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o134360 (宥宥)標題 [新聞] 癌母半夜痛醒 六旬兒助自殺時間 Tue Mar 15 08:22:22 2016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癌母半夜痛醒 六旬兒助自殺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3-15 02:29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六旬李姓男子不忍癌末母數度求死,前年用棉質褲繩勒死母親,吞藥自盡被救回,一審法
官指出世界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依加工自殺罪將他判刑二年六月;二審法官認
為李男弒母,手足都能體諒,且犯後輕生足見內心痛苦,改判二年,緩刑三年。
判決指出,李有美國碩士學歷,曾在大學任教,案發時與八旬罹癌母親、外籍看護工住在
台南。李母因巨大肝癌腫瘤壓迫其他臟器,長年腹部劇痛不適,甚至夜間痛醒、哀號,身
心煎熬,除曾請求醫生替她了結生命,還對兒子媳婦要求「讓我死吧」 、「幫我解脫」
。
前年十二月凌晨,李母半夜痛醒,向李男表示「幫我解脫,讓我早點走」,李再也不忍聽
,拿棉質褲繩勒死母親,伴屍到天明後打電話報警自首,隨後吞藥自殺,經送醫挽回一命
。
一審台南地院指出,生存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只要生而為人,無論生命力強弱、身
心健康狀態、個人有無生趣等,就算是罹患重病或絕症命在旦夕,均受法律保護,並無所
謂「無生存價值的生命」。
法官表示,李男弒母,是直接安樂死行為,但安樂死在台灣未立法。
李男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未審酌李男的手足對弒母舉動皆表能體諒,並出具
宥恕證明書,因此撤銷原判決。
考量李男犯後自首、坦承犯行,加上犯後自戕,另李男一眼失明、一眼弱視,仍盡孝道照
顧母親到最後,應無再犯之虞,判李緩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E5ITH2
癌母半夜痛醒 六旬兒助自殺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六旬李姓男子不忍癌末母數度求死,前年用棉質褲繩勒死母親,吞藥自盡被救回,一審法官指出世界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依加工自殺罪將他判刑二年六月;二審法官認為李男弒母,手足都能體諒,且犯後輕生足見內心痛苦,改判二年,緩刑三年。 ...
5.備註:
最後一段少字,「另李男」少了個外字
還是本來就可以這樣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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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真的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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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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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134360 (111.82.14.143), 03/15/2016 08:22:43
推 poliku: 安樂死法案真的要建立2F 03/15 08:23
你會被宗教噓
※ 編輯: ro134360 (111.82.14.143), 03/15/2016 08:24:29
推 kiergh: 本來就可以這樣用 但為了便讀通常都會加外9F 03/15 08:25
推 h90257: 人也該有免於痛苦的自由啊12F 03/15 08:25
在哪幾乎都是吧?
推 ogcman: 台灣在這裡方面 還很落後 盲理濫情的人一堆14F 03/15 08:26
推 jasonyeh: 很多人都是把自己的理想建築在病人的痛苦上16F 03/15 08:26
推 serica: 飽受疾病折磨無解,久病懨世的生命也不予許結束18F 03/15 08:26
推 BOSSHUN: 無再犯之虞是殺小??19F 03/15 08:26
推 widec: 唉20F 03/15 08:27
→ SuperUp: 憲法真的重視生存權不讓人死 那就出錢把人醫好丫21F 03/15 08:27
噓 Mei5566: 幹 沒安樂死 讓整個家庭受罪22F 03/15 08:27
※ 編輯: ro134360 (111.82.14.143), 03/15/2016 08:27:44
→ ryan0222: 幫癌母解脫,被判徒刑。三寶把小孩養死,一堆粉絲按讚24F 03/15 08:27
推 DICB: 有條件安樂死吧!(也需要當事人同意)25F 03/15 08:27
推 joumay: 全程無miss, 無痛苦, 讓您安心, 平靜, 有尊嚴29F 03/15 08:28
推 badkidXD: 沒辦法 尤其癌症末期的痛苦不是一般人所知33F 03/15 08:29
→ DICB: 安寧療法=安寧病房...(個人認為)34F 03/15 08:29
→ OldTsai: 另有其人,可以省略外沒錯36F 03/15 08:29
推 starts: 歹活不如好死啦 一堆病死不了你覺得真的比較好嗎?37F 03/15 08:29
→ badkidXD: 求生不得 求死不能 哀...38F 03/15 08:29
→ starts: 對病人 對家庭都是種折磨39F 03/15 08:29
→ jasonyeh: 還有家人長期的煎熬,真的不是用嘴巴說什麼生存權可理解41F 03/15 08:30
推 lili300: 一審法官根本人生經驗不足42F 03/15 08:30
推 h90257: 哼 看看那些亂棒鬥毆打死人的43F 03/15 08:30
推 TKC4062: 支持有條件安樂死合法44F 03/15 08:30
推 megaje: 一審沒判緩刑是怎樣45F 03/15 08:31
推 xia0708: 安樂死再不推動這種弒親試件只會多不會少46F 03/15 08:31
推 Dontco: 人有生的權力 也有自己想死的權力47F 03/15 08:31
推 papaganono: 一審法官:就算再痛苦也給我活著 這是你應該受的48F 03/15 08:31
→ DICB: 就像那個想領18%家族,一直讓他們的父親躺在病床上,那病人50F 03/15 08:31
推 cloud7515: 一審法官就算想判無罪也沒法源啊 就是沒安樂死法51F 03/15 08:32
推 kducky: 想起某個死亡天使報導52F 03/15 08:32
→ DICB: 何尊嚴?53F 03/15 08:32
推 jasonyeh: 沒人說要判無罪阿,可以像二審判緩刑就好54F 03/15 08:32
噓 Lans1002: 不要在說自殺是錯誤觀念 該死的時候就要死55F 03/15 08:32
推 zxlt3722: 希望我老了的時候可以自行決定安樂死57F 03/15 08:33
→ ndr: 一審二審差這麼大?法官郝郝當喔,又沒什麼風險58F 03/15 08:33
推 ls4860: “應無再犯之虞”,如果可以再殺媽媽第二次 我會嚇到59F 03/15 08:34
推 ccam: 上屆有個立委在推病患自願放棄治療的,後來不知道如何了60F 03/15 08:34
推 osakakobe: 一審法官也沒判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已經算輕判了61F 03/15 08:34
推 t13thbc: 加工自殺真的是虛偽到不行62F 03/15 08:34
→ DICB: 不過可惜的事,目前台灣沒一個政治人物敢提案(怕被宗教團體63F 03/15 08:34
→ DICB: 罵翻吧!)65F 03/15 08:35
噓 Lans1002: 在日本 介錯者是死者的恩人 不是罪犯67F 03/15 08:35
→ ndr: 碰到自己是當事人時就不一樣了……68F 03/15 08:35
推 gred121: 最痛苦的是兒子......69F 03/15 08:36
推 email6566: 釣出一堆鍵盤法律人 去讀書了啦還看ptt73F 03/15 08:37
→ ndr: 沒錯……一堆茅盾痛苦全部直入大腦74F 03/15 08:37
→ volenty: 「無再犯之虞」雖說是來自法條,但在新聞中還是很突兀啊!75F 03/15 08:37
推 lovekaori: 人不能選擇出生,為何連選擇死亡的權利都沒有,安樂死76F 03/15 08:37
推 tttandjjj: 「另李男」另的這個用法是法律文書上的習慣方法啦…77F 03/15 08:37
噓 Lans1002: 還有要修憲 把死亡權加在基本人權上79F 03/15 08:39
推 yeh0416: 支持安樂死 當然也要有嚴密的規範跟配套80F 03/15 08:39
→ ndr: 要看歹頑霉體腥聞妓者扭曲了多少……82F 03/15 08:40
推 p20162: 太感傷.....
我到這地步也寧願安樂死84F 03/15 08:40
→ namie520: 「應無再犯之虞」感覺好辛酸... 我想到九品芝麻官...86F 03/15 08:41
推 sionxp: 台灣 哪時候安樂死88F 03/15 08:42
推 ahbean: 其他手足不顧只有他一人顧?90F 03/15 08:43
→ Moratti: 先讓國民黨消滅 不然國民黨又多一招被安樂死99F 03/15 08:46
噓 ruokcnn: 沒判殺人罪就不錯了100F 03/15 08:46
推 jhcc: 要如何再犯?101F 03/15 08:46
推 kimo0211: 燒炭算不算無痛安樂死啊?102F 03/15 08:47
推 bt022: QQ103F 03/15 08:47
推病人自主權利 草案爭議多 | 聯合影音
環衛立委楊玉欣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欲將安寧緩和醫療的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到植物人、重度失智及無法治癒但痛苦難耐的病人。不過,部分專家今天在草案公聽會上提出疑慮,包括欠缺第三人確認無效醫療機制、病人自願放棄治療.. ...
推 farnorth: 有安樂死,他就可以不用這麼痛苦109F 03/15 08:51
推 feliz5566: 可以死刑然後不能安樂死 聽起來超矛盾的110F 03/15 08:52
推 Softrella: 支持安樂死,但當然要有完善的法條規範111F 03/15 08:52
推 abucat: 支持安樂死+1 癌症後期會痛到生不如死114F 03/15 08:53
→ kyo51: 先增加長照預算看看吧...
很多是付不起看護的費用... 難道這種就該死?115F 03/15 08:53
推 hsiyafel: 偏公文還是正式的寫法,另李男 本來就這樣用喔117F 03/15 08:54
推 jorden: 唉........118F 03/15 08:54
推 hhppp: 一定要通過丫...我才不想躺在那邊..比死還可怕119F 03/15 08:55
推 james1539: 這種要關2年!!!法官你馬幫幫忙,一年都嫌多了,鬼島120F 03/15 08:55
推 kensues: 真的很悲慘。。。已經盡了孝道了 真的121F 03/15 08:56
推 Yanpos: 人倫悲劇122F 03/15 08:56
→ DICB: 我舉例的那個已經躺了8年了(記得有上新聞過)123F 03/15 08:56
推 oops66: 支持安樂死+1 這樣以後我就不用自殺了125F 03/15 08:58
推 Lyon9: 打高空最會... 還世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咧... 所幸二審法官沒像一審那樣XX...128F 03/15 08:58
推 RLH: 法匠 希望不要再有人走到這一步130F 03/15 08:59
推 KOYOYO: 法官都判緩刑了鄉民還在機八小133F 03/15 09:00
推 mosdog: 支持安樂死,有生命權也有死亡權136F 03/15 09:01
→ Nerv: 不要在假道學了,安樂死法案趕快討論好嗎144F 03/15 09:04
推 after1: R.I.P145F 03/15 09:04
噓 Birdy: 安樂死現在最大的一個問題是,擔心有人利用安樂死合法殺人147F 03/15 09:05
推 prpllark: 這絕對是世界上最痛苦的決定 判刑他會怕嗎 法官別再玩法149F 03/15 09:05
推 wiydluck: 而且台灣的器捐卡跟放棄急救 在落實的方面也有問題150F 03/15 09:05
推 AEGIS1106: 我支持安樂死 這樣我爸當初也能走的輕鬆152F 03/15 09:05
→ prpllark: 了 真的奪取他人命的沒事 這種天人交戰的在那邊引述憲法153F 03/15 09:05
→ Birdy: 類似....被簽「自願調查同意書」、「自願放棄英國國籍」這樣154F 03/15 09:05
→ wiydluck: 只要家屬執意要求 醫生也無法按照當事人的器捐卡行事156F 03/15 09:06
推 Birdy: 補推@@158F 03/15 09:06
→ wiydluck: 台灣步入老年化社會 這類的問題只會更多 不可能更少159F 03/15 09:06
推 EVE5566: 絕對支持安樂死,自己的生命,該讓自己決定!160F 03/15 09:07
推 False: 真孝子 難過164F 03/15 09:08
→ urocissa: 一堆人都會趁還有力氣時自殺,不然在床上要死不活165F 03/15 09:09
推 ifchen0: 為什麼安樂死不合法呢…166F 03/15 09:09
推 ceciliar: 我也沒辦法那樣活下去吧…167F 03/15 09:09
推 beryll: 怎麼好像 跟一般殺人 差不多重?170F 03/15 09:12
推 yamoi99: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171F 03/15 09:12
推 m0630821: 殺人十年起跳妳說跟殺人一樣重172F 03/15 09:13
推 oxiz: 支持安樂死立法173F 03/15 09:14
推 js0431: 支持安樂死 我老了也會想走得有尊嚴175F 03/15 09:15
推 larenz86: 去查查殺人刑度好嗎 多看點書 10年起跳 vs 2年+緩刑177F 03/15 09:15
→ serval623: 緩刑算很輕了
依照現在的法律是不可能無罪的180F 03/15 09:15
→ wiydluck: 聽說 有兒女為了繼續領父母的18% 堅持不拔管182F 03/15 09:16
噓 DudeFromMars: 葉宜津貼有沒有要正視這個問題?人口老化除了發錢給小孩你敢不敢推安樂死法案183F 03/15 09:17
推 ventelp: 令人難過的新聞..186F 03/15 09:17
→ wiydluck: 就放著 一直讓他躺在長期呼吸照護的病房187F 03/15 09:18
推 loveing: 我也希望安樂死…190F 03/15 09:18
→ Grammy: 罵法官幹嘛 要也是罵立委192F 03/15 09:18
推 lauramoon: 我朋友有親戚癌末要住安寧病房,被告知兩個禮拜以後如果還沒過世就要再搬出去193F 03/15 09:18
推 lopoko: 應無再犯之虞......為什麼我會想到威龍闖天關..可笑到可悲195F 03/15 09:19
推 k2902914: 安樂死可以用在肥宅身上嗎199F 03/15 09:23
推 wishyouhowev: 一審臺南地院的理由講的很偉大,其實根本不食人間煙火,幹你娘200F 03/15 09:23
噓 tk88769: 一審法匠家裡過太爽完全不知民間疾苦203F 03/15 09:24
噓 StevenAn: 既然自首,身心也艱熬,一審判刑就進去關, 為何還要上訴204F 03/15 09:24
→ MacOSX10: 他如果幫全台灣的愛滋甲和餿油老闆自殺法官會怎麼判205F 03/15 09:25
推 wxyz111: 人沒有被問意願就被生出來,應有自己選擇離開的權利,但實務上有沒有可能造成被自殺又是另一個難題211F 03/15 09:29
推 thenorth: 就價值觀選擇而已= =這樣也能罵法官?217F 03/15 09:32
推 s5894143: 一審法官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218F 03/15 09:32
推 poplc: 看著眼淚就低下來了221F 03/15 09:33
噓 DKnex: 台灣不能安樂死
除了宗教
最主要是以倫理孝道來分家產223F 03/15 09:34
推 m4tl6: 悲劇…226F 03/15 09:36
→ wqj3701: 就是自己過太爽才會認為大家都不想死227F 03/15 09:37
噓 seon520: 死都不能死的有尊嚴 噓一審法官是什麼鬼論調229F 03/15 09:38
推 faiya: 南方公園新題材230F 03/15 09:39
推 xgdbf: 祝福他 T T231F 03/15 09:40
推 CHISN: 不要怪法官,一條法之下不會適用於所有人
而這次事件必須成為法律上重新考慮的例子232F 03/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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