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大前提是要先看自己身體夠不夠本錢來做這種工作,再來說願不願意吃苦了,像2樓那種說法很明顯就是沒去醫院復健科看過的無知之言.像我爸在便當公司上班,每天工作時數常常超過12小時,要搬東西,洗餐桶,倒廚餘,送餐...等一堆也都是吃苦流汗的工作(流汗量導致一天常常要喝超過4公升的水),看我老爸一幹就是10年,我覺得他真的是很厲害,但相對的我也常常陪他跑復健科.
自己在出車禍斷腳開刀以前,在那個時薪95元的年代也去幹過類似的工作(那時候老闆一小時75元但有附餐...回想起來還真是OOXX),也算是能體會老爸的辛勞...儘管現在還是可以正常走路,但也只能乖乖地做些用頭腦就能賺錢的肥宅類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