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vinmo (小強)標題 Re: [新聞] 女友床上嬌喊嫑嫑 男友竟挨告性侵賠400萬時間 Fri Apr 21 16:54:25 2017
1、google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勾選臺南地院,
輸入關鍵字乘機性交、緩刑、肆拾萬就可以找到判決。
2、判決寫了一堆被害人琪琪的脫序行為,怎麼沒寫被告阿俊
在同個判決中還因為毆打被害人被判傷害罪5個月?
3、「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記者真的有看判決嗎?
還是記者知道現在從事新聞創作要迎合八卦板友仇女心態
才有點閱率?
補上簡要上色版判決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侵訴字第10號
主 文
A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乘機性交罪部分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
元,應向被害人乙○(姓名資料詳卷)支付新臺幣肆佰萬元之損
害賠償。
事 實
(一)A男竟基於傷害人之身體之犯意,於民國104年3月19日凌晨
2時30分餘許,在臺南市安平區住家內(地址詳卷,下稱安
平區住家),因感情不睦與乙○發生爭執,竟徒手推倒乙○
、毆打乙○臉部、掐捏乙○身體,致乙○受有臉部多處瘀青
、右上眼瞼擦傷、下巴撕裂傷、左耳鼓膜出血、頸部多處抓
傷及瘀傷、雙上肢多處瘀傷等傷害。
(以上阿俊毆打琪琪部分新聞全數省略,只能寫女生的壞話,男生是無辜的)
(二)A男另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於104年4月13日約凌晨零時餘
許,在上開安平區住家4樓房間內,利用A女服用助眠藥劑
後全身乏力而不能抗拒之機會,無視告訴人哭泣表示不要、
不願意及要求停止等言語,仍違反乙○意願,脫下乙○褲子
,將其生殖器插入乙○之陰道內而為性交行為得逞。嗣經乙
○報警處理,查獲上情。
(已上是新聞報導的乘機性交部分)
中略
貳、傷害部分:
訊據被告A男對於上開傷害部分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見本
院卷第36、196頁背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乙○於偵查中
證述之情節相符(編號2偵卷第62及63頁),並有郭綜合醫
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
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暨病歷影本、傷勢照片數
張(編號5偵卷第5至8頁、編號2偵卷第43至46、48至58頁)
及本院104年度家護字第328號民事通常保護令影本(編號2
偵卷第64至66頁)附卷可佐,足認被告此部分任意性自白與
事實相符,應予信實。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上開傷害犯行
,洵堪認定。
(傷害部分男子完全認罪)
參、乘機性交部分:
一、訊據被告A男固坦承其於104年4月13日凌晨零時餘許,在上
開安平區住家4樓房間內,曾與乙○發生上開性交行為無訛
,惟矢口否認涉及乘機性交犯行,辯稱:案發當時告訴人乙
○狀況正常,乙○並無肢體反抗,沒有肢體反應不要,沒有
踢開或推開被告,並未拒絕與被告發生性關係,被告實未違
反乙○意願,兩人當時情形就如同先前發生性關係一樣,乙
○之前跟被告發生性關係時也常說不要、不要的,被告案發
當時未發覺乙○有異樣,被告無法判斷乙○友強烈的叫不要
是拒絕的意思云云。經查:
(以上黃色部分是男子的辯詞,看來新聞是完全採信了,
但法院為何不採信?不重要,所以新聞隻字未提。)
(一)、本件被告所為此部分乘機性交之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
人乙○於偵審中到庭結證指述明確(見編號2偵卷第21-23、
62-63頁,本院卷第73頁背面至87頁),並有證人乙○於偵
查中提出之影音檔案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勘驗譯文(
筆錄)附卷可憑(編號5偵卷光碟存放袋、編號6偵卷第2至4
頁),參諸該等譯文,其中有持續多次「不要」、「你這時
候抱的應該是『楊○○』才是,你抱錯人了」、「不要碰我
」、「你去找別的女人」、「我就說過你不要碰我,你到底
在做什麼」「我說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
,不要,停止啦,不要」、「去找小四、小五」等言詞,並
伴隨哭叫、啜泣等聲音(詳見附表),乙○又無肢體迎合行
為,顯見乙○於案發當時,確實始終表明拒絕與被告發生性
交之意思,至為灼然,亦即乙○當時並無與被告性交之意願
,甚屬明確,此部分案發之情形實非同居男女間本於默契而
刻意矜持、撒嬌、調情、欲迎還拒或增加情趣等半推半就之
情形可言,而被告身為有相當社會生活經驗之成年人,就此
自難諉為不知,被告對於乙○當時並無性交意願乙節自無誤
認之可能,顯見證人乙○所指被告有違反乙○意願、乘機性
交之故意及行為等語並非虛妄。
(本段說明為什麼法官聽了錄音會認為琪琪並不同意性交,
哪來的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這種東西記者寫
得出來?完整的錄音最後面還有)
(二)、另上開影音檔案錄製之緣由及過程,業經證人乙○於上開結
證中證述明確,當時應係因不慎壓及放置在床上的手機錄影
按鍵,因而錄下影音檔案,其後乙○發現手機中錄有該影音
檔案,再請人擷取出至光碟,乙○若果真有心誣陷被告而錄
影,當不只僅錄有上開影音檔案等語在卷,且上開影音檔案
之內容資料係:建立日期及修改日期均為104年4月12日下午
11時30分許,存取日期為104年4月24日上午11時43分許等情
,亦有本院於105年11月1日審理期日當庭開啟列印上開影音
檔案之內容資料3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47至149頁),
被告對於上開影音檔案譯文係被告之對話復無爭執,本院查
無明確證據可認上開錄音檔案有何設局陷害、偽冒變造、移
花接木或剪接拼湊等不實情形,辯護意旨認為上開影音乃係
捏造或乙○惡意構陷云云,僅係主觀無端之猜測,並無實據
可認足採,併予說明。
(琪琪說錄影是不小心按到的,且沒有偽造,姑且不論你信
不信啦,但新聞寫的這段「雖然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
但偷偷開手機錄影」是哪來的?記者自己幻想是吧?)
中略
參、
核被告A男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同法第
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
中略
肆、刑之減輕:
中略
(2)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妨害性自主罪,係為保護精神、身體障
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人,對於性行為欠缺健全之
意思決定能力,而保障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就該罪定以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法定刑,處罰甚重。本院審酌本
件被告利用乙○服用藥物之機會,對於乙○為上開乘機性交
行為,固為法所不容,惟近年來,被告於並無犯罪之紀錄,
素行尚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足見
被告並非犯罪之慣犯,且被告業已承認案發當時與乙○發生
性交,徵諸被告與乙○之關係,實為夫妻,同住同宿,關係
親近密切,並非陌路,亦非僅屬單純朋友交情而已,又兩人
育有1子,日後被告、乙○仍有多所聯繫、溝通小孩扶養教
育等等事宜之必要,實難斷絕來往,另乙○於警詢時及審理
中亦陳稱:我的平時花費、育子費用都是被告負責,他固定
每月給我15萬元供我生活所需等語(見編號1警卷第8頁,本
院卷第75頁背面),本件安平區住家亦係被告價購供乙○母
子居住,且被告在感情上雖未能專一,無法給予乙○踏實的
安全感,生活陪伴上亦有缺陷,惟被告在社交場合,亦會帶
同乙○前往聚會,業見前述,又依證人甲父及證人甲母所述
,被告在對於乙○母子之物質照顧上,亦都有做到,甲父及
甲母亦為被告多方求情,規勸乙○勿要提告,乙○也未曾向
其父母反應被告對於乙○會有肉體上的侵害或性侵害等語,
已見前述,再者,乙○遭受身心痛苦,乃係對於被告亦有相
當之感情(參見編號1警卷第15至24頁之Line通訊對話擷取
畫面之照片),故而被告於聚餐飲酒後,思慮難免有未盡周
到之處,一時衝動未能自制,致觸法網,被告違反乙○性自
主意願之手段亦非暴力激烈,此部分犯行實非實務上常見友
人或陌生人間之性侵害犯罪可比,雖然被告現在仍無法與乙
○成立和解,獲得諒解,惟被告於審理中,陳述願意彌補乙
○,當庭提出新臺幣200萬元之陽信銀行本票1紙,表示乙○
得隨時向辯護人具領(見本院卷第203頁及背面、210頁),
是依被告行為之客觀侵害程度,及其主觀心態(即犯罪動機
)等項予以綜合觀察後,認茍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法定本
刑科處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遽而斷絕被告認
錯悔改、彌補乙○母子之機會,顯與被告犯罪情節失其衡平
,不無「情輕法重」之虞,客觀上容有情堪憫恕之處,故本
件乘機性交罪部分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以情輕法重減輕一半)
(被告阿俊主動提出200萬本票要賠償被害人)
(後面都是量刑事由,有興趣自己看,省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
以下罰金。
(留下法官名字和條文給鄉民朋友參考)
附表:
│08:58女:不要啦!我說我不要,你去碰別的女人,你不是女人很多,│
│ 你去碰別的女人。 │
│09:12女:你去碰別的女人,年輕的不是比較好嗎?你去碰別的女人 │
│09:40女:什麼叫沒有,不然你這是什麼行為,你去碰那些小妹啊, │
│ 我這種中古貨,就不要碰我了吧!我這種中古貨,你不要 │
│11:07女:我說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不要, │
│15:23女:我不要,我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哭著說)… │
│ (持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音) │
│男性有持續在講話,但很小聲,聽不清楚在說什麼,女性則持續哭著│
│說:我不要。(繼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音)(女性越哭越大聲及│
│自24:26開始,女性又一直哭著說不要(繼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 │
│音),男性則持續有講話,但很小聲,聽不清楚在說什麼。 │
大家自己參考附表的錄音內容,
看看跟新聞寫的「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一不一樣,
不要自己被記者愚弄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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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女友床上嬌喊嫑嫑 男友竟挨告性侵賠400萬
04-21 16:54 vinmo.
推 zozoz: 400萬ㄟ 賺很大了 再說 我不信他們之前沒修幹過4F 04/21 16:56
傷害跟乘機性交相隔有一個月
另外zozoz板友,他們之前有沒有修幹過有差嗎?
※ 編輯: vinmo (117.56.41.54), 04/21/2017 16:58:09
→ F04E: 啊就記者啊,有很意外嗎?6F 04/21 16:57
記者確實不意外,
但大家都知道記者不意外,
卻還是跟著記者造的風向起舞...
※ 編輯: vinmo (117.56.41.54), 04/21/2017 16:59:09
推 kuromu: 熟人性侵占大宗9F 04/21 16:58
推 tsioge: 要開始學看判決書了11F 04/21 16:59
推 ebv: 看這文字轉播 女的還蠻堅決說不要的 男的就硬上被告活該13F 04/21 16:59
推 ioupoiu: 好想聽錄音檔 應該會硬14F 04/21 16:59
推 trohlens: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如是說才是正常八卦鄉民吧?17F 04/21 17:03
推 diiky: 果然是新聞製造業呢20F 04/21 17:06
推 skizard: 不要造謠好嗎 自由時報是最公正的報紙 沒有之一21F 04/21 17:06
噓 Ruth: 還有人在不信之前沒修感。現在不要跟之前想要是有啥關係?現在堅決的說不要,那就是不要。你碰了就是「強制」,懂?22F 04/21 17:06
→ camrydriver: 盲腸在於很多判決文中證詞是假的,不是錄音原文
壹週刊,[url]https://goo.gl/e3uLUO[/url]28F 04/21 17:12
推 eramaya: 記者編部分故事,但仇女也自己腦補編出母豬設局陷害男方,然後還怪給記者帶風向,不對喔,新聞可沒這樣編!31F 04/21 17:15
推 FlyBat: 推,有查證33F 04/21 17:15
→ lbowlbow: 趁機性交問號,是有天眼通知道女的有吃藥?36F 04/21 17:19
推 marukusu: 推整理! 學會去查判決書比較不會被牽著走37F 04/21 17:20
推 StevenZ: 有人就認為以前給幹代表以後都要給幹啊zzzzzz38F 04/21 17:21
推 whitehow: 推查證,上一篇仇女的人真髒39F 04/21 17:21
推 cst02: 推40F 04/21 17:23
推 yanis: 如果記者看得懂 還會是記者嗎41F 04/21 17:23
推 zxcbrian: 推查證,跟記者水準無縫接軌,記者誰養出來的呢 www42F 04/21 17:23
推 kinple: 喔喔 自由43F 04/21 17:23
推 yu800910: 會有一堆人直接忽略,然後繼續被記者帶風向52F 04/21 17:35
推 todao: 推查證54F 04/21 17:37
噓 sincere77: 結果一堆智X被記者帶風向罵法官和女友
補推56F 04/21 17:38
推 ttff: 八卦板就是需要你這種人才59F 04/21 17:41
推 plusonezero: 有些人的腦子好像以為被女人被男人幹過一次,就永遠都該給他幹,不給幹就是仙人跳61F 04/21 17:43
推 sincere77: 法盲表示:判決書我看不懂啦,看媒體寫的報導就好了,幹嘛這麼麻煩?66F 04/21 17:46
推 aqsss: 好多水喔 這..68F 04/21 17:47
推 taiki39: 新聞老早就是這樣了,帶風向好幾年了!幾乎都會腦補,製造它想要的新聞~75F 04/21 17:57
推 q3810: 垃圾媒體 垃圾仇女宅80F 04/21 18:01
噓 b87088: 不相信不小心按到錄音,還有給400萬就輕判不是很好笑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81F 04/21 18:03
推 nildog: 就符合大眾觀點的正常判決,不是它們想要的,添油加醋才會有點擊率,最好引起公憤拼命罵司法最好。。83F 04/21 18:04
→ b87088: 用刑事逼錢,我覺得性侵根本不該可以用陪錢減刑85F 04/21 18:04
推 notissue: 現在看新聞都要自行求證了嗎...87F 04/21 18:05
→ nildog: 輕判理由就考量到他跟被害人及孩子的日常生活關係,錢也是被告自願拿出的90F 04/21 18:09
推 myoyo: 記者ㄏ96F 04/21 18:13
推 jpken: 推97F 04/21 18:15
推 akway: 仇女鄉民哪會管你那麼多 看到標題就高潮99F 04/21 18:15
推 lonesome: 感謝你願意花時間查證正確報導,原篇新聞跟推文對女方來說,無疑是二次傷害。100F 04/21 18:16
推 cynthiajul: 哇靠現在公豬也跑去當記者了喔?這麼會扭曲事實耶。105F 04/21 18:33
推 vi000246: 記者水準...........107F 04/21 18:41
推 Czar: 台灣記者又來摟 之前被盧法官告還沒學到教訓啊109F 04/21 18:43
推 ms0303700: 迎合廣大公豬眾不好嗎
公豬說不定根本不在乎 還可以拿這篇來尻尻勒111F 04/21 18:45
推 Ichbinyy: 反正仇女的會當作沒看到,記者根本呵呵。119F 04/21 18:54
推 Sioli: 那記者應該被辭職 誇張120F 04/21 18:54
推 camera08: 台灣記者真的廢到 鄉民學會看判決書欸122F 04/21 18:58
推 Ichbinyy: 真有趣欸,拿「周刊」的文章來護航XDDDDDD126F 04/21 19:05
推 a114261: 推還原真相,不然記者白爛仇女宅也乖乖吃餌
然後4樓秀下限,以前幹過又怎樣,你今天去銀行領錢明天就可以去銀行搶錢嗎?!127F 04/21 19:07
推 JingYun: 推 八卦版某些人真的很噁心134F 04/21 19:18
推 weier08: 推 這種記者不能告他偽造扭曲原意嗎?135F 04/21 19:24
推 orbehunted: 就真的現在記者都刻意抓關鍵字寫故事,仇女宅就高潮全買單,不是嗆記者無腦要會媒體識讀嗎,呵呵136F 04/21 19:28
推 j73596: 八卦版喜歡酸記者 酸文組 實際上就是最容易被記者煽動138F 04/21 19:31
→ j73596: 而且本身閱讀能力差到看了判決書還是繼續仇女無視台男行為140F 04/21 19:32
推 aa428241: 你這樣他們怎麼酸母豬,很不方便欸142F 04/21 19:37
推 jajoy: 台男日常144F 04/21 19:41
推 Blazeleo819: 記者寫新聞都不用仔細查證都不會有事,被害人看情何以堪然後一堆人沒有求證就雖知起舞亂酸,真的有夠噁心146F 04/21 19:54
→ yjlee0829: 這個年代 真的不能太相信新聞了
這篇沒被推爆 QQ153F 04/21 20:08
推 Cruised: 好多水喔......160F 04/21 20:42
推 liuedd: 你貼這些八卦囧法盲們不會看啦,他們智商只看得懂智障妓者寫的垃圾標題163F 04/21 20:56
推 yu31: 推求證,爛新聞爛標題真的很糟糕= =165F 04/21 20:56
推 MurMur: 台男日常167F 04/21 21:15
推 cynthiajul: 我看一堆母豬新聞也是台男記者製造出來的吧,恐怖ㄛ169F 04/21 21:18
推 ADEMAIN: 求證給推 可惜以那些腦殘的智能想必無法理解173F 04/21 21:39
推 todayful: 上一篇推文的教徒會裝瞎,然後這篇報導大概又會轉到網頁版或某些仇女社群繼續謾罵受害者跟法官174F 04/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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