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如果一個得票過半數的立委,結果罷免他只要簡單多數,這個多數可能只會是數千人或只是上千人,就推翻了一個數萬票的立委,林委員說,如果數千人的捍衛者都不來,那罷免就算了.但,一個是剛才花上一筆經費和人際關係,再短短幾天內又要一場,而我們要知道一件事,其實任何民選的官員,其實任期本身就是一種再次檢驗的機會,如果不同批的人可不可以罷免同一個委員,假設,今天家護盟不爽某立委,他們要罷免,反核團體同時也不滿此立委,也提罷免,而愛國同心也不滿此立委,也要罷免,唯一不同的是他們說他們不是同一個團體,所以他們不會聯合行動,他們分開行動,如果一個立委在任內遭到3~4次的罷免,那他還要做事嗎?門檻降低就要面對雨後春筍般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