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illy3321 (雨蒼)標題 [爆卦] 反黑箱服貿相關訴訟案件進度追蹤報告時間 Sun Mar 19 15:27:25 2017
大家好,我是民間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在318期間,民間司改會曾組織義務
律師團,協助解決後續的相關訴訟。318至今三週年,司改會的義務律師們仍持
續協助這些遭到國家追訴的民眾處理後續相關訴訟。這是司法訴訟的相關進度
報告,在此貼給各位鄉民參考。
這篇文章很長,還請大家慢慢閱讀,或點選
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908451.A.E0B.html
https://www.jrf.org.tw/newjrf/img/DSC_0500.JPG
前言
反黑箱服貿運動起於2014年3月17日委員張慶忠以30秒不到的時間,將服貿協議送
出委員會,引發「318佔領立法院」。後因馬政府對民眾的訴求冷漠以對,更爆發
了「323佔領行政院」,行政院周圍廣場被數千群眾佔領。而警方不當的驅離手法
又導致了多人受傷,受傷的民眾提起自訴控訴國家暴力,因而生成「324行政院驅
離案件」。
反黑箱服貿運動從立法院退場後,因為警方驅離合法聲請路權的公投盟,引發了
「411路過中正一事件」。以及,數月過後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第一次來台,亦有民
眾前往抗議表達訴求,在烏來封路企圖阻擋張志軍車隊,遭警方逮捕的「626烏來
擋車事件」等陳抗相關案件。
反黑箱服貿運動滿三年之際,這些訴訟在法院的進度如何?民間司改會回顧各個訴
訟案的歷程,並說明每個案件的近況,希望大家能持續關注後續的發展。
三一八佔領立法院辯護案
案情說明
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2月10日,以「煽惑」、「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名,
分別起訴了22名318佔領立法院的運動參與者。
2017年1月18日,一審辯論終結,3月31日上午十點宣判,宣判後將舉辦記者會。
起訴罪名與人次
§ 136聚眾妨害公務(7年以下):9人
§ 153煽惑他人犯罪(2年以下)9人
§ 135妨害公務(3年以下):4人
§ 140侮辱公署(6月以下):3人
集遊法§ 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2年以下):1人
三二三佔領行政院辯護案
案情說明
323行政院事件起因於318佔領立法院行動持續5天之後,總統馬英九於3月23日首次
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聲明,但對於運動者提出的訴求並無正面的回應,而是重申
服貿的重要性,並強調佔領立法院行為違法。
群眾見總統對於學運訴求沒有正面回應感到失望與憤慨,在323傍晚,網路上出現
號召群眾佔領行政院的文章,雖然不久即被撤下,但群眾卻開始湧入行政院,約晚
間八點佔領行政院前廣場與建築,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就此展開。
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江宜樺在知道民眾佔領行政院後,指示警方須在早上上班時間前
清空行政院。警方為完成限時清空,從324凌晨開始強制驅離靜坐群眾。而進入行
政院靜坐抗議的民眾,前後共有132位民眾遭到檢察官起訴。行政院於2016年5月20
日撤回對侵入住居及毀損的告訴,但仍有20人因被控煽惑等非告訴乃論罪。
2017年2月20日,一審辯論終結,4月10日下午兩點半宣判,宣判後將舉行記者會。
結辯法庭觀察記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4310507.A.570.html
2017年2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檢察官追加起訴的39人(皆被控侵入住居)作出不
受理判決,當事人並於3月16日收到法院判決書。
起訴的罪名與人次
§ 306侵入建物(1年以下):125人
§ 135妨害公務(3年以下):9人
§ 153煽惑他人犯罪(2年以下):8人
§ 138毀損公物(5年以下):2人
§ 354毀損(2年以下):1人
三二四行政院驅離自訴案
案情說明
324受警方不當驅離之群眾,在義務律師平台的協助下,最初共有48人分別提起自訴,
控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及相關分局長與執行勤務的員警數人,涉嫌
傷害、重傷害、殺人未遂等罪。
由於訟訴時程冗長,陸續有自訴人不得已而放棄追訴,但在事件滿三周年之際,仍
有三十多人不放棄在訴訟程序中尋求正義,希望可以透過司法,追究江宜樺、王卓
鈞、黃昇勇、方仰寧等現場指揮官的法律責任。
然而,對於下令指揮者的控訴,法院卻以「同一案件」作為理由,拒絕多數民眾對
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及方仰寧等下令指揮者的追訴;此部分,已有部分自訴人
遞交大法官釋憲的聲請,期能捍衛人民的訴訟權。此外,自訴人亦透過「承受訴訟
」及「訴訟參加」等方式,期盼法院能受理自訴。
承受訴訟
控訴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部分,因第一位控訴人於訴訟過程中不幸過世,其餘
的自訴人依法聲請「承受訴訟」,已獲得法院的同意,靜待法院告知開庭的時間。
訴訟參加
控訴黃昇勇部分,各個自訴人曾聲請要求加入第一位自訴人的訴訟,共同列為「自
訴人」,但遭法院拒絕,僅能作為「當事人」之身分,到庭陳述受傷過程,無法透
過正當的訴訟管道追討正義。
本案下次開庭時間為:
台北地方法院第16法庭,3月23日上午10:15
(僅傳喚第一位自訴人的律師到庭)
最後,在控訴不知名員警部分,因為欠缺調查的權力,使得自訴人無法具體指認違
法執行勤務的員警,進而特定出打人的被告,陸續遭到法院判決不受理,目前僅存
一案仍繫於地方法院。
小知識:「同一性原則」
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幾乎相同皆是出於是刑法上的同一性原則,而同一性的簡單定義
是:同一被告,同一事實。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以維持訴訟經濟。
324當晚之事件,第一位自訴人周榮宗,控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人,
就當晚暴力驅離民眾有殺人罪之嫌疑,接後提起自訴之王心愷、周倪安等多位自訴
人,只要有控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等人,法院即認定被告同一且都
是針對324當晚驅離行動之控訴,故都與周榮宗之自訴為同一案件,應予以駁回自訴。
http://www.heath.tw/wp-content/uploads/2014/12/DEHzHmQ.jpg
但律師團認為當晚警方執行驅離時,員警人數眾多,每位自訴人受傷的區域不同,
攻擊的員警也不同,不該是同一被告且有同一犯罪事實,且即便法院認定為同一案
件,亦應併案審理而非駁回後案自訴人之自訴,此舉無疑是剝奪自訴人收憲法保障
的訴訟權。
三二四行政院驅離國賠案
案情說明
在驅離事件中,據台北市衛生局的統計有一百多位民眾受傷就醫。其中,林明慧是
第一位向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出國賠告訴的民眾,並獲得勝訴的判決;林明慧案
勝訴後,義務律師平台接著協助30位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
求國家賠償,但因為政府機關拒絕賠償,目前僅能期盼司法還與公道。
林明慧行政訴訟案於2014年4月3號提出保全證據,同年4月23號正式提起訴訟,並
於2015年8月7號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勝訴,由台北市政府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而後,台北市政府放棄上訴,全案定讞。
30位當事人集體國家賠償案
林明慧的賠償案件勝訴後,義務律師團依此判決,為其他30位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
及台北市政府警局提出國家賠償的協議,但被政府機關拒絕。律師團最初向台北地
方法院行政庭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但遭地方法院移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法院
在開過一次庭後,又將案件移轉至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案於3月6日第一次開庭後,法官要求被告應提出爭點整理,並排定
5月11日及
5月
25日兩日上午,分別傳喚原告到庭說明。
四一一路過中正一辯護案
案情說明
自2009年起,公投護台灣聯盟(以下簡稱公投盟)便長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並有
合法申請路權,台北市警局皆核准集會。
2014年04月09日,318運動退場前夕,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突然以公投盟多次違反
《集會遊行法》及妨害公務等規定為由,廢止該團體原申請核准的合法集會,並強
調將對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公投盟接獲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
4月10日依集會遊行法規定提出申復,時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後承諾不強制驅
離。
隔日清晨,中正一分局違背承諾,於凌晨驅離公投盟,引發群眾不滿,自發性至中
正一分局前集結抗議。後續檢察官於2015年2月10日起訴在場拿麥克風喊話或協助維
持群眾秩序的4名當事人;台北地方法院於2016年12月30宣判,4名當事人皆被判有
罪;目前已有3人上訴,等候法院第一次開庭。
起訴罪名與人次
§ 135妨害公務(3年以下):2人
§ 140侮辱公署(6個月以下):2人
集遊法§ 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2年以下):1人
集遊法§ 30集會遊行侮辱公署(2年以下):1人
一審判決結果
洪O晏
罪名:集會遊行法第三十條侮辱罪
刑度:拘役55日
罪名: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
刑度:無罪
應執行:拘役55日
蕭O呈
罪名:妨害公物執行罪
刑度:拘役50日
應執行:拘役50日
侮辱公務員罪
刑度:拘役40日
應執行:拘役80日
撒O安‧瓦林及那
罪名:妨害公物執行罪
刑度:拘役40日
應執行:拘役40日
陶O
罪名:侮辱公務員罪
刑度:拘役30日
應執行:拘役30日
判決:
http://bit.ly/2na64Jm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104原矚易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原矚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崇晏選任辯護人黃淑芳律師翁國彥律師被告蕭年呈選任辯護人林俊宏律師(105年9月13日解除委任)被告撒丰安‧瓦林及 ...
六二六烏來擋車辯護案
案情說明
2014年6月26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第二天,預計前往烏來參訪。長期關注
服貿、貨貿及自經區等涉及與中國談判議題的群眾,因多次欲向張志軍直接表達意
見皆未成功,故在前往烏來的唯一道路─新烏路上10.2公里處突襲,以鐵鍊、麻繩
綁在身上,一字排開,再將鐵鍊兩端鎖在兩側護欄上,手持標語企圖阻擋張志軍座
車去路,希望表達台灣民眾對於涉及中國因素的經濟議題談判的意見。
警方因應張志軍來台行程,對於張志軍沿途參訪之處已加強巡邏,故在張志軍抵達
抗議現場前,就將抗議群眾排除並逮捕。2014年12月11日,8位陳抗的當事人遭檢察
官全部起訴。
2016年1月15日一審宣判,八人皆因強制罪被判「有罪免刑」,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部
分則是無罪;案件上訴後,二審於2017年2月9日宣判,八人皆無罪,由於檢察官並
未提起上訴,本案就此無罪確定。
一審判決:
http://bit.ly/2na6T4U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104易4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49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楷翔選任辯護人林子琳律師陳孟秀律師被告古振輝朱家興王心愷選任辯護人高涌誠律師謝佳穎律師黃昱中律師被告張伊辰(原名 ...
二審判決:
http://bit.ly/2n2RKSB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105上訴76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訴字第768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魏揚選任辯護人蔣昕佑律師羅婉婷律師尤伯祥律師上訴人即被告蔡昆儒選任辯護人黃國城律師蔡宗釗律師黃柏彰律師上訴人 ...
起訴罪名與人數
§ 185妨害公眾往來安全(5年以下):8人
§ 304強制(3年以下):8人
小結
義務律師平台在成立初始,便承諾我們會完成全部的訴訟,過去三年裡,林明慧案
獲得國家的賠償,烏來案也獲得無罪的確定,儘管多起被起訴的案件尚未終結,但
相信司法會給予公平的審判;然則,在追究國家暴力方面,當324和平集會的群眾受
傷畫面已成為歷史事實,打人者以執行國家權力之名,行傷害之實的責任歸屬始終
無法釐清。對正義的捍衛,是義務律師平台成立的初衷,我們也將陪同所有的當事
人,一起走完這趟追尋正義的旅程。
司改會報告原文,歡迎分享: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238
反黑箱服貿三週年—訴訟案件進度追蹤報告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義務律師平台在成立初始,便承諾我們會完成全部的訴訟,過去三年裡,林明慧案獲得國家的賠償,烏來案也獲得無罪的確定,儘管多起被起訴的案件尚未終結,但相信司法會給予公平的審判;然則,在追究國家暴力方面,當 324 和平集會的群眾受傷畫面已成為歷史事實,打人者以執行國家權力之名,行傷害之實的責任歸屬始終無法 ...
相關資源
社運測測看,測測到現場陳抗可能會被以怎樣的罪名起訴:
https://protest.jrf.org.tw/
318義務律師團訪談: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318_lawyers/details
之前的義務律師平台運作報告:
https://jrf-tw.gitbooks.io/jrf_issues/content/3-18.html
未來,義務律師團仍會持續運作,直到案件終結。如果各位鄉民願意,也歡迎支持
司改會,讓我們的義務律師團能繼續運作下去。謝謝大家。
https://www.jrf.org.tw/d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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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謝謝大家的支持喔~
訴訟案件既漫長又繁瑣,工作人員常常孤獨的加班到很晚啊 Q_Q
※ 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3/19 15:43
也要謝謝大家持續關注~
推 phaq: 謝謝18F 03/19 16:22
推 jetalpha: 推,辛苦你們了。中華民國司法體系,不意外……28F 03/19 17:33
最近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如火如荼的舉行中,司改會粉專會定期播放影片並
邀請專家點評,歡迎大家一起關心喔!
http://fb.com/jrf.tw
我只是跳不少坑的小小而已,大家一起加油~
推 uwptd: 推35F 03/19 19:39
推 yubirch: 謝謝辛苦付出的人們36F 03/19 20:02
推 lunaX19: 越了解社會 越感慨兒時的"教育"有多虛假37F 03/19 21:11
從小到大,我們都被教導要禮貌,不要出頭,要維持和諧。
最終我們才會發現,和諧就是在維持那個既得利益族群的利益。
推 Su22: 推,辛苦了!謝謝你們!38F 03/19 21:55
推 mikkel: 真感動 還好有你們40F 03/19 23:04
推 mr44: 辛苦了50F 03/20 06:15
推 Olane: 推54F 03/20 09:26
噓 lazo: 都換黨執政了,可以不用演啦56F 03/20 09:51
這一切一直都不是演戲,而是得要有人認真的去付出。
→ digodi: 痾。太長不知道在做什麼。69F 03/20 11:26
推 CCNK: 改革司法加油74F 03/20 12:21
推 leoon: 推個75F 03/20 12:24
→ Xhocer: 作戲做全套啊78F 03/20 12:34
推 P680: 謝謝你們81F 03/20 13:03
是大家一起擋下來的,我們只幫那些努力付出的人爭取一個公道。
推 kabor: 這篇有什麼需要置頂?85F 03/20 14:51
推 corydora: 加油,有正義的你們,我們台灣一定會更好,謝謝你們!88F 03/20 15:13
其實待在司改會久了,我自己覺得,沒有人是正義的,我們只是努力做到而已。
有機會可以到法庭上旁聽言詞辯論或是證人詢問,會有更多的感受喔!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572
在真相的面前,或許我們都該學著謙卑 ─ 徐自強案法庭觀察後記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交叉詰問就像一群人在瞎子摸象,就算摸完了,也總會擔心離事實有些出入。在現實的法庭中要釐清真相,絕非像柯南說出「真相只有一個」那樣輕鬆。而錯誤的制度,將會使我們離真相更遙遠。 標籤: 交互詰問, 司法, 律師, 徐自強, 林永頌, 檢察官, 正義女神, 法官, 法庭, 法律, 洪佩珊, 真相, 證人 ...
推 Edaw: 推 加油90F 03/20 15:21
推 enena: 推93F 03/20 16:53
推 t012tw: 推 辛苦了102F 03/20 18:40
推 JOANE: 謝謝你們!105F 03/20 19:13
您好,司改會不只有義務律師平台,也有提供給一般民眾的申訴喔。
要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https://www.jrf.org.tw/keywords/1
認為案件有冤要伸冤:
https://www.jrf.org.tw/keywords/33
推 moonh4: 謝謝你們123F 03/20 23:21
推 ienari: 打人警察還不交出來126F 03/20 23:44
歡迎旁聽3/23早上10:30在台北地院第16法庭的自訴案件開庭喔!
→ ienari: 屎蛆快來噓 黑名單還太少127F 03/20 23:45
噓 protagoras: 闖入行政院竟然得到30萬國賠 真的爽翻了!128F 03/20 23:50
林明慧在去年318反服貿運動爆發後,自主前往參與3月23日晚間的行政院
行動,並與同伴以非暴力方式於行政院主建築外手勾手靜坐,卻在警方強
制驅離過程中遭警棍毆打頭部,
當場一度昏厥並受創流血。
http://bit.ly/2nEM56I
您可以看看這樣是不是真的爽翻了。
推 zzxx80135: 真的很謝謝你們,人民一樣會繼續關注與支持!131F 03/21 00:25
推 neom: 推139F 03/21 07:42
推 amALu: 加油!142F 03/21 08:04
推 Haooconnor: 笑死 噓文怎麼都那麼偏激啊?工讀生是不是147F 03/21 08:44
噓 maxsho: 請正名反國民黨才對148F 03/21 08:45
噓 alex01: 反對者不需付出任何東西,想反對什麼都可以,大多數是一群149F 03/21 08:46
噓 jo0903: show is over150F 03/21 09:07
→ cloudyst: 時間會讓人看清一切,這文留著挺好的151F 03/21 09:10
推 fakeimage: 司改會辛苦了雖然換黨執政了 但司法界還沒換血 一樣黑157F 03/21 09:47
推 yuinghoooo: 幫忙是很好,就是價值觀念很奇怪,政府都縱放了,還要求那麼多,等於以後都不用負責任?
隨便都可以反對是這樣嗎159F 03/21 09:59
如果您有跑過司法程序,應該就能了解,光是跑司法程序,就是很大的成本。
這些人負責任的方式,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出庭,在法庭上看證據、詢問證人、
捍衛自己當時的理念。
歡迎參考我的法庭旁聽記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4310507.A.570.html
噓 seth5421: 你要說的是闖入立法院是對的?167F 03/21 11:28
推 tozz: 推175F 03/21 14:02
噓 cryagian: 違法就是違法,有種現在去漺看看183F 03/21 17:11
→ mm0107386: 不推也不噓,是作秀還是真善,時間會證明=)184F 03/21 18:13
噓 hansmtom: 現在快點在去佔領!!!很需要!!!186F 03/21 18:39
推 au355: 謝謝你的付出188F 03/21 19:28
推 godtnmai: 我想知道政府違憲行使公民不服從 有可能影響410宣判偏向無罪嗎189F 03/21 19:29
請大家等待宣判囉....這真的沒有人知道呢。
噓 louiswei1986: 真正的正義就是把那些公民不服從的掛嘴邊的公民抓去服完應有的刑期。198F 03/21 21:12
噓 ganninian: 希望太陽花都被判有罪 還台灣社會公道200F 03/21 21:25
推 LTSC1980: 看到噓文我以為K黨要重返農藥了201F 03/21 21:34
→ rekoug: 感謝你們
補推206F 03/21 23:07
推 joydow: 看到太陽花被關真開心208F 03/21 23:26
→ t985026: 感覺就是久了大家遺忘了打算開始重起訴209F 03/22 00:18
推 zuan: 推214F 03/22 03:25
噓 ted0417: 所以我說那個服貿勒218F 03/22 07:54
→ alex01: 大成本.......倒是說說去現場的上班族學生“比”?成本...220F 03/22 08:31
推 ray562380: 推,我覺得有各自看法很好,但是噓文的都要攻擊與你們不同意見的嗎?221F 03/22 08:44
推 blue314: 謝謝你們!辛苦了!223F 03/22 08:46
噓 versailles94: 兩岸監督條例呢?服貿呢?
實話做ㄧ堆沒意義的白工,反對成功了,但問題根本沒解決226F 03/22 10:10
推 momo31: thanks a million230F 03/22 10:26
推 AGwet: 推236F 03/22 11:37
推 Orzer: 推!237F 03/22 11:38
推 sarage: 推,謝謝239F 03/22 11:44
推 nzsrr: 推。240F 03/22 11:52
噓 seal46825: 這幾天陳為廷都站出來譴責民進黨了 你們勒?245F 03/22 12:53
您好,司改會所參與的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也曾反對過蔡英文所
提名的正副司法院長人選喔。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985
→ ted0417: 民進黨養的啊,怎麼敢吠主人呢246F 03/22 13:16
→ smith5656 …
推 smith5656: 國民黨2018必勝六都,民進黨崩的好慘啊247F 03/22 13:24
噓 f743182002: 拖累台灣的就這些人啊,幾年過去了,監督條例呢?再248F 03/22 13:56
也許他們有他們的理念與信念吧~如果他們因為陳抗而被不當對待,律師還是
一樣會站出來。
推 ymx3xc: 謝謝你們252F 03/22 16:41
噓 ptt1688: 歐耶!繼續反,大家一起窮!255F 03/22 18:54
推 aven01: 謝謝你們的努力258F 03/22 20:59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3/22/2017 22:14:19
推 Anth: 推260F 03/22 22:15
推 dullish: 現在民進黨把服貿全部都過了 而且更黑箱 你們有下一步嗎263F 03/23 00:45
噓 bobyhsu: 紅明顯啦 三18至今三週年 約莫1100天
大家可以看一下上面那些噓的人登入次數 呵呵264F 03/23 00:49
噓 jerry86: 認真覺得大腸花的都判有罪,反正帶頭的就是一群低素質的267F 03/23 02:25
推 debye75: 要堅持下去啊!加油!269F 03/23 03:09
推 MGGB: 推273F 03/23 07:09
推 h333: 謝謝你們275F 03/23 09:15
推 iamcrazy2: 現在組織衝立法院,你們可以提供服務報價嗎?277F 03/23 10:23
推 seab: 謝謝你們281F 03/23 15:21
推 windmax1: 就看民進黨何時才要查辦這些垃圾殺人警284F 03/2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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