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請3個人就倒閉的公司真的一點存在的必要都沒有,這種公司存在只會讓「薪資水平和超高工時」惡性循環」
不知道您有沒有在服務業中真正呆過,這種公司有沒有?有!在台灣還很多!非常非常多!!
尤其是小型只有幾個人的服務業餐廳,假日不能休息,靠彈性休假支撐,而那些外面餐廳空出來的店面,很多都是這類創業者的血淚與這樣的痕跡,剛開業的草創時期常常如此,我個人就看過朋友創業的例子,頂下店面,服務員輪休,是一家很道地的義大利麵餐廳,結局呢?
開始收支只能說剛好打平,後來隔壁店家削價競爭,最終我朋友在害怕虧損擴大之前認賠殺出,而這個法案通過,首先會衝擊的都是眾多苦苦掙扎小型創業者,而這法案口口聲聲說是在在勞方,對於大集團的資方,他們一點都不在乎,你們的政策是不是在在資方我不知道,但變相站在大型財團壓迫小型微型公司確定的。
我算是檢舉勞動檢查的老手,公司會不加班就解雇?公司一直不斷的加班把加班變成常態,請問,您檢舉了嗎?
當您朋友被無故解雇或權益受損時,您高喊權益受損時,您幫忙檢舉了嗎?7-8年前我就幫忙檢舉過,還和當時台北的勞檢處的公務員大吵一架,因為他要我暴露身份「以和為貴」的和資方協調,那時那些「勞工團體」有那一個幫過我的?
「你真的標準的媒體洗腦下的產物」?你講了那麼多,我看到的都是事實,台灣的勞工團體打高空以外,有直接伸手介入幫忙針對政府勞檢機構?我從以前從未看到...
而各縣市勞檢問題很久之前就在那裡,請問一下目前為止那些「勞工團體」有那一個期望政府落實過的?因為我以前和勞檢部門常常打交道過,我非常關心這件事,我真的真的沒看過那些「勞工團體」有那一個曾去地方縣市的勞檢部門抗議與資方搓圓仔湯。
連「動物保護團體」簡稱「動保團體」都會在在各縣市成立機構幫忙盯著各地政府,台灣的「勞工保護團體」在各縣市做了什麼?人不如動物?
當年為了檢舉大吵一架後,只好撤銷檢舉,後來竟然找不到機構可以幫忙要求勞檢機構(當時還是在台北,這幾年勞檢機構才大幅改善後來才檢舉成功),台灣的「動保團體」發展也不過數十年就全台都有機構可以幫忙動物,勞工團體出了台北有看到影子?
而我是資方還是勞方?
我只是一個做過各種台灣服務業的勞工,每一個公司都待很久,那七天假從以前到現在和我毫無關係,因為服務業是只算工時的,所以知道雇主難為的地方,所以也願意適度配合(過份就謝敬不敏,還會檢舉),因為深入看過他人經營創業所以很同情那些小公司,草創初期就因為少數員工而搞倒,而勞方給予資方適度彈性有那麼可怕嗎?吵要休息幾天?
當你有一天需要創業時,這法令就會變成你創業的緊箍咒與門檻,而這也會使的是面上想要創業的人首先要頭痛的事。
而勞檢罰則提高?這是我檢舉的經驗,其實現在的勞檢是採累進制,第一次因為認定經營者不懂是初犯,所以處罰很輕,可是第一次開始後,勞檢機構就會盯上這家公司,並要求作一些改變。
只要有第二次,地方勞工局就會介入公司的薪資,出勤,成本計算報帳機制,要求換成政府認證的系統(我們公司換的就是指紋辨識)到第三次,勞檢機構可以重罰並勒令停業,這制度既給公司一點調整的空間,也達到重罰的效果,說我是「媒體洗腦」你有徹底瞭解勞檢檢查後處罰的制度?
既然勞檢這把刀只要確實的揮動,沒有一家公司受的了的,「罰則提高」?換個角度來看,第一次犯錯就重罰,合理嗎?用這個在當作在吵的理由?合理嗎?
那「勞檢的制度也只是嘴巴講講,會不會落實都要等這麼法案過了才知道」那些「勞工團體」和那些「各縣市的動保團體」又各自做了什麼?
這麼多年來「勞工團體」只在中央和政府吵,你們有實際在各縣市確實幫忙到勞工嗎?為何很多人說勞基法出了台北市就形同具文,但是為何動保法不會?
而為了要讓動保法落實,動保團體作了什麼,要讓勞基法在各縣市落實勞工保護團體你們又做了什麼?期望自己天上會掉下來?一夜之間都正常了?
我很不想講這句話,但我還是要講...「人不如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