍受你,不代表我必須喜歡你所做出的所有行為.
你幹你妳的屁眼,我對你這樣的行為有我個人的想法...我們井水不犯河水.我他媽就討厭你同性性交,我有這樣的想法干你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