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lear0928 (clear)標題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時間 Thu Jul 13 18:26:01 2017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https://goo.gl/G3ob2W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17年7月12日 下午4: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年前的9月傍晚,攤販張月英一如往常在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同一時間,台北市汀州
路一起車禍,卻徹底顛覆她的人生。因警方誤記車牌,讓張月英扛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她
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報導,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晚間18時許,一名七旬老婦
在汀州路上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直接逃離,一旁路人緊急記下車牌號碼報案,並告知到
場警方車號是「DNX-211」,警方循線找到車主、在市場擺攤的張月英。
張月英向檢警強調,傍晚是黃昏市場最忙的時期,她不可能放著生意不管,騎車到台北市
,市場內攤販也出庭作證,說明張月英每個禮拜三、五都會擺攤,風雨無阻,案發當天也
一樣。但張月英所提的相關證詞均不被採信,判決引用她當年每週三通聯紀錄都在永和、
中和跳來跳去,顯見張月英人不一定在市場,二審依過失傷害遭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部
分則被判拘役6個月。
「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張月英為力證清白開始苦學法律,從台北搭客
運夜車到高雄空中大學唸法政系法律組,十年下來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終
於找到當年的受理報案紀錄單,證實路人所唸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而不是張月英
的「DNX-211」,今年5月31日,張月英成功翻轉冤屈,換回法院認證的無罪。
回想起冤案纏身的日子,張月英時常半夜睡不著坐在家門口流淚,安眠藥、鎮定劑每天沒
停過,至今郵差野狼125的聲音仍會驚醒,害怕法院又送信件來了。張月英透露,醫師曾
問會不會想輕生,她堅定表示「絕對不會自殺」,因為自己若死了,冤情不能平反,法官
也不會因此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
一個錯誤的英文數字,讓張月英從市場走向法院,小小房間裡堆著一櫃櫃法律書籍,正如
同她多年累積的心酸,她透露,已經報名了今年的律師考試,因為「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
能閱卷」,自己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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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判決,連調監視器都不用,
用通聯記錄推出「攤販可能不在市場」,
難道就能直接導出他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這件事嗎?
這麼多年來,害人吞藥、失眠、哭泣的白目鴿子、
神邏輯恐龍檢察官、許多恐龍法官,
難道就不用被究責?
各行各業都會犯錯,但犯了錯會被追究,但是那些恐龍們呢?
補充,剛剛看了二審的神邏輯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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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謝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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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在96年9月26星期三發生,
恐龍們調閱96年12月5 日到97年4 月23日的多次星期三通聯後,
表示「被告於星期三之擺攤時間,確有多次離開攤位之事實」,
所以恐龍們認為,攤販說:「被告星期三均會到場擺攤,且10年來均係如此,
風雨無阻,除如廁外,中途不會離開攤位等語」,與事實尚非相符,
顯係推測及迴護被告之詞,自難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北七他爸的神邏輯。
應該釐清的重點是96年9月26日當天被告有沒有不在場證明吧。
用「案發日之後」的通聯得出被告在案發日後多次星情三有離開攤位,
難道就可以直接推導出:
被告在「案發日」確有離開攤位 & 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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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07-13 18:26 clear0928.
這也要怪苦主嗎?以為大家都有錢喔?
如果有請律師,檢察官跟法官就比較不敢亂來的話,那更是司法的悲哀啦
反正窮人的案子,我就隨便處理就好,是嗎?
一堆為了$$$$的律師,說什麼要保障當事人權益,要推強制律師代理勒,
不就是自肥嗎?以為大家都有錢人喔?
批評的人一定都是法盲,亂罵人
→ Newtype: 司改不會改這個啦放心4F 07/13 18:27
→ pekka: 一張單花十年找到5F 07/13 18:27
噓 yuugen2: 生兒子被狗幹,生女兒被.......樓下接6F 07/13 18:27
→ uini: 幹,連證詞都不信是怎樣?通聯記錄定位有時候很烏龍7F 07/13 18:28
推 white1003: 太扯了吧 都有直接證據了 還要花10年??? WHAT????8F 07/13 18:28
→ kaky: 其實就是一開始沒有請律師沒有針對車號證據爭執....10F 07/13 18:29
又來了,為何一定要請律師?為他都說有其他攤販幫忙作證了呀。
你就是律師吧,不要再幫自己人自肥了啦$$$$$
→ snow3804: 所以是找到報案紀錄單才逆轉的11F 07/13 18:29
推 lloop: 所以有沒有考上律師?12F 07/13 18:29
推 yggyygy: 所以這個廢物警察是誰13F 07/13 18:29
→ kaky: 後面也沒有足夠證據推翻車牌號...說到底就是不懂法所以冤...14F 07/13 18:30
不懂法所以冤?
明明是那些恐龍的錯吧。
出庭攤販都幫他作證了,恐龍不相信的話,
去調市場附近與犯罪現場附近的監視器,不就可以釐清了嗎?(總會有當事人的身影)
連這些都沒做,竟然可以判刑,咒那些恐龍下地獄
→ snow3804: 找到?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來吧17F 07/13 18:31
→ F04E: 話說真的肇事者呢?18F 07/13 18:31
推 LT26i: 司法太誇張了 = =19F 07/13 18:32
推 LeicaM: 台灣的侏羅紀公園就是法院20F 07/13 18:32
推 yuugen2: 10年才找到報案單?21F 07/13 18:32
→ w3160828: 廢物警察抄錯車牌害人纏訟十年連點責任都沒?
廢物法官不掉原始報案單也沒有責任?22F 07/13 18:32
推 navysoider: 台灣該去吃屎的法官跟沒智商的檢察官一堆不意外啊24F 07/13 18:33
推 tomchow76: 這可以聲請國賠了 真的可以聲請...25F 07/13 18:33
→ yuugen2: 真正的肇事者是多硬的背景啊?要這麼護著他???26F 07/13 18:33
→ w3160828: 法官到現在都沒退場機制 DPP根本垃圾
被追殺就喊要退場機制 現在主政就默默閉嘴29F 07/13 18:34
→ Fireya: 如果她考上會發現還是不能閱卷吧QQ 我律師朋友是刑事告訴人也不能閱卷 找律師朋友免費幫閱卷31F 07/13 18:34
推 lwrwang: 警察跟法官的問題很大33F 07/13 18:35
推 yggyygy: 人生是有幾個十年?這警察不用抓出來嗎34F 07/13 18:36
→ Fireya: 只是要閱卷的話 直接找人幫閱(可能要$也可能有人同情她免費)就好了38F 07/13 18:37
請律師可以閱全卷,沒律師只能看筆錄影本啦
重點也不是有沒有請,是恐龍們輕率傲慢的態度
噓 darkdixen: 這個法官趕快人肉出來 沒收退休金 馬的蠢到這種程度也能當法官40F 07/13 18:37
推 pttview: 有報案單還能誤判...法官是???43F 07/13 18:38
推 lolic: 月英冠張飛夫姓 張月英44F 07/13 18:38
推 silentence: 法官真屌 說你有罪就有罪 沒在屌你異議的
阿 再說下去 法學大師們又要出來罵是蒐證的問題45F 07/13 18:39
→ ev331: !讚48F 07/13 18:40
→ Fireya: 找律師啊 律師自己找個律師朋友有很難嗎?50F 07/13 18:40
→ ev331: 有些有錢人只是因為有錢一直興訟而已 不是真的他對51F 07/13 18:41
→ Fireya: 學長姊學弟妹同學 學校外面的朋友 同事都律師...53F 07/13 18:41
噓 siaojing: 認真回,監視器通常調不到,不是沒錄到,就是時間太長已經洗掉了54F 07/13 18:42
喔喔~那就要找其他證據,
第一次看到說:「因為你不一定在A現場,就可確定你在B現場的」。北七神邏輯
我還「我不在咖啡館,就在前往咖啡館的路上啦」
推 proprome: 是我會花10年找出那個警察殺了他56F 07/13 18:43
看到這新聞好難過,人生10年被毀了,
那些恐龍們呢?有被究責嗎?
噓 siaojing: 這篇記者亂報可能性很高,沒有六個月的拘役64F 07/13 18:49
找到所有歷審判決了,第一審是無罪的,二審是有期6個月,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謝靜恒
歷審裁判:
970530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交訴字45號判決
970918 臺灣高等法院97年交上訴字108號判決
1000608 臺灣高等法院99年交上更(一)字8號判決
1000908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交聲再字36號裁定
1010203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交聲再更(一)字1號裁定
1010710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聲再字11號裁定
1010912 最高法院101年台抗字751號裁定
1011213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聲再字35號裁定
1020131 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63號裁定
1020730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交聲再字35號裁定
1020930 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868號裁定
1030409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交聲再字11號裁定
1030529 最高法院103年台抗字389號裁定
1051130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交聲再字32號裁定
1051227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交聲再字57號裁定
106053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再字1號判決
106053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再字2號判決
推 aduijjr: 就國民黨養的狗阿不意外65F 07/13 18:49
→ wtfbt: 屌姐67F 07/13 18:51
推 lianhua: 這種法官檢警都不用負責的?72F 07/13 18:56
→ Fireya: 這種人可能有自宅 不是誰都可以申請法扶 要窮人/原住民..73F 07/13 18:57
推 j31404: 由下爛到上 有夠可悲75F 07/13 18:58
→ Fireya: 在大台北地區有自宅的可能就不符合法扶資格了76F 07/13 19:00
鴿子恐龍們都應該被究責
→ Fireya: 推薦看流浪法庭三部曲 有更慘的故事...幫QQ78F 07/13 19:03
QAQ
推 logojuju55: 公務員不意外,平常護航公務員的那幾個這篇就安靜了80F 07/13 19:05
→ Fireya: 二審也有好人 看籤運 最近有跑去高院旁聽 覺得有一個法官不錯 有看到新聞說他已經申請退休了 不過我認為他開庭還是81F 07/13 19:05
推 Ludy760421: 為啥大家都覺得要法官幫你爭取權益?法官的身分本來就83F 07/13 19:07
推 andy90498: 所以那個犯錯的警察受到什麼懲罰了?(未看先拆全身而退)84F 07/13 19:07
→ Fireya: 很認真 態度真的很棒 就是流浪法庭30年 書中的陳憲裕85F 07/13 19:07
→ Ludy760421: 要保持中立,太偏袒任一方都會有問題,最好還是自己86F 07/13 19:08
→ kabu: 不是罪疑唯輕嗎?87F 07/13 19:08
推 skyhal: 希望烏龍法官全家不得好死88F 07/13 19:09
→ Fireya: 都退休倒數計時了還這麼認真 蠻好的89F 07/13 19:09
推 karenhung: 之前有次出車禍,警察把我的車牌H寫成K,還在筆錄的時候懷疑我叫我把行照拿出來,只能說台灣某部分的警察做事真的很散91F 07/13 19:13
噓 halflord: 台灣就是有這種廢物警察 老鼠屎94F 07/13 19:15
→ Fireya: 有看過車牌號碼寫錯的+1 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有照95F 07/13 19:15
→ Fireya: 片 警察還是寫錯 檢察官也跟著抄錯...
不過那個案件被告有認罪 車牌號碼錯了也沒什麼影響吧?97F 07/13 19:16
噓 Eowyn: 希望反廢死的好好思考這個案例99F 07/13 19:22
→ max52001: 可憐 N看成M 就拖十年101F 07/13 19:27
※ 編輯: clear0928 (140.112.229.225), 07/13/2017 19:34:40
推 Orstor: 那個垃圾警搞不好每天過爽爽在反年改102F 07/13 19:28
→ Fireya: 有興趣的人自己去高院旁聽 見識一下...傳說中的好法官和懲戒紀錄很多的法官 都可以去見識一下104F 07/13 19:30
推 jacklin2002: 台灣早期法官素質就那樣低能,跟國外那種幾百年法學素養差太多107F 07/13 19:31
推 myeason: 法官不就白色恐怖跟黨國留下的遺毒 能有多好111F 07/13 19:33
噓 zsa123: 有沒有法官收錢?112F 07/13 19:34
推 CMC677: 警察沒有被追究責任嗎?114F 07/13 19:35
噓 lazyming: 垃圾法官 那甚麼採證理由 根本就是找不到人就抓人填數116F 07/13 19:39
推 mouz: 法官都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文組菁英 上面質疑的通通閉嘴117F 07/13 19:40
推 huikmn: 頂尖軍公教都這麼垃圾,平常還有臉上板抱怨領的比外商低118F 07/13 19:43
→ xex999: 十年 ...120F 07/13 19:44
推 cwind07: 說的真好 法棺也不會因此自責 鬼棺亂判都毫無懲罰機制122F 07/13 19:45
→ freeyan0422: 通常縣市的立委或議員辦公室會有法律咨詢吧? 我們鄉下就有兩家提供了123F 07/13 19:46
推 Ludy760421: 這個案件只去諮詢完全沒用,不請律師閱卷根本無法翻案126F 07/13 19:48
推 andy02: 一般人很難這樣堅持...真的不容易...支離譜的判決要處罰127F 07/13 19:48
推 phix: 可以考律師真的很猛128F 07/13 19:50
噓 NiuBi5566: 看到這篇只想罵 糙你媽的警察 檢察官 法官129F 07/13 19:51
推 unformat: 就叫你不要嘴 自己去考律師131F 07/13 19:53
推 MacOSX10: 多裝監視器就不會有這問題 所以倫敦監視器密度全球最高132F 07/13 19:53
推 sellgd: 和希拉蕊史旺那部片的情節一樣134F 07/13 19:57
噓 Nighteif: 鬼島法官 警察 就這種素質阿 人民要自求多福囉135F 07/13 19:58
推 hqu: 法官是神才不是人更不是被作賤的公務員137F 07/13 20:02
推 s925407: 警察跟檢察官才是這件案件最大的恐龍,提供法官錯誤證據138F 07/13 20:07
推 kqalea: 人的潛能還是很強大的,當上律師也擺脫貧窮了139F 07/13 20:07
→ s925407: ,導致出現離譜判決。若鴿子一開始沒有弄錯車牌號根本不會有這件事,檢察官不檢討鴿子的證據來源也是問題,最該淘汰的就是中華民國的爛警察體系140F 07/13 20:07
→ kqalea: 同意樓上,警察這樣肯定瀆職了吧143F 07/13 20:07
推 piercingX: 如果真的有經濟問題 可以尋求義務律師144F 07/13 20:08
推 zero09107: 最該罵的是法官 判對就算了 判錯都有免死金牌145F 07/13 20:09
推 kqalea: 檢察官的問題也很大,都是間接證據,怎麼能起訴?146F 07/13 20:09
推 s925407: 弄錯車牌號碼又不檢討的警察問題最大,最該淘汰147F 07/13 20:10
推 AxelGod: 垃圾員警和法官 有沒有懲處148F 07/13 20:11
推 andy90498: 罵法官真的有點瞎 法官沒有找證據的義務 而提供證據150F 07/13 20:13
噓 symeng: 幹你娘白痴恐龍智障鴿子 檢察官你他媽也沒好到哪裡啦151F 07/13 20:13
推 kqalea: 二審法官難道是官官相護??學弟起訴學長判153F 07/13 20:13
推 uligo: 這法官。。,154F 07/13 20:14
→ kqalea: 一般來講法官還是相信檢查制度的,檢查官上訴155F 07/13 20:14
→ uligo: 沒證據就不能判決啊,無罪推定已死156F 07/13 20:15
→ symeng: 法官沒有義務找證據 總對檢警提出的證據有正確判斷的義務157F 07/13 20:15
→ kqalea: 一般來說法官還是會採信檢調說詞158F 07/13 20:15
→ symeng: 吧 有要求檢警對有疑慮的地方提出證據的權利吧 還是他媽的都不用動腦就判決的159F 07/13 20:15
→ kqalea: 都間接證據
其實不該判有罪的
證據太薄弱了161F 07/13 20:16
→ symeng: 這次的錯誤 警察>檢察官>法官 不過都有錯都該被譴責164F 07/13 20:17
→ kqalea: 警察問題最大,沒抓到真兇165F 07/13 20:18
推 tolajan: 這樣的事也可以搞10,可見法官都是辦公桌上辦案167F 07/13 20:22
推 saint01: 這才是社會亂源啊169F 07/13 20:23
推 philip571: 鄉民這麼擁戴死刑,又這麼愛罵法官,真是有趣171F 07/13 20:25
推 JameC: 這個報案單是去旅行膩,十年才找到172F 07/13 20:25
推 symeng: 不過這個案子一開始就請律師可能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可憐碰上一堆白痴警檢法 拖了10年才還被告清白174F 07/13 20:27
推 StuLeo: 操他嗎的恐龍177F 07/13 20:28
→ symeng: 話說 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能閱券不違反訴訟權嗎178F 07/13 20:29
推 GimO: 對付侏羅紀公園就只能找律師啊 不然怎麼辦179F 07/13 20:31
→ Fireya: 刑事案件會有很多機會有免費的律師180F 07/13 20:31
推 sober921: 今天如果是殺人她就慘了,就這種警察法官,還一堆人反廢死181F 07/13 20:31
→ Fireya: 沒錢的/原住民...有法扶 重罪還有強制辯護183F 07/13 20:34
推 ksksks: 節省司法資源(x) 我要早點下班(o)184F 07/13 20:35
→ ksksks: Sober你拿懶覺比雞腿 老師要哭哭了186F 07/13 20:36
推 xifaka: 抵銷蠢法匠廢噓188F 07/13 20:47
噓 simon0529: 幹你娘乾法官屁事,法官只能看證據來判刑,你他媽的花了10年能找到翻案證據就偷笑了189F 07/13 20:51
推 coolda: "有"罪推定 XDD191F 07/13 20:51
推 dreamycc: 辛苦她了 意志真的很堅強193F 07/13 20:55
推 toothfairy: 國外有一部電影也是有類似這樣的事情,還拍成電影,女主角為了救哥哥去當律師194F 07/13 20:57
推 asdqw: 司法改革請她來主導才對196F 07/13 20:59
推 Freeven: 幹你媽的 台灣司法這麼垃圾是三小197F 07/13 21:01
推 cmid05: 好慘..198F 07/13 21:02
推 xifaka: 法官不用看報案人紀錄 也能判人有罪200F 07/13 21:02
噓 bumloveme: 垃圾警察連N跟M都分不清 正妹的lineID倒是抄很快203F 07/13 21:09
推 catem: 當初的法官檢察官怎麼沒有出來負責204F 07/13 21:11
推 neetcat: 就一堆人考警察是去混吃等死的啊207F 07/13 21:23
推 rover10: 鄉民最愛的警察出事欸208F 07/13 21:23
推 enteree: fuck kmt209F 07/13 21:24
推 adm123: 一張受理報案紀錄單,花了一個人十年的人生,監察院在睡覺210F 07/13 21:26
推 nsaids: 這個厲害 毅力非同尋常213F 07/13 21:33
→ ssccg: 路人報案念的車牌感覺證據力很弱吧,這樣也能判?
不要說是弄錯,就算是跟當初路人念的一樣也完全不夠吧215F 07/13 21:33
你不覺得這種想法很可怕嗎?
隨便一個人來指控我犯罪,我卻要積極證明自己無罪?應該是要檢方積極證明我犯案吧。
還有,法院也有查明真相之義務。
就算報案單寫他的車牌又如何呢?連其他證據就沒有,也能判刑?
就算法官認為我不在場證明不可採(證人的證詞),但恐龍們是怎麼推論的?
用「未來」的通聯說我有好幾次星期三不在攤位,
所以就認定我「案發當天」也不在攤位,而且犯案耶。
這案子根本沒有調,之後的案子才有調,但沒有當天畫面了。
要判人有罪,連調監視器都不用?扯耶!恐龍根本就有罪推定了。
呵呵,一堆鴿子違法採證的就沒被採信呀。
重點還是法官啦。遇到好法官運氣好,遇到爛恐龍就雖小一生
推 kqalea: 上面的這種思維就是害台灣過去數年支付命令詐騙盛行的原因一張報案單就可以當作關鍵證據~
可見台灣社會吃了多少案
難怪詐騙集團會搞支付命令詐騙
一張假的東西都沒人查證當真的還要受害人自己證明那是假的224F 07/13 21:49
推 Flyingheart: 高等人法官覺得證人攤販地位低下 不相信低等人的證言230F 07/13 21:54
噓 ghgn: 原來現在告人都要被告自己舉證喔 法匠真棒231F 07/13 21:54
推 xifaka: 法官本來就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好嗎?刑訴163看一下232F 07/13 21:54
→ www8787: 馬der 冤望好人 害人一生 死刑233F 07/13 21:58
推 stock0907: 消滅蔣匪控制的司法檢警調才是正姐234F 07/13 22:00
推 xifaka: 法官看見對於被告有利的事 「一定」要依職權調查 刑訴163明訂 怎麼沒有調查案發現場附近的攝影機呢?還有張月英機車有無受損痕跡?235F 07/13 22:01
推 DemonPomelo: 垃圾體制 死讀書就能上的職位
無關智商高低遑論邏輯238F 07/13 22:13
推 PhySeraph: 法官不用智商的 只要會背書就能上 跟硬碟一樣240F 07/13 22:17
推 xifaka: 法官只要會背「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就能考上了!242F 07/13 22:17
→ ciswww: 給原po: 其他攤販的所言,不是夠強的不在場證明,如此而已243F 07/13 22:18
我同意你的說法呀,畢竟彼此是好同事,可能會偏袒一方。
但是,想要打擊證人證詞,論理也要合理吧?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調監視器呀,但恐龍根本沒有調。
竟然用未來的通聯記錄推定當天犯案,我想沒人可以接受吧。
推 xifaka: 原來拿未來手機會飄移的訊號當作在台北市犯案的證據很有244F 07/13 22:21
→ xifaka: 力?況且那訊號還是在中永和飄移 也不是在台北市!246F 07/13 22:21
※ 編輯: clear0928 (140.112.229.225), 07/13/2017 22:27:49
→ Fireya: 就以前沒這麼多監視器 現在監視器也沒想像中這麼多
公家監視器都在路口 我最近有事情才調過 還是沒有調到我需要的畫面247F 07/13 22:35
推 trchen: 廢死見獵心喜 但他們永遠裝傻不知 台灣民眾反廢死主因是無配套 台灣的廢死就只是輕縱罪犯 枉顧社會公義而已250F 07/13 22:40
推 Timba: 這不是 鴿子的問題 判決採信的問題252F 07/13 22:42
推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啊 不要拿其他低等的職業類比啦258F 07/13 22:51
推 xifaka: 2007的監視器還不多嗎?少到整條台北市的路都沒拍到?259F 07/13 22:51
→ kaky: 證據就是原告跟被告互相提出你如果還要法官去進行那就改回以前由法官主導的訴訟方式...260F 07/13 22:54
→ a216832: 可是基本上法官要保持中立 啊反正認真怕冤枉人的法官 判決出來被記者操弄一下寫成新聞 鄉民還不是照樣罵法官262F 07/13 23:01
有時是記者的錯,但這次是恐龍的錯。
→ a216832: 其實你現在講這些就是事後諸葛 如果今天是一個殺人犯&被害人 法官一直在找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以你這種事後諸葛264F 07/13 23:02
事後諸葛吧?只是要求法院要謹慎吧。
會質疑其他攤販證詞很正常,是我也會懷疑,
所以才更要調監視器,還有,證據是否有利、不利能預先推斷嗎?
若調出來是在市場附近,對被告是有利,調出來在車禍現場,對被告是不利。
何來偏袒一方呀,勿枉勿縱是基本的要求吧
→ a216832: 的邏輯 又會變成法官在偏袒壞人了266F 07/13 23:03
噓 laukun: 一個英文字母誤人家清白10年,幹這啥鳥事 操267F 07/13 23:06
※ 編輯: clear0928 (140.112.229.225), 07/13/2017 23:13:54
推 herikocat: 法官、檢座:警察跟你無怨無仇,判你有罪269F 07/13 23:10
推 DeaGoo: 鬼島的恐龍與鴿子 呵呵272F 07/13 23:15
推 s9845111: 記者能不能發揮一點職業精神調查一下後續啊273F 07/13 23:18
推 aragonite: 警察法官們可以通通扣押它們的退休俸給當事人嗎274F 07/13 23:18
噓 GoliathG: 為何這種法官還可以適任?法官不敢認證自己是垃圾275F 07/13 23:19
→ Fireya: 別說2007了 我2017因為腳踏車被偷去調監視器 沒調到我要的畫面276F 07/13 23:20
→ infor: 法官不只恐龍還是垃圾278F 07/13 23:24
推 chrislai: 這些法官檢察官鴿子可以免職了 便宜行事279F 07/13 23:25
推 klimpan: 垃圾不分法官警察280F 07/13 23:25
推 dnkofe: 檢官跟法官確實很恐龍281F 07/13 23:26
推 xifaka: 2012 Makiyo打司機 過程全程被錄影 連聲音都錄到「打他」監視器一定有 只是看法官檢察官要不要用心找
本案檢察官根本沒有舉證張月英出現在台北市犯案 為何法官可以形成有罪心證?283F 07/13 23:33
→ Fireya: 那些都行車紀錄器 不然就店家私人監視器 警察局的監視器可沒這麼強大 我在警察局坐了至少一小時 看監視器287F 07/13 23:35
噓 cystal: 法盲 多念點書289F 07/13 23:37
推 xifaka: 檢察官跟法官明明可以去調台北市犯案地點的店家監視器跟行車記錄器 是自己不查吧?290F 07/13 23:37
→ Fireya: 那也要有吧XD 板上一堆徵車禍畫面的文是有徵到?292F 07/13 23:38
推 xifaka: 你又知道沒徵到?重點是法官檢察官有徵求行車紀錄器嗎?連查都沒查293F 07/13 23:39
推 diezoo: 好個蔡秀雄 好個許文章 好個謝靜恆295F 07/13 23:40
→ Fireya: 這麼多篇 想也知道不可能大家都有徵到
不然自己寫信去問這些作者是有徵到嗎?
光是置底的就沒有吧 不然為什麼要置底?296F 07/13 23:40
→ Fireya: 與其討論徵不徵求行車紀錄器 還不如討論為什麼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300F 07/13 23:43
推 morocoyaya: 抄錯車牌很厲害嗎?我遇過事故後,久久不通知做筆錄,我自己覺得不妥自行去要做筆錄,才發現那警察把記有我跟對方資料的紙弄丟了,他還問我知不知對方的電話,聯絡他來做筆錄…302F 07/13 23:46
→ Fireya: 我認為抄錯蠻厲害的啊 卷裡就有車子的照片了 看一下卷就不會抄錯了306F 07/13 23:48
→ eva19452002: 台灣法官就是一群從小生長在優渥家庭的溫室花朵,沒出過社會歷練,不知人間險惡,只是會讀書會考試就這麼考上可以決定下等人一生的法官308F 07/13 23:50
→ Fireya: 律師轉任的也未必就一定比較好......重要的是怎麼監督311F 07/13 23:52
推 Jcoray: 這些警察跟恐龍都可以去死了312F 07/13 23:52
推 earnformoney: 警察養成真的很重要 司改會最愛用的冤案 多數都是警詢就出問題 後面要救怎麼救?尤其又沒強制辯護時314F 07/13 23:58
問題只在於警察?恐龍問題才大吧,
如果用這種輕率態度處理案件,被罵恐龍就別覺得委屈,根本實至名歸
推 Addidas: 明顯吃案河蟹啊 不然報案紀錄單最好沒人要看316F 07/14 00:13
推 dudee: 超扯 到底是便宜行事還是官官相護?317F 07/14 00:20
推 xifaka: 卷裡就有車子的照片 法官為何不看卷要張月英請法扶?
被告只能閱筆錄 閱個懶趴卷
警詢筆錄有錯 檢察官法官都不用糾正?那幹嘛要層層關卡?319F 07/14 00:22
推 earnformoney: 我沒有說"只"在於警察啊= =
你又知道照片清晰度了?你有看到照片?
街頭攝影機品質 柯P說手機都厲害多了322F 07/14 00:25
→ Fireya: 哪有什麼照片?大概又有人看錯了吧325F 07/14 00:27
推 smdf: 好扯327F 07/14 00:28
→ Fireya: 該不會跟我的推文有關吧XD 我說的是另一件不相干的案子328F 07/14 00:28
感謝大家關心苦主的冤案,希望各位不要起爭議啦
→ xifaka: 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這個偵查庭卷會沒放進去?330F 07/14 00:52
→ xifaka: 那張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沒錯 麻煩看判決書~
是後來警察抄錯332F 07/14 01:01
推 RLH: 誇張的判決標準334F 07/14 01:04
推 autokey: 我猜是想趕快結案~導致出錯~法官也沒時間再查證337F 07/14 01:09
推 WFSGT: 台灣法官就是爽爽的亂判 在人情施壓其他法官不要改判338F 07/14 01:11
沒想到有這麼多留言,乾脆大家就推爆吧,讓這件事可以讓更多人看見。
這樣也許就有更多人關心其他冤案,司法過勞,如何究責相關人士等問題。
也希望記者去追蹤後續,苦主真是太辛苦了,十年人生呀QAQ
※ 編輯: clear0928 (140.112.229.225), 07/14/2017 01:20:38
推 ray10133: 警檢法官 恐龍一條龍 有夠爛的340F 07/14 01:15
推 earnformoney: 咦 我剛說錯了 是肇逃追查表抄錯 勤務中心沒抄錯
不過我猜警察也只有把肇逃追查表移送給檢方
110受理報案紀錄單是前端的 通常都不會移送
而只會把做成結論的肇逃追查表移送給檢方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個人主觀猜測 要鞭就鞭吧~342F 07/14 01:19
→ jerry1919: 中永和跑跟跑去汀州路哪邊比較快?347F 07/14 01:21
推 zenuo: 法官自由心證無敵啊 你拿他沒轍 快改陪審制 把法官請下神壇350F 07/14 01:36
推 GianniC: 應該立法 這些法官全部槍決352F 07/14 01:52
→ GianniC: 亂判就槍決法官 很難嗎??
台灣法官就是欠法條可以槍決354F 07/14 01:53
推 tcboy: 奇葩法官357F 07/14 02:16
噓 ptckimo: 司法改革國事會議…363F 07/14 04:34
噓 MadeTW: 國賠到底賠多少啦叫當年承辦人員自己吞啦364F 07/14 04:58
噓 gouran: 鬼島
這些法官都不用抓去關嗎?366F 07/14 07:03
推 Eppieyu: 我也曾因為警員記錯連絡電話,害我差點被告上...368F 07/14 07:20
推 ed47: 這三個恐龍還在當法官嗎?370F 07/14 07:31
推 usan: 唉,窮人沒錢請律師,出事只會被吃夠夠372F 07/14 07:58
推 sputniky: 應該要有法官檢舉制度,爛死了373F 07/14 07:59
推 ss87316: 不要國賠 叫那個法官賠阿374F 07/14 07:59
推 lanhow: 可以國賠,那隻鴿子要賠377F 07/14 08:24
噓 AInnor: 拉機該判死刑了吧378F 07/14 09:00
推 ghsu2012: 台灣法官最會東拉西扯的胡謅379F 07/14 09:16
推 adifdtd: 看到這種案例真的會讓人厭世,血統不對只有吃屎的份381F 07/14 09:22
噓 soyjay: 幹你娘 推文有文盲耶 人家是翻案成功才去報名考律師的382F 07/14 09:23
→ adifdtd: 即使平反了,但如果血統正確可以省那十年。383F 07/14 09:23
→ soyjay: 找什麼律師同學律師老師 上法律組的課不一定都是律師好嗎推血統正確 大概不到三天就翻完案了 鴿子還要被拉正賠償384F 07/14 09:23
推 lmc66: 蔡秀雄 許文章 謝靜恒 蔡秀雄 許文章 謝靜恒386F 07/14 09:33
推 kevinpart: 這種精神應該接下來去考法官,法官也是需要換血的!389F 07/14 10:02
推 PKming: 法官就文組在考的呀,本來就是比較弱的一群人中比較優秀的自卑感會引發更大的自大感,所以法官都死不認錯390F 07/14 10:10
推 Ark727: 真是躺著也中槍393F 07/14 10:26
推 eramaya: 這應該申請國賠,最好這種事糊塗兩個字帶過394F 07/14 10:35
推 tomanbaya: 該想想真正的肇事車主是否有甚麼大的權利!?395F 07/14 10:55
→ tomanbaya: 合理懷疑那個警察有收到真正肇事者甚麼好處?397F 07/14 10:56
推 hock747: 幾年前警察問我為什麼通輯犯寫我家地址,我卻不認識398F 07/14 11:02
推 newsmaker: 馬的 當年誤判的鴿子跟鬼官都不用負責嗎399F 07/14 11:04
→ hock747: 亂報地址不查證還質疑我,程式很差,而且前後來了5批警察400F 07/14 11:05
→ hock747: 其中一次,跟我朋友進來,他進門後才說他是警察
人難免出錯,我要求3位法官經手的案子,是不是要重啟調查402F 07/14 11:06
推 feywen: 經過好幾審,都沒有調過報案記錄,這不是證據之一嗎?404F 07/14 11:11
噓 hjgx: 誰有種轉貼去LAW板啦 見識法律人的大團結406F 07/14 12:04
推 mester: 毅力驚人,佩服!!!407F 07/14 13:06
噓 kixer2005: 這法官是在吃大便的是不是啊? 沒有不在場證明=有罪???408F 07/14 13:10
推 lunaX19: 奇怪之前不是有人說 沒有直接事證 利益應歸於被告嗎?411F 07/14 14:00
推 haopin: 鬼島恐龍有罪故意推定沒聽過嗎?412F 07/14 14:03
→ gll: 當事人就算是律師就能閱刑事卷了嗎??413F 07/14 14:37
推 wemee: 陷害人很簡單 報他的車號說他肇逃 剩下的交給法官定到有罪415F 07/14 14:41
推 f124: 法官根本廢物阿 這樣也能判阿 根本什麼證據都沒有416F 07/14 14:58
推 SHIU0315: 這種承辦人員都不用嚴懲嗎?????417F 07/1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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