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上的溯及既往仔細看一下就知道根本沒什麼,所謂溯及既往是一種信賴保護原則,這樣講吧,今天如果我是一個老師,我在退休的時後依照現在的規定去計算月退+18%是6w,我覺得這樣的錢足以支付我的退休生活(有的可能買房貸款一個月就4w),這樣我就退休了,結果你現在一個月給我扣一萬,看起來好像是6w->5w可是實際上生活費可能從本來的2w變1w,對生活的變化非常劇烈,信賴保護原則就是不能做這種事情,因為這是我退休的時後政府給我的承諾,換個角度去講溯及既往原則就是還是要改,並不是已經領的錢要吐出來,基本上已經請領的錢在台灣的法律上,除非是請領資格有問題,不然是不可能追回的,請鄉民搞清楚,溯及既往只是把已經開始領的人同樣要在發布日縮減,只是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