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pen (元)標題 [新聞] 罵人「垃圾」無罪 法官:適當的負面評價 時間 Mon Jul 4 19:36:21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
2.完整新聞標題:
罵人「垃圾」無罪 法官:適當的負面評價 應予容忍
在民主意識高漲的台灣,如果隨便辱罵別人1句「你這個垃圾」,通常都會被告公然侮辱
,法官也會判罪名成立。新竹法院最近卻有1個判例,法官陳健順認為,人類為群體生活
的生物,對於人與人溝通之間適當的負面評價,應予以容忍,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謝姓男子與袁姓男子是新竹市某社區大樓住戶,2人去年11月間因對社區
事務有不同看法發生口角,謝男一時氣憤,對袁男說了一句「你這個垃圾」,袁覺得人格
受辱,於是調社區監視器影像對謝提公然侮辱告訴。
謝男庭訊時坦承確實有說過「你這個垃圾」這句話,但辯稱袁當時手上提著一桶垃圾,是
對著垃圾桶講,沒有要侮辱或貶損袁。他只是逞一時口舌之快,以後保證不會再犯,請法
官從輕處罰。
法官陳健順審理後認為,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言論的自由,如果法官在判定公然侮辱罪的
處罰範圍上,毫無限制地擴大,勢必嚴重影響言論自由的保障。人類群體生活,對於其他
人行為可以適當的評價,國家當應給予適當保障。如果完全禁止,可能促使當事人以更嚴
重的暴力手段取代。
陳健順說,所謂評價,自然包含正面及負面,人與人溝通若只能選擇正面評價,已嚴重違
反一般常情及言論自由之價值選擇,當不足取;況且,不是所有負面評價就構成犯罪。
陳健順強調,人類群居生活不可能不接觸,如果每個人都不能受到任何負面的批評,那麼
有誰敢竭盡所能的努力工作或無私奉獻,對於適當的負面評價,應予以容忍。對於1位法
官來說,對於所有負面評價提出的告訴,就逕以刑法處罰,如此台灣就會變成公然侮辱定
罪率最高的國家,他堅決認為公然侮辱罪必須適當的限縮。
http://goo.gl/m8CgwC
罵人「垃圾」無罪 法官:適當的負面評價 應予容忍 - 中時電子報
在民主意識高漲的台灣,如果隨便辱罵別人1句「你這個垃圾」,通常都會被告公然侮辱,法官也會判罪名成立。新竹法院最近卻有1個判例,法官陳健順認為,人類為群體生活的生物,對於人與人溝通之間適當的負面評價,應予以容忍,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謝姓男子與袁姓男子是新竹市某社區大樓住戶,2人去年11月間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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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ssz: 大師兄表示:2F 07/04 19:36
→ DsLove710: 罵五樓「肥宅」無罪 鄉民:適當的負面評價6F 07/04 19:37
→ sionxp: 我說各位都是....7F 07/04 19:37
→ ybz612: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8F 07/04 19:37
推 jaju: 在座的各位都是10F 07/04 19:37
→ douCai: 在座的各位都是12F 07/04 19:37
推 orze04: 不要誤會啊 我說在座的各位13F 07/04 19:37
推 showhere: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4F 07/04 19:37
推 wwvvkai: 不要誤會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15F 07/04 19:38
推 ceres1209: 我個人是蠻支持的 有時候只是氣話 根本不會造成他人對20F 07/04 19:38
推 now99: 垃圾21F 07/04 19:38
→ jffry6663: 部要誤會 我不識針對你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全是垃圾25F 07/04 19:39
→ ceres1209: 對方的評價下降 動不動就告公然侮辱 真是很無聊26F 07/04 19:39
噓 Chopstick2: 語言程度低到只會用"垃圾"就不用另外廣告給人笑!~謝謝28F 07/04 19:39
推 meowchen: ㄟ(|v|)o 在座的各位都是30F 07/04 19:39
推 yuki2474: 這可選為判例?還是作者腦子又洞了@@?34F 07/04 19:40
→ DBSS: 何止要容忍"垃圾" 連"核廢料"都要容忍了36F 07/04 19:40
→ i7851: 法官:我也覺得你有點垃圾。37F 07/04 19:40
→ matto: 自由心證太過寬鬆的結果 中華民國司法不意外38F 07/04 19:41
推 sikadear: 大師兄真的是先知,表示欣慰39F 07/04 19:41
→ Chopstick2: 這說法根本把一堆用力想梗隱喻反諷的當白癡!41F 07/04 19:41
→ matto: 給別的法官審又會有不一樣的判決43F 07/04 19:41
推 hosen: 法院認證的垃圾47F 07/04 19:42
→ kuro: [你這個邱毅之輩]48F 07/04 19:42
推 ybz612: 恐龍不是指不懂社會 只會跟著法條判ㄇ 還是不爽都算恐龍51F 07/04 19:43
推 syk1104: ya~~~~~垃圾萬歲53F 07/04 19:43
推 AntiPRC: 判決就判決,何時變判例了56F 07/04 19:44
推 m791226: 哈哈哈 法院認證的垃圾63F 07/04 19:47
→ bt9527: 亂判一通 二審鐵定被翻盤 罵垃圾 最好適當...那罵腦殘哩72F 07/04 19:50
推 Hekate: 法院認證的垃圾73F 07/04 19:50
推 byabya: 一堆人不看理由就開始該,這法官講的蠻有道理的啊,本來就該適當限縮74F 07/04 19:51
→ andersontom: 因為台灣的法官 心證超級大的 是能釋憲出什麼結果?76F 07/04 19:51
推 patato2: 一時火大我覺得還好 罵你這個邱毅就太過份78F 07/04 19:52
→ andersontom: 最大的問題是 負面評價跟人格毀損的 界線是很模糊的80F 07/04 19:52
→ icome: 神經病 浪費司法資源82F 07/04 19:52
推 rapnose: 太好了。可以罵酒駕的人「垃圾」了。83F 07/04 19:53
推 byabya: 法官這樣判很好啊,刑事要動用國家資源罵一句垃圾就告一堆人早被告死84F 07/04 19:53
→ Sayd20: 說屁話 "垃圾"是適當的負面評價?88F 07/04 19:53
推 ElliotMa: 難得看到一個有腦的法官 推推89F 07/04 19:54
推 rinatwo: 法官想找理由不判有罪 什麼屁話都能當作理由90F 07/04 19:54
→ rinatwo: 如果因此無法走法律討回 那就保証不會更暴力的手段討回?94F 07/04 19:55
推 larenz86: 節省司法資源很好啊 一堆玻璃心浪費資源在告96F 07/04 19:56
→ kingrichman: 建議原告上訴到底甚至申請釋憲,這侵害人格權和名譽 權很明確97F 07/04 19:57
→ beryll: 你 邱毅+黃安100F 07/04 19:58
→ HwaSIn …
噓 HwaSIn: 樓下垃圾102F 07/04 19:58
推 acolam: 我說 在座的各位 都是____103F 07/04 19:59
推 rinatwo: 如果有人當庭罵法官垃圾 這法官肯定能接受負面評價呢
肯定不會像其他法律人 口頭說要寬恕殺人犯 結果告ㄧ堆人105F 07/04 19:59
推 tokeep: 樓下都是垃圾108F 07/04 20:00
推 leinru: 9.2垃圾109F 07/04 20:00
→ chpen: 被罵垃圾 記得吞下去110F 07/04 20:02
推 smallplug: 我不是指你是垃圾,我是說在座的各位114F 07/04 20:03
推 freshbox7: 台灣就假言論自由啊,馬的幹,意外嗎115F 07/04 20:03
推 ceres1209: 任何負面的話都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難道 臺灣要變成動118F 07/04 20:06
→ ceres1209: 輒得咎的社會?更何況 吵架怎麼可能會有什麼好話120F 07/04 20:07
推 ericf129: XDDDDDDDDDDDDDDDDDDDDDD121F 07/04 20:07
→ ceres1209: 動不動就扯什麼人格權、名譽權受侵害 有點太過了吧122F 07/04 20:07
→ ceres1209: 公然侮辱應該除罪化 尋民事侵權行為救濟 才合理125F 07/04 20:09
推 rinatwo: 對阿 吵架也可能搞成打架 打架怎麼可能不受傷
受點傷就要走法律 扯身體權 未免也太過了吧
都這個時代了 有人還覺得心理受的傷 不如生理的 也夠讚!126F 07/04 20:09
→ ceres1209: 呵呵 現代人吵架 三字經罵來罵去 心理有受傷的?130F 07/04 20:12
推 rinatwo: 馬上又變成醫生資格了 你又可以判定沒有人因此受傷了131F 07/04 20:12
推 IronWolf: 這種事情通常都是兩邊都在嘴垃圾話啦 然後鬧上法院132F 07/04 20:12
→ rinatwo: 醫生讀了七年 受了專科訓都不能保證了 鄉民果然夠讚!133F 07/04 20:13
→ ceres1209: 真是笑死人了 真的要說心理受傷 那種冷言冷語冷暴力的134F 07/04 20:13
推 mickeyfoot: 你們長大都會變成記者,拜託不要告我QAQ135F 07/04 20:13
推 speedup: 終於看到正常的法官138F 07/04 20:14
→ ceres1209: 或者是霸凌、孤立的 才比較容易造成心理受傷吧139F 07/04 20:14
→ rinatwo: 才比較容易哦? 你不曉得多少人被老師用三字經問候過?140F 07/04 20:14
→ ceres1209: 吵架罵來罵去 心理受傷 R大的心理還真脆弱啊141F 07/04 20:14
推 IronWolf: 有些自己做很沒品的事情 只是被說沒水準沒受過教育142F 07/04 20:15
→ rinatwo: 這也是公然侮辱的範疇 怎麼你就要刑事除罪化143F 07/04 20:15
→ ceres1209: 老師罵學生 算吵架? 真是神比喻啊144F 07/04 20:15
→ IronWolf: 心靈就嚴重受創跑去跑法院告人了145F 07/04 20:15
→ rinatwo: 原來你的公然侮辱就只有兩者吵架哦? 你的眼界真狹窄
wow 原來公然侮辱的前提是兩人吵架 超強!146F 07/04 20:15
→ ceres1209: 就算如你說的 用民事求償就夠了 根本不需要用刑事148F 07/04 20:16
→ rinatwo: 民事求償就夠了 怎麼今天夠不夠你說了算哦? 你大法官哦?149F 07/04 20:16
推 mc9669: 不是在公共地方或是第三者看到聽到的話 告公然侮辱應該沒事吧150F 07/04 20:16
→ rinatwo: 不然你開放你的住家和姓名 讓大家公然侮辱 再說無所謂阿153F 07/04 20:17
→ ceres1209: 公然侮辱除罪化 不是我在說 GOOGLE一堆154F 07/04 20:17
→ rinatwo: 你先開放讓大眾謾罵阿 反正你覺得不會痛麻
跟老一輩有八成像 女生被摸幾把又不會怎樣 幹嘛要提告155F 07/04 20:18
→ ceres1209: 我被人家在新聞罵詐騙集團、無恥 我也沒去告人啊157F 07/04 20:19
推 byabya: 某r講不過一個崩潰欸,名譽權位階本來就低於身體權也能拿158F 07/04 20:19
→ rinatwo: 跟警察也有八成像 兒子被老爸掐到昏倒 小事沒必要提告159F 07/04 20:19
→ byabya: 來相提並論161F 07/04 20:19
推 IronWolf: 公然侮辱無罪的國家還是有走民事 也不能隨便亂罵的162F 07/04 20:19
→ byabya: 理由也附了現在是誰想當大法官,要不要侵害名譽直接判死刑163F 07/04 20:19
推 piercingX: 公然侮辱用刑法根本白痴 什麼時候要修法修掉164F 07/04 20:19
→ byabya: 啊?還要扯別人家人真的有夠跳針好笑165F 07/04 20:19
→ rinatwo: 你們不看重自己的名譽 不代表別人就必須要放棄166F 07/04 20:20
→ d12345631: 當場嗆法官阿!!你這垃圾給我下來168F 07/04 20:20
→ ceres1209: 喔 又改口了 不是說 在那邊說我被罵會怎樣怎樣嗎?169F 07/04 20:20
→ IronWolf: 就各地對於言論自由保障的認定不同而已170F 07/04 20:20
→ rinatwo: 跟北韓也有八成像 我們沒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什麼好重要法律目前就是這樣規定 不爽你去修法阿171F 07/04 20:21
→ byabya: 現在又跳針跳到北韓了,邏輯一哥173F 07/04 20:21
→ rinatwo: 法官擅自踰越法規解釋 還有一堆人挺 讚!
難怪台灣被法律人弄成接近廢死 還一堆人喊優質174F 07/04 20:21
推 wondj: 我不能容忍你的評論 可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176F 07/04 20:23
→ ceres1209: 不法 本來就有不同程度的區別 吵架、口角就用到刑事177F 07/04 20:23
→ rinatwo: 結果喊著言論自由的人群們 把一堆不同意見的送上斷頭台178F 07/04 20:23
→ ceres1209: 當法官、檢察官、警察 都沒更重要的事要做?179F 07/04 20:23
推 IronWolf: 這案子把誰送上斷頭台了?180F 07/04 20:24
→ rinatwo: 更重要的事情? 那紅燈右轉也都不用抓了181F 07/04 20:24
推 darKyle: 言之有理 某些公眾人物被負面評價就喊著要告 根本玻璃心182F 07/04 20:24
→ IronWolf: 紅燈右轉行政罰啊 有用到刑法嗎?183F 07/04 20:24
→ rinatwo: 跟鄉下的刁民有八成像 沒戴安全帽幹嘛抓 警察沒事幹了哦還不是要用到警察 警察也是資源有限哦184F 07/04 20:25
→ ceres1209: 先去把行政不法 民事不法 刑事不法 念一念 再來討論吧186F 07/04 20:25
→ rinatwo: 原來警察都不用處理交通違規哦 讚!
一下子要警察作更重要的事情 又繼續讓他們抓交通違規187F 07/04 20:26
→ rinatwo: 還是公然侮辱改民事 警察就都可以去做更重要的事?190F 07/04 20:27
→ ceres1209: R大真的很會扯 刑事法官 處理的就是刑事案件 要是100件191F 07/04 20:27
→ rinatwo: 你自己提警察的 難道是我先提的?192F 07/04 20:27
推 IronWolf: 公然侮辱也不會用到警察去抓吧...193F 07/04 20:27
→ ceres1209: 有20件公然侮辱的案件 就會壓縮到辦其他重大的刑案的時194F 07/04 20:27
→ rinatwo: 呵呵 不然是法官跟檢察官去抓嗎?195F 07/04 20:28
→ ceres1209: 間 抓交通違規本來就是警察的業務 這樣也能拿來比196F 07/04 20:28
→ rinatwo: 現在公然侮辱也是警察的業務阿 難道現在除罪了?197F 07/04 20:28
→ ceres1209: 今天 我要是說 民事案件 壓縮到法官辦刑事案件的時間199F 07/04 20:28
→ rinatwo: 要他處理公然侮辱自身的業務 講得是提告人在亂?200F 07/04 20:29
推 IronWolf: 這種對罵上法院的案子是要警察抓什麼啦?201F 07/04 20:29
→ ceres1209: 你拿這個來跟我扯還有道理 真是呵呵呵202F 07/04 20:29
→ rinatwo: 哈哈 講公然侮辱不用警察的 還蠻好笑的204F 07/04 20:29
推 darKyle: 交通違規可能要人命 這也拿來類比?205F 07/04 20:29
→ ceres1209: 另外 公然侮辱 也是很有可能要警察作警詢筆錄的207F 07/04 20:30
→ rinatwo: 公然侮辱也可能導致人憂鬱症自殺阿208F 07/04 20:30
→ darKyle: 如果你玻璃心被罵就要跳樓那我支持你繼續主張209F 07/04 20:30
→ rinatwo: 那你技術差會被交通違規弄死 也不能怪我了210F 07/04 20:31
→ ceres1209: 會讓人自殺的 有多少算是這種公然侮辱的 都是冷言冷語211F 07/04 20:31
→ rinatwo: 你統計資料拿出來 再說公然侮辱是比較少的212F 07/04 20:31
噓 k1400: 這種案子就是讓你們看看什麼叫做(臭俗啦)213F 07/04 20:31
推 IronWolf: 我說抓喔 這個是要警察抓什麼啦?214F 07/04 20:31
→ ceres1209: 那種吧 有例子 是被罵垃圾、腦殘或是國罵 跑去自殺的嗎215F 07/04 20:31
→ rinatwo: 除了現行犯和通緝犯 有幾項是用警察抓的?216F 07/04 20:32
→ k1400: 我是對著牆壁講啦 我是對著狗講啦 我是對著垃圾桶講啦217F 07/04 20:32
→ ceres1209: 是你說 公然侮辱導致人跳樓啊 怎麼變成我要舉證了?218F 07/04 20:32
→ IronWolf: 你前面批評說有沒有心靈受傷鄉民不是醫生說了不算
那你跳這些又有醫生證明嗎...219F 07/04 20:32
→ simata: 讚啦垃圾221F 07/04 20:33
→ k1400: 臭俗啦到了極點222F 07/04 20:33
→ rinatwo: 被罵到都去跑法院了 你覺得對心靈沒有影響?!223F 07/04 20:33
→ ceres1209: 法院就可憐啊 被人家當成吵架、出氣的手段224F 07/04 20:34
→ rinatwo: 不然設法院要幹嘛?225F 07/04 20:34
→ ceres1209: 所以 你承認 告公然侮辱是拿來吵架、出氣的手段囉226F 07/04 20:35
推 IronWolf: 你又知道人家心靈受創有影響才去的?搞不好人家想賺和解227F 07/04 20:35
→ rinatwo: 那照你們的邏輯 恐嚇和口語性騷擾也都改民事算了228F 07/04 20:35
→ ceres1209: 這樣還不趕快除罪化 不知道要幹嘛229F 07/04 20:35
→ rinatwo: 法規定義明確 自己要踩線的 怪別人要賺和解金?231F 07/04 20:35
→ ceres1209: 恐嚇是有惡害的通知 拿來和侮辱比? 呵呵232F 07/04 20:36
→ IronWolf: 跑法院就是心靈受傷那釣魚是怎麼來的233F 07/04 20:36
推 darKyle: 恐嚇和性騷擾是單方面的 吵架是互槓 你邏輯還好嗎?235F 07/04 20:36
→ rinatwo: \公然侮辱是互相的 哈哈 神讚!236F 07/04 20:36
→ rinatwo: 公然侮辱就等於是吵架 你的邏輯學要不要重學?238F 07/04 20:37
→ ceres1209: 越比越扯 性騷擾 我的確覺得 單純口語 應該要民事 講黃色笑話的多了去 動手動腳的 才需要用刑事239F 07/04 20:37
推 traipse: 垃圾KMT 垃圾蛆 每天帶風向黑柯蔡幫神豬和馬漂白超噁241F 07/04 20:37
→ rinatwo: 所以因為不那麼嚴重 受害人就必須自己去打民事討?242F 07/04 20:38
→ ceres1209: 以刑逼民 那麼好的話 什麼都改刑事好啦 說真的啦
去把行政不法 民事不法 刑事不法 搞懂 好嗎243F 07/04 20:38
→ rinatwo: 刑事不法你都能要人家改民事了 都隨你們說阿
改天偷竊也要改民事不法 多讚阿
被偷個小東西也要打刑事 浪費資源 法官 檢察官 警察
都沒有其他事情可以幹了哦
而且還非告訴乃論呢 人家想和解都沒辦法撤告245F 07/04 20:40
推 IronWolf: 偷小東西的確會在檢察官那邊就被擋下來沒錯啊......250F 07/04 20:41
→ ceres1209: 建議你 好好去看一下人家討論公然侮辱除罪化的文章251F 07/04 20:41
→ ceres1209: 剛剛貼的是臺大教授的文章 絕對比你在這邊和我這個小卒253F 07/04 20:42
→ rinatwo: 順便讀一下被歐盟強姦的廢死文章 殺人去除死刑化 讚!254F 07/04 20:42
→ rinatwo: 台大教授最喜歡張開雙腿給歪國人強姦了 讚!256F 07/04 20:42
→ rinatwo: 民眾干預 民粹! 法盲 歐盟干預 人權!進步!258F 07/04 20:43
→ ceres1209: 喔 R大 拍謝 是政大教授的 剛剛看錯了259F 07/04 20:43
→ rinatwo: 還很喜歡公然被強姦 給大眾看看台灣法律界如何被內射260F 07/04 20:43
→ ceres1209: 對啊 越扯越誇張 臺大教授 躺著也中槍 都是我看錯害的對不起啊 諸位臺大教授262F 07/04 20:45
→ rinatwo: 台灣法律系各教授 有那校的沒有喜歡被歐盟內射廢死的264F 07/04 20:45
推 darKyle: 下面有判決書:「案發當時彼此復有口角,被告為渲洩情緒,脫口而出此言,當可理解。」 這也是判無罪的理由之一265F 07/04 20:45
→ rinatwo: 宣洩情緒不小心就可以無罪哦 那打人也要比照?267F 07/04 20:46
推 zebra7: 中時真是垃圾268F 07/04 20:46
→ rinatwo: 如果上訴翻盤 一審法官應該擔負相關費用269F 07/04 20:47
→ rinatwo: 法官真爽爽 高興怎麼判都無所謂 就算被翻盤也無責!讚!271F 07/04 20:48
→ ceres1209: 不要動不動就開地圖砲 上網查一下 一點都不難273F 07/04 20:49
推 rinatwo: 你文字閱讀有障礙?274F 07/04 20:49
推 byabya: 不要再霸凌沒知識的人啦,某r已經語無倫次到扯廢死強姦歪國人了275F 07/04 20:50
→ ceres1209: 是誰有障礙 我想 大家都看得出來 不用跟我爭辯277F 07/04 20:50
→ rinatwo: 你找出一個學校完全都是反廢死的教授阿278F 07/04 20:50
→ ceres1209: 臺灣法學教授那麼多 沒發言的也很多 我和他們都不熟
我沒辦法找出來完全反廢死的 但我相信您也找不出來 完279F 07/04 20:52
推 rinatwo: "有那校的沒有喜歡被歐盟內射廢死的"281F 07/04 20:52
推 darKyle: 法官考量的是言論自由 物理攻擊就別來搞笑了282F 07/04 20:52
→ rinatwo: 只有該校有一名廢死的 就符合我的言論了
考量言論自由勒 那打人的也要考量人身自由?284F 07/04 20:53
推 IronWolf: 他沒有能力討論本案內容所以東拉西扯 不用浪費時間了286F 07/04 20:53
→ arcanite: 那種秀下限的人不要理他啦 呵呵287F 07/04 20:54
→ ceres1209: 那就請您把全國有法律系的學校 各舉一位挺廢死的教授吧288F 07/04 20:54
→ rinatwo: 隨便搜尋就一堆啦 看看那些判刑的量就知道了啦289F 07/04 20:54
→ ceres1209: 說的也是 對不起 要考試了 不應該浪費時間的290F 07/04 20:54
→ rinatwo: 狗屎的理由也能不判死 就知道台灣法律界的素質了
法律人口口聲聲法條 結果自己爽就能不照法條291F 07/04 20:55
推 iqeqicq: 請大家善用手機錄音功能,或自備錄音筆存證293F 07/04 20:56
→ rinatwo: 我都不曉得309情緒衝動漫罵 就能免責了 優質法官 讚!
難怪馬英九都能大水庫了 再次感謝台灣法律系的優質水準294F 07/04 20:57
→ kingrichman: 其實不用吵啦,上不上訴是原告的事,跟我們無關
如果上訴那也就等定讞在來看判決書寫啥
莫忘金小刀特殊性關係,一開始也無罪,上訴還是打贏296F 07/04 21:04
推 byabya: 不知道酒醒了之後看到自己話都講不清楚被大家狂打臉還東扯西扯會不會覺得丟臉呵呵299F 07/04 21:06
推 rinatwo: 有些人精神勝利自己贏了 XDD 國中生精神勝利法301F 07/04 21:07
推 APC: 土立土及果頁果頁302F 07/04 21:07
推 Bobcat: 照法條來看,法條只寫公然侮辱該怎樣處罰,有沒有造成侮辱就有得討論了,都要一概而論的話,我覺得你來判刑比恐龍法律人更糟耶303F 07/04 21:10
推 rinatwo: "垃圾"這個詞 你去罵罵警察看看 看會不會沒事306F 07/04 21:10
推 byabya: 某r自己很high被整串網友邏輯打臉打到崩潰瞎扯,真的是精神勝利沒錯307F 07/04 21:10
→ rinatwo: 呵呵 打某r 連說指名都不敢哦 真的是有夠沒種诶309F 07/04 21:11
推 a1030400: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310F 07/04 21:12
→ byabya: 就你啊真的哭哭,有什麼不敢?311F 07/04 21:12
推 hw1: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____312F 07/04 21:12
→ rinatwo: 哎唷 學生爆發了诶313F 07/04 21:12
→ byabya: 臉腫成這樣要不要看醫生啊314F 07/04 21:12
→ rinatwo: 何必看醫生呢 原來是嘴臭 怪不得要整天公然侮辱除罪
詐騙集團也希望詐騙無罪化呢 我懂了這個邏輯
ㄎㄎ315F 07/04 21:12
推 Bobcat: 那某些刑案被害人罵加害人垃圾,你覺得也要判公然侮辱嗎?318F 07/04 21:14
→ rinatwo: 符合社會設的評價可以 但是這次被罵的人犯什麼罪?
難道一般人為了自身的名譽維護 也要等同那些刑案加害人?320F 07/04 21:14
推 Bobcat: 所以你的講法不也是在法條前轉彎了嗎323F 07/04 21:17
推 rinatwo: 309的前提要人格權被貶低 刑案加害者本身名譽就無價值了你會說鄭捷在社會上有名譽可言?
你會覺得王景玉被罵人渣敗類 有貶低他的人格?
他們本身的人格就是沒價值了 被罵這些會減損?324F 07/04 21:17
推 MagnumSaber: 講的很有道理啊,為反而反想顯示自己學問淵博就免了328F 07/04 21:29
噓 brian207: 敢問記者...這跟民主有什麼關係?330F 07/0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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