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是[政治任命], 最好是無黨派立場, 台大校長是學術殿堂最高學府,更需無黨派色彩,在我看法品格要求還遠高過教育部長,還有先了解校園自治的原理與目的,才能說什麼校園自治, 就像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訂定的法理才是真正遵守法律,表面遵守實際不是, 那是鑽法律漏洞, 叫做枉法. 管曾經擔任[政治任命]且非直接教育學術相關的高官, 回去當教授可以,當校長不適當. 再舉例,台大國民黨黨部改名孫逸仙學會,繼續做黨部做的事,這不叫政治退出校園,所以, 遵守法律訂定的法理才是真正遵守法律,表面遵守實際不是, 那是鑽法律漏洞, 叫做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