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urue (purue)標題 [新聞]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時間 Mon Jan 2 22:38:10 2017
1.媒體來源:
※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3.完整新聞內文:
※ 司法院最新釋字743號解釋,等同確認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擅將美河市變更為聯開案,牴
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亦即馬英九違憲確定。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文揭示「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
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依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徵收之土
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
財產權之意旨。」,換句話說,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
約,徹底改變了美河市徵收民地最初的徵收名義及公益目的,馬市府除了被監察院通過糾
正,更被大法官判定違憲。馬英九違憲違法,已然明確。
監察院於2014年間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在缺乏法律依據下,逕將徵
收取得的土地再透過聯合開發方式移轉登記為私有,顯屬違法。
更明確的是,大法官解釋743號解釋文中已確認,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應有
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
產權的意旨。
但可議的是,總統府2015年10月1日發布新聞稿「美河市案 府:黃帝穎扭曲事實」,回應
筆者在自由時報之投書「兩百億元 馬英九賠」,完全撇清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時在美
河市案的違法角色,反將責任推給前台北縣長尤清,總統府新聞稿全文避談美河市的違憲
關鍵,是馬市府擅自變更為聯開案,為馬英九閃避責任。
然而,除了釋字743號解釋認定美河市擅自變更為「聯開案」違憲,大法官在第732號解釋
也曾清楚的指出,「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自
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但馬前總統卻在新聞稿一再重提,新店都市計畫變
更案以及美河市建地的徵收時點都在民進黨籍縣長任內,擺明迴避美河市案的違憲狀態,
關鍵是馬英九在2001年擔任市長任內,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約,徹底改變
了當初都市計畫變更以及徵收民地的公益目的。
尤其甚者,監察院在2012年12月11日以「台北市政府」為糾正對象,指出台北市政府在此
一聯合開發案中與日勝生集團私相授受進行權益分配、北市府更放縱日勝生集團哄抬權配
比例損及市府權益。
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清楚指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臺北市政府創設『捷
運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方式,先以行為時大眾捷運法
第6條規定徵收土地後,再假藉該法第7條規定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
機廠聯合開發案』,致人民被強制徵收之土地,遭以聯合開發模式交由投資人興建住、商
、辦大樓而出售他人所有,違反並扭曲該法第6條及第7條分立不得併行之規定及立法設計
,又背離該法第7條第3項前段所定,聯合開發應優先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協議方式辦
理,以達到公私合作共享開發利益的立法意旨,明顯嚴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
意旨」。
此外,北市府官員圖利日勝生,亦已遭台北地檢署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遭法院
判刑。
馬英九號稱法學博士,曾任總統和台北市長、法務部長等要職,不思以全民福祉為執政目
標,反而倒果為因,扭曲法理,將前人合法徵收的民地,擅自轉作圖利財團之用,甚至在
監察院糾正、大法官作出解釋後,仍不思反省、恣意詭辯,嚴重欠缺憲法賦予人民財產權
之基本權保障意識,足認馬英九違憲犯後毫無悔意,國家應追究馬英九應負的法律責任。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541a310-8faa-4f17-97d1-a0bf1f2bf3a5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司法院最新釋字743號解釋,等同確認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擅將美河市變更為聯開案,牴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亦即馬英九違憲確定。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文揭示「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依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徵收之土地,應有法律 ...
5.備註:
※ 違憲會怎樣?好像也沒有罰則啊 最高等級的法律其實像個空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99.15
※ 文章代碼(AID): #1OQcNKM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367892.A.596.html
推 deepdish: 然後呢?又多了一位超越憲法的男人?4F 01/02 22:39
推 hoost: 馬狗去死啦 幹你娘咧5F 01/02 22:39
→ KCKCLIN: 又不能處死他或者收回所有財產6F 01/02 22:39
→ hoost: 垃圾馬狗 肏你媽的9F 01/02 22:39
推 amovie: 被屬下假資料欺騙 無罪11F 01/02 22:39
→ KCKCLIN: 從政開始的惡行 凌遲處死都剛好而已12F 01/02 22:40
→ hoost: 真的 以牠的罪行 凌遲至死只是剛好而以17F 01/02 22:41
→ winiS: 關到漏尿~20F 01/02 22:41
→ catvsdog: 然後呢? 到底是要不要關?22F 01/02 22:41
推 dnek: 又一個重要解釋要背惹24F 01/02 22:42
推 yangtsur: 好冰冰都可以看錯數字沒事了。馬一定過關啦25F 01/02 22:42
推 pita30: 違憲會怎樣嗎XD26F 01/02 22:42
噓 syldsk: 違反憲法根本沒有罰責啊27F 01/02 22:42
推 oncemore: 小英如果想救民調 就看能不能把馬關起來28F 01/02 22:42
→ silentence: 蓋捷運可以蓋成這樣爛攤一堆 廢物般的執行能力30F 01/02 22:42
推 senria: 比較小咖的郝龍冰都沒事了 大咖的馬英九會有事? 我反正信31F 01/02 22:42
→ hoost: 惡貫滿盈還敢嘻皮笑臉耍嘴皮 真希望馬狗全家被車撞死32F 01/02 22:43
→ silentence: 當初不知道哪個蘇什麼的還在那護航無關美河市35F 01/02 22:43
→ hoost: 一路反民主迫害人權的人竟然史上最高票 一生從未敗選38F 01/02 22:44
→ hoost: 真是超級諷刺 台灣的悲哀40F 01/02 22:44
→ hoost: 垃圾馬狗 幹你娘咧44F 01/02 22:45
→ ImBBCALL: 有夠無聊,又不溯及既往
違憲要抓去關那立委全都被抓去關了,立了一堆違憲的法49F 01/02 22:46
推 iWatch2: 沒事兒沒事兒 顏色正確圖利財團也不會被酸財團黨53F 01/02 22:47
推 hoost: 空心菜快想辦法把馬狗皓呆兵關到死55F 01/02 22:47
推 scuxun: 違憲亂政的ㄋㄢ ㄖ56F 01/02 22:47
→ winiS: 抓去關要請雞排了啦 上銬附贈奶茶63F 01/02 22:51
推 sading7: 扁的牢房準備好了沒 有人要入住了65F 01/02 22:51
噓 sheagia: 違憲 笑死,黨產會也是違憲啊 會怎樣嗎66F 01/02 22:51
→ sading7: 噓文的 違不違憲不是你說了算68F 01/02 22:52
推 likeken: 人人大法官,違憲自己說70F 01/02 22:53
推 luche: 憲法有寫罰則嗎?????????????????????????????????71F 01/02 22:54
推 higameboy: 該不會跟軍宅一樣 買賣違法 但沒有罰則73F 01/02 22:56
推 leov72: 關到死算了78F 01/02 22:58
推 zxcvvcxz: 違憲的罰則是交由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79F 01/02 22:58
推 mike158: 違憲根本沒罰則 要不要追究是北市府80F 01/02 22:59
推 Saza: 肛刑84F 01/02 23:02
推 golttt: 所以勒?罰他憲法超十遍嗎?85F 01/02 23:02
推 YeSerD: 那這樣應該可以用圖利罪搞他吧?86F 01/02 23:02
推 sivid: up88F 01/02 23:05
噓 hosen: 徵收的是民進黨,交給台北市有限制只能蓋捷運嗎?誰的問題89F 01/02 23:05
推 leinru: 關到死都不夠91F 01/02 23:05
噓 zhalao: 違憲但沒有收賄貪瀆證據,重罰8.7萬92F 01/02 23:06
→ hosen: 根本沒犯罪,是要拿哪一條法律關?94F 01/02 23:07
→ twpost: 違什麼法?95F 01/02 23:08
推 jack2324: 根本拿他沒辦法啦,不要做夢了好嘛…99F 01/02 23:09
推 winiS: 開心一下嘛 馬囧就算殺人都是刀子的錯好唄101F 01/02 23:09
推 decorum: 掏空政府 圖利財團 馬英九 好棒棒107F 01/02 23:10
推 Su22: 大家看清楚!108F 01/02 23:12
推 traipse: 天天跳針圖利財團的9.26那些ID趕快來罵馬英九喔
天天跳針圖利財團的9.26那些ID趕快來罵馬英九喔109F 01/02 23:12
噓 ljmk1246: 依照綠蛆邏輯 法院應該是民進黨開的111F 01/02 23:14
推 guogu: 違憲有差嗎?憲法又沒有罰則112F 01/02 23:15
噓 hjgx: 他肛門還是維持亮麗的粉紅色 由小刀獨佔 不讓土城男兒共享113F 01/02 23:15
推 protoss666: 能違憲又怎樣?整棟打掉嗎?還是要抓去關到漏尿114F 01/02 23:15
推 pkjkimo: 違憲不違法 ????順手牽羊不是偷???~~補個幹!!!116F 01/02 23:17
噓 season2011: 終於喔 這麼多年了 馬連總統都當八年下台了118F 01/02 23:18
噓 season2011: 難怪人民對司法沒有信任感 從大法官開始就在擺爛120F 01/02 23:19
→ felix1017: 憲法位階是最高的阿 說不違法的有事嗎?121F 01/02 23:20
推 REITs: 87分.........不能再高了...122F 01/02 23:22
推 traipse: 天天跳針圖利財團的ID趕快來罵馬英九喔 sandy0327快來喔天天跳針圖利財團的ID趕快來罵馬英九喔 terrytina19快來126F 01/02 23:26
推 deeplythink: 中國國民黨黨籍 檢察官、法官: 無罪! 你娘無罪怎樣?131F 01/02 23:28
推 farmoos: 內湖bot案。民眾嗆柯不讓開幕134F 01/02 23:30
推 HansLee: 為何不敢辦他不當圖利?違憲就是間接證明圖利了不是嗎138F 01/02 23:36
→ pojohn: 可以關到 阿扁 關過的那間嗎? 那間以後就叫總統套房140F 01/02 23:38
推 enso: 連個美國律師資格都沒有,怎會有人相信馬的法律專業?142F 01/02 23:39
推 ez321: 關143F 01/02 23:42
噓 mouz: 法院是民進黨開的,不可信,我們柱柱姐會自己組法院145F 01/02 23:44
→ neoa01 …
→ neoa01: 無恥的M19146F 01/02 23:45
推 kiwi0530: 法官:絕不能關到漏尿,不然我的考績怎麼辦148F 01/02 23:46
→ colenken: 哦,拜託押一下,拜託拜託151F 01/02 23:49
推 akway: 有趣的是 違憲 但馬英九卻沒因此違法抓去關157F 01/02 23:54
推 HNO3: 陳為第二個超越憲法的人158F 01/02 23:57
推 felix1017: 馬不是超愛這本憲法嗎? 他要遵守有問題?162F 01/02 23:58
推 taikonkimo: 結果徐大議員還在那說一模一樣的南港不可以解約164F 01/03 00:02
推 Liaooo: 為什麼不先「預防性羈押」?166F 01/03 00:09
推 s540421: 預防性雞鴨呢,9.2快醒醒啊168F 01/03 00:18
推 calvinhs: 這不是馬最愛的ROChina憲法?怎會違憲呢169F 01/03 00:19
推 benothing: 接下來就是馬出面反駁大法官的判決違憲違法了171F 01/03 00:23
推 jame2408: 結果馬19也沒事啊~倒楣的是臺北市要賠償!!173F 01/03 00:27
→ ILoveKMT …
噓 ILoveKMT: 馬總統無罪 馬案是政治迫害174F 01/03 00:28
→ superjim …
噓 superjim: 徵收土地的得是貪污扁 吱吱不要再帶風向抹黑了176F 01/03 00:34
推 p2p8ppp: 未看先猜無實質影響力或誤信下屬結案177F 01/03 00:36
推 torpon: 不信真理喚不回179F 01/03 00:41
推 bluebugi: 馬狗根本就是最不尊重法律的人 還整天大是大非181F 01/03 00:43
噓 smartin: 垃圾黨報又在轉移焦點185F 01/03 00:58
推 lionsss: 幹你良 這麼多廢酸186F 01/03 00:59
噓 poplc: 派個路人都可以說馬英九違憲 跟廢物公民記者一樣189F 01/03 01:03
推 yu0117: 結果要不要關到漏尿?193F 01/03 01:20
噓 wario2014: 行政違憲關不到人啦,頂多國賠,也是納稅人付帳195F 01/03 01:25
推 VIGUTA: 沒有實質影響力 不羈押 不起訴199F 01/03 01:43
推 ghsu2012: 雖然辦不了馬,但至少報應到中國國民黨200F 01/03 01:50
推 lover19: 私人飛機準備好了202F 01/03 01:55
推 DarkHero: 難講 到時侯又有法官新理論203F 01/03 02:01
→ ciswww: 本新聞過度想像,本次釋字743號並不應解讀為違憲:
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379862.A.CBA.html207F 01/03 02:48
推 Pictor: 美河市這個案子當初會那樣通過根本超級扯209F 01/03 02:58
推 nonso: YA213F 01/03 03:03
推 amber6571: 呵呵 洪秀柱前天才說她不跟違法違憲的人站在一起214F 01/03 03:16
推 olaqe: 起訴再通知我嘿217F 01/03 05:52
推 ECZEMA: 中華民國憲法不就笑話而已?! 違犯又怎樣??219F 01/03 06:47
推 KLG: 想到當初選總統一直自稱清廉就好笑222F 01/03 07:51
推 nggfn: 賠還不是台北市政府賠XDDD224F 01/03 07:55
→ pesai: 來…來人,快叫余文來225F 01/03 08:14
推 doranako: 馬不惜違憲然後把土地利益給財團到底為了什麼226F 01/03 08:23
推 AMD640: 一堆違憲單位也沒事 特別是ncc232F 01/03 09:23
噓 dufflin: 書都唸到背上去的爛貨235F 01/03 10:08
→ m4tl6: ……會進去蹲嗎?進去再說吧238F 01/03 10:25
噓 bankingpaul: 同性婚也違憲!!蔡英文千萬不要破壞憲政!!否則必遭報應!239F 01/03 10:36
推 vikingman: 9.2:司法迫害
9.2:政治迫害241F 01/03 10:36
推 mimicqneb: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愧為法律博士243F 01/03 10:44
推 traipse: 要是真法辦了 這些9.2又要靠北撕裂族群245F 01/03 11:10
推 horb: 那次不是重重舉起 輕輕放下248F 01/03 11:38
推 xul327: 違憲而已 馬英九有抓去關再叫我249F 01/03 12:15
→ qama: "他對憲法不夠熟悉,是大時代下的教育問題,切不可無限上綱"251F 01/03 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