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amarsh (lamarsh)標題 [新聞] 沒消費停賣場被鎖…花200才能走! 員工時間 Tue Jun 6 20:18:04 2017
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沒消費停賣場被鎖…花200才能走! 員工鎖到好累 律師:沒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一間賣場的停車場,屢遭沒消費的民眾停車,貼出公告「未消費滿200元將
鎖車」;車被上鎖的駕駛,得補消費200元才能解鎖。賣場的女員工在雨天忙著鎖車,她
說「鎖得很累,開得也很累。」對此,律師表示,店家此舉沒違法。
這間大賣場提供露天停車場,讓消費者免費停車,但太常被沒消費、附近餐廳用餐的民眾
占用,甚至有人停超過5小時。業者十分困擾,先柔性勸導沒人理,於是貼出公告,「非
購物請勿停車,購物臨停限時1小時(以當天發票為準),發票請放置車內明顯處(需消
費滿200元)」,亂停者一律上鎖。
5日下著雨,賣場女員工淋雨穿梭在停車場,一輛車一輛車檢查,如果看到車內沒放發票
就鎖輪胎;她表示,這些人幾乎都去附近餐廳用餐,停霸王車,被問到一天要鎖多少車子
,無奈說「我鎖得很累,開得也很累。」許多駕駛也認同業者的作法。
有網友認為業者此舉觸犯強制罪,對此,律師張智宏說,店家有事先公告,駕駛停車時看
到就表示認同該約定,所以如果沒消費被鎖車,店家並不構成犯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06/938951.htm
5.備註: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RDX1udQE8
私人土地不給停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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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4.109
※ 文章代碼(AID): #1PDfs03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751488.A.0D5.html
噓 pttenjk: 台灣大賣場這麼死愛錢 卻這麼不會賺錢 真873F 06/06 20:19
推 LBJ23: 車停在那裏表示 還沒消費完 還沒消費完哪來的發票4F 06/06 20:19
→ LBJ23: 消費完 有發票了 就準備開車走了6F 06/06 20:20
推 clv: 所以有事先說就行 以後私人停車場要公告亂停就鎖車嗎8F 06/06 20:20
→ LBJ23: 照這邏輯 員工應該要全部車上鎖吧 然後消費完的人出來發現車被鎖 拿發票給工讀生 叫他解鎖 解到死無誤10F 06/06 20:20
推 ppc: 先公告就能鎖啊 學起來12F 06/06 20:21
※ 編輯: lamarsh (223.136.74.109), 06/06/2017 20:23:21
噓 cattielin: 台灣人就是小錯要別人原諒 換成你來經營賣場 要買東西的客人沒位子停 停一堆惡霸客 感覺如何15F 06/06 20:22
推 OOQ: 進出口設個機械控制就好了啊18F 06/06 20:24
→ OOQ: 不燃就是進出時人工檢查發票20F 06/06 20:24
推 ds1999h: 老闆不想花錢裝柵欄卻要店員人工來鎖車…標準台灣老闆21F 06/06 20:24
推 rinatwo: 設柵欄代幣就可以解決的問題22F 06/06 20:25
推 Yui5: 真的標準人工比柵欄便宜……寧願人工一個一個鎖不肯花錢裝23F 06/06 20:27
推 jasonpig: 弄個柵欄就解決了這麼累幹嘛24F 06/06 20:27
→ linceass: 照停車場規格改裝不就好了 連管理員的錢都可以省25F 06/06 20:27
→ aa1052026: 剛剛找了一下賣場圖片 有夠小 難怪不想設閘門
那跟五金賣場大小差不多26F 06/06 20:28
推 DAEVA: 人家的地耶 怎麼一堆人對人家的財產有意見住海邊?29F 06/06 20:30
→ dds7788369: 檢討賣場耶!你家不上鎖被人進來睡是你活該的概念30F 06/06 20:30
噓 ayaneru: 原來公告就沒事喔 那我公告亂停殺全家 可以合法殺人嗎?31F 06/06 20:33
推 rinatwo: 對呀 不檢討的各位 騎機車出去記得鑰匙都別拔诶32F 06/06 20:33
推 seemoon2000: 痾 不是 老闆是善意讓購物的人停 你們沒購物還進去停33F 06/06 20:33
→ rinatwo: 反正被騎走 都是社會的問題34F 06/06 20:33
→ rinatwo: 反正員工出去鎖車淋雨也是員工的問題唷36F 06/06 20:34
推 TllDA: 不對阿 之前亂停人家停車場出入口的就不行?37F 06/06 20:34
→ rinatwo: 還有一點 那塊地有申請做為停車場營利使用?
真的上法院 細細碎碎的問題一堆 真以為律師講沒事就沒事?38F 06/06 20:35
推 ajoejoe: 沒有強制罪我也是醉了,明明有電子柵欄可以阻止亂停~41F 06/06 20:36
→ ffaatt: 停私人土地 也有提醒不算強制43F 06/06 20:39
推 rinatwo: 去地檢再笑邏輯問題吧 台灣的檢方很常在檢討這種問題啦為什麼要做這種灰色地帶有違法疑慮的舉動44F 06/06 20:39
推 king00000000: 樓上沒搞清楚狀況,我們想檢討的是TM為何人工比設個柵欄還廉價,不然為何不弄個柵欄就好,還專門僱一個人操他46F 06/06 20:40
推 reallove: 順序沒問題嗎? 去賣場消費 還沒有發票 回來車被鎖QQ49F 06/06 20:40
→ lpllpllpl: 強制罪可以告啊 那要不要業主先告一條私闖民宅50F 06/06 20:41
推 cobal: 說有強制罪的我也是醉了...判例看一看就知道這根本無法構成51F 06/06 20:42
→ jerrylin: 鎖一台賺兩百給你抽50 你就不會累了52F 06/06 20:43
是要去賣場消費200元,不是收200元停車費,
是說,我也不知道這種提供顧客停車來店消費算不算營利停車場?
畢竟他並沒有公告每小時停車費多少。
推 avans: 私人土地本來就有權力主導計費方式,被鎖活該!53F 06/06 20:44
→ lpllpllpl: 之前有婦人強停鄰居停車位啊 結果法官也是判他繳一般停車費用而已 真的要吵 可能又要吵到違憲等級了 XDD54F 06/06 20:44
噓 Smile: 沒消費停一次一千,跟員工對分,員工就不會抱怨麻煩了57F 06/06 20:47
→ lpllpllpl: 自由市場機制 不等於可以無限上綱啊 XD58F 06/06 20:47
推 mis1114: 台灣人愛投機取巧啊60F 06/06 20:48
推 rinatwo: 結果沒申請營利停車場 被檢舉罰幾萬 員工也攤一半?61F 06/06 20:48
→ rinatwo: 看那公告的紙就知道沒申請營利停車場了63F 06/06 20:49
推 digodi: 原來私人土地且有告知,鎖車不構成強制罪啊,以前誤解了。64F 06/06 20:50
※ 編輯: lamarsh (223.136.74.109), 06/06/2017 20:54:47
→ lpllpllpl: 上綱的天花板 很遺憾就是法官認定啊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租書店貼公告 偷書賊抓到罰書價100倍 這公告有效嗎?66F 06/06 20:53
→ lpllpllpl: 我記得有前例可以參考的 需要找找看69F 06/06 20:55
推 rinatwo: 免費提供給顧客停的 就是很常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很多賣場都直接登記收費停車場 再減免停車費
免費的你要行使權力就很頗腳 頂多就是打官司不當得利
台灣人貪小便宜 這種停車的問題也不是這一兩天才出現
不然那種小小間 不到幾個車位的 是在裝閘門裝心酸的?71F 06/06 20:56
推 juncat: 簡單說不消費的停滿了來消費的就不用停了
真的會開車去賣場消費個200算很基本了76F 06/06 21:01
推 mayko: 可以跟停車場業者合作,然後請一個處理消費抵減的人就可以了78F 06/06 21:03
推 riker729: 業者連圍欄+停車門禁都不肯花? 員工當然累了79F 06/06 21:03
推 Terrykho: 事先公告+私人土地,哪構成強制罪??81F 06/06 21:09
→ rinatwo: 公告也必須先經過檢驗沒有違反法令阿
既然須消費的義務 才有停車的權利
那現在以鎖車逼迫車主履行消費的義務
那自然得先檢驗那只公告的合法性82F 06/06 21:11
→ lpllpllpl: 你也要看公告是不是要走民事啊 雙方合意 這樣算合約嗎?86F 06/06 21:15
推 luleen: 應該可以改成先繳停車費 然後可以抵消費 不然還沒買出來哪來的發票87F 06/06 21:15
推 rinatwo: 雙方合意也不能違背法令阿89F 06/06 21:15
→ lpllpllpl: 所以要看是不是合約制啊 一小時停車30跟一小時停車30090F 06/06 21:16
→ rinatwo: 不然租約也一堆條款 與法令相抵 能不成也能直接驅趕?
租約產生問題還不是要先去法院走 才能動用強制力91F 06/06 21:16
推 e009729: 台灣一堆垃圾駕駛,只會貪小便宜93F 06/06 21:16
→ lpllpllpl: 實際上也沒違背法令啊 前提是有申請收費停車場94F 06/06 21:16
→ rinatwo: 合法停場場用這樣的紙公告... 上法院也會被打槍吧
看影片破破爛爛 不仔細看還看不出來95F 06/06 21:17
噓 tokeep: 怎麼會有低能破腦的跑到八卦版耍智障壓99F 06/06 21:25
推 fd263fd263: 雖然跟刑法無關 但民法跟消保法沒問題嗎?100F 06/06 21:25
推 Terrykho: 公告的合法性也要讓法院認定,說公告殺人不用想一定違法101F 06/06 21:26
推 skizard: 老闆要改開骨董店才對 雖然貼說消費滿200才能走
但賣的都幾萬塊起跳的產品 也沒違法 ^^102F 06/06 21:26
→ Terrykho: 而繳200是否合法就有待商榷104F 06/06 21:27
→ lpllpllpl: 公告的合法性如果要法院認定 那麵攤的價格表要不要也需要法院認定後才能使用?105F 06/06 21:28
推 rinatwo: 價格不用阿 但是你要自己動用強制力 就是有被告的風險阿107F 06/06 21:29
→ lpllpllpl: 那再延伸一下 飲料店的低消要求 也需不需要認定?108F 06/06 21:30
→ rinatwo: 消費問題就是民事糾紛 你牽扯到人身自由就可能走偵查庭阿109F 06/06 21:30
推 Terrykho: 麵攤是兩方合意,哪需要法院認定??110F 06/06 21:30
→ rinatwo: 低消 那如果對方不履行低消 你把人鎖在店內有沒有事?111F 06/06 21:30
→ Terrykho: 合法性需要檢驗當然就是兩方有糾紛啊112F 06/06 21:30
→ lpllpllpl: 不履行低消是店家要先告顧客 當成現行犯強制他不能離開等警察過來 這樣有沒有構成強制罪?113F 06/06 21:31
→ rinatwo: 現行犯 哈哈哈哈 那你快點開一間 我想看抓現行犯115F 06/06 21:32
推 asole: 爽 一堆貪小便宜的116F 06/06 21:32
推 DeaGoo: 頭份全聯停車場才幾個車位就有磁扣了117F 06/06 21:32
→ rinatwo: 現行犯是刑事訴訟法的 你民事糾紛那有什麼現行犯118F 06/06 21:32
→ lpllpllpl: 回到一開始的停車費 法官八成也是當成雙方有合意的情況119F 06/06 21:33
→ rinatwo: 不要把自己當作法官 "八成"
民事紛糾也能有現行犯 何不說十成認定合意120F 06/06 21:33
→ lpllpllpl: 所以你的意思就算報警也不能阻止消費者離開囉?122F 06/06 21:34
→ rinatwo: 警察會跟你說 司法警察不介入民事糾紛123F 06/06 21:34
→ lpllpllpl: 那遇到白吃白吃的霸王餐 店家不但不能攔他下來 還要畢124F 06/06 21:34
→ rinatwo: 白吃霸王餐是詐欺125F 06/06 21:34
→ lpllpllpl: 恭畢敬的讓他離開 以免吃上強制罪? 是這樣沒錯吧?126F 06/06 21:35
→ rinatwo: 詐欺罪是民事還是刑事 你該不會也不了解吧?127F 06/06 21:35
→ lpllpllpl: 看店家怎麼要怎麼告囉 雖然起不起訴是一回事啦 XDD128F 06/06 21:37
推 rinatwo: 開始顧左右而言他129F 06/06 21:37
→ scarbywind: 有些法盲不知道東西亂放地主可以行使留置權來求償侵害立意..
利益
詐欺那叫現行犯..另外的事131F 06/06 21:41
噓 wind1729: 就有低能兒在那邊無限上綱135F 06/06 21:48
推 lpllpllpl: 想想應該要用吃了300元只付10元當例子 剛剛舉例失敗QQ137F 06/06 22:01
推 gjo3i: 一堆人在高潮什麼?不然給一下你家地址,讓大家去暫停一下你家土地阿138F 06/06 22:02
→ CCWck: 有公告就能主張默示契約 賣場上法院不會輸140F 06/06 22:03
推 SHIU0315: 200其實算很低了吧....141F 06/06 22:03
推 lpllpllpl: 也比較符合這篇消費未滿200的情況142F 06/06 22:03
→ ifay: 直接收費不就好了144F 06/06 22:17
推 palina: 推,但給員工獎勵吧145F 06/06 22:21
→ ctcofe: 推文水準果真八卦版風範146F 06/06 22:46
推 k2890206: 說停一下會死的麻煩報地址 停你家看你會不會死147F 06/06 22:48
推 vasia: 不想放一個人力在停車場出口只會苦毒內場的老闆150F 06/06 23:19
推 thomasr: 這是車主佔用了賣場私人的停車場152F 06/06 23:45
→ bnb85147: 其實我覺得問題是在要人家補消費才能走 這點確實有強制可能該加一條 或是支付一次(日)100元停車費154F 06/07 00:05
推 Becuzlove: 明明裝個收費柵欄就沒爭議了 有本事撞進來叫你陪更慘156F 06/07 00:47
推 clever0705: 想知道這種亂停私人位置是否可叫警察拖走?158F 06/07 01:52
推 mhfo3035: 北七一堆 台灣人法律素養根本低到炸裂159F 06/07 02:33
推 Koibito: 支那不意...什麼是苗栗?那就更不意外了160F 06/07 03:30
推 berryc: 之前不是有個判例? 私人土地有公告停車一次500元, 結果最後法院判只能用公定價20塊收取. 公告就無敵?
不過說真的這店家也算佛了..等於是讓你停一天200塊, 而且是消費金額有到就好
私人土地被佔用不能強制拖走才是最大的問題,鬼法專保護惡人162F 06/07 04:06
推 chiguang: 強制罪沒違法?苗栗律師…168F 06/07 08:24
推 qmaper: 上個鎖是有多累....
是汽車停私人土地 強制罪169F 06/07 08:35
→ wxtab019: 這本來就不是營利停車場吧,只是私人土地開放給顧客停車只是一堆不是顧客的跑去停車而已171F 06/07 09:12
推 pierreqq: 沒直接跟你要停車費就很佛了 消費200有什麼損失??
這還強制罪 先考慮看看自己是不是強制佔用私人土地173F 06/07 09:14
→ colawei: 東西還沒買出來怎麼會有發票放車前?175F 06/07 09:17
推 f124: 好多死廢刁在這跳針 亂停別人地還有臉講話 0.0176F 06/07 09:17
推 seems: 為何不用個閘門?177F 06/07 09:18
推 neilisme: 真的是去消費的誰會把買完的發票丟車上 然後車不開走阿?178F 06/07 09:20
推 rinatwo: 亂停就這麼氣憤哦 台灣果然是高道德標準的地方呢
可是對於不按照土地分區使用的就視若無睹呢179F 06/0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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