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lthe1 (源千華流)標題 [新聞] 肉搜匿名檢舉惹禍 公務員罰4萬時間 Fri May 27 19:49:23 2016
肉搜匿名檢舉惹禍 公務員罰4萬 聯合新聞網
桃園市政府黃姓女公務員無意間聽到陳姓女同事提及匿名檢舉,好奇用檢舉人的電子郵件
網路搜出其身分,事後還告訴他人,結果害自己和陳女都涉及洩密被法辦,雖獲緩起訴處
分,但需支付國庫3萬元和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另需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桃園市政府去年7月收到「某局處工讀生穿著太清涼」檢舉信,該局處內部在收到信之前
就已經瘋傳此消息,陳女收到案件後還跟鄰座的黃女說「真的有人去投訴耶!」
黃發現匿名檢舉的電子郵件信箱是局內公務信箱,便用GOOGLE搜尋投訴人,除了陳女,還
跟吳姓、林姓同事提及此事。一傳十、十傳百,八卦最後傳到當事人耳裡,還有人求證「
你是不是有寄信」,使得匿名檢舉變公開信,被要求局內徹查法辦。
檢方偵訊時,黃、陳二女情緒崩潰大哭,供稱不是有意洩露,也不知道事情會那麼嚴重。
檢方認為二人行為已構成刑法「公務員故意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但考量都無前科,犯
罪情節尚屬輕微且犯後深具悔意,因此予以緩起訴一年六月。
http://tinyurl.com/hcfmbwm
肉搜匿名檢舉惹禍 公務員罰4萬 -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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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個人的名聲說不定就這樣毀了,只罰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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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麼說有點自負,可是每當我站上打擊區,我總為那些投手感到可憐。」
---Rogers Horn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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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Q101: 公務員故意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 0.04F 05/27 19:50
推 guemao: 公務員耶 三姑六婆 很糟糕9F 05/27 19:51
噓 baiya01: 投訴人也是三寶,他媽管人家怎麼穿zzZ12F 05/27 19:51
噓 Alphaz: 穿著清涼能增加士氣 不要亂檢舉好ㄇ14F 05/27 19:51
推 DJRobin: "二女情緒崩潰大哭"...21F 05/27 19:52
噓 lazo: 投訴跟肉搜的都滿白癡的耶22F 05/27 19:52
推 losel: 緩起訴 在台灣這種不注重隱私的社會 真爽23F 05/27 19:53
推 cpz: 台女的正常發揮24F 05/27 19:53
推 CBRRR: 為什麼我要花錢養這種咖27F 05/27 19:54
噓 xuan66661: 有背景的一定沒事,公務車私用,預算亂用也都沒事了30F 05/27 19:54
→ Invec: 晚餐時間到囉~31F 05/27 19:54
推 firetarget: 以後檢舉重大弊案被這種爛公務員洩漏個資就死定了32F 05/27 19:54
推 k1400: 竟然有人覺得公務員洩漏檢舉人個資沒什麼34F 05/27 19:55
推 liao18: 三姑六婆技能點滿的三寶35F 05/27 19:55
噓 wawi2: 可憐37F 05/27 19:55
→ ePaper: 怎麼不是直接剔除哩 判太輕了吧38F 05/27 19:56
→ zainc: 公務員工作太閒,有時間姑狗三姑六婆39F 05/27 19:56
→ k1400: 以後民眾都不要檢舉了 個資通通出賣掉40F 05/27 19:56
→ guemao: 崩潰大哭..... 害我想到OBOV45F 05/27 19:57
推 joety1103: 太清涼是要檢舉什麼? 只聽過人醜性騷擾抓去警局做筆錄48F 05/27 19:58
噓 bybe: 三寶49F 05/27 19:58
噓 neglect: 果然公務員的水準只有這樣50F 05/27 19:59
→ k1400: 重點就不是檢舉內容啊 哪防火巷堆東西 違建 噪音54F 05/27 20:01
推 ams9: 難怪公務員不被信任 還有臉怪勞工不檢舉55F 05/27 20:01
→ infor: 這非常嚴重 應撤職查辦57F 05/27 20:01
→ k1400: 我可不可以說是小事??58F 05/27 20:02
推 infor: 笑死了 洩密不算大事 ?!不是大事還會定刑法嗎62F 05/27 20:05
推 ruru0827: 檢舉又不一定成案,重點是洩密,水準有夠低63F 05/27 20:06
噓 losel: 小題大作也是檢舉人的事. 肉搜洩漏檢舉人身分就是不對64F 05/27 20:06
推 gogoegg: 洩秘很嚴重 緩刑實在判得太輕了69F 05/27 20:07
推 losel: 有法官查相親對象,查車禍肇事. 警察賣個資給徵信社跟錢莊72F 05/27 20:10
推 coimbra: 不管人家投訴什麼,你不是承辦你有什麼資格去肉搜?
罰四萬根本是輕放,你有想過萬一檢舉人身家性命不安全呢73F 05/27 20:21
→ coimbra: 不管是無聊或無理的投訴,公務人員本來就不可以去翻查案76F 05/27 20:24
→ coimbra: 件.承辦人本身也有嚴守秘密的責任78F 05/27 20:25
噓 kuro: [ 沒秀一下單位級職姓名喔 是在保護三小 ]80F 05/27 20:28
推 Nravir: 難怪上次有人檢舉某大廠被找出來原來都公務員搞得鬼!?81F 05/27 20:34
噓 ImMACACO: 吃飽太閒 檢舉和肉搜的都是82F 05/27 20:38
→ lyc456: 智障 法條都忘了啊 活該83F 05/27 20:50
噓 Cum5566: 共務員水準不意外啦86F 05/27 21:13
推 lordi: 壁雕活該87F 05/2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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