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uda: 幹你爸的去死啦!浪費社會資源殘害社會菁英的人渣!3F 05/20 00:52
最初我也是相信林是被誘姦的,但現在網誌等等資料出來後,
那些過程也都是林自己寫的不是嗎?那這不就是師生戀和感情糾紛嗎...
推 stts: 你說了公道話會被噓XD 幫補血8F 05/20 00:53
推 wwvvkai: 不容質疑林 你工讀森齁11F 05/20 00:53
→ ymuit: 原PO..如果有錄音檔..您認為陳是什麼樣的人..14F 05/20 00:53
拜託,就事論事可以嗎?只會訴諸情緒性的詛咒,很難溝通耶。
推 kixer2005: 話說林家還是沒提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確診證明啊16F 05/20 00:54
→ CREA …
推 CREA: 你現在是在檢討被害人逆17F 05/20 00:54
我沒檢討被害人喔,我只覺得感情糾葛自殺是很不值得的,尤其是為了陳星這種人渣。
→ kixer2005: 沒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卻會愛上強暴犯?23F 05/20 00:54
所以就是單純愛上老師的翩翩風度和文采啊,這有很難理解嗎?
還是對於鄉民而言愛上一個年紀那麼大的人很難以想像?
推 z1597536482: 疑點多還是要繼續挺下去!!!!!!!這是信仰!!!!24F 05/20 00:54
→ victoryman: 冷漠處理? 要怎樣叫冷漠處裡?? 都住院看精神科醫師了27F 05/20 00:55
推 j9517823: 74團等等就來為您家人獻上祝福 ^_^28F 05/20 00:55
推 pcjimmy: 到是陳星自承為老不尊幹學生呀29F 05/20 00:55
推 sading7: 可笑的是 74團以為靠狂噓和詛咒 還有公審 就可以讓人因為32F 05/20 00:56
→ Skydier: 你願意接受祝福嗎? (y/n)35F 05/20 00:56
推 liuda: 幹你爸的去死啦!浪費社會資源殘害社會菁英的人渣!36F 05/20 00:56
推 jetzake: 如果天堂都是74團這種人去的 我還真寧願下地獄37F 05/20 00:56
推 aCCQ: 蟲王不好好打星海跑來當工讀生?39F 05/20 00:57
→ sading7: 74團的這些手段 只顯示他們的低能罷了40F 05/20 00:57
→ KingKingCold: 還負責兼詛咒人下地獄的業務還有無證據指控懷疑者是工讀生,超級優質41F 05/20 00:57
噓 jianbao: 所以酸酸的意思是交往時誘姦就不是姦嗎?47F 05/20 00:58
推 kzzoz80: 他的家庭的確是有問題 不然不會演變到如此的悲劇48F 05/20 00:58
→ victoryman: 事實上就陳興有問題呀!! 承認交往卻沒否認做過甚麼49F 05/20 00:58
噓 gm023347599: 工讀生繼續冷嘲熱諷~哪天你家人發生這種事 就不要哭51F 05/20 00:59
噓 CGZB: 明顯一下,如果是誘姦表示前面過程可能是合意的52F 05/20 00:59
所以陳星是人渣啊,但這就是道德問題而已不是嗎?
感情的騙子世界上有少過嗎?一堆50歲以上單身女子被詐騙集團用白人照片詐財,
鄉民都把他們當笑話看罵他是母豬,那怎麼同樣遇到感情騙子的林奕含卻又不同標準了?
我覺得林很可憐,一直走不出感情的禁錮實在令人心疼,但這跟指控強暴性虐是兩回事。
推 abckk: 讓我們繼續關心阿扁 工讀生下去領13355F 05/20 00:59
推 jetzake: 林是"一般學生"嗎? 這裡是要討論通案還是個案?57F 05/20 00:59
→ CGZB: 但是合意直到何時?直到林發現他一次跟很多人而不是真心付出58F 05/20 01:00
推 KingKingCold: 喔對了,某人說了我才想起來,除了詛咒別人下地獄,騎士團還會詛咒別人家人,超優質的59F 05/20 01:01
推 MPSSC: 林在玩文字遊戲而已,誘姦,誘這個字隱含的欺騙感情才是主體61F 05/20 01:01
→ CGZB: 於是覺得對方噁心、齷齪,這件事直到大學以後才知道62F 05/20 01:01
→ victoryman: 還留著資料 那資料是準備讓他老婆告通姦所準備的吧?63F 05/20 01:01
→ jetzake: 欺騙感情沒聽說過有犯法的... 騙錢才確定會犯法64F 05/20 01:01
→ miracle1215: 靠邀 看到KKC突然想起啟聰反串事件 有點想笑www65F 05/20 01:01
→ MPSSC: 所以林真正恨的根本就是欺騙的問題罷了....66F 05/20 01:01
→ CGZB: 又或者,因為林不必繼續留在補習班了,陳才開始找下一個67F 05/20 01:01
推 SuperUp: 林自己也劈腿還好意思說被玩弄感情 頗呵68F 05/20 01:01
→ MPSSC: 尤其以林這種濫情個性,被騙感情說對方是個情感犯罪者和李阿70F 05/20 01:02
→ tym7482: 歡迎加入工讀生的大家庭71F 05/20 01:02
→ MPSSC: 合理72F 05/20 01:02
噓 pcjimmy: 我師高招,找個不具名記者寫稿說高二就知情害母豬教高潮74F 05/20 01:02
推 PTT88: 水桶她辣 整天嗆人下地獄75F 05/20 01:02
→ CGZB: 我覺得我是可以接受陳星並沒有性侵,也接受可能是被騙感情76F 05/20 01:02
推 ptta: 只要之後有交往,之前的強暴就可以一筆勾銷啦!77F 05/20 01:02
→ MPSSC: 林的父母在一開始這件事很明顯就只想低調息事,根本就只是78F 05/20 01:03
噓 alladult: 強姦跟交往又沒有互斥,你有科學證據強姦一定不會交往嗎79F 05/20 01:03
→ MPSSC: 檢警不得不出手下也只好不得不配合,反而真正該承擔一切的80F 05/20 01:03
→ MPSSC: 人早就自殺了82F 05/20 01:03
→ CGZB: 但我不會停止叫他畜生的。背著親密他人婚外情者玩女人 齷齪83F 05/20 01:04
推 jetzake: 所以有交往就是強姦!? 哇靠這更高招了84F 05/20 01:04
推 Courtney: 推你有勇氣在74團這麼兇狠的情況下回文85F 05/20 01:04
→ ptta: 某些中東國家就是這樣的86F 05/20 01:04
推 machia: 老實說 還很難斷定 父母搞不好不知道87F 05/20 01:05
→ MPSSC: 要證明有強制性交的罪嫌本來就要有合理事證,不然跟誣告性88F 05/20 01:05
噓 pcjimmy: 靠向百億集團相信不具名新聞來源當然是最簡單的選擇89F 05/20 01:05
噓 victoryman: 交往就是強姦?? 反過來就是強姦就是交往?? 邏輯真好90F 05/20 01:05
→ MPSSC: 侵有何兩樣???91F 05/20 01:05
→ MPSSC: 林一開始控訴對方誘姦對人格謀殺程度根本和誣告性侵沒兩樣93F 05/20 01:06
→ jetzake: 現在回頭看林爸林媽的反應 其實讓我感覺他們在卸責呢94F 05/20 01:06
推 swgun: 通姦還因為這樣除罪化 這是什麼失智國家96F 05/20 01:06
→ MPSSC: 尤其關在公寓裏面,拜託如果真的非法囚禁,他父母怎麼可能不98F 05/20 01:07
→ jetzake: 身為父母身為家人就這麼放著自己女兒去自殺 很難接受99F 05/20 01:07
→ MPSSC: 會報警?100F 05/20 01:07
→ MPSSC: 個人到覺得林的父母很清楚整件事鬧開林只會更慘.....102F 05/20 01:07
噓 CGZB: 控告誘姦跟告性侵哪裡一樣..一個有刑罰一個沒有 這樣一樣?103F 05/20 01:07
噓 justeit: 客觀邏輯...,寫的網路上都破解多久了...104F 05/20 01:08
→ swgun: 台灣居然因為小三自殺通過通姦除罪化 有沒有大老婆想跳下去105F 05/20 01:08
推 ptta: 老師清清白白的人格不容抹黑,不要再做沒有證據的指控了107F 05/20 01:08
→ MPSSC: 就算林活著,現在鬧下去光誘姦這種指控足以讓他吃上毀謗官司109F 05/20 01:08
→ CGZB: 我是覺得林的父母 很清楚明白法律可能無法管到陳星 但道德可110F 05/20 01:08
→ jetzake: 因為不能接受自己的行為 才把林自殺的原因推給一個外人111F 05/20 01:08
推 rayes: 右肩犯和工讀生真的有夠無恥112F 05/20 01:08
→ MPSSC: 所以林父母的反應無可厚非,只想讓整件事冷卻114F 05/20 01:09
→ CGZB: 已婚在外玩女人 客群還是自己學生的 有必要公開給眾人知道115F 05/20 01:09
→ pcjimmy: 有無證據判罪本就是假議題,引公憤是收錢幹學生威脅通姦116F 05/20 01:09
→ victoryman: 否則就像之前有人寫的一樣 只錄到摸胸部和碰到一點點117F 05/20 01:09
→ MPSSC: 林的父母嚴格說來是被自己女兒一連串不理智行徑牽著走118F 05/20 01:09
→ jetzake: 先相信了"誘姦讓她去自殺"這件事 再來找理論和證據120F 05/20 01:09
噓 zebra7: 百萬腥粉站出來!121F 05/20 01:10
→ CGZB: 這種噁心騙感情的畜牲,可能沒犯法 但提供給大家商品資訊122F 05/20 01:10
→ jetzake: 或者根本也沒這麼複雜 只是看戲的人太入戲了123F 05/20 01:10
→ pcjimmy: 想洗白陳星,花光百億看能不能洗得動啦124F 05/20 01:10
推 kixer2005: 幹她的時間如果是在大學有哪裡不妥嗎?125F 05/20 01:11
→ CGZB: 自己評斷還要不要親近他就好,交由社會觀感防止這種事發生126F 05/20 01:11
→ MPSSC: 其實說穿了騎士團只是不爽高中時期女神被老男人吃了的戲碼又在眼前上映,心中多年創傷開關打開所以想報復洩恨128F 05/20 01:11
→ MPSSC: 林去寫小說把這件事鬧大很明顯就是報復手段阿,怎麼沒報復131F 05/20 01:12
→ victoryman: 不對 氣的是身為一個已婚老師卻不自愛 還玩成精132F 05/20 01:12
推 ptta: 騙感情讓人自殺又不犯法133F 05/20 01:12
→ jetzake: 同意MPSSC 以對補習班和老男人的仇恨出發的論點很明顯135F 05/20 01:12
→ z1597536482: 但是扯誘姦就想出來笑74團,超複雜防衛機制喔~~136F 05/20 01:12
→ berryc: 你知道讀文學的人給人讓覺氣質就不同,連講話用語也很特殊137F 05/20 01:13
→ victoryman: 還知道16歲到17歲的女生 無法告未成年性交138F 05/20 01:13
→ berryc: 一般被騙炮完分手的不是哭啊鬧自殺, 就是找人來教訓對方141F 05/20 01:13
→ berryc: 讀文學的就是跟別人不一樣. 她自己知道這不是強暴, 但又不143F 05/20 01:14
→ allyourshit …
→ allyourshit: 74團氣到暴走是因為自己到3-40歲還處男 沒想到有人144F 05/20 01:14
→ jetzake: 騙色要看怎麼騙啦 神棍這種的還是會被抓去關145F 05/20 01:14
→ KingKingCold: 笑74團+1,超複雜防衛機制,比東尼史塔克的奧創還要複雜XD146F 05/20 01:14
推 MPSSC: 陳這招只是更證明他很懂得保護自己,林小說那些明顯觸法的149F 05/20 01:14
→ berryc: 甘心, 他選擇跟很多人一樣的路- 自殺. 最高明的地方就是150F 05/20 01:15
推 guogu: 工讀生太多了啦!一直有人加入等一下害我被開除怎麼辦151F 05/20 01:15
→ MPSSC: 作為根本不像謹慎的人會留的把柄152F 05/20 01:15
噓 pcjimmy: 被我師幹一下能判什麼罪?我師最怕還是繳稅啦153F 05/20 01:15
→ berryc: 留了本小說,用誘姦這個詞想讓對方付出代價 棒棒喔154F 05/20 01:15
→ allyourshit …
→ allyourshit: 74團一來沒才情沒臉蛋用騙的 二來沒錢用買的 慘啊155F 05/20 01:15
→ victoryman: 笑死了 還以為肥宅忌妒 爛老師 能吃到女學生 卻不知一個人應該有怎樣的規範157F 05/20 01:16
推 jetzake: 把林說得這麼心機也不必了啦 她自己可沒搞出這麼多事159F 05/20 01:16
→ berryc: 我快笑死了. 嘴巴不要身體很誠實..事後反悔還怕情書被人拿來威脅 XDDDDDDDDDDDDDDDDD160F 05/20 01:17
→ berryc: 保留證據就是防仙人跳啦...薑真的是老的辣163F 05/20 01:17
推 twinway: 失智列車 高速翻車 哈哈 74團 哈哈164F 05/20 01:17
推 MPSSC: 林沒那麼心機??那他拼命受訪控訴是控訴三小的?165F 05/20 01:18
→ berryc: 知道大中華倫理不允許師生戀, 懂得留證據保護自己166F 05/20 01:18
→ MPSSC: 就很典型的由愛生恨的不理智報復167F 05/20 01:18
→ pcjimmy: 一個賴一個死纏訟到林家死光都無解,只有公憤才能報復168F 05/20 01:18
推 ptta: 不就跟那位老先生說的一樣?XX沒被抓到就合法,不然是要怎樣?169F 05/20 01:18
→ CGZB: 也是不用說得好像陳星一點道德問題都沒有拉172F 05/20 01:20
噓 skizard: 這版上許多事都只能有一個說法 其他說法都是工讀生 懂?173F 05/20 01:20
推 berryc: 強暴是公訴罪, 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只要有報案就會有記錄檢察官就得起訴, 判決是一回事. 結果現在什麼都沒有XD174F 05/20 01:20
推 Butcherdon: 結婚致詞就覺得根本呵呵了 老公像不存在 也壓不住她為什麼當初要結婚176F 05/20 01:20
推 kixer2005: 林女就是避重就輕 想掩蓋自己也同罪這點178F 05/20 01:21
→ berryc: 如果當年有報案有起訴, 因為證據不足補師無罪180F 05/20 01:21
→ pcjimmy: 灌陰哥的信徒很多,看他們跳針也是一種樂趣181F 05/20 01:21
→ berryc: 那我一定幫林一起咒死那王八蛋. 事實呢? 正好相反183F 05/20 01:21
推 Rogeres: 這種人真的非常可惡,完全沒道德羞恥心! !!184F 05/20 01:22
→ berryc: 就一個很簡單的被騙炮幹完分手, 傷心難過到生病最後自殺185F 05/20 01:22
→ Butcherdon: 就不要講得太難聽了 反正比起老公 一定有更愛的東西188F 05/20 01:23
→ berryc: 這叫天擇, 怪別人?189F 05/20 01:23
→ Butcherdon: 但是這個東西有可能是半幻想出來不存在的 於是崩潰=190F 05/20 01:23
→ willy5566: 你希望你的小孩在高中跟老師做愛嗎?192F 05/20 01:23
推 s860134: 火山笑仔看到正妹精蟲充腦不行嗎? 鄉民的正義輿論施壓
有憑有據,小說物證,父母口供人證 ,鐵證如山194F 05/20 01:24
噓 pcjimmy: 看到百億集團就腿軟的證據哥,當年是哪一年呀?197F 05/20 01:25
→ s860134: 根本可以直接狗頭鍘惹,快鍘快鍘198F 05/20 01:25
噓 zebra7: 陳腥主子說什麼都是真的 跪下去舔就對了200F 05/20 01:26
→ pojohn: 你說他是垃圾 所以你在幫垃圾講話..??201F 05/20 01:26
陳星該受道德上的譴責跟他就是強暴犯性虐犯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我的文章有那麼難懂嗎?
作為一個補習班老師當然不該跟學生交往,交往了卻還繼續腳踏多條船,
當然是一個人渣,但這也就是道德層面的問題罷了。
要指控一個人有強暴脅迫性虐行為,目前看起來證據都非常薄弱啊,
應該說是根本沒有任何具體的證據。
→ s860134: 問鍵盤法官: 小說和情書 鄉民應該信哪一個206F 05/20 01:28
噓 pcjimmy: 我師收錢幹學生,還有百億可以撐,羨煞我們工讀生207F 05/20 01:29
→ pcjimmy: 我師清白只懂愛,不敢具名的新聞都說林父人渣了,可證209F 05/20 01:31
→ pcjimmy: 討證據團拿不敢具名的新聞稿說高二就知情為何不告,可恥212F 05/20 01:32
推 guogu: 之前新聞不是說父母高二就知道林被強迫嘛?213F 05/20 01:32
推 other9343: 覺得被騙沒啥的 祝福你這輩子不會被騙到脫褲214F 05/20 01:32
我覺得很奇怪,我不是都說我譴責感情欺騙的行為了嗎?
問題在於強暴跟性虐行為的存在難以證明,
而當事人身邊親友的行為也難以合理支撐鄉民所指控的罪行,
反而更像是希望他能夠走出這段畸戀而不是將他救出狼爪。
→ pcjimmy: 會信除了別有用心、收錢腿軟之外,大概就是噁心狼師粉了215F 05/20 01:34
推 shonting: 我也覺得這部分ㄏㄣ
很奇怪...不小心按到216F 05/20 01:35
→ lianginptt: 這到底要怎麼告啊,最後真的變成性侵沒被抓到就合法218F 05/20 01:37
性侵沒證據沒被抓到本來就無法定罪,這是刑法跟刑訴的ABC。
試想如果今天忽然有一個女人跳出來寫一本小說指控你對她性侵,
在缺乏任何證據的前提下,難道法官可以據此判決你妨礙性自主嗎?
→ s860134: 鄉民法官的判決: 薛丁格的強姦
既然沒證據,那他強姦的可能性就是50%
那就給他判個一半的強姦罪 大家說好不好219F 05/20 01:38
推 KingKingCold: 薛丁格的強姦XDDDDDDDDDDDDDDDDDDDDDDD222F 05/20 01:39
噓 alladult: 我想問,怎樣才算證據?以本案為例,拿出什麼才能一刀斃命?223F 05/20 01:43
推 ooxxman: 準備接這案件的法官預定當恐龍法官了 被害死還沒罪 法盲!224F 05/20 01:43
噓 s860134: 就是文組才在那邊無罪推定,理組就會跟你說至少50%~225F 05/20 01:44
→ alladult: 請明確提示,拿出什麼才算證據?226F 05/20 01:44
如果真的有強暴事實,我強調是如果,那在當晚就該保全證據去醫院驗傷啊,
例如陰道口有撕裂傷,手指甲內有因為抵抗而留下的男性皮膚組織,男性身上有抓痕,
受害人身上有加害人遂行犯罪行為時壓制或勒住的瘀傷等等證據啊。
十年後要指控十年前有強暴,本來就很困難。
我反問你,如果今天有一個女人跳出來寫一本書指控你對他強暴,
法官就單憑這本書判決你進去蹲五年,請問你接受嗎?
推 g1898001: 事件對錯已非重點 只是賭爛陳星有特權罷了227F 05/20 01:46
噓 EDGYourDad: 有沒有人能治治某GM 天天放工讀生大絕 74團都這種的嗎每篇關於林的文章都有你 我開始懷疑其實你是工讀生了228F 05/20 01:48
→ s860134: 說你工讀生是輿論 不需要證據
懷疑你是工讀生不需要證據230F 05/20 01:50
推 astr: 理組跟你說至少50%?敢說的亮一下學歷好嗎232F 05/20 01:50
推 stonerr: 支持陳國星的女婿學他丈人大方的外遇233F 05/20 01:50
→ astr: 在下剛好也是理組出身,我身邊的同學沒一個會觀落陰啊234F 05/20 01:51
推 osioli: 設愛情陷阱給小白兔跳... 越來越噁的偽君子235F 05/20 01:52
噓 alladult: 沒證據當然不能定罪,廢話,到底是不是證據怎麼決定?請明確提示,拿出什麼才算證據?以本案為例236F 05/20 01:52
上面講得很清楚了。如果你覺得為什麼證據要那麼嚴,麻煩先弄懂刑法是怎麼一回事。
推 washi54: 你是否接受74團的祝福?(Y/N) N:你這個死工讀生下地獄去吧238F 05/20 01:53
推 HiranoMiu: 口說無憑 用講得鄉民能編出一百個故事
光她過去說過那些話寫過哪幾句 鄉民就能夠幫忙腦補多少種版本了 但這些東西有什麼意義?239F 05/20 01:53
→ s860134: 鄉民這幾天製造那麼多證據,還不夠定罪嗎~242F 05/20 01:54
推 aiguo: 陳星不該吃小女生,但林女的自殺感覺更多是父母失職243F 05/20 01:55
噓 alladult: 如果有女生指控我強姦,然後她含恨自殺,我當然去坐牢245F 05/20 01:57
那我肯定你是在反串騎士團了。
噓 s860134: 我們要科學辦案,引入量子力學進行判決246F 05/20 01:58
待證事實需要有證據來佐證這不是很基本的常識嗎?
難道今天路上有100個人說看到你殺人了,但沒有兇刀也沒找到被害人屍體,
你就要被抓去槍斃?
→ alladult: 為何法律有追訴期20年?超過3天就沒證據了
陳進興強姦一個陌生女子,後來該女子與陳交往,可是陳進興還是被判強姦罪247F 05/20 01:58
請問該判決的案號是?
推 s90011: 你醒得太慢了啦 真的是強姦 晨星能活到現在喔?
你從林奕含的文也知道他早就有性自主的概念
活著的時候怎麼不告?250F 05/20 02:01
噓 alladult: 這女子說得出我所有細節,指控我強姦,然後自殺,我是清白253F 05/20 02:02
不要懷疑啊,單憑一個人片面的證詞,
而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能佐證你有具體的犯罪行為,
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的檢察官都會覺得你是清白,
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的律師都會很樂意幫你辯護這個穩贏的案子。
如果你無法相信這樣你還是無罪,
你可以找任何一位律師詢問或是任何大學法律系的學生,答案都是一樣的。
→ s90011: 如果現在要將陳興定罪 依目前的東西根本就不可能啦254F 05/20 02:02
→ alladult: 的嗎?請問我是清白的嗎?255F 05/20 02:03
→ s90011: 最好片面之詞能定罪啦 除非你是徐自強這種倒楣鬼256F 05/20 02:04
噓 s860134: 奇怪 明明林金貴、江國慶、鄭性澤 指認口供就能斷案惹259F 05/20 02:07
推 miodino: 只拿口白當證據 難怪白色恐怖時期那麼多冤案260F 05/20 02:07
噓 s860134: 這次還有一本書,比上述的口供多了不知道 N 百頁捏
誰說不能判決,一定可以 DER,你文組沒念好261F 05/20 02:07
不要反串啦...
噓 alladult: 有沒有案例?有人用死來指控別人強姦,事後證明女生故意誣賴而已?有沒有這種案例?有沒有這種誣賴?263F 05/20 02:09
→ s90011: 你去找案例呀 別憑空幻想好不好266F 05/20 02:10
噓 s860134: 反串? 我提到都是真實被判刑服刑的! 明明就是你說錯267F 05/20 02:12
你舉的例子不就是粗糙的起訴和薄弱的證據所造成的冤案嗎...你最好不是反串啦。
推 ab2326764: 不管 你工讀生 你們全家都是工讀生268F 05/20 02:12
推 s90011: 那就是被冤枉的呀
那些人進監獄時大概也是人神共憤吧 顆顆 台灣人水準269F 05/20 02:12
噓 s860134: 只要法官有學過薛丁格,他一定會把陳腥強姦罪從重判刑272F 05/20 02:13
噓 dddc: 死人不會說話 結案了 無罪 讚273F 05/20 02:13
→ s90011: 人死為大到底是哪個白癡發明的 有夠腦殘274F 05/20 02:14
推 Peter521: 說公道話女兒會被詛咒,幫補血275F 05/20 02:15
噓 alladult: 為何法律有追訴期20年?超過3天就沒證據了276F 05/20 02:15
犯罪態樣又不是只有妨害性自主一種...
再者許多犯罪往往證據已經非常明確但就是無法確認行為人的身分,
或已確認但無法將其逮捕,才會有這樣的制度設計。
→ s90011: 反正大家總是學不乖啦 YA哥 督哥 梁女...難怪八卦版都魯蛇因為大家永遠學不到教訓
alladult你當然可以情感上認為這些能定罪啦 顆顆278F 05/20 02:15
※ 編輯: DongRaeGu (36.231.124.113), 05/20/2017 02:19:07
推 tinox: 74團:不管啦 林一定是被強姦啦 吃我詛咒 (幫補聖光281F 05/20 02:16
噓 alladult: 不管啦,DNA也不能當證據,因為不是100%,都是冤案啦,冤282F 05/20 02:18
推 s90011: 小說比DNA更有說服力 這樣你滿意了吧?283F 05/20 02:19
→ alladult: 什麼DNA鑑定,從來也不曾寫過100%,怎麼能當證據?根本冤案284F 05/20 02:19
→ s90011: 74團 喪失理性到連自己在講甚麼鬼話都不知道了
如果all 是反串就別浪費時間了啦 現在很晚了要睡覺了285F 05/20 02:19
→ alladult: 隨便提個DNA就當證據,比幻想小說還扯,無罪推定都不懂287F 05/20 02:20
你如果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那你就不該對日記定罪的荒謬感到懷疑。
→ alladult: 請找出一份DNA鑑定,上面寫100%的,我沒看過288F 05/20 02:21
噓 bitad: 回去翻翻自己的推文 一開始相信是誘姦?289F 05/20 02:22
推 s90011: alladult反串太明顯了啦 我看他現在一定在偷笑290F 05/20 02:22
→ sweety655633: 74團炸裂
虛構的小說被推翻就開始懷疑科學不是100%就不可信291F 05/20 02:22
→ alladult: 你如果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就不該這麼隨便排除證據293F 05/20 02:23
噓 guguguuu: 為什麼有人會覺得報案檢察官就會起訴?小時候公民怎麼學的?294F 05/20 02:27
推 Peter521: 指控強姦罪的話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一定要起訴,樓上公民怎麼學的
除非如果事後說詞反覆或證據不足才會撤銷297F 05/20 02:29
推 s90011: 公訴罪跟一定要起訴有甚麼關聯?300F 05/20 02:30
噓 alladult: 你只是自由心證,學人家嚼舌無罪推定幹嘛301F 05/20 02:30
→ guguguuu: 檢察官認為嫌疑不到起訴門檻就可以不起訴了......跟非告跟非告乃有什麼關係?302F 05/20 02:31
第一次聽到告訴後檢察官就有起訴的義務XDDDDDD Peter521你的刑訴要被當了。
偵查階段花錢請律師拼起訴的告訴人都白癡就對了...
※ 編輯: DongRaeGu (36.231.124.113), 05/20/2017 02:36:05
推 xinyuxiao: 可能無法開出斯德哥爾摩診斷,因為這不是一種disorder,是現象群304F 05/20 02:37
推 MBHB: 補血306F 05/20 02:50
推 BuriBuri: 幫你補血,以林的智識與家庭背景,會不知道要保全證據?那現在證據勒?307F 05/20 02:57
推 Peter521: 幹,我雷,抱歉
看來該重修法學惹309F 05/20 03:04
→ guguguuu: 只是不小心搞錯而已 沒差啦
當時侯沒想要告的話說不定銷毀相關的東西好重新開始都來不及了 哪會想到保全證據311F 05/20 03:15
→ moneypack3: 不管是誘姦或強姦,女性的事後反應通常沒有邏輯依循314F 05/20 03:26
推 ansonwing: 其實 他們私事管不著 重點是陳星的行為帶出了補教界的問題該改革 還有弊案要趕快查317F 05/20 04:11
推 m1224t: 果工讀生加油319F 05/20 04:45
推 GPX2020: 現實中很多沒在看ptt的人都已經把林當成小三+憂鬱症患者看來只有74團以為這樣無理取鬧是在幫林XDDD320F 05/20 05:02
噓 smallchocho: 呵呵,74團是什麼宅男用語,華航時看過,
現在又來,邊緣宅不虧是邊援宅,
見義勇為讓他們刺眼了324F 05/20 06:37
推 WattPTT: 我懂這篇哪裡怪怪的了!
起:沒有證據 承:陳興道德瑕疵 轉:家人朋友表現不合理 合:絕對沒有強姦
是還不錯的辯護方文,加油329F 05/20 07:06
推 avrw: 一開始就知道是借刀殺人,玉石俱焚的戲碼了,繼續看戲中...333F 05/20 07:13
推 WattPTT: 也有可能是人類腦袋邏輯演化的過程不同,而正常有的不同立場
但通常比較有機會成功的人都不會反推論,喜歡反推論的人格是屬於比較叛逆的,不認同趨勢的人應該會選擇先閃避觀望才是
好好思考一下,對未來的人生會有幫助334F 05/20 07:14
推 kid725: 74團森七七了341F 05/20 07:24
→ zxcvvcxz: 有做愛就是通姦了阿 林死掉了也不會被關 就可以告了
不過也不知道告不告的成 因為人都死了342F 05/20 07:26
推 Caiboruei: 所有人都是她寫作的素材而已
沒有限制活動怎麼會有斯德哥爾摩症345F 05/20 07:35
噓 legendrl: 如果都能合理,那怎麼會有憂鬱症?你一定沒親眼看過這種348F 05/20 08:02
噓 Threedoors: 沒錯沒錯,只要有交往都是對的,道德上過不去法律過得去就好,對別人好寬容350F 05/20 08:23
推 kc: 兩邊都在拿一堆看似證據其實啥也不是的玩意兒= =352F 05/20 08:27
噓 ADEMAIN: 這些假設都必須建立在 她有一開始就跟身邊的人講出實情明確求助之上 但她的案例很明顯有各層次的認知失調 自己都無法面對自己 知道跟向外求助的時候一定有更大的時間差355F 05/20 09:08
推 heureuxsou: 大推,看法完全一樣
鄉民對林特別寬容+1 一般情形可能鄉民就母豬母豬叫了358F 05/20 09:09
噓 gta1994: 人死了是無法講話的...利用他人對師長的尊敬崇拜,找懵懂的16 7歲吃...這種行為說狼師棒的不得了,真是違背常裡360F 05/20 09:15
74團的中文真的不好,打錯字不打緊,連文章都沒有看懂。
我說的是陳興道德該被譴責,但是跟他沒有強暴是兩件事。
林如果真的高二就被強暴,為什麼高三還是繼續補習?台南就這一間補習班可以去?
根本沒有人在捧狼師,但是要把狼屍沒做的是硬套到他身上,
把林的死一股腦全怪到八年前跟他師生戀的老師身上,這合理性何在?
玩弄學生的感情當然不對,但這跟有沒有強暴性侵性虐待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騎士團全部混再一起講,你們的邏輯能力有那麼糟糕嗎?
→ aa1052026 …
推 aa1052026: 人死了無法講話 那姦了的證據呢??364F 05/20 09:25
→ o5486: 誘姦是首次...之後交往是林防衛機制...2者不同371F 05/20 09:33
推 sillycloud: 就沒人說狼師好棒棒 一堆人是在哪一段看到
疑點拿出來討論就被以為是挺陳 人生只有2分法?
推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腦補的都不會是真相372F 05/20 09:35
無法就事論事就人身攻擊了嗎?請你立刻道歉,否則我一定提告,
上次被我告的已經在大安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賠了我一萬現金,
如果你不相信,我是不介意跑一趟台北地檢署賺這個錢啦。
推 makapaka: 她父母是在很多年後才知道的,你連這都不知道376F 05/20 09:44
到底是誰不知道?就算高中不知道好了啦,所以女兒在北部跟狼師同居都不知道?
推 makapaka: 她在北部有親友,父母一直以為她住親友那啊
你可以說她父母對女兒管理太鬆散,事實上,自己家乖巧會377F 05/20 09:48
推 eelow: 有太多人無法理性討論 辛苦你了379F 05/20 09:51
推 makapaka: 讀書的女孩,誰會懷疑她被誰帶去哪住?又不是8+9的妹。這也是林爸自責的原因之一,可是你把這個合理成她是跟380F 05/20 09:51
推 makapaka: 五十幾老皺皮談戀愛?脫離高中很久了嗎?你不知道現在從中南部自己北上來讀書的高中生很多嗎?而且父母不敢管太多,我認識一位馬政府前官員之一的,他女兒也自己在台北唸北一女,人家要訓練孩子獨立,預備適應將來去國外383F 05/20 09:53
原來北上寄宿親友家都不需要跟親友聯繫,親友被賦予該責任後,
林實際已無居住事實後親友也都不需要跟父母親報告的呀,
南部人讓女兒北上讀書訓練獨立的方式都是這樣子的喔?
所你如果是你女兒你會這樣子管教?拜託要說故事也說點合理性高的好嗎?
推 makapaka: 唸書的生活。充滿成見、踩在人家父母傷口的「理性」討論,喔,前陣子一個用假身份,發看似理性的文,實際上是貶低林家。該文吸引不少關心啟聰案的,被推爆之後,隔天馬上被揭穿造假又消費啟聰學校性侵受害者,心虛刪文了。你有跟到嗎?我想陳國星的太太找的公關公司,買不起你。但是請不要做同樣的事吧。387F 05/20 09:59
到底是誰在貶低林家呀?說林爸林媽放任女兒在北部跟不知道是誰的人同居不就是你嗎?
我的論述一直是父母知道這個事情,知道女兒和老師師生戀,
基於尊重女兒的立場才讓他自己選擇,當然陳星是始亂終棄的垃圾,
這段戀情沒有一個完美的結束,就是這樣的悲劇而已。
你要說他父母把女兒丟在台北都不管,連跟誰同居都不知道,
這才是對林爸林媽的侮辱好嗎...
→ hardworking: 對不起,我一時衝動對原Po人身攻擊,覺得非常抱歉,希望原Po能原諒。393F 05/20 10:00
我接受你的道歉,我知道你不認同我的論點,
但還是請理性討論不要做人身攻擊,你要揶揄我是工讀生我無所謂,
不過請不要侮辱別人的人格和家人,感謝。
推 makapaka: 我也覺得她父母對女兒的照顧太鬆散,這可以檢討,但是要把這個合理化她是跟狼師談戀愛?太牽強了。395F 05/20 10:03
推 RLH: (騎士團咒語吟唱中)397F 05/20 10:04
→ makapaka: 喔您絕對不是工讀生,看發文內容就知道,這水準要當工讀生太貴了。陳國星可以買垃圾,買不起您。就事論事很好398F 05/20 10:05
推 y204682022: 整天噓騎士團的 根本也沒想好好討論吧 幫你推
說錯 是噓工讀生的400F 05/20 10:10
推 fuweick: 如果把女兒托給北部的親友照顧 然後沒去住也不知道 我才不相信
再者我認為原po提的疑點完全是合理可懷疑
提出疑點 = 合理化跟陳交往 ......這邏輯真他媽屌403F 05/20 10:18
我還是再強調一下我的論點,免得有人誤以為我是在檢討父母親沒有管好她。
事實上父母讓林繼續補習、在重考後還讓他去跟陳同居,不是林爸林媽管教不佳,
而是一切都是出於對女兒的愛。
因為父母雖然明知這個師生戀的畸戀恐怕不會有結果,
但基於對女兒選擇的尊重,所以即便心中主觀希望女兒能夠遠離這位狼師,
可是因為對女兒的愛,不忍看到她傷心難過,所以仍然尊重他對感情的選擇。
或許是女兒跟陳星再一起時比較開朗,也或許是病情比較舒緩,
總之林爸林媽都是因為愛女兒才會讓他補習、讓他同居,
從林的網誌的蛛絲馬跡中大概都可以看出林自己的心路歷程還有父母態度的轉變,
這件事最後悲劇收場,完全是陳星這個感情騙子加上林太優秀太聰明太過堅持,
樂觀以為憑藉自己的努力,感情的事也能夠像讀書考試一樣盡在掌握,
最終造成無可挽回的憾事。
※ 編輯: DongRaeGu (36.231.124.113), 05/20/2017 10:44:39
噓 zooeybones: 真的沒必要賺這種黑心錢 工讀生是收多少
林奕含的書裡面有寫心理過程 被強姦之後只好愛加害者讓自己感覺比較沒有這麼不堪 結果發現他是有計畫誘姦410F 05/20 10:50
→ jerrylin: 本來就一堆莫名奇妙的事情 然後鄉民只會幫死人護航413F 05/20 10:52
噓 daright: 這種悲劇就是有可能會發生 不覺得說不通416F 05/20 11:04
→ ya0504: 單純愛上老師????你根本不是就事論事啊419F 05/20 11:16
噓 windr: XD423F 05/20 11:31
推 gm3252: 推這篇有邏輯424F 05/20 11:33
推 o760823: 你會被74團圍剿426F 05/20 11:35
推 hjo44: 難怪她選擇得憂鬱症自殺 而不是走法律路線 真的好難。427F 05/20 11:35
→ nabecat: 如果被變態猩爺認定是玩物的話........428F 05/20 11:38
推 zsp8084: 各種無腦噓文 長見識430F 05/20 11:47
推 abasqoo: 廢物工讀生 跟陳星全家一起死光光432F 05/20 11:58
推 skyexers: 74團還在研發新詛咒中 別吵434F 05/20 12:04
推 jaimparis: 有一部電影「迷網女孩」也是類似誘姦的題材。年輕女孩435F 05/2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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