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標題 Re: [問卦] 林奕含: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時間 Sun Apr 30 12:09:12 2017
※ 引述《revive2016 (revive)》之銘言:
: https://goo.gl/t2JFex
: 林奕含:啊然後這則貼文也歡迎轉貼哦~
: 3月他取消住院的安排
: 因為有講座。。。
: 我只是挑幾個段落寫出來
: 一開始他說了
: 1:00
: 這不是一本憤怒與控訴的書
: 思琪充滿柔情 心中是有愛的 有欲望的 甚至是有性的
: 他不是一個女孩子關於被誘姦的故事
: 6:10
: 沒有受暴經驗的人說出父權強暴女權
: 或者是體制強暴了知識是比較輕鬆的
: 相對於作者我或者是有思琪這樣經歷的人
: 對於一個即使是最親密的人
: 對他說出我小時候愛上了強暴我的人
: 對他來說是非常非常困難
: 這不是一個關於被誘姦的故事
: 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 11:30左右的地方
: 他說生活在痛苦與暴亂中的自己也得不到救贖
: 寫這本書他也非常痛苦 所以我不能祝福任何人
: 不能祝福自己 不能改善任何事情
: 這本書我沒有動機 沒有想去的地方
: 13:30
: 李國華他在書中的形象他絕對不是一個菁英份子
: 他是一個二流的人
: 他是一個在文化上有蒐集強迫症的人
: 他是一個文化上的暴露狂
這是一篇問題文,
看了版上好多討論,幾乎都訴諸感情,用邏輯來思考的真的很少
期待能解到解答。
問題:
一個16歲女孩子在不受強制力、藥物迷昏、威壓利誘的情況下與老師發生關係,
為什麼這算是誘姦,而不是合意性交?
上述問題的補充:
我認為老師是人渣,
我也認為師生戀不應該(我本身是老師,也很反對)
男老師縱使與女學生歡天喜地發生關係,也是錯誤行為。
不過,同樣是罪,偷竊與殺人不能以同樣標準視之,
我還是想問,為什麼不說合意性交,而說是誘姦?
延伸問題:
如果說,一個男人用自身優勢與幻想,使女孩子與其性交,這樣子的前提為真。
那麼,假設我因為新垣結衣的美貌、可愛、談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誘姦?儘管做
的時候歡天喜地,但要不是新垣傑衣這麼可愛,我就不會想跟她做愛了,所以我被是被
錯誤的認知而做出錯誤的結果,縱使是新垣結衣的靈魂,外型只要換成寶拉,我就不行了
延伸問題2:
如果說,延伸問題1不能類推的原因是,男老師用的騙人伎倆更無恥,他以愛為名,故
為誘姦。
那麼,是否任何一對未結婚的男女,分手後,女方都可以控訴男子誘姦?只要當初有結婚
的雙方共識,女方甚至男方都可以指出,是因愛為名而做。
最後,補充兩點,
補充1:
只有與年滿16歲的少男少女性交,才犯罪。若合意性交當下,男女雙方同意,則不算犯罪。
補充2:
斯德哥爾摩症的意思是被侵害後愛上對方,但是按照時序來分析,將做愛視為一個侵犯,
斯德哥爾摩症在整串討論中沒意義,我想討論的只有做愛當下,歡天喜地的行為與結果。
補充3:
補習班老師與女學生之間的權力影響極小,當然,我不能說沒有,可是比起老闆對女員工
,教授對研究生,甚至社團學長對學妹而言,補習班老師的權力可說是極低,我不認為可
以以此身分表示女方是受到威壓利誘,不得已而從之。
最後補充,
我發自內心覺得老師是錯的
身為一個教育者,男老師與女學生做愛,不管有任何理由
至少在我的價值觀內,就是錯誤
不過,或許是我的腦袋很死板
非常在意就事論事,
我只想問一點,
究竟,一個16歲的女孩子,兩情相悅地與無法影響他畢業證書與學校考試成績的補習班
老師進行性行為,
而能以「誘姦」相稱?
若能,什麼不能以誘姦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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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林奕含: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04-30 12:09 wangquanchi.
你功課做不夠喔
大家都已經知道實際上16歲,小說才寫13的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1:15
推 chicham: 如果實際調查會發現許多家庭的產生都是從誘姦開始3F 04/30 12:11
→ didi0909: 就是一段失戀走不出來的故事?5F 04/30 12:11
→ TMG5566: 大家在談精神創傷者的心理狀況,你在講事不關己又沒精神8F 04/30 12:11
我討論叫做事不關己,你討論就很光明偉大,笑死人。
你跟我都是路人好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2:24
→ dragonne: 寫13歲才能被未審先判拖出去槍斃十分鐘9F 04/30 12:11
→ TMG5566: 疾病的人的普通心得,邏輯在哪誰有看到10F 04/30 12:12
→ yatola: 咬文嚼字也無意義 現在雙方打的是道德戰不是法律戰了15F 04/30 12:12
→ saisai34: 你說兩情相悅就兩情相悅? 16歲對感情也還懵懵懂懂17F 04/30 12:12
我國法律規定,16歲她內心認定不是兩情相悅,可以以強姦去控訴男方啊
如果16歲能對愛情懵懵懂懂,26歲為何不行?
所以版上過去看到女方一晚跟男方做四五次,回去想一想決定控訴男方
不都是被罵母豬?
羅輯在哪?
法律已經賦予性交的權力,你硬要說還很懵懂,按照你的思路,80歲也能說她對性交很
懵懂啊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5:03
噓 kiwidoit: 問題是你如何確定做愛是雙方100%同意的19F 04/30 12:13
OK啊,按照你的思路
我不是你,所以我不可能100%了解你
故世界上所有的性交
儘管兩方嘴上都說OK,實際上都可以說成是誘姦,是這樣嗎?
請用邏輯說服我。
→ yatola: 16歲被右肩和25歲被右肩的情形 還是有點差別的20F 04/30 12:13
→ samule: 不是把她壓在牆上 這樣不算強制力喔21F 04/30 12:13
→ poopllll: 沒有售後服務或者售後服務不佳,這都屬於誘的範疇尼23F 04/30 12:13
→ saisai34: 有時候好感 =/= 愛 , 這其中差別是很大的24F 04/30 12:13
推 chicham: 請樓下幾位等一下問你們父母是不是誘姦才再一起就知道了25F 04/30 12:13
→ wmigrant: 連作者都說誘姦這個詞不精確了 討論這沒意義27F 04/30 12:14
→ leamaSTC: 世界上有誰可以確定可以做愛是雙方100%同意的28F 04/30 12:14
→ TMG5566: 推理別人的心理 比用自己的心理講邏輯難度高29F 04/30 12:14
→ leamaSTC: 講那啥小搞笑話啊 100%同意???30F 04/30 12:14
→ kiwidoit: 關鍵在於到底一開始是不是利用情愫 半強迫式的硬上阿31F 04/30 12:14
→ saisai34: 16歲小女生可能想的是純純的愛,狼師想的是把懶覺塞嘴巴32F 04/30 12:14
→ wmigrant: 問題是在於老師利用學生少不經事 一次玩好多個33F 04/30 12:15
→ leamaSTC: 今天老婆想要 你很累不想做 勉強應付 算強姦嗎?35F 04/30 12:15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6:11
推 goldenfire: 如果最後有在一起 向李坤城跟林靖恩 我覺得就不算37F 04/30 12:15
所以就是我補充裡說的
只要沒結婚,都算誘姦
我有兩任前女友
所以我誘姦了兩人,身在男女平權的社會,我也被誘姦兩次
是這樣嗎?
→ kiwidoit: 只要稍微有抵抗 就算是強姦了38F 04/30 12:15
→ poopllll: 簽下去不就是100%同意的尼40F 04/30 12:16
→ leamaSTC: 現在是說以後沒結婚就不能督就對了41F 04/30 12:16
→ leamaSTC: 男女朋友做愛 最後沒結婚 嗶嗶 這是誘姦43F 04/30 12:16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7:25
→ kiwidoit: 之前有新聞阿 女方在做愛的時候只說了NO 不行44F 04/30 12:16
推 funkD: 打砲完沒結婚就算右肩????!?45F 04/30 12:16
推 as508114: 本來就不該有誘姦這詞 明明就是騙炮46F 04/30 12:16
→ wmigrant: 結論:老師就只是玩玩 害小朋友崩潰一生47F 04/30 12:17
→ kiwidoit: 可是身體沒有直接反抗 男的還是被判有罪49F 04/30 12:17
→ sharb: 有些人一開始對女生說要娶妳 最後分手了算是誘姦嗎52F 04/30 12:17
→ leamaSTC: 以後大家記得督完要負責 不然你就是誘姦犯54F 04/30 12:17
→ saisai34: 應該要嚴格禁止師生戀,美國就很注重這個問題55F 04/30 12:17
→ kiwidoit: 只要有反抗就算是輕微也好口頭也好 都有機會被定罪56F 04/30 12:17
那請問一下,
目前沒有一絲證據,指出女方有輕微反抗
為何你能夠站在認為老師是誘姦的一方,請拿理由說服我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8:40
→ leamaSTC: 人家不要啦~雅美蝶~ <—都算誘姦57F 04/30 12:18
推 kkabenson: 只要過程有抵抗被強迫 夫妻都告的成吧58F 04/30 12:18
→ a80070: 感覺就是事後才感到幻想破滅後悔啊 這樣算右肩嗎59F 04/30 12:18
→ kiwidoit: 這就要看當下的情境了 是真的還是假的60F 04/30 12:19
→ wmigrant: 老師渣就渣在專玩未成年 因為好騙61F 04/30 12:19
→ kkabenson: 只不過資訊不足 真實過程怎樣也不會有人知道64F 04/30 12:19
→ ruby02162000: 情況:小 芳一開始不願意,不過陳男灌輸小芳這是「正常」男女朋友都會做的事,半推半就下,65F 04/30 12:19
→ LYS5566: 誘姦就騙砲阿 跟詐欺差不多吧67F 04/30 12:19
→ kiwidoit: 那為何你又一開始就主觀認定女方沒被強迫呢?68F 04/30 12:19
→ goldenfire: 假設老師說要跟師母離婚 結果沒有 那就算是 只是這個70F 04/30 12:19
→ yatola: 中年男女的互相右肩應該不會引起這麼熱烈的討論71F 04/30 12:20
→ LYS5566: 今天又不是你高富帥 人家就會想跟你幹砲 如果是完全自願73F 04/30 12:20
→ poopllll: 怎不說有哪些徵兆指出女方有同意尼75F 04/30 12:20
→ wmigrant: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執著右肩啦 連作者自己都說不精確了76F 04/30 12:20
哇,我的天啊
現在法律教育這麼糟糕?
你今天跑去指責一個人殺人
請問是被指控殺人的人要證明自己沒殺
還是指控殺人的人,要證明對方有殺?
按KIWI的想法
我現在就指控你曾經誘姦過人,我先不拿出證據,你自清一下
是這樣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1:39
推 leamaSTC: 靠腰現在你假設是強姦 然後要別人拿證據???77F 04/30 12:21
→ yatola: 16歲遇上愛情騙子 又是慣犯專找16.7歲下手還能逍遙度日78F 04/30 12:21
→ LYS5566: 何來後來的懊悔 憂鬱勒 會想幹總有一方先提嘛 看先提的那80F 04/30 12:21
噓 aadm: 重點是老師沒把那個當感情 還一再故技重施再其他學生身上81F 04/30 12:21
推 raincole: 誘姦是她父母講的,也不是本人說啊82F 04/30 12:21
→ LYS5566: 方用什麼方式達到目的阿 如果是用詐欺的 當然是騙砲83F 04/30 12:22
→ wmigrant: 就找未成年騙砲啊 你是老師應該知道小女生多好騙吧85F 04/30 12:22
→ yatola: 這才是引發討論的關鍵吧......女方真的很衰 就是倒楣86F 04/30 12:22
→ leamaSTC: kiwi超好笑的啊這什麼邏輯87F 04/30 12:22
→ kiwidoit: 那你怎麼不說你假設沒強姦 然後要別人拿證據?88F 04/30 12:22
對不起,我錯了
我以為無罪推定,大家都知道
對不起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3:12
→ kiwidoit: leamaSTC你更好笑唉89F 04/30 12:22
→ wmigrant: 這就跟法律無關啊 你在堅持什麼啦 可以告就告了90F 04/30 12:23
→ leamaSTC: 大家都沒說這是強姦與否 是你一口咬定強姦啊91F 04/30 12:23
→ kiwidoit: 我有一口咬定嗎?? 我就說了 關鍵在於到底有沒有強迫92F 04/30 12:23
推 sagajiang: 就是老師隱瞞結婚 或是說我馬上會離婚之類的話 引誘93F 04/30 12:23
推 kkabenson: 有啥好吵 法律就是嚴格的無罪推定 道德又是另一回事94F 04/30 12:24
→ leamaSTC: 我最喜歡看人反駁這句了 表示他沒招了www95F 04/30 12:24
→ yatola: 父母的聲明擺明就不走法律 打的就是道德戰 摳字眼沒用啦96F 04/30 12:24
→ kkabenson: 法律上沒法提出明確強迫事證 就是雙方合意97F 04/30 12:24
→ kiwidoit: 我也喜歡別人曲解別人的意思 然後瘋狂腦補98F 04/30 12:24
→ kiwidoit: 這裡是八卦版 又不是真的在法庭上 你拿無罪推定出來100F 04/30 12:25
→ yatola: 呵呵 法律若能解決一切問題 八卦板就不會是這樣了101F 04/30 12:25
→ kiwidoit: 是要笑死誰?
還是你現在真的覺得你再辦案了?102F 04/30 12:25
所以講半天,
你沒有要用羅輯討論問題
覺得在八卦版,大家鼓譟說幹話就好了
你願意承認也很好啊 大家有表達意見的權力
只是我這篇的目的是以羅輯討論,你的意見也很珍貴,不過於我無用惹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7:05
→ sharb: 也是啦 很多人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不用太嚴謹104F 04/30 12:26
噓 eso2: 五個字:『不行,我不會。』106F 04/30 12:26
推 kkabenson: 道德就不用說啦 只是道德沒什麼強制力107F 04/30 12:26
→ kiwidoit: 為啥要拿無罪推定出來限制討論我也是覺得好笑110F 04/30 12:27
摁,kiwidoit,我指控你曾經殺人、販毒、強姦民女
請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8:40
→ kiwidoit: 限制某些東西 然後跟我說要邏輯討論 呵呵111F 04/30 12:28
推 as508114: 我覺得啦 從頭到尾有個人都蠻好笑的112F 04/30 12:28
→ BLABLA007: 原來你說16歲就是16歲喔= = 領教了 對死人來說113F 04/30 12:28
→ kiwidoit: 我不用證明 因為我不在乎 這也不是一個議題114F 04/30 12:29
推 akb0049: 理盲濫情的人太多太製杖115F 04/30 12:29
→ BLABLA007: 畢竟本人已死無法辨識你的16歲定義是否為真116F 04/30 12:29
推 leamaSTC: 原PO別理了 只會講幹話 邏輯又不好117F 04/30 12:30
→ kiwidoit: 講不贏開始講別人邏輯不好囉 哈哈118F 04/30 12:30
→ BLABLA007: 以我看過一點篇幅內容閱讀者來看 對13歲下手就是可恥119F 04/30 12:30
推 baiweilo: 警世是一回事,用小說當證據指控一個真人...120F 04/30 12:31
噓 bmtiaitwm: 我覺得你開頭就打自己的臉了 這就是一個感情問題而不是121F 04/30 12:31
→ kiwidoit: 拜託以後不要用邏輯這個詞
很好笑122F 04/30 12:31
噓 ymuit: 建議原PO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找員工好好談,只要受性侵害的被害者的心靈年齡開始永久停在被性侵害的年齡,算是生理125F 04/30 12:33
→ poopllll: 誘姦如同吹口哨誘尿的概念啦尼127F 04/30 12:34
→ ymuit: 年齡越來越大,但心靈年齡沒辦法隨生理年齡長大,所以她只128F 04/30 12:35
推 bbc0217: 就一個小女孩對愛情的粉紅色泡泡被戳破了這樣129F 04/30 12:35
噓 luuluu: 青春期很重要的 應該還沒16歲就開始了130F 04/30 12:35
→ ymuit: 陷於永遠十六歲的世界,她自己說出在大學時發現自己不會和131F 04/30 12:35
推 bitad: 法律解決一切 那幹嘛罵女的ccr跟母豬132F 04/30 12:36
→ ymuit: 人相處,還沒有社會化,只有自己站在世界外(當旁觀者)靜靜地觀察我們正常人正常社交 讀書 玩耍,她卻沒法參加 懂嗎133F 04/30 12:36
推 guogu: 有人說過那個老師只教高中不是嗎?135F 04/30 12:37
→ wmigrant: 你一開始就搞錯了 所以導致後來所有論證都是錯的136F 04/30 12:37
→ osan …
推 osan: kiwi,我大學修過批判性思考和邏輯,我清楚跟你講你邏輯超爛137F 04/30 12:38
→ ymuit: 樓上guogu 她一關始說鄰居是補班...懂嗎..等於不是在補習班 一開始138F 04/30 12:38
→ kiwidoit: osan,我也修過 我也很清楚跟你講邏輯證出來的東西不一140F 04/30 12:40
推 guogu: 那部分是小說吧?有人知道老師實際住處嗎?142F 04/30 12:40
→ kiwidoit: 對
況且不是你不贊成就代表別人想法是錯的
還有 不要再用邏輯這個詞了 因為我覺得你的邏輯也不好143F 04/30 12:40
→ ymuit: guogu 他住在台北陽明山..算是豪宅..但十年前有可能住臨時住所...147F 04/30 12:43
推 guogu: 我覺得不該用這種薄弱的可能討論,至少補習是真的149F 04/30 12:44
→ kiwidoit: togobo9411,他會跟你說"無罪推定原則"然後堅持男的無罪151F 04/30 12:44
推 togmogo: 反正法律上沒有右肩這種東西 一定無罪152F 04/30 12:45
→ ymuit: 問題是她父母為何聽到後馬上說不要破壞家庭..證明她父母很早認識某師...懂嗎..你好好看小說會發現153F 04/30 12:45
→ kiwidoit: 我覺得好笑的事一開始說要邏輯討論155F 04/30 12:47
推 togmogo: 右肩是死者的定義 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解釋 法律也沒這條156F 04/30 12:47
→ kiwidoit: 然後搬出法律理的"無罪推定原則" 跟我說這是邏輯
哈哈哈哈157F 04/30 12:47
推 togmogo: 如果真有其事 最起碼法律可以從這次討論修法160F 04/30 12:49
→ togobo9411: 那個年代沒什麼教性教育吧 老師會不會跟本一樣說
我把尿尿的地方放到妳尿尿的地方呢?162F 04/30 12:50
推 guogu: kiwi你這是在搞惡魔的證明,有罪推定根本不該討論164F 04/30 12:50
→ kiwidoit: 先說阿 這就只是討論 而不是真的在證明什麼
從頭到尾這件事就沒在證明165F 04/30 12:51
→ guogu: 你先證明惡魔不存在我們再來證明無罪167F 04/30 12:51
→ kiwidoit: 那我可以討論惡魔到底存不存在吧??168F 04/30 12:52
推 togmogo: 與其在這邊炒右肩定義 不如去思考如何讓法律的保護更完備169F 04/30 12:53
→ guogu: 你這樣不就在開無雙嗎w 那無法突破的論述出來說討論171F 04/30 12:53
→ kiwidoit: 我可以說惡魔存在 然後提出我的看法172F 04/30 12:53
→ guogu: 請問討論世界是3分鐘前誕生還是5分鐘前有意義嗎?173F 04/30 12:54
→ kiwidoit: 你也可以說惡魔不存在 提出你的看法174F 04/30 12:54
推 togmogo: 避免用欺騙但現在合法上床的事發生175F 04/30 12:54
→ kiwidoit: 可是你我都真的證出了 惡魔道底存不存在?176F 04/30 12:55
噓 rrrrr123: 因為16歲實話說還是社會經驗不足,雖然法律可以,但是普遍來說是不接受的,像法律規定16歲就可以結婚,難道普遍都16歲結婚嗎?順帶一提,之前有看過新聞台灣平均破處年177F 04/30 12:55
→ kiwidoit: 討論歸討論 我想 要怎麼討論都可以吧180F 04/30 12:56
推 greedystar1: 非強迫行為下的16+性交 我看不出來法律有啥不完備的182F 04/30 12:56
→ kiwidoit: 你覺得世界幾分鐘誕生 有意義可以討論 當然就可以討論阿你覺得沒意義當然也可以不討論183F 04/30 12:56
推 oter: 為何有人要一直問不是合意?非合意就告強姦阿,沒告不告不就是合意了嗎?低能喔185F 04/30 12:57
→ kiwidoit: 這件事的討論本來就沒辦法做為真正的答案阿
對阿 殺人犯火沒被抓到之前也是無罪阿 低能喔187F 04/30 12:57
推 OlenG: 別討論了 他們已站定立場女方好可憐 誰來挑戰我就瘋狗咬誰190F 04/30 13:00
推 Leon419: 推你,道德與法律要分開討論,不然只是雞同鴨講191F 04/30 13:00
→ kiwidoit: 反正也有人一開始就站在男方無罪立場 吹狗雷 沒得討論了192F 04/30 13:00
噓 repast: 我問個問題 你怎麼知道她是合意?193F 04/30 13:01
→ osan …
推 osan: kiwi的想法就是女方一定受到強迫,因為你不能證明女方是100%194F 04/30 13:01
→ osan: 的合意性交,再辯就是邏輯差不要講話
推 IHD: 這無解啦 只能靠自己心證吧?196F 04/30 13:01
推 togmogo: 道德要跟法律分開看 法律不滿意可以修法 但現在是合法197F 04/30 13:01
→ OlenG: 你沒證據就指控人不是無罪是三小 別鬧好嗎198F 04/30 13:01
推 chenn: 邏輯沒啥用拉 政治正確比較重要 辛苦你了XD199F 04/30 13:01
噓 repast: 還有 16歲怎麼確定?200F 04/30 13:01
→ kiwidoit: 我這可不是再亂講喔 我前面有舉例 任何輕微的反抗201F 04/30 13:02
推 oter: 沒被抓到 沒被定罪前當然是無罪阿,低能喔,要不然你跟犯人202F 04/30 13:02
→ kiwidoit: 都可能被定罪 這都有新聞203F 04/30 13:02
→ oter: 有什麼區別,不都是沒被抓到沒被定罪?無罪推定只是簡單的邏輯延伸的原則,連這都無法理解,你乾脆說你的討論都不關乎邏輯好了204F 04/30 13:02
→ alepp123: 感覺死者就是耗了一生從寫書到自殺去報復那渣男209F 04/30 13:03
→ togmogo: 不知道是不是16歲 也可能是13歲 但人走了除非有其他證據210F 04/30 13:03
→ kiwidoit: 無罪推定是邏輯的延伸 哈哈哈哈哈哈211F 04/30 13:03
→ oter: 還在問為什麼不是合意,不是合意就告強姦啦 阿 為什麼沒告?214F 04/30 13:04
→ togmogo: 我是很希望事情是真的 然後那個老師被抓去關 但現實很難215F 04/30 13:04
→ kiwidoit: 事情各方面觀點都有 你要從哪個角度切入 懂嗎216F 04/30 13:04
→ oter: 不贊同你反駁阿,法理原則基本上全部都是邏輯論理的結果,要217F 04/30 13:06
→ oter: 不然你以為無中生有的喔?219F 04/30 13:06
→ kiwidoit: 殺人犯火沒被抓到前不也是無罪220F 04/30 13:06
→ repast: oter不告代表合意?221F 04/30 13:07
→ osan …
推 osan: A:有任何抵抗→C:誘姦,kiwi小朋友,你從頭到尾不知道A命題222F 04/30 13:07
→ kiwidoit: 對阿 所以才需要立委一直修改阿223F 04/30 13:07
→ osan …
→ osan: 的真假就一直說C是對的....224F 04/30 13:07
推 greedystar1: 你知道死者先生陪警察進去現場 遺書根本沒說到誘姦225F 04/30 13:07
噓 Eowyn: 原來兩情相悅是用沒提告來推定的喔227F 04/30 13:08
→ oter: 違反意願 就是強制性交 強制性交不是告訴乃論228F 04/30 13:08
→ ROUTE777: 首先,誘姦這詞的確不一定能精準描述那段關係,但是,229F 04/30 13:08
→ kiwidoit: osan 我啥時說誘姦了阿 作者都說誘姦一詞或許不恰當了230F 04/30 13:08
→ ROUTE777: 為什麼大家普遍都能理解的情結,你不懂就算了還一副歡迎大家挑戰你好棒棒邏輯的心態,說白了就算我能解釋憑啥解釋給你聽,如果你付費的話我想版上很多人願意的,求231F 04/30 13:08
→ kiwidoit: 我只說了做愛那段有沒有強迫好嗎234F 04/30 13:09
→ oter: 跟妳要不要告沒關係,你去告充其量只是告發,再說,就算是90年之前是告訴乃論,那妳整天要跟大家說他犯罪,然後又不去告237F 04/30 13:11
→ kiwidoit: 不告不代表沒性侵阿 你怎麼不看看宗瑞的例子239F 04/30 13:11
→ oter: 他,你要人家怎麼相信他真的有犯罪?都給你說?240F 04/30 13:11
→ greedystar1: 過了好多年我才覺得我第一次是非情願還可以這樣的歐241F 04/30 13:11
→ kiwidoit: 我就說了 這只是討論有無犯罪事實
要不要告 我又不是本人 我可幹嘛?242F 04/30 13:11
推 fantacliff: 怎麼知道合意 怎麼知道右肩 這樣鬼打牆會持續多久呢244F 04/30 13:12
推 fouto: 就一堆眼紅幹不到妹的在那邊悲憤XDDD別太認真啦XDDDDDDDDDD245F 04/30 13:12
→ greedystar1: 怎麼知道是不是合意 我覺得你要找蘇菲亞或是觀落陰247F 04/30 13:13
推 Induction: 這叫武器不對等,遮蔽關鍵資訊致使無行為能力乃至無足夠判斷能力之行為人受拐騙而得利。按你的邏輯,這世界七成以上的詐欺頂多算背信,甚至無罪。可以這樣嗎?248F 04/30 13:13
→ oter: 阿就跟你說了,強姦非告訴乃論,有強姦檢察機關知悉犯罪事實251F 04/30 13:13
推 Leon419: 有無犯罪事實是要看證據的,不是看小說推敲,另外無罪推定原則不是具文,要討論有無犯罪時絕對不能跳過252F 04/30 13:13
→ oter: 就會自己偵辦,在90年前是告訴乃論,但是又怎樣?難道你整天告訴大家某個人犯罪,然後又沒去告他,我們就要相信他犯罪嗎?254F 04/30 13:13
推 sid300: 不告當然就沒事也沒所謂的性侵 這不是廢話嗎257F 04/30 13:14
→ kiwidoit: 唉 我可沒到處告訴別人他犯罪喔
是版主要說要"邏輯"討論 我才來討論一下我的看法258F 04/30 13:15
推 guogu: 無罪推定在討論犯罪時不該被跳過+1 你可以假設沒錯260F 04/30 13:16
→ greedystar1: kiwi只是強調 第一次有可能不是合意的性交 如此而已261F 04/30 13:16
推 Leon419: 作家父母若想討回公道就舉證並提告,不然現在的做法只是想訴諸輿論公審而已262F 04/30 13:16
推 c93jo6: 誘奸是林女主觀敘述 她沒有提告 有何不可264F 04/30 13:16
→ kiwidoit: 我也沒說一定要你相信我的話阿?? 我有逼你嗎==??265F 04/30 13:16
噓 ainor: 真的,老師可以爽但不能被說266F 04/30 13:16
→ guogu: 但你一開始說什麼? 問題是你如何確定做愛是雙方100%同意的267F 04/30 13:17
→ osan …
推 osan: 44樓我看到鬼了嗎?268F 04/30 13:17
→ guogu: 這不就是有罪推定? 如何確定他絕對不是強姦?270F 04/30 13:17
噓 kiwidoit: 對阿 所以我不是也說了只要稍微有反抗
都"有可能"被定罪271F 04/30 13:18
→ greedystar1: 所以kiwi用他主觀的判斷 第一次可能不是合意 沒證據273F 04/30 13:18
→ kiwidoit: 所以才說是討論阿...........274F 04/30 13:19
推 togmogo: 啊 原po說得太篤定啦 萬一是16歲以下 風向就翻盤了275F 04/30 13:19
推 oter: 其實我比較想聽你說說 無罪推定為什麼不是以邏輯論理為基礎,我也想笑一下276F 04/30 13:19
噓 morphology: 要不然問為什麼兄妹姐弟性交是不道德的,要思辨去看哈佛法學院的「正義」的演講,不過別為了上小女孩慾278F 04/30 13:19
→ kiwidoit: 我只是單純討論有無犯罪可能或事實280F 04/30 13:20
噓 ainor: 說人渣可以,誘姦不行?281F 04/30 13:20
→ kiwidoit: 為啥你要拿出無罪推定原則來侷限討論範圍了呢?283F 04/30 13:20
噓 iyaicharles: 要知道16歲跟26歲的自主能力是不一樣的 大家的相信284F 04/30 13:20
推 guogu: 你如果問 假如說是強姦呢? 我會說那叫討論285F 04/30 13:20
→ togmogo: 推文也太多情緒化字眼了吧 我看雙方已經不是討論了286F 04/30 13:20
→ ainor: 討論了那麼多,什麼時候才能降到12? 幫國中老師謀福利287F 04/30 13:21
→ kiwidoit: 討論就事提出自己的看法阿288F 04/30 13:21
推 greedystar1: 就說了想找犯罪事實請洽詢蘇菲亞 觀落陰 或是城隍爺289F 04/30 13:21
→ kiwidoit: 有人說題出來的看法100%對??290F 04/30 13:21
→ oter: 因為討論要回歸邏輯,無罪推定是以邏輯論理為基礎,為什麼討291F 04/30 13:21
→ HellKitty …
推 HellKitty: 沒錯 用誘姦太沉重了 不然皇狗娼也算292F 04/30 13:21
→ oter: 論的時候不需要考量?難道討論不用依照邏輯?293F 04/30 13:21
→ kiwidoit: 如果一定對那就不叫討論了294F 04/30 13:21
→ iyaicharles: 傾向當然不同 還是你覺得16歲的女生跟補習班老師有295F 04/30 13:21
→ guogu: 要求別人證明100%合意叫無理取鬧296F 04/30 13:22
推 c93jo6: 補習班老師可告她父母毀謗297F 04/30 13:22
→ kiwidoit: 討論是開放性的 你要侷限某點去討論不覺得奇怪?298F 04/30 13:22
→ oter: 我沒有用任何點侷限討論,我用的是邏輯,邏輯是討論的界線跟依據301F 04/30 13:23
推 windr: 推這篇,根本沒有實證,只有放話造謠303F 04/30 13:23
推 Leon419: 現在是要討論老師是否違法還是道德上有問題?這兩個面向根本上不同,需要舉證的強度也差異甚大,混在一起根本難以討論304F 04/30 13:23
推 togmogo: 人家父母又沒指名道姓 告毀謗搞不會變法院認證307F 04/30 13:23
→ oter: 感情關係還一定要有相當的喔?你爸媽都很相等嗎?老少配也都308F 04/30 13:23
推 pinkowa: 不管怎樣 這種老師絕對不能讓他再踏入教育界了309F 04/30 13:23
→ osan …
推 osan: 38樓kiwidoit: 只要稍微有抵抗 就算是強姦了44樓kiwidot: 之310F 04/30 13:23
→ oter: 相等嗎?311F 04/30 13:23
→ osan …
→ osan: 前有新聞阿 女方在做愛的時候只說了NO 不行312F 04/30 13:23
噓 ainor: 為什麼要推這篇? 講人渣可以,但誘姦不行???314F 04/30 13:24
→ kiwidoit: 而且我主要也是講到底有沒有強迫315F 04/30 13:24
噓 morphology: 不過別為了幫那些,有上小女孩慾望的人 去抹殺正確名詞316F 04/30 13:24
→ kiwidoit: 為啥要直接無罪推定絕對沒強迫呢?318F 04/30 13:25
推 guogu: 因為你沒搞懂他的前提 他是在討論合意跟誘姦在各情況下319F 04/30 13:25
推 akira27: 祝妳女兒遇到好老師喔。320F 04/30 13:25
→ ainor: 為什麼上小女孩不行,法律上16可以上啦, GOGO321F 04/30 13:25
→ kiwidoit: 那命題一開始或許就是錯的 還要討論啥?322F 04/30 13:25
→ guogu: 如何界定,只要是非合意就叫強姦,已經脫離討論範圍323F 04/30 13:26
→ ainor: 當老師來個"身教"錯了嗎?? 合意就OK324F 04/30 13:26
→ kiwidoit: 拿一個或許是錯的命題 邏輯討論 好像也沒啥意義326F 04/30 13:26
推 oter: 為什麼要無罪推定 你這個問題本身已經完全脫離了邏輯了…這誰回答都沒用的327F 04/30 13:26
→ guogu: 你還不懂嗎!強姦跟誘姦根本上是互斥的329F 04/30 13:26
→ osan …
推 osan: 或許就是錯的你還推的C,你跟我說你學過邏輯????330F 04/30 13:27
推 c93jo6: 你以後若是事主 就可告女生毀謗331F 04/30 13:27
→ guogu: 你要討論怎樣算誘姦不會把強姦放進來講332F 04/30 13:27
推 Leon419: 看到有人以有罪推定為出發點來討論犯罪事實,實在是對我國的法治教育非常憂心啊333F 04/30 13:27
→ kiwidoit: 我就說了討論歸討論 提出觀點而已336F 04/30 13:28
→ osan …
→ osan: 命題本來就可以是真或假,你在污辱你邏輯老師嗎?338F 04/30 13:28
→ kiwidoit: 唉我可沒說有罪喔 我講很明白了
我再討論到底有沒有犯罪事實或可能性339F 04/30 13:28
→ osan …
→ osan: 38,44樓就可以推出你覺得有罪了,都你自己的言論欸,邏輯大342F 04/30 13:29
推 joygo: 我是覺得這件事情非當事人實在難以釐清343F 04/30 13:29
→ osan …
→ osan: 師344F 04/30 13:29
推 c93jo6: 可是恐怕你到時沒臉告 因爲師生性交沒職業道德346F 04/30 13:30
推 togmogo: 有可能犯罪啊 一般剛升上高一是15歲 如果是那時候的話347F 04/30 13:30
推 ainor: 老實說是不是想合意上小女孩都不想被說太難聽 XD348F 04/30 13:30
推 greedystar1: 你不是當事人 你永遠不可能知道十年前他有沒有合意349F 04/30 13:30
→ babyMclaren: 看到這系列先開始暴怒狂罵教師,人生攻擊意見不同之350F 04/30 13:30
→ kiwidoit: 我說只要稍微有反抗都"可能"被定罪351F 04/30 13:30
→ togmogo: 不過還是要有其他證據352F 04/30 13:30
→ kiwidoit: 你到底哪知眼睛看到我說"一定有罪"阿354F 04/30 13:31
噓 imaclone: 當下哪有歡天喜地 是做了她才說服自己這是「在一起」355F 04/30 13:31
推 Leon419: 到底有無性交都還沒經過嚴格證明呢,就先推論到強姦了?356F 04/30 13:31
推 guogu: 問題是原po想討論的是什麼狀況是誘姦耶…357F 04/30 13:31
→ osan …
推 osan: kiwi,你38,44樓不是講那個喔359F 04/30 13:32
→ kiwidoit: 我說100%的意思是 到底有沒有抵抗
你到底想要怎麼解讀阿 XD362F 04/30 13:33
→ greedystar1: kiwi你知道 強迫性交是有罪的 然後誘姦不是法律名詞364F 04/30 13:34
噓 wmigrant: 戰場就不同了是要跟人家講什麼邏輯?365F 04/30 13:34
推 CalvinS: 推 現在把這個議題無限上綱的話很多東西都講不通了366F 04/30 13:34
→ wmigrant: 作者自己都說右肩這詞用得不精確了367F 04/30 13:34
→ kiwidoit: 我從頭到尾就不是在討論誘姦這個詞阿.....368F 04/30 13:34
→ kiwidoit: 是你們自己一直被誘姦這個詞框住了吧370F 04/30 13:35
推 guogu: 是的 k大其實跑錯戰場了,原po沒要討論是不是合意371F 04/30 13:35
推 csjan: 補習班老師社會權力很低,但對女學生很高。故社會無法認同?372F 04/30 13:35
→ aadm: 性、權力、升學主義:看變態社會的日常如何侵蝕一個女孩374F 04/30 13:35
→ kiwidoit: 我說的有沒有抵抗就是在講性侵阿375F 04/30 13:36
→ wmigrant: 其實就是一個男蟲玩弄小女生感情的故事376F 04/30 13:36
推 greedystar1: 強迫性交這個話題根本不需要討論 因為根本沒有證據377F 04/30 13:36
→ kiwidoit: 誘姦只是作者的用詞 然後作者也說不精確了
誰知道誘姦這個詞真的含意是不是性侵?378F 04/30 13:36
噓 aadm: 重點是把這些學生們當作做愛的「物品」。這或許沒辦法在法380F 04/30 13:37
→ aadm: 律上入罪,但是有腦袋的人都知道,這種人有多王八。382F 04/30 13:37
推 togmogo: 笑別人法盲很有優越感喔 kiwi可另外發一篇不然我看不懂383F 04/30 13:37
→ kiwidoit: 我之前有發過一篇 自己去找384F 04/30 13:38
→ osan …
推 osan: http://i.imgur.com/hl1Uf1W.jpg385F 04/30 13:38
→ togmogo: 到底是要討論法律 還是道德說個清楚387F 04/30 13:38
推 MermaidFA: 林說過當下的心理防衛機制非常複雜 看幫強暴犯作早餐那篇吧388F 04/30 13:38
推 guogu: 勸你回頭看一下原文啦,人家舉例了不同情境要討論誘姦定義390F 04/30 13:39
→ kiwidoit: osan OK 或許那邊我太武斷392F 04/30 13:39
→ guogu: 你噴人家一句 怎麼證明100%合意393F 04/30 13:39
→ kiwidoit: 不過很多案件 只是稍微抵抗就有判罪喔394F 04/30 13:40
→ kiwidoit: 不是吧 他是要討論是不是合意或誘姦
不是合意就有可能是性侵阿
講誘姦或許也不太準確吧397F 04/30 13:41
推 Leon419: k大講的能夠理解,不過判有罪的前提也是因為對方有舉證,和女作家這個案子的情況完全不同400F 04/30 13:42
推 jazz5566: 推推推推推~~~~~~~~~~~~看了這麼多天 終於有一個帶腦的402F 04/30 13:42
→ kiwidoit: 我說了... 我只是討論有無犯罪"事實" 不是討論到底有沒有"真的被定罪"
這跟殺人犯火沒被抓到是一樣的
沒定罪不代表真的沒犯罪...403F 04/30 13:43
推 guogu: 因為不合意就叫做強姦了…407F 04/30 13:44
→ kiwidoit: 對... 所以我才想討論到底是不是真的合意...408F 04/30 13:45
→ kiwidoit: 可是這篇一開始就直接假設雙方合意...410F 04/30 13:45
→ guogu: 他的前提就已經不是強姦了啊!411F 04/30 13:46
推 Leon419: 那k大你就真的完全不懂刑事法,各國刑事法的架構都是以無罪推定原則作為核心,跳脫這個原則去討論犯罪事實是非常可怕的412F 04/30 13:46
→ kiwidoit: 對阿... 所以我覺得這種討論不太對吧415F 04/30 13:46
推 buddar: 有些人整天都在罵母豬,難道這些人就不是母豬生出來的嗎?416F 04/30 13:46
→ kiwidoit: 不是阿... 討論跟真的去辦案是不同的吧418F 04/30 13:47
→ guogu: 他前提就是沒強迫用藥威逼利誘,在問為什麼要叫誘姦419F 04/30 13:47
→ buddar: 這位補習班男老師已婚,女兒也跟死者差不多大,似乎是慣犯422F 04/30 13:48
推 DaGarn: Osan下手真重XDDDD423F 04/30 13:49
→ guogu: 後面衍生不同情境跟大家討論那這些狀況算是誘姦嗎?424F 04/30 13:49
→ kiwidoit: 好吧 那是他的前提 先不問論對或錯425F 04/30 13:49
推 togmogo: ki是不是只想說原po為何篤定就是合意性交426F 04/30 13:49
→ guogu: 如果一個女的看人開跑車去跟男的交往,最後發現男的有家室427F 04/30 13:50
→ kiwidoit: 我應該重新開一篇 假設不是合意性交的討論或許比較好428F 04/30 13:50
→ buddar: 一個已婚的通姦慣犯,還身為人師表,又大死者那麼多睡,居然還有人在護航?429F 04/30 13:50
沒有護航
我換個方向讓你理解一下我想說的
鄭捷在捷運上殺一堆人,真的是混蛋人渣可惡
可是二戰時的猶太人,與他真的沒關係。
兩件錯事,不代表可以混為一談
→ guogu: 這樣算合意還是誘姦,這才接近原po想要討論的431F 04/30 13:51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3:52:32
→ kiwidoit: 因為在這篇的框架已經被侷限了432F 04/30 13:51
推 togmogo: 應該討論這個該不該放進法條裡433F 04/30 13:52
→ buddar: 或許少子化這些不倫人師也該負責任434F 04/30 13:52
推 white0934: 推,但還是認為是兩情相悅才發生ㄉ435F 04/30 13:52
→ kiwidoit: 對阿 為何原PO篤定就是合意呢?436F 04/30 13:52
→ kiwidoit: 不對不對 應該說為何原PO篤定不受強制力
然後用這個當前提 去討論合意或是誘姦439F 04/30 13:53
推 buddar: 不是說原po護航,而是整個討論,包含其他篇有人在護航442F 04/30 13:54
→ mandynlin: 雙方沒有明確地說要發生性行為就不是合意性交。443F 04/30 13:55
推 guogu: 因為用強制力的叫做強奸與討論誘姦沒有關係…444F 04/30 13:55
→ kiwidoit: 可是不合意就是性侵阿== 拿合意跟誘姦兩個做討論
感覺怪怪吧446F 04/30 13:56
→ greedystar1: 很可惜 你要說人家是強姦 必須提出證據 但你沒證據448F 04/30 13:56
噓 ioupoiu: 錯你媽 能上這種不上?449F 04/30 13:56
→ kiwidoit: 改成合意或是性侵 是不是會比較好?450F 04/30 13:57
推 Daplay: 定罪與否看的是事證 跟你所謂的"看法"差的遠了452F 04/30 13:57
推 Leon419: 因為你在討論女作家有無被強迫時,其實就是變相指述老師強姦,這涉及犯罪,所以受無罪推定保護,需要嚴格證明,這樣說k大能理解了嗎453F 04/30 13:57
→ kiwidoit: 對阿 還是要看法官自由心證阿456F 04/30 13:57
我真的傻眼
→ buddar: 【新聞】把補習班當「砲房」 狼師和國二女性交遭判刑。這篇是被學生家長發現的,如果幾年後女學生長大是不是會發生同樣問題? 如果補習班老師把學生當後宮,這問題難道不嚴重嗎?457F 04/30 13:58
嚴重啊
男老師只要睡女學生,在我眼裡都是錯誤行為
我只想問,就算一個男老師開後宮
這群女生只要是願意與他發生關係
在「滿16歲的前提下」,
這樣的錯誤的行為,憑什麼說是誘姦?
我只討論這個
推 guogu: 請問未婚男女一對兩情相悅幹了砲,結果後來分手461F 04/30 13:58
→ kiwidoit: 而且我真的不是在討論到底不會不定罪....462F 04/30 13:58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00:24
→ kiwidoit: nono 我不是要定罪他人 我只是在討論 所以用無罪推定保y466F 04/30 13:59
→ guogu: 女方覺得當初海誓山盟又打炮,結果竟然分手覺得受騙467F 04/30 13:59
推 gfedenkimo: Kiwi你還沒回答人家(舉例)指控你的那些罪名 你要怎麼舉證你沒做過468F 04/30 13:59
推 hk416: 1.國二應該是14~15歲 2.不是說他們相差快20歲嗎?470F 04/30 14:00
→ kiwidoit: 護現在講的男方 我覺得不太恰當471F 04/30 14:00
→ guogu: 請問這算是誘姦嗎? 原po的題目是想要這類的討論472F 04/30 14:00
推 Leon419: 討論必須建築在事實與證據之上,否則根本沒有意義473F 04/30 14:01
推 hk416: 如果今天是一個同年紀相仿的男生 大家不會怪罪474F 04/30 14:01
→ kiwidoit: 那要看你是真的提告還是只是單純討論阿....475F 04/30 14:01
→ gfedenkimo: 就是因為沒有證據你做過,所以討論的前提就是你沒有為476F 04/30 14:01
→ kiwidoit: 你真的提告 我再來舉證阿...477F 04/30 14:01
→ gfedenkimo: 出發點。 連這種都可以卡住,原po傻眼真的不是沒有道理。478F 04/30 14:01
推 togmogo: 好奇 原po你怎麼確定死者是自願發生關係的?480F 04/30 14:02
推 hk416: 你第一個比較點就錯了 不是單純比較"男女" 你忽略"年紀"481F 04/30 14:02
→ gfedenkimo: 如果說是我提告,要舉證的不是你,反而是我…這很難懂嗎482F 04/30 14:02
→ kiwidoit: 對阿... 可是單純的討論 為啥要一開始就說沒有強制力呢?484F 04/30 14:02
推 hk416: 如果真的要戰"男女平等" 這個個案 你顯然忽略了"年紀"485F 04/30 14:03
你這顯然也是胡說了
楊振寧82歲,娶28歲的老婆
如果年紀可以影響是否合意性交(滿16歲前題)
這個諾北爾獎得主簡直是亂世淫魔了
推 seraph01: 不自願非合意就直接講強姦啦486F 04/30 14:03
→ kiwidoit: 你到底在講啥== 你真的提告的話 我不用舉證來反駁喔...487F 04/30 14:03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05:19
推 guogu: 完了我們陷入迴圈了,有強制力叫做強姦,要說幾次?488F 04/30 14:03
推 hk416: 今天一個16歲男生跟16歲女生談戀愛與做愛 沒人會指責489F 04/30 14:04
推 Leon419: 我國的法治教育真的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490F 04/30 14:04
真的...
→ kiwidoit: 為啥就不直接簡單討論有沒有強迫就好?491F 04/30 14:04
→ guogu: 原po想討論的是那樣誘姦要怎麼界定
有強迫就是強姦你要討論什麼啦!492F 04/30 14:04
推 hk416: 但一個大女生10歲、20歲,且女生還未成年 男生早社會走透透494F 04/30 14:05
→ kiwidoit: 所以才說這篇討論的點很奇怪..495F 04/30 14:05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06:27
推 Leon419: 簡單的說,你沒辦法證明他有強迫,所以他就沒有強迫496F 04/30 14:06
→ kiwidoit: 好啦 我的錯啦 我是來討論到底是不是強姦的啦 xd497F 04/30 14:06
→ guogu: 抱歉奇怪的是你… 誘姦在這前提是種事後反悔的狀態498F 04/30 14:06
→ kiwidoit: 不是來玩弄合意或是誘姦的499F 04/30 14:06
→ greedystar1: 一對16+男女性交的前提 我會先假設他們是合意的啦500F 04/30 14:07
推 hk416: 心理統計的一般人標準下 20歲才是心智成熟 所以我們國家也501F 04/30 14:07
→ guogu: 不會討論到強姦的部分502F 04/30 14:07
推 hk416: 是規定20歲才是成年人 只是法律把16歲以上合意做愛 無罪但不代表16歲~20歲的人 就已經有成熟心智 今天她面對大她503F 04/30 14:07
推 guogu: 雖然樓很歪但是原po問題很有意思值得思考505F 04/30 14:08
推 hk416: 20歲的男人 且是一個社會經驗豐富 反觀她沒有社會經驗
這是道德問題 不是法律問題 並且生為師長 本來社會就賦予506F 04/30 14:08
→ kiwidoit: 應該說討論合意跟誘姦(事後反悔)508F 04/30 14:09
推 seraph01: 所以原PO說他渣啊,但雙方16+就這樣509F 04/30 14:09
推 weliche: 某KI的留言看不下去 說服不了別人 又愛拿自己那套說嘴510F 04/30 14:10
→ kiwidoit: 這根本就是已經建立在女方弱勢下去做討論阿511F 04/30 14:10
推 hk416: 較高的標準與為人師表的榜樣等等 這位老師可以這樣欺騙小朋512F 04/30 14:10
→ greedystar1: 所以名師貪吃很過分 但是除了有違師道 沒其他問題513F 04/30 14:10
→ kiwidoit: 有人叫你看嗎? 你看整串然後又不提出你的看法514F 04/30 14:10
推 hk416: 友的感情嗎? 還把懶覺放到一個女生的嘴巴裡 這主心理創傷515F 04/30 14:11
這邊就是我看了一連串討論以後會衍生的問題
太多人說不過去就訴諸感情
我先說,男老師絕對是人渣
我只想討論,這個人渣,究竟有沒有誘姦
不要再講說女生多可憐,男生多壞了
對,沒錯,男生壞,女生可憐
可是有誘姦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12:15
推 guogu: 他有舉例男的看女星可愛決定性交算不算誘姦啊517F 04/30 14:11
推 hk416: 傷 你有辦法彌補 更何況這種在美國 都可以告贏民事求償518F 04/30 14:12
推 weliche: 臉被打得很夠了 不缺我一個519F 04/30 14:12
→ guogu: 沒有只以女方弱勢為前提啦520F 04/30 14:12
→ kiwidoit: 這篇的結論怎麼推都是對男方有利阿521F 04/30 14:12
推 ChoDino: 路過看到搞笑ki,認真討論都變笑話了522F 04/30 14:12
→ kiwidoit: 我只是想討論是不是性侵,可是這篇不是在討論這個523F 04/30 14:13
推 hk416: 美國是一個非常保護未成年的國家 你當老師 她只要未成年 你524F 04/30 14:13
推 hk416: 完蛋了526F 04/30 14:13
→ guogu: 哪邊都是男的有利了w 如果結論是都算誘姦527F 04/30 14:14
→ guogu: 男的只要一打炮不娶就全是誘姦了529F 04/30 14:14
推 greedystar1: 那個 美國合法性交的年齡是16+所以老師吃高中生無罪530F 04/30 14:15
→ kiwidoit: 所以我說誘姦這個詞直接講白了 "事後反悔不就好了"...531F 04/30 14:15
推 hk416: 前天版上不是有律師說: 假設是16歲 沒事 但林亦含未滿20歲 她的父母還是可以告民事親權求償532F 04/30 14:15
推 lyrelyre: 推這篇,一直講誘姦的不知道在想啥,當女生17歲是白痴534F 04/30 14:16
→ kiwidoit: 所以直接討論是不是事後反悔就好了阿535F 04/30 14:16
→ MasCat: 不管 說你誘姦就是誘姦536F 04/30 14:19
→ kiwidoit: 可是我覺得討論到底是不是性侵好想比較符合民意537F 04/30 14:20
推 seebrave: 你講對重點 不過「理性」 在濫情的ptt不適用538F 04/30 14:20
→ glassesboy: 被強迫插入後 只能強逼催眠自己愛上對方 因為她540F 04/30 14:22
推 guogu: 不能事後返悔都算啊!那不就變我說的打炮幾乎必娶w541F 04/30 14:22
→ glassesboy: 她認為只有對方是愛人 這種事才不是下流骯髒的事542F 04/30 14:22
→ kiwidoit: 但是誘姦只用事後反悔這樣定義誘姦好像也不太對543F 04/30 14:22
噓 GARIGI: 你果然不是很懂小女生對於一個老師的心理,到底你覺得一個老師與學生間權利影響相對於老闆員工來得小是哪裡來的結論?544F 04/30 14:22
→ kiwidoit: 如果誘姦內含有一點點的強姦了在裡頭呢...
就好像誘姦跟強姦 是兩個有交集的集合呢547F 04/30 14:23
推 Annieven: 你前面講純問題 後面卻帶出林的事件 那麼我可以提出你錯誤的地方在於時間順序 她是先被強姦之後 為了說服自己如果真的愛上對方就不用害怕性行為 因此很努力地愛上對方 讓自己接受老師上她549F 04/30 14:24
→ kiwidoit: 或者強姦是誘姦裡的一個子集合呢553F 04/30 14:24
噓 et310: ??556F 04/30 14:24
噓 greedystar1: 樓上 沒有人能夠證明 林被強姦 拜託不要看小說辦案558F 04/30 14:25
→ kiwidoit: 所以"不受強制力" 這段是不是應該拿掉會更好?559F 04/30 14:26
→ glassesboy: 會需要催眠自己對方是愛人 所以這種行為是正常的??560F 04/30 14:26
→ kiwidoit: 沒阿 我只是想讓原PO的命題更加完美562F 04/30 14:26
推 Annieven: 其實你提的問題 比較像方芮欣的狀況563F 04/30 14:26
→ onioncat13: 請問你跟你兩任前女友的年紀有相差20歲以上嗎?565F 04/30 14:27
所以楊振寧是不是混世淫魔?
推 Gon: 呃... 試試看背信或詐欺?這比較可能成立566F 04/30 14:27
那是不是只要交往沒結婚的打炮,都是背信?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28:06
→ kiwidoit: 這也不一定吧 要看到底有沒有成諾阿567F 04/30 14:30
推 tkc7: 法律站得住 道德有問題568F 04/30 14:31
推 gta1994: 16歲會懂多少事情...那老師有個跟被害者差不多大的女兒欸569F 04/30 14:32
→ bgvfcd: 認同 不是合意性交就是強姦571F 04/30 14:32
→ kiwidoit: 法律站得住也是因為林女死了吧 沒辦法提性侵告訴阿
而且就算真的有性侵也死無對證
現在就只剩道德觀可以制裁狼師了吧573F 04/30 14:32
→ kiwidoit: 真的只有狼師跟林女懂 可惜林女死了阿577F 04/30 14:35
推 togs: 就後面動作沒做好 沒負起責任 女生覺得委屈578F 04/30 14:35
→ bgvfcd: 被強暴不敢說 又不合意性交 只好說是誘姦579F 04/30 14:35
→ kiwidoit: 嗯 我比較支持bgvfcd說的580F 04/30 14:36
推 koxinga: 誘姦是她爸媽的認知 不是她自己582F 04/30 14:37
→ kiwidoit: 看他小說就大概是被強姦阿583F 04/30 14:37
→ kiwidoit: 那也是沒辦法的是 因為只有那裡有相關資料
當然這也是建立在內容是沒造假的啦
"應該"585F 04/30 14:38
推 Leon419: 看小說辦案,bravo588F 04/30 14:39
→ kiwidoit: 今天沒小說 就完全不會有這件事啦 也不會有誘姦這個詞了589F 04/30 14:40
→ iwtlyla: 你真的是老師...?你的談吐讓人感覺非常不舒服590F 04/30 14:41
→ kiwidoit: 而且我也不是在辦案 XD591F 04/30 14:41
推 greedystar1: 你乾脆說言情小說作者的總裁經理主管都是強姦犯算了593F 04/30 14:41
噓 jazz5566: 如果被上了才愛上老師 那就叫強姦 不是誘姦594F 04/30 14:41
→ kiwidoit: 所以假設小說內容沒造假也是沒辦法的事 死無對證阿596F 04/30 14:41
→ coc1016: 來源: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試閱版597F 04/30 14:42
→ jazz5566: 很難懂嗎?有沒有意願違反是當下的事情 你事後要不要愛上598F 04/30 14:42
推 Leon419: 嚴格說來,這根本還不成案,只是流言蜚語與捕風捉影而已599F 04/30 14:42
→ jazz5566: 對方是你家的事情 跟被上的當下是不是強姦沒關西600F 04/30 14:42
→ kiwidoit: 對阿... 討論嗎.. 沒有真的要定誰的罪 不然怎麼叫八卦版602F 04/30 14:43
→ jazz5566: 樓上 你又知道有強暴脅迫了?你知道怎不講出來?
在網路上捕風捉影 用一個不明不白的詞定人罪603F 04/30 14:43
推 greedystar1: 先愛上才被上還是先被上才愛上 不要用小說猜測好嗎605F 04/30 14:43
推 toshbio: 幫補血 會有很多人叫你買書去看喔606F 04/30 14:43
→ jazz5566: 等到有人跟你認真討論 才在那邊反正八卦板 不用負責607F 04/30 14:44
→ dashe1957: 合意性性交?我打死都不相信一個崇拜老師、想跟老師多相處的女學生會想要跟老師sex,跟老師平起平坐608F 04/30 14:44
→ jazz5566: 現在講幹話都不用負責就對了 ZZ610F 04/30 14:44
噓 wisdom0607: 男方有家庭 明知不可能給對方未來 當然是欺騙是誘姦611F 04/30 14:44
→ kiwidoit: 唉 我從頭到尾可是沒指名道姓定誰的罪喔612F 04/30 14:44
→ kiwidoit: 我所有的討論都是建立在林女的小說上614F 04/30 14:45
→ jazz5566: 反正八卦板咩 反正大家都講幹話咩 我本來就不用負責阿我本來就可以隨便亂講阿 我本來就可以胡扯亂蓋阿615F 04/30 14:45
→ jazz5566: 就算傷害到一個真實存在的人的名譽又怎樣? 爽阿618F 04/30 14:45
→ kiwidoit: 況且誰知道亂扯會不會是事實?619F 04/30 14:46
→ jazz5566: 反正八卦板咩 反正大家都在講幹話 你認真幹嘛??620F 04/30 14:46
推 hpw841031: 這片篇說要用邏輯來看,但噓文還是有人感情用事......621F 04/30 14:46
→ kiwidoit: 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講小說裡的狼師 怎麼會傷害到真人的622F 04/30 14:46
→ hpw841031: 不過女方式都去世了本來證據不足就很不利啊623F 04/30 14:46
推 Leon419: 也許用邏輯討論真的很困難吧624F 04/30 14:47
→ jazz5566: 指著別人鼻子說誘姦 被質疑了又說幹嘛認真 話都給你講625F 04/30 14:47
→ kiwidoit: 名譽呢?? 你不覺得小說都是假的嗎.. 那跟真人有什麼關系626F 04/30 14:47
噓 coc1016: 是的 小說裡是強姦 強姦後愛上 只是作者用詞不精確這樣可以了麼~ 小說不等於事實 如果只有林的小說還不足以將矛頭指過去 可是ptt上面想要反擊的那個女版友說的是現實世界627F 04/30 14:47
推 guogu: 有家庭跟不能給未來不一定相等啊,沒規定不能離婚吧?631F 04/30 14:48
→ kiwidoit: 會說傷害到真人的名譽的人是不是早就相信小說裡面的內容了呢??633F 04/30 14:49
→ kiwidoit: 所以你們也是相信小說內容的吧637F 04/30 14:50
推 jazz5566: 誘姦這詞好像是爸媽聲名的欸? 乾小說屁事638F 04/30 14:50
→ kiwidoit: nono 林女本身在新書作談會就有講誘姦這個詞了喔639F 04/30 14:51
→ jazz5566: 小說裡面才13歲 就算合意也會成立227是要討論個屁640F 04/30 14:51
→ kiwidoit: 他自己也說了 誘姦這個詞或許用得不恰當641F 04/30 14:51
推 greedystar1: 只要作者沒有聲稱真人真事 我都不會相信作品的內容642F 04/30 14:52
噓 turpentine: 就算沒有直接的、可見的權力關係,一名老師以其特殊身份來誘騙女學生上床,而可悲的是女學生因著老師的面孔相信了這一切,這就是誘姦啊643F 04/30 14:52
推 woerns: 基本上這邊的誘姦就是騙砲啦,國高中升騙砲,婚錢騙砲646F 04/30 14:52
→ jazz5566: 違反意願跟用花言巧語來騙人上床是兩回事648F 04/30 14:52
→ woerns: 這根本是日常啊,簡單講就是情傷而已649F 04/30 14:53
→ jazz5566: 我現在說愛你來打砲 等下不愛了就分手 這樣也誘姦?652F 04/30 14:53
噓 coc1016: err 林的一切其實沒有指向陳O的證據 有也只是猜測 真的有653F 04/30 14:53
→ woerns: 騙砲的人永遠不會消失啦,不會被老師騙,也會被帥哥騙654F 04/30 14:53
→ coc1016: 指出陳O的是那篇女版版友想反擊的發文= = 藉林的事情被655F 04/30 14:53
→ jazz5566: 這篇文章原PO就說很清楚了 誘姦根本很難定義656F 04/30 14:53
→ coc1016: 爆出來
你覺得大家的猜測是錯的也沒關係啊657F 04/30 14:53
→ kiwidoit: 唉 說再討論小說就有人說我沒有下限..659F 04/30 14:54
→ coc1016: 可是大家討論猜測 這件事情也沒什麼錯吧660F 04/30 14:54
→ jazz5566: 所以法律上才沒有誘姦這個字 因為太難定義了661F 04/30 14:54
→ kiwidoit: 然後說我依照小說討論也有人不認同663F 04/30 14:54
推 Leon419: 所以現在是在聊小說還是現實?小說中確為狼師無誤,但若要將小說情節視為事實並連結現實的某人,那就必須有更強664F 04/30 14:54
→ woerns: 重點在於師長同儕家庭有沒有帶失戀者走出情傷而已666F 04/30 14:54
→ Leon419: 的舉證,否則只是含沙射影,用莫須有的罪名去指涉別人,這絕稱不上說法治667F 04/30 14:54
→ kiwidoit: 然後說我討論小說裡的人物會傷害的現實世界的人的名譽我從頭到尾只講狼師 到底如何去傷害真人的名譽呢669F 04/30 14:55
→ jazz5566: 小說裡面就是強姦阿幹 有什麼好討論的 當然是討論現實從頭到尾大家都在講現實 你後面又突然說自己在獎小說671F 04/30 14:55
→ kiwidoit: 還是你們嘴巴說小說都是捏造的 可是卻相信有真的這麼一673F 04/30 14:56
→ jazz5566: 幹咧 一下說自己八卦板純討論 一下說自己討論小說而已674F 04/30 14:56
→ greedystar1: kiwi你知道我們沒有在談小說嗎?我們在談真人真事675F 04/30 14:56
→ jazz5566: 話真的都給你說 你最對好不好 你棒棒 you win677F 04/30 14:56
推 guogu: 作者聲明真人真事我也不一定會信w一堆說真實發生的鬼故事678F 04/30 14:56
→ kiwidoit: greed 你怎麼知道這是真人真事呢?680F 04/30 14:56
→ guogu: 最後全部的人死光光!幹這故事是死者托夢逆!681F 04/30 14:57
推 kurc: 這篇很理性,就事論事。推文中的水準高低馬上現形682F 04/30 14:58
推 greedystar1: 林+父母說的8~9年前的名師 這就是真人真事 很困難嗎683F 04/30 14:58
→ kiwidoit: 那內容呢? 內容哪來的?684F 04/30 14:59
推 lazur: 推推685F 04/30 14:59
推 jazz5566: 輕鬆自在的變換身分~~~耶 怎樣說都有道理~~耶~~~686F 04/30 14:59
推 jazz5566: 9成的公然侮辱上了法庭也是這樣 呵呵688F 04/30 15:00
→ kiwidoit: 不對阿 我說我從小說裡寫的去討論 可是有人說Bravo689F 04/30 15:00
推 jazz5566: 罵人是豬頭 就抗辯說 我罵豬頭阿 又不是罵你 呵呵690F 04/30 15:00
→ kiwidoit: 可是我說那只是小說 有人卻說那是真人真事因為林父+母有出來證實691F 04/30 15:00
噓 covenant: 你先證明你的前提是事實再來談邏輯^^693F 04/30 15:01
→ kiwidoit: 所以我說小說裡寫的有可能被性侵的可能 到底是不是真實?是不是你覺得對的地方就是真實的694F 04/30 15:01
推 greedystar1: 我說言情小說都是真人真事 的強姦
快去把那些總裁經理主管抓起來696F 04/30 15:02
→ kiwidoit: 你覺得錯的地方就是小說亂掰的呢
那不一樣吧 那些言情小說可沒林父+母出來背書698F 04/30 15:03
→ aa1052026 …
推 aa1052026: 所以到底補習班老師跟學生的不對等在哪?補習班老師對學700F 04/30 15:04
→ covenant: 我說原PO,前提都無法證明,後面怎麼推論?701F 04/30 15:04
推 Leon419: 林女父母出來背書很重要嗎?703F 04/30 15:04
推 YALEMY: 本來就是人渣 不過放心 在這個板不管多人渣都有人護 YA704F 04/30 15:04
→ kiwidoit: 沒阿 只是有人說我討論小說會傷害真人的名譽705F 04/30 15:05
推 Birdhom: kiwi大 快跟上進度歐!!706F 04/30 15:05
噓 tichia: 你又知道當下有合意了,通靈王嗎707F 04/30 15:06
→ kiwidoit: 然後我說小說又沒說是真人 就又有人說林父+母出來背書708F 04/30 15:06
→ aa1052026 …
推 aa1052026: 所以說是被強姦或是被誘姦的 是去問本人?709F 04/30 15:06
→ kiwidoit: 然後我說書中有可能有性侵 然後打臉說相信小說去定別罪"有可能"!!!!!!!!!!!!!!!!!!!!!!
真的很難作人唉 小說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阿?710F 04/30 15:07
→ greedystar1: 我說kiwi是強姦犯然後我爸媽背書 所以kiwi有可能是713F 04/30 15:08
→ kiwidoit: 對阿 所以我說那些說我會傷害真人名譽的到底是....?715F 04/30 15:09
推 Leon419: 而且照ki大的邏輯必須出來舉證自清,不然就是強姦犯了717F 04/30 15:10
→ kiwidoit: 對阿 小說就是小說跟真人沒關啦
反正信不信內容也是看個人
每個人都可以擷取一些自己覺得對的資訊去做解讀
一本小說 各自解讀啦719F 04/30 15:11
推 forbake1: 推你,這兩天看到誘姦就火大725F 04/30 15:15
噓 blue155305: 你先告訴我 刑法裡面有沒有誘姦這個詞 然後你再告訴我他們有沒有辦法比較726F 04/30 15:16
推 PIMCO: 看到kiwi這種邏輯超爛的人還這麼自我感覺良好超好笑728F 04/30 15:18
→ kiwidoit: 先說你的邏輯又在哪呢? XD 這樣講好像不能突顯你有邏輯還是說只要是不符合你的言論就是沒有邏輯呢XD?729F 04/30 15:19
推 LLika: 就一個女生愛了一個渣男,卻想不開自殺了的事件732F 04/30 15:23
→ kiwidoit: 不用討論阿 一開始你就覺得小說是錯的
可是卻用小說內容來佐證這個命題
然後再說狼師卻有其人733F 04/30 15:23
推 a1qazbgt5: 這篇又不是要討論兩人當時有沒有合意 原po要討論的是「誘姦」這一名詞吧 樓也太歪737F 04/30 15:24
→ kiwidoit: 因為你相信林父+母證實,可是作者林女說自己絕對不是
書中人物,你卻選擇不相信739F 04/30 15:25
噓 JameC: 一堆人高中公民課都在混741F 04/30 15:26
→ kiwidoit: 這不就標準的只相信自己覺得對的742F 04/30 15:26
→ JameC: 還說三小無罪推定在八卦版不適用743F 04/30 15:26
噓 sbeman: 你是老師喔!!那台灣教育真的沒救了....745F 04/30 15:27
歡迎你指證我錯誤的地方。
→ kiwidoit: 我是說拿誘姦跟合意來比較本來就不太對吧746F 04/30 15:27
噓 GARIGI: 刑法有沒有誘姦,很重要嗎?以前刑法也沒有醉態駕駛罪啊,為什麼當時酒駕就人神共憤?人無知不要緊,食古不化的固執我覺得好可怕。747F 04/30 15:27
我覺得你這個想法才可怕。
感性凌駕一切專業。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29:07
推 Tkuei: 八卦版本來就是講幹話的地方,邏輯?ㄎㄎ750F 04/30 15:28
噓 GARIGI: 感性凌駕專業?
1.這裡不是法院,人家父母都沒有說要提告,你跟我討論法律是否有誘姦這個詞?轉移話題?
2.你不知法律都是你口中的感性的民意,不斷修法來的?你怎知道這次事件過後不會有修法?不要以為 法 律 是 十 全 十 美 的。753F 04/30 15:33
你可以選擇只靠感性與盲從對一件事情發表看法,也可以選擇用邏輯。
我選擇了後者,與你已沒有交集。
如果今天因為這裡不是法院,所以我們討論事情可以舖天蓋地亂講
我在此指控,GARIGI是個亂世淫魔,曾經姦淫無數女子
按照你不在意「無罪推定」的情況來看,
麻煩你先自清一下,你沒有姦淫過女子的證據出來。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35:52
推 eelow: 推邏輯清楚759F 04/30 15:37
→ kiwidoit: 感覺原PO已經覺得自己是法官了760F 04/30 15:37
原來要用法律看事情,必須要有法官身分
其實真的不用,不是因為你只是個鄉民,所以只能講幹話。
你也可以用邏輯跟法律思維看事情。
推 greedystar1: 有關性交的約定違反善良風俗 所以這個契約不會有效761F 04/30 15:37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39:04
→ kiwidoit: 沒有能力定別人的罪,可是卻要別人準備證據證明別人沒有姦淫,這根本好笑
只要簡單的不做任何回應 你可以定GARIGI的罪嗎?
對阿 那你為何要別人準備證據呢?762F 04/30 15:38
→ Moutza: 有人好可憐 連討論都要別人不能引用法條 自己覺得怎樣就怎766F 04/30 15:40
→ kiwidoit: 他放個屁睡個覺 你也不能拿他怎樣767F 04/30 15:40
→ Moutza: 樣這叫討論 ㄏㄏ 修過邏輯也不會用吧768F 04/30 15:40
→ kiwidoit: 因為這只是討論 你沒弄清楚而已
你已經覺得一切照法院那套來走拿出無罪推定來討論769F 04/30 15:40
推 kiergh: 幫你補血 除非老師強暴 不然感情的事情沒人說的清771F 04/30 15:41
→ kiwidoit: 那真的沒啥可以討論了
這裡不是法院阿 大哥XD772F 04/30 15:41
噓 LOWJ: 你的邏輯更爛 補習班老師沒有權勢較低 思想潛移默化的程度能比嗎774F 04/30 15:42
→ Moutza: 討論=不能引用法條 乾脆不要講中文好了776F 04/30 15:42
→ kiwidoit: 有人還是沒懂?? 還是以為這裡是法院
你要引用法條是你的事 我不想用法條直接討論也是我的事778F 04/30 15:43
推 ysopd: 酸民:不管啦,憑什麼C師可以吃到我吃不到,抓出來公審,叭叭780F 04/30 15:44
→ Moutza: 法律只在法院有用嗎 被這麼多人笑了還很堅持自己的想法呢棒781F 04/30 15:44
其實他的意思就是
我只想來講幹話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44:45
→ kiwidoit: 可是原PO卻框架別人一定要在他引用的法條下去討論
所以還要討論啥?783F 04/30 15:44
→ Moutza: 你可以不要 但別人拿無罪推定你又一直跳針785F 04/30 15:45
→ kiwidoit: 反正就是一個覺得自己很有邏輯 只准自己設立討論規則786F 04/30 15:45
→ kiwidoit: 然後別人不用這個規則討論就被說是沒有邏輯 呵呵
就說了阿 這裡不是法院 我沒必要照法院那套走788F 04/30 15:45
→ Moutza: 你國家的法律跟我國家的可能不一樣 我國家的法律是上下通行 大多數的人都有基本法律觀念 高中也教過了 你的國家可792F 04/30 15:47
→ kiwidoit: 別說啦 原PO的前題也是建立在小說內容啦794F 04/30 15:47
→ Moutza: 能需要更進步一點 加油795F 04/30 15:47
推 bill42362: 我的想法跟你差不多,本來期待底下有詳細討論796F 04/30 15:48
→ kiwidoit: 喔 原來"討論"這個詞已經被人侷限在法律之下了喔 哈哈797F 04/30 15:48
→ bill42362: 結果底下被一堆連 "無罪推定" 都無法理解的理盲淹沒
哎~可惜了一篇好文798F 04/30 15:49
→ kiwidoit: 唉 又一個以為這裡是法院的自己是法官的 哈哈800F 04/30 15:50
推 jazz5566: 我以為無罪推定是任何一個有受過教育的人都該遵守的801F 04/30 15:50
→ Moutza: 引用法條可以讓你的論證更有說服力不是嗎 這是法律部分 但我也沒看到你討論道德部分啊 只看到你一直跳針不能用無罪803F 04/30 15:50
推 jazz5566: 這只是基本的國民素養而已 何來只有法官要遵守之說?805F 04/30 15:50
→ Moutza: 推定這不是法院><806F 04/30 15:51
推 cp62k794: 想法跟這篇很像,但想要檢討教育為什麼造成這種現象,小心被說仇女808F 04/30 15:51
推 jazz5566: 你就只是想講幹話而已 想講就講吧 反正沒人能阻止你推文但你也不能阻止別人覺得你程度很低這件事情^^811F 04/30 15:52
→ kiwidoit: 基本國民素養?? 那我說F=qvBsin0也是基本國民素養813F 04/30 15:52
噓 Efulora: 不懂你在喊什麼證據,今天如果你的朋友來你家看到你女兒然後一直看她的胸部,後來被你發現了,請問你要不要找他理論?他可以說你沒有證據證明,那請問你是忍下來罵你自己的女兒還是跟你朋友理論?814F 04/30 15:52
→ Moutza: 如果真的覺得你是對的你有邏輯 發一篇出來看看鄉民反應 打818F 04/30 15:53
→ kiwidoit: 現在開始討論都從F=qvBsin0開始喔819F 04/30 15:53
→ Moutza: 大家的臉 好ㄇ ㄏㄏ820F 04/30 15:53
推 jazz5566: 無罪推定國中公民教你了 顯然兩者有點差距?821F 04/30 15:53
推 ericleft: 一篇引人反思的好文 被推文的某k弄爛 可惜822F 04/30 15:53
推 jazz5566: 更何況 從鄉民邏輯而言 文組法律有何專業可言^^
當然是國民都有的基本素養阿825F 04/30 15:54
→ kiwidoit: F=qvBsin0也是高中基本物理阿827F 04/30 15:54
→ Moutza: 可能讀高職 所以沒學過公民吧828F 04/30 15:54
→ kiwidoit: 在座都沒讀過物理喔? 文組4不4?829F 04/30 15:54
推 jazz5566: 高中不是義務教育^^國中才是830F 04/30 15:55
→ kiwidoit: 所以你們都沒有讀過高中囉?
都只有國中畢業?831F 04/30 15:55
推 jazz5566: 不論我有沒有讀高中 國中公民都有教我無罪推定833F 04/30 15:55
推 Adonisy: 答案是,老師只想性愛,沒有愛上她...所以叫誘姦835F 04/30 15:55
→ Moutza: 有些人擅長把對手拉到跟他一樣的低智商 再用豐富的經驗擊敗對手 加油啊 跟他講話辛苦了 先走><836F 04/30 15:56
→ kiwidoit: 有些人只准別人在自己設下的規則838F 04/30 15:56
推 lakme: 拿小說來講真的很好笑,要不要証明一下有沒有哈比人?841F 04/30 15:57
→ kiwidoit: 下討論,然後別人不遵守規則就是理盲 邏輯好棒棒喔
這裡的人邏輯都好棒棒 都考100分呢!! XD842F 04/30 15:57
推 greedystar1: 我們的邏輯是無罪推定 請問kiwi的邏輯是啥毀?844F 04/30 15:58
推 PIMCO: Kiwi嗆不贏已經崩潰啦 哈哈哈845F 04/30 15:58
→ kiwidoit: 又一個無法辯解,只會講別人怎樣怎樣的出現啦847F 04/30 15:59
噓 kazamisie: 一群看小說偵辦 人都死了 強制性交告訴乃論 作功=0848F 04/30 15:59
→ kiwidoit: 所以我說你的邏輯呢XD? PIMCO哥849F 04/30 15:59
推 lyhuang: 可能他的邏輯就是沒有邏輯吧www 一個我流的概念851F 04/30 16:00
→ kiwidoit: 可能你的邏輯就是你是法官你是現在在法院審判吧XD852F 04/30 16:00
推 jazz5566: 遵守無罪推定不一定是法官 也有可能是自我要求高的鄉民854F 04/30 16:02
→ kiwidoit: 這不是你們最會的嗎==? 亂扣帽子 講別人理盲855F 04/30 16:02
推 lakme: 按照某人說法,不在法院所以不用管法律?這有點狂啊856F 04/30 16:02
→ jazz5566: 我沒坐在庭上 不代表我就一定要跟你一樣胡扯換猜測
遵守無罪推定只不過是國中生都該懂的公民素養而已
而不是法院才有的特定義務857F 04/30 16:02
→ kiwidoit: 你就連討論的本質是啥都不懂了 我還能說什麼呢 XD?860F 04/30 16:03
→ greedystar1: 所以我說 你覺得他不合意性交的觀點除了小說還有啥?861F 04/30 16:03
→ jazz5566: 你的鄉民身分不是你無知理盲的理由 其他鄉民會抗議的862F 04/30 16:04
→ kiwidoit: 就只有小說阿 有其他來源嗎?863F 04/30 16:04
→ jazz5566: 所有的討論都要在固定前提假設下進行 而不是隨意岔題
我想這是只要有受過一點點社會科學訓練就會懂得事情864F 04/30 16:04
→ kiwidoit: 還是你們都有跟事主討論過阿XD?866F 04/30 16:05
推 greedystar1: 樓上的各位朋友 要跟kiwi談 請就小說內容 ok?867F 04/30 16:06
→ kiwidoit: 喔 原來只是單純想討論到底是不是合意也能被大作文章868F 04/30 16:06
→ kiwidoit: 引用一大堆什麼無罪推論啦 邏輯啦 哈哈870F 04/30 16:06
推 jazz5566: 你不就想要說人強姦嗎? 人家問你說根據無罪推定 證據在哪? 你又說討論不用管這個 所以是有罪推定?
根據有罪推定 他就是強姦871F 04/30 16:07
→ jazz5566: 這樣要討論什麼? 不就從頭到尾給你說就完整了?876F 04/30 16:08
→ kiwidoit: 就說了是討論 你就無罪推論了 人還死無對證要討論啥????877F 04/30 16:08
噓 feedback: 所謂師生戀應以長輩對後輩之間的權力不對等來看,而不是非得有能影響畢業或成績之類的影響力才算879F 04/30 16:08
→ jazz5566: 還是你所謂的討論就是不付理由證據的任意猜測?881F 04/30 16:08
→ kiwidoit: 無罪推論 + 沒有證據 這不就是元PO在做的??882F 04/30 16:09
→ kiwidoit: 所以我說這篇就沒有證據了 是要討論啥?884F 04/30 16:09
推 jazz5566: 你不就想說人強姦嗎? 那你的理由什麼 你說說看阿?885F 04/30 16:09
→ kiwidoit: 還是你們可以憑空幻想出證據886F 04/30 16:09
推 jazz5566: 還是在你的討論之下 隨便說別人強姦又沒關係 爽喔887F 04/30 16:10
推 jazz5566: 反正他媽的就是討論咩 爽啦在PTT上講人加強姦又沒怎樣889F 04/30 16:10
→ kiwidoit: 喔 你終於知道什麼叫討論了喔 哈哈哈890F 04/30 16:13
→ heatthree: 這篇講的就是我想說的,明明合意和被強迫兩種可能都有但有人一直忽略另一種可能,然後說女作家好可憐891F 04/30 16:14
→ kiwidoit: 你是在說原PO嗎? 直接無罪推論了阿 XD
然後明明知道沒有證據確要邏輯討論 XD893F 04/30 16:15
→ heatthree: 既然根本沒人確定是被強迫的,那怎麼會一直用誘姦895F 04/30 16:16
推 jazz5566: 誘姦作為一種詞彙定義 我以為才是本篇最初想討論的
有人看不懂別人想討論什麼 只能說稱抱歉了 程度低898F 04/30 16:17
→ kiwidoit: 就錯的東西 是要討論啥? 沾沾自喜?900F 04/30 16:18
推 jazz5566: 至於在網路上亂說話 有沒有關係 要不要負責
我猜有一天你會透過國家強制力學會的 88
你根本看不懂原PO要討論啥901F 04/30 16:18
推 jazz5566: 在你看來可能不知道他在講啥 但是有念過法律就知道905F 04/30 16:19
→ kiwidoit: 來阿 討論你媽會飛天還是你爸 有意義?906F 04/30 16:19
推 jazz5566: 這是在討論誘姦能不能做為一種妨礙性自主行為放入刑法中907F 04/30 16:20
→ kiwidoit: 一開始就把性侵排除了 是要討論啥?908F 04/30 16:20
推 jazz5566: 的問題 你看不懂就算啦 88909F 04/30 16:20
推 oopalmoo: 一堆人用小說來當右肩證據,包青天喔笑死910F 04/30 16:20
→ kiwidoit: 結論只能有 合意 OR 誘姦??
然後又自己定義 誘姦 = 事前合意 + 事後反悔911F 04/30 16:20
→ heatthree: 然後不用無罪推定當原則的話很難討論出什麼東西913F 04/30 16:21
→ kiwidoit: 挖 真的是神童 可以講得這麼清楚914F 04/30 16:21
推 Kylol: 開下來 各位大大能跟kiw解釋這麼久我也是很佩服= =915F 04/30 16:22
→ kiwidoit: 就完全沒有證據的東西 是要無罪推論啥?916F 04/30 16:22
推 afrazhao: 很全面的反思,所以推,不過這類的提問似乎很難有標準答案917F 04/30 16:22
推 jazz5566: 頭好痛 別人在討論「誘姦」能不能放進妨礙性自主章節
保護法益是什麼? 手法如何?是否違反意欲?
你根本看不懂哀 理組還是別到這裡秀下限了
去抱個學分班好嗎 加油920F 04/30 16:23
→ kiwidoit: 阿不是已經直接把誘姦定義成=>事前合意+是後反悔了?924F 04/30 16:24
→ oopalmoo: 沒證據的事情可以戰成這樣,模擬辯論嗎?925F 04/30 16:24
推 huw996: 推這篇,我也有相927F 04/30 16:25
→ huw996: 同的疑問,不過推文邏輯真是讓人不忍看…929F 04/30 16:25
→ kiwidoit: 原PO不是要討論 合意 OR 誘姦嗎? 哪來說要討論妨不妨礙930F 04/30 16:25
→ jazz5566: 妨礙性自主是章節名稱 就跟你說別秀下限了931F 04/30 16:26
推 jazz5566: 老話一句 看不懂就滾去念書 別來這要糖吃934F 04/30 16:26
→ kiwidoit: F=vBsin0看懂了沒 ? 快去唸書吧 哈哈936F 04/30 16:26
推 jazz5566: 先不論我是否看得懂 我在這篇討論下我不需要看得懂
邏輯0分 哪間不入流的理組大學生程度這麼差?937F 04/30 16:27
→ kiwidoit: 喔是是是 尚書大人說得好940F 04/30 16:28
推 jazz5566: 反之 如果你開另外一篇類似討論串 我看不懂就該去念書941F 04/30 16:28
推 FlyinwindX: 有位鄉民好狂啊!就是一直跳針狂辯,難怪原PO已經不理942F 04/30 16:28
→ kiwidoit: 對對對你的邏輯都考滿分 好棒棒944F 04/30 16:28
推 jazz5566: 就有人始終不懂別人說什麼 還覺得自己最聰明 怪我囉948F 04/30 16:31
→ Dande: 原po提的情況949F 04/30 16:32
推 unrealfox: 中午看到現在本肥宅都午睡醒了還在戰 平行時空的筆戰950F 04/30 16:32
→ Dande: 我也認為應該沒有違反現在的法951F 04/30 16:32
→ Dande: 但個人認為有點瑕疵
如何去判斷合意呢?
實際的情況沒人知道
試想如果要做的過程,女方害怕的說了一句不要
男方用盡各種優勢和話術去誘導女孩,這算不算合意?
成人之間都會發生這情況了
更不用說是在上對下的關係953F 04/30 16:32
→ kiwidoit: 這個命題就完全件立在女方一定是事前合意阿
有啥好討論960F 04/30 16:34
推 greedystar1: 魯蛇租跑車去騙砲 這樣算是誘姦嗎?
魯蛇去健身練成六塊肌然後去騙砲算是誘姦嗎?
魯蛇去認有錢乾爹然後去騙砲這樣算誘姦嗎?962F 04/30 16:34
→ weber86212: 法律上是合意性交沒錯啊,但對她來說是誘姦965F 04/30 16:36
推 OlenG: 王打完了? 有噴寶嗎969F 04/30 16:48
推 Coslate: 一篇好文就這樣被某跳針王毀了 可惜970F 04/30 16:51
推 RLH: 照某些人的看法 那跟情場浪子花花公子發生關係都是被誘姦了972F 04/30 17:01
推 serding: 這篇智商屌壓其他低能推文 讚973F 04/30 17:01
推 RLH: 不談林的狀況 這麼說來幾乎只要心有不甘都可以推給對方誘姦975F 04/30 17:02
噓 frankcar: 先證明是 16 歲不是 13 歲啊976F 04/30 17:12
推 acer4856: 不喜歡被姦=強暴 射後不理移情別戀=誘姦977F 04/30 17:16
噓 dluog: 事情發生應該是十三 兩人來往兩三年 發現自己感情被騙發病978F 04/30 17:17
→ frankcar: 有人覺得好像是短時間只有一次的事件979F 04/30 17:19
→ dluog: 更正性關係非十三 是十三認識開始980F 04/30 17:20
噓 frankcar: 書沒讀清楚 看到16歲就高興的秀邏輯981F 04/30 17:20
這邊我小結一下
我同意,如果是13歲,那麼說老師誘姦,我同意
如果再16歲的情況,按照Frankcar的看法,是否還算是誘姦呢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7:22:22
→ dluog: 之所以名為"誘姦" 就是誘拐的意思 介於強迫與自願之間982F 04/30 17:21
推 ooadd: 我國法學教育還要再加強阿983F 04/30 17:22
→ dluog: 那麼 如果有女性已結婚文前提拐走一堆錢再說分手 算不算騙?984F 04/30 17:22
→ dluog: 是不是能說 感情當下你情我願 男方自己甘願付出???986F 04/30 17:24
推 IAMYAMAPI: 在138自強號上 剛好沒事做 推文一直更新988F 04/30 17:27
→ dluog: 我再問一次989F 04/30 17:28
→ a216832: 是要問幾百次 根本故意裝傻990F 04/30 17:28
→ dluog: 之所以名為"誘姦" 就是誘拐的意思 介於強迫與自願之間
那麼 如果有女性以結婚與愛為前提拐走一堆錢再分手算不算騙是不是能說 感情當下你情我願 男方自己甘願付出???
現在女生自殺就是明白法律討不回公道 所以精神痛苦無以復加991F 04/30 17:28
推 dudee: 如果是鄰居,國中13歲有可能,發病不是她高一時嗎?995F 04/30 17:31
→ dluog: 只能將過程寫下來 讓大眾自己評斷 不是嗎? 哪來的定罪?996F 04/30 17:31
推 dudee: 法律有騙婚罪嗎?記得有個台大小叔案,男的自焚於女方家門口,小提琴,有點久了998F 04/30 17:35
→ dluog: 像婚戒聘禮這種不結婚要的回;但若"禮物"無論多貴都討不回難道感情只分合意與強迫嗎?? 誘姦不就是指灰色地帶~錯了嗎?1000F 04/30 17:38
推 yingrain: 你需要再思考一下師生關係的特質,不只是權力不對等,1002F 04/30 17:41
推 yingrain: 學生很容易仰慕老師、聽從老師的指示,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有刑法2281004F 04/30 17:41
推 kuromu: ...1006F 04/30 17:42
推 yingrain: 如果沒涉及師生或類似的照顧、教養角色,才能談你說的誰用什麼吸引誰1007F 04/30 17:42
推 qsc96: 我還以為 無罪推定是普世價值勒1009F 04/30 17:52
噓 sponge88: 我也覺得台灣有你這種老師,教育真的沒救了,還好你不是法律人,不然充其量也只是個法匠吧1010F 04/30 17:57
歡迎指證錯誤喔
噓 kramer: 結論:都是愛莉太可愛的錯1013F 04/30 18:13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8:14:04
噓 appoo: 老師拆招牌了啦,跟上進度喔
合意當中也有分別啦
法律上當然沒問題,但真實狀況是怎麼樣大家心知肚明
你要挑戰誘姦的說法,你還差的遠啦
至少你要先處理掉50歲中年補習班老師跟16歲高二女學生
的權力不對等1014F 04/30 18:17
噓 Pictor: 法匠無誤。不去思考法律背後真正的意涵,只會死咬法條
狼師的行為若發生在加州是違法的,只是他在台灣可以逃過,面對這種情況被害人自然只能使用模糊的字眼來控訴1020F 04/30 18:23
→ avantlapluie: 我認為她仰慕老師,但沒想過要發生性行為
老師利用了她對性的無知逞慾,事後她才會感到痛苦女方還沒有足夠知識和能力判斷自己付出的代價是甚麼老師也很清楚自己在騙人(甚至知道女方會承受不了)1024F 04/30 18:41
推 wingyen: 法律上沒責任 道德倫理上說不過去 社會不光只有法律更多是道德在維持運作1028F 04/30 18:51
噓 appoo: 法律上有沒有責任也不是你講的啦
古阿莫說的,還是要給法院判定1031F 04/30 18:53
推 bill42362: 照樓上幾位的說法,一則是直接立法禁止師生性行為
二則是提高 "合意性交" 的判斷年齡,但我不覺得原PO想討論的是這些就是 @@"1033F 04/30 19:02
推 siyaoran: 是13歲 你才要更新 作者有提過國/高中就想到防師騎這名1036F 04/30 19:04
推 bret2631: 噓文扯三小法匠 簡單的邏輯問題而已
自己濫情帶入感太重小說辦案 就連基本邏輯思考都喪失了?
自己也說不出這篇的邏輯錯在哪 就先扣人法匠帽子
自己無腦還想跟人談論法律道德 笑死1037F 04/30 19:04
推 talrasha: 讀書會成員理盲濫情(攤手)1042F 04/30 19:11
→ appoo: 簡單邏輯問題就是,法律問題也不是你們這群平民講了算啦
用法律來護航狼師沒有誘姦,法律有規定到誘姦嗎?
整天小說小說,那父母聲明是小說嗎?
時間序跟事件對的上也是小說嗎?
說人合意,那你的證據在哪??????
不要跟我說你是靠小說啦,笑死人1044F 04/30 19:14
→ ayenn0302: 被推銷說服買了東西之後不如預期
有人摸摸鼻子當作小秘密,有人會出來宣傳
買賣當下沒有白紙黑字,該聽信多少自己衡量
若不踢爆商品的不實,社會可能都還會推崇這高超的手段1050F 04/30 19:23
噓 iapf: 如果從15歲開始哄騙,滿16歲才做,就合法了唷~1055F 04/30 19:33
噓 myyalga: 原來你跟你女友做愛叫不正當性行為 ,國文學好再學法律好嗎 ?1056F 04/30 19:39
噓 mylonite: 嘴上反對,筆下卻是幫辯解。你是中壢選民喔?1058F 04/30 19:39
推 BoBoooM: 那個kiwi邏輯真是夠爛的1059F 04/30 19:44
推 qazieru: 推邏輯 明明是合意性交扯啥右肩....1060F 04/30 19:52
推 DrElvis: 事件和系列推文推論文顯示教育徹底失敗
陪審制度下去一堆道德判案1061F 04/30 19:53
推 kiwiguy: 從頭到尾都是女生的一面之辭,就開始公審了1063F 04/30 19:58
推 lv256: 中肯 ,16歲就叫懵懂26就叫感情成熟的說法根本好笑1064F 04/30 19:58
推 kkenex: 和74團談邏輯沒意義的,母豬、回收、誘姦,真的是重新定義1066F 04/30 20:33
噓 spadej69171: 沒有犯法 可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界線
騙感情騙身體的確不犯法
可是用老師的身分光環
騙涉世未深的少女 明顯規避法律責任
一定某個環節有問題
不然一個禿頭中年有家事的人
怎麼會有幹不完的處女妹?1067F 04/30 20:36
推 idoo: 建議讀過她的書再來說所有的戀愛都能叫誘姦
呂秋遠最近刊了一則讀者來函說得很好1074F 04/30 20:44
噓 spadej69171: 或許出問題的是教育 性教育 或是體制anyway1076F 04/30 20:45
推 idoo: 升學主義的權勢之下補教名師的影響不會是非常小1077F 04/30 20:45
噓 dluog: 中壢選民XDDD
根本假意反對實際辯解 帶風向文 我17:28反問的怎略過了XD1078F 04/30 20:48
推 lzkai: 那些人腦子裡沒有邏輯這種東西啦1080F 04/30 20:51
噓 qq204: 所以這女的是不是誘姦她目前的老公?1083F 04/30 21:03
→ wike: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1084F 04/30 21:06
推 togs: 中肯的話總是有人聽不進去 理盲1085F 04/30 21:11
推 xinyuxiao: 施主這要問回你自己為什麼覺得老師這樣做是錯的啊1086F 04/30 21:12
→ togs: 沒人知道真相的狀況 怎沒人說老師雖洨 遇到個偏激女?1087F 04/30 21:12
推 xinyuxiao: 你都覺得是錯了還問
不然你就該說你覺得並沒有錯 那些提問才成立1088F 04/30 21:12
→ togs: 反正自殺就最大了 另外推某樓: 根本就全都片面之詞1090F 04/30 21:13
噓 tomanbaya: 這老師自己有問題,有家室還這樣搞,還繼續玩!1093F 04/30 21:39
推 m4tl6: 現在只要跟16歲女孩做愛都算誘姦了…管他是用錢、權、臉、屌、嘴都算!1094F 04/30 21:41
噓 Spell16: ............1096F 04/30 21:54
→ wfgh: 這麼在意右肩這個詞?法律是道德的最後標準....1097F 04/30 22:01
噓 sinben: 你想帶什麼風向?你從哪裏看出合意性交?
你從哪裏看出兩情相悅?1099F 04/30 22:42
推 allen139443: 某k真的很好笑 令嚴肅的討論串輕鬆不少 拜託你繼續發言1101F 04/30 22:47
噓 rtyudj: 老師這個身分,具有的「被聆聽」與「知識者」的屬性,對學生來說是極容易營造成偶像的。學生相對老師,是柔軟的、攤開的,虛心去吸收老師說的話的人;而老師卻可以是神祕的,選擇要向學生表露怎樣的自己。以你提出的結衣例子來代換,這邊老師所吸引學生的表象常是偶像級別的崇高位置,卻不是真實的人格本質,我個人認為這是愛情欺騙,和一般男女情愛不同。在社會裡,愛情騙子我們稱為渣男渣女,但在校園裡情況是不同的,老師利用的不是自身的手段,而是社會賦予的「傳道授業」的面具。某些角度上來說,這和黑心商人有著異曲同工,皆是就著社會規則欺騙人們的信任與感情。然而,師者最可怕的、最荒唐的,在於他們不僅僅是取走孩子的感情,他們更在懵懵懂懂的嫩弱孩子身上留下空前的信任挫折,毀滅本是快樂的校園生活。以你的提問,這樣的行為使用「誘」這個字,我想大家都同意。至於「姦」呢,它的字典釋義是「不正當的性行為」,而今天充斥在各個兒福機構、青春校園之中的這些晦暗勾當,正當嗎?當然不。以我的觀點來說,這當然是誘姦,網路男蟲騙色也是誘姦,但是在所有的誘姦之中,校園裡的是最下流的。
我猜想,你的疑慮是因為姦太常跟強迫的「強」用在一塊,讓你覺得姦這個字有強迫的意涵。事實上不是,這個世界上有各式各樣的姦的。1103F 04/30 23:01
推 BuriBuri: 你說的很好,真像未明,誘姦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1124F 04/3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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