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時間 Thu Apr 26 21:49:41 2018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噓 g9122xj: 人家是在說昨天因為有暴力疑慮要柯p取消他們的路權他不要 04/26 20:31
: → g9122xj: ,今天果然發生暴力事件,你在說警察無能?警察該抓的人抓 04/26 20:31
: → g9122xj: 了,也沒什麼紕漏被你抓來擋子彈 04/26 20:32
: 終於!!!!
: 我非常感謝這位網友,
: 我等了半個晚上,刻意不談路權問題,
: 就是想釣你這種人出來打臉,
: 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 800壯士這兩天的抗爭遊行,
: 是有經過合法申請,擁有合法路權的。
: 除了憲法保障人民遊行集會的權利,
: 集會遊行法也保護了抗爭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 今天你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的疑慮",
: 所以要求台北市長取消他們的合法路權,
: 請問是根據哪條法哪條律??
: 台北市長行政需要依照法律的規範這我想你應該都知道,
: 請問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
: 以及台北市自治條例這兩個台北市長處理集會遊行的法源,
: 有哪條賦予台北市長取消團體合法申請路權的權限??
: 今天抗爭團體裡有人違法暴力犯罪,
: 台北市能做的就是抓人,法辦,
: 你能因為該團體有人違法暴力犯罪(甚至只是"有疑慮"),
: 就撤銷他們的合法路權,剝奪他們的權益嗎??
: 所以你的意思是台北市長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行事,
: 只要隨自己的意思辦路權要給就給,不給就不給,
: 全憑他個人喜好囉??
: 請問現在誰才是偏好人治,摒棄法治呢??
: 請問現在誰才是威權腦獨裁腦呢??
: 我打個比方你就知道你的說詞有多荒謬了:
: 假如八年後,台北市長換成國民黨籍的,
: (看看現在民進黨那群噁噁噁噁噁噁噁在台北市的嘴臉就知道機率相當大)
: 台北發生了如同太陽花學運那樣子的青年學生與泛綠及獨派串聯的大規模集會遊行抗爭,
: 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不爽是否也可以繞過自治條例跟集遊法??
: 是否也可以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疑慮,
: 所以他們合法申請的路權我要取消掉,
: 我現在開始要趕人了,你不走就抓起來??
: 那是不是跟這對幹的統派只要派兩三個人混在抗爭團體裡面製造暴力事件,
: 獨派抗爭就可以洗洗睡了??
: 是不是到時候你不洗洗睡就一律在看守所睡呢??
: 真的很好笑,
: 現在立法院都是你的人,集會遊行法最新一次修法還是民進黨獨大的現任立委修的,
: 台北市自治條例也是你們台北市議員審議通過的,
: 如果你覺得統派都很暴力,獨派都很溫馴,
: 大可以請綠委綠議員加個但書:
: "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與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 政治傾向非獨派或泛綠者,由於有集團暴力疑慮,依此一概不適用本法/本辦法,
: 亦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其集會自由權益"
: 畢竟現在看綠粉的雙重標準,
: 綠的行藍的不行,綠的行其他顏色不行,還挺明顯的,
: 以前沒路權都讓你走透透了,
: 現在執政了,人家合法申請的路權也要拔,
: 抗爭你的都能繞過集遊法,要你滾你就得滾,
: 真不愧是綠色的共產黨呢~~
挺柯很好 但別無腦挺了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
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
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
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集會遊行本來就是建立在和平無違法的情況下
要不然幫派械鬥能不能先申請集會遊行啊
這種搞出暴力事件的本來就該取消
不要把自由無限上綱了 也不要挺柯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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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4-26 17:23 xokoolmas200.
04-26 18:53 KingKingCold.
04-26 21:02 KingKingCold.
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
04-26 21:49 BlueBird5566.
04-27 08:54 wizardfizban.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
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
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
得強制為之。
→ kuninaka: 他們已經申請通過了,現在DPP是要柯文哲取消路權2F 04/26 21:51
集會遊行就是不可能有違法行為啦 這是基本常識
適用法條隨便翻都一堆
→ mithralin: 那個昨天晚上警察已經舉四次牌了,別拿25條讓人看笑話3F 04/26 21:52
→ HANAXALICE …
推 HANAXALICE: 發生暴力事件柯也堅持不取消路權阿,繼續看柯粉下限XD4F 04/26 21:52
有些柯粉無腦護航真的很智障~ 跟藍綠粉差不多 我都覺得丟臉惹
推 qq68: 柯文哲取消799:我要路權吵吵吵,D黨表示是北市取消的。金蟬脫殼5F 04/26 21:53
推 kuninaka: 柯文哲不取消自然就要負政治責任阿,年底選不上
那是他的權力8F 04/26 21:54
→ qq68: 封柯p超級神坦10F 04/26 21:54
→ HANAXALICE …
推 HANAXALICE: 基本上柯文哲跟這些9.2舔共,就是上下交相賊11F 04/26 21:54
→ mithralin: 就算要強制解散也要舉三次警告後制止不從才能強制解散12F 04/26 21:54
推 ejrq5785: 所以主管機關到底是誰啦 是警政署還台北市政府13F 04/26 21:55
哪個單位許可的就是哪個單位啊
若不是市府許可的 市府就不要出來坦咩
→ mithralin: 沒護航啊,柯P早上訪問時說今天開會研議,799中午就宣14F 04/26 21:55
我沒有說你啦~ 是說一些回落落長文章無腦護航的人
→ tim012345: 不是說內部討論一下?? 所以已經說不會取消??15F 04/26 21:55
→ mithralin: 布就地解散了,你是要柯P取消已經消失的集會遊行嗎XD16F 04/26 21:56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42.130.113), 04/26/2018 21:56:53
→ reina07: 老人們也知道鬧夠了就跑了18F 04/26 21:57
→ swingman: 局長中央派的、警力中央指揮的,可是柯文哲喊一聲嚴格執法,柯粉就會高潮喊選總統呢19F 04/26 21:57
推 kuninaka: 對拉,你可幻想成柯文哲和799談好演一場戲21F 04/26 21:58
推 rongjhy: 靠北了,專業的來了22F 04/26 21:58
推 greenYoshi: 怎麼沒有看到檢討雪花苗的文呢?! 母湯喔~~23F 04/26 21:59
→ pupilz: 先違法的不是民進黨政府嗎?26F 04/26 22:01
→ pupilz: 說好的公民不服從呢?28F 04/26 22:02
噓 SuperUp: 柯粉的無腦文都洗板2年了 現在才發現柯粉無腦!!!29F 04/26 22:02
→ reina07: 取消路權也無法阻擋這群人,他們針對的是蔡賴體系30F 04/26 22:02
無法阻擋? 那就取消呀 至少你市府取消路權 後續那些人針對蔡賴做的事
就不是你市府責任
沒事幹嘛給路權 然後出來坦
推 egro: 柯粉回個大論 就以為不低能了 呵呵
"現在全台灣發生任何事都要問北市府不是嗎" 有嗎?? XD31F 04/26 22:02
平常看他戰柯黑是滿爽der
但是硬要護航的文章 讀起來就跟什麼名為變態的神父硬要黑柯的文章一樣的感覺
兩種極端的文體其實都很不討喜╮(﹀_﹀")╭
→ pupilz: 民進黨自己不好好溝通 結果叫柯文哲負責0.0?33F 04/26 22:03
所以柯可以取消路權 讓反年改的自己去找民進黨啊
幹嘛仍要給路權 然後再讓市府幫民進黨坦??
→ rcak801: 得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照程度也應該是先警告和制止36F 04/26 22:08
推 kevinpc: 昨天看到兒童醫院那篇後我也覺得該直接取消路權37F 04/26 22:09
→ h5566: 就算取消 到時候在馬路上亂竄還不是要柯P負責 笑死38F 04/26 22:10
?? 公三小 所以鄭捷事件有哪個市長還是大官負責? 邏輯差別在網路上亂講話丟ptt的臉
→ rcak801: 結果人家今天就解散了 你說市府反應慢就算了 說得像故意放水 這樣推論太超過了吧39F 04/26 22:11
推 cat5672: 昨天那個樣子 你覺得你叫他們解散就散得掉嗎41F 04/26 22:12
推 dasos: 早就說了,取不取消都是柯p好棒棒啦~笑死42F 04/26 22:12
推 Areso: 柯文哲就裝清高阿 說的一嘴漂亮話 不要臉的政客43F 04/26 22:13
→ dasos: 最愛講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結果有暴力了又不撤銷路權,理由一堆~45F 04/26 22:14
→ taikonkimo: 柯可以取消路權 但這一取消 也等同主管機關可以任意48F 04/26 22:14
→ taikonkimo: 憑有部分暴力事件就取消 這比例尺很難拿捏阿50F 04/26 22:15
所以你看太陽花的時候 一直有人宣導被抬走的時候不要抵抗、不要暴力
幾十個人被打傷 這已經不是個案了 其實這尺很明顯XD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42.130.113), 04/26/2018 22:18:18
→ taikonkimo: 公投盟也曾阻擋馬路 和飛踢警察 這標準可以讓取消路權52F 04/26 22:15
推 kuninaka: 最後就是開會討論要不要取消了阿53F 04/26 22:16
→ taikonkimo: 嗎?我還是覺得路權不是重點 是有違法行為當下的積極54F 04/26 22:16
→ heartstrings: 所以反年改很難搞啊 退休公務員知法玩法 現役準備動他們前就跑光了 被抓也沒在怕 都是老同事學弟妹55F 04/26 22:16
推 dasos: 放心啦,下次菜丁貴那群上街有打人發生,就會取消路權了啦~57F 04/26 22:16
推 liuyc888: 意識型態就是這麼好用 長篇大論跳脫現實法律帶風向58F 04/26 22:16
推 h321123aa: 有暴力事件發生後主管機關在實務上如何裁斷,這是個難59F 04/26 22:16
→ dasos: 呵呵60F 04/26 22:16
→ Flyroach: 取不取消也都是柯P的錯不是嗎www62F 04/26 22:17
→ kuninaka: 本次事件路權本來就不是最需要討論的
要聚眾鬧事還會館陸權嗎64F 04/26 22:17
→ taikonkimo: 我覺得柯這次最大問題是應變慢 但要說放水 拜託 現場66F 04/26 22:18
→ taikonkimo: 指揮是警政署長直接來ㄟ 你要說dpp故意放水給799鬧嗎68F 04/26 22:18
推 wenge321: 若一但開先例取消 那以後都以會造成抗爭 危害社會秩序69F 04/26 22:19
→ cat5672: 那是你後見之明才覺得明顯72F 04/26 22:19
→ wenge321: 來限制申請了 那些獨派根本別想申請到路權73F 04/26 22:19
推 Sousake: 拆惹公投盟帳篷,害反年改要多搭一些。 自然暴怒程度UP75F 04/26 22:20
推 farseer7: 阿就KKC 帶風向自以爲打臉咩77F 04/26 22:20
推 h321123aa: 此例一開最麻煩是以後任何機關都有藉口,而且私底下搞東搞西陷害越線的事情大概會變成屢見不鮮78F 04/26 22:20
推 taikonkimo: 所以講個現實的 乾脆點立法院遷到南投吧XD80F 04/26 22:21
→ kuninaka: 開先例也不用怕阿,那就是柯的選擇81F 04/26 22:21
→ wenge321: 獨派有沒有鬧過事?有沒有違法過?以後別想申請過 XDDD82F 04/26 22:21
→ Sousake: 第一階der北市府不知道他們4這樣der一群人?? 和平理性??84F 04/26 22:21
→ Flyroach: 北市府發言人不出來講話,也會變成柯的錯啦85F 04/26 22:21
→ kuninaka: 現在申請本來就可以找理由擋下
現在討論的是申請通過後的取消標準86F 04/26 22:21
→ Flyroach: 昨天晚上北市府還沒出面前,就有人吵市長神隱了勒
起手式,不管你有沒有出面你都有錯,你出面講什麼也都錯88F 04/26 22:22
推 dasos: 看看礙國同心會,就知道依法行政很有彈性的啦~90F 04/26 22:22
→ Sousake: 小粉紅柯粉和平理性,講惹不怕笑掉人大牙。91F 04/26 22:22
推 taikonkimo: 其實下午開始失控時 柯就該有表示動作了 這次真過慢94F 04/26 22:23
→ kuninaka: 往負面思考就是可以安排事件直接取消96F 04/26 22:23
推 akway: 推 柯粉會無視這篇97F 04/26 22:23
→ kuninaka: 可是這個人人都可以想到吧,幹嘛說是開先例?98F 04/26 22:24
→ kuninaka: 八百壯士變乖那根柯無關吧,打警察又打記者
是該避風頭102F 04/26 22:24
→ liuyc888: 呵呵 粉粉愛酸別人意識型態 自己長篇大論卻不依法論法XD105F 04/26 22:25
推 eupa1973: 尺度不好拿捏,警察學弟面對那群前警察學長,態度可是差很大,你就知道多為難了108F 04/26 22:25
推 tysh710320: 柯粉無腦又不是一天兩天了 尤其是某個愛發文帶風向的110F 04/26 22:26
→ kuninaka: 是我當台北市長就通通取消 永遠BAN111F 04/26 22:26
推 wowqweasd: 等等頭號柯粉kkc會特別回你一篇113F 04/26 22:27
→ JCS15: 方仰寧就搞過 然後被臭幹違憲114F 04/26 22:27
推 tigerzz3: 柯粉兩套標準不是第一天了啦115F 04/26 22:27
→ kuninaka: 其實馬英九就取消過一次阿,早就例子
*早有例子116F 04/26 22:28
推 Sousake: 不拆公投盟還OK,暗示去拆又發生今天der事。柯影帝真會演118F 04/26 22:28
→ Sousake: 看來柯痞下屆金獎影帝至少入圍4非常有望der120F 04/26 22:29
推 akway: 我是針對無腦柯粉 t大其實昨天就有注意到市府盲點121F 04/26 22:29
推 yang0623: 柯粉正在傷害柯的支持群 而他們不知道 就是這種高傲122F 04/26 22:31
→ akway: 不過我昨天當下覺得他們應該不會這麼白目 市府可以再觀察一124F 04/26 22:31
沒錯 取不取消都好 我也沒因此而罵柯 (所以某些人不用幫我貼標籤說我柯黑了)
我只對某個人在那嗆說有何法源依據 感到傻眼
大家都知道集會遊行法是 解嚴後的產物之一
既然會戒嚴 就是怕人民集會會做啥勾當
解嚴後立的法 怎麼可能會不寫但書
《集會遊行法》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前身是台灣在解嚴後,於1988年1月20日制定
公佈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在動員戡亂時期宣告結束後,於1992年7月14日修
正更名
更別說台灣大大小小遊行、抗議、示威也多場了
從紅衫軍到太陽花 兩大黨也都經歷過 怎麼可能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取消....
推 versace: 柯粉已經是超越法律的存在127F 04/26 22:31
→ akway: 下事情發展 結果還真的很白目128F 04/26 22:31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42.130.113), 04/26/2018 22:40:04
→ akway: 然後今天下午還說要討論要不要取消路權 結果人家都解散了 這也太慢了129F 04/26 22:32
推 taikonkimo: gugugaga大的新聞最後一段 他說歷來都是警察局取消路權 那也難怪柯不想當第一個市長下令取消的了131F 04/26 22:33
→ kuninaka: 最好台北市長在取消前不知道啦
那是歷來推卸責任134F 04/26 22:35
推 gugugaga: 有人看過鋼彈SEED的話 我覺得藍綠現在很像新舊人類..
北市府兩邊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就是兩邊都覺得他偏袒敵方136F 04/26 22:35
推 shi0520: 挖靠 現在連柯粉是新人類這種自我抬高身價的說法都來了138F 04/26 22:37
→ Flyroach: 新工處是說,歷來只有警察局取消「路權的申請」,不做140F 04/26 22:37
推 gugugaga: 但是我覺得市府只是對自己的權力作限制以保護人民自由141F 04/26 22:37
→ Flyroach: 「已有申請的路權的取消」,歷來沒主動這樣取消過的意思142F 04/26 22:37
推 gugugaga: 你真的有看SEED就知道新人類不是在自抬身價了..143F 04/26 22:38
→ kuninaka: 他說藍綠是新舊人類,那有說到柯XD144F 04/26 22:38
→ Flyroach: 至於2006年馬英九那個就要查,那時到底是紅衫軍有申請11145F 04/26 22:38
→ Flyroach: 日之後的路權而在10日天下圍攻後被馬取消,還是根本沒申147F 04/26 22:38
→ liuyc888: 表面垃圾藍綠 背後到處黏 再來說打破藍綠 粉粉就是好騙148F 04/26 22:38
→ shi0520: 話說上一個眾人接醉我獨醒的叫做李敖149F 04/26 22:38
→ kuninaka: 我查到公投盟也有被取消,那是擋申請還是取消?150F 04/26 22:39
→ Flyroach: 請,後者的話就代表馬英九後來講的意思是不會同意12日之後的路權申請151F 04/26 22:39
→ Flyroach: 方仰寧我記得是不會同意公投盟的申請
簡言之新工處言下之意,就是沒發生過已經申請過的路權,在申請通過後,還被北市府取消的,只有直接申請階段打槍154F 04/26 22:39
→ shi0520: 說柯粉是智人 藍綠粉是尼安德塔人不是更好157F 04/26 22:41
→ Flyroach: 如果實際上是有人申請過,後來被取消,代表新工處說謊158F 04/26 22:41
『新工處言下之意,就是沒發生過已經申請過的路權』
問題是 柯文哲不是一直想要改變台灣 改變首都 改變政治風氣
新工處的理由用「以前沒發生過」 那不是跟以前的藍綠市府一樣XD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 「以前沒發生過」
藍綠夠爛了 市府不要再說啥以前沒發生過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42.130.113), 04/26/2018 22:45:34
推 gugugaga: 我也覺得重點是fly大說的那樣159F 04/26 22:42
推 taikonkimo: 應該是fly大講得那樣 方說得該是不給申請
但當方走了之後 看來就繼續給申請了160F 04/26 22:43
推 gugugaga: 如果之前有申請後撤銷的先例 那就是市府發言有問題了162F 04/26 22:44
推 sgess: 市府發言問題在其次吧 難道警察不知道路權可以取消?到底哪邊無作為還是通通推給市長就解決問題了?163F 04/26 22:50
推 taikonkimo: 我不認同你最後這段...改變首都和取消路權的關係在哪166F 04/26 22:51
→ taikonkimo: 這就滑坡有點誇張了 這議題的對錯 沒這麼好決定的169F 04/26 22:52
推 NVCat: 覺得你這樣講有點牽強 沒有前例的做法 你一開始發文根本沒考慮到這點吧171F 04/26 22:54
推 NVCat: 以前不是連人接搬走嗎174F 04/26 22:56
推 shi0520: 有法源就可以執行啊 就跟重陽敬老金65排富一樣 全台也是台北市先實施175F 04/26 22:57
→ skyexers: 第11條是用在准許前的事前審查吧?不是在講事後取消177F 04/26 22:58
推 NVCat: 他的意思是25條 引用11條的許可條件178F 04/26 23:00
→ skyexers: 命令解散就叫警察去逼逼命令人解散而以 也不講取消179F 04/26 23:00
→ liuyc888: 柯重申:法律訂了就要遵守 不是參考用的 完全適用柯自己180F 04/26 23:00
推 rask: 感覺那個柯粉有點誇張狂熱了 0.0 不管好壞都挺到底181F 04/26 23:01
→ skyexers: 如果是講 第25條第一款的 "撤銷" "廢止"
那也要核准遊行的行政處分有瑕疵才行182F 04/26 23:02
→ NVCat: 不過老實說 這是幹話 事情沒那麼單純只要考慮法條
法律允許你這麼做 不代表所有人民贊同 這件事有爭議
你去路上問10個人 答案不會都一樣185F 04/26 23:03
→ skyexers: 命令解散 有被認為是"廢止"原行政處分啦
但"廢止"跟"取消" 意義上好像不太一樣?188F 04/26 23:05
→ skyexers: 從條文上來看 我是看不出哪裡有明定可以"取消"?191F 04/26 23:06
→ sgess: 取消是我表達的意思 用詞不精確說聲抱歉192F 04/26 23:18
推 ovarbda: 如果取消了 別人就會拿之前的來比 然後說政府威權了kk194F 04/26 23:22
推 Queenie7: 但有顏色的部分是指申請的時候吧?現在已經申請通過,應是予以「解散」,沒有取消這兩個字啊。196F 04/26 23:26
推 newstarisme: 以前覺得KKC講的頭頭是道,但現在真的功力已大不如前要挺要捧誰我沒意見,但是要依據事實說話
如果挺柯P挺到基本的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了,那真的是198F 04/26 23:27
→ Queenie7: 可警察不是就在「制止」他們了嗎?只是.....201F 04/26 23:28
→ sgess: 還好啦 判斷出錯誰都會發生 幸好這裡是可以檢驗每人言論的地方206F 04/26 23:38
推 youjan: 你是指金金狗208F 04/26 23:42
推 miecowbai: 主管機關就是警察局,集遊法一開始前幾條有寫
只是局長聽不聽柯P的命令就不知道了209F 04/26 23:45
推 joygo: 我柯粉,但我也不覺得他什麼都對,只是取消或不取消那個是211F 04/26 23:52
噓 schopan: 這個我下午就有說根據集遊法可以撤銷 但是主管機關是誰縣市所在地的警察局 也就是說 可以撤銷的人是陳嘉昌212F 04/26 23:56
→ schopan: 就跟北農一樣 總經理誰塞的 總經理不作為 問市長?
市警局局長誰塞的 問柯P 他能要求換人嗎
怎麼不去問問內政部長 警政署長 他們不是才是局長背後的老闆 柯黑綠粉老是這樣 記者去問柯P 也許他的答案不理想 但真正該做答得躲在背後裝死 裝死就OK?215F 04/26 23:57
→ fedona …
噓 fedona: 警察署長在睡覺?220F 04/27 00:00
→ schopan: 要講集遊法 記得看主管機關 要看誰該負責 就看看真正有人事權的人是誰 雖然早就習慣柯黑雙重標準了221F 04/27 00:01
推 piliwu: 打到上百人受傷你還在跟一般零星衝突比223F 04/27 00:02
推 H2OYi: 原po只是說客觀事實也要被說柯黑,柯粉的柯黑門檻到底多低224F 04/27 00:03
→ schopan: 客觀事實是主管機關主官管 是由內政部警政署任命
都敢不要臉卡管了 真的要撤銷路權 內政部長講一聲就行了 管他甚麼慣例是吧
另外針對王王冷的部分 鬧醫院是哪一天 好像是今天
柯P說反年改有陳抗的權利是哪一天 好像是昨天
王王冷難道不是說 不能因為疑似有暴力 就撤銷路權
今天反年改可以撤銷路權 難道不是因為今天的行為嗎
難道大家昨天都知道反年改今天鬧醫院? 不是吧225F 04/27 00:04
推 fxntdsxdr: 撤銷路權是重點嗎? 不是去抓打人的人而是取消路權感覺那邊怪怪的233F 04/27 00:16
→ schopan: 所以昨天有"明顯事實" 可以認定撤銷路權嗎?
打人就該抓 這是現行犯 我只是針對路權作評論
他看起來就是壞小孩 所以申請到的路權可以撤銷?
我想這是王王冷文章想要說的235F 04/27 00:16
→ y598763: 我覺得上面s大講的滿好的,而且就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你覺得有達到哪一點了嗎。還是同樣一句話啊不能跟過去有雙重標準239F 04/27 00:30
噓 choosin: 你貼那幾個 一是申請要不要過 二是開打後可以解散 哪裡有啥因疑慮提前取消申請過的路權的法 還是法律上對這些用字有不同解釋?242F 04/27 00:44
→ tozz: 昨天他們一衝晚上不就舉牌了嗎?
而且他在講的不是25號的事情?245F 04/27 00:45
推 ownwei: 法匠你好247F 04/27 00:55
推 asd88552233: ㄏㄏ警察都被拖出去打了 整個團體有計劃的行動 還不算暴力組織248F 04/27 00:57
噓 prkfcpr: 原來你在他們申請前就知道會械鬥了?好棒棒251F 04/27 00:58
→ ownwei: 有這麼容易跟過去切割就好了 呵呵 取消被說威權 不取消也來罵252F 04/27 00:58
→ tozz: 「昨天」要求取消路權、「今天」果然發生暴力。王王冷是在說這個吧?254F 04/27 00:59
推 Jexpect: 反正就是想抓住機會幹柯一頓256F 04/27 01:00
→ tozz: 你要柯p算命後越過主管機關「取消」他們應有的權利?257F 04/27 01:01
推 hernest01: 反年改打人早有先例,還摔死過人,這理由夠充分了258F 04/27 01:01
噓 Forthelife: 預知他們會犯罪,了不起
所以說警察在幹嘛呢?警察署長呢?262F 04/27 01:26
推 DeathSimon: 第 25 條 (主管機關之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看起來並沒有取消路權許可,是讓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解散?所以這條應該是支持舉牌三次後驅離,不是取消路權264F 04/27 01:32
→ Rucca: 所以要開始搞預測監測犯罪囉,那版上都.....267F 04/27 01:34
推 duncanparker: 推 法條明文規定在那裡 先不論這個法合不合理 柯柯不是最愛依法追究責任ㄇ268F 04/27 01:43
噓 GARY4242: 科科 各說各話 你大法官嗎?270F 04/27 01:44
推 Becuzlove: 你知道你黃字的部分被釋憲打臉過了嗎= =
"有明顯事實足認為"這是後來修正過的272F 04/27 02:12
→ ct412133: 要取消可以想很多理由,但卻無法解決問題274F 04/27 02:17
推 ptt80357: 哇,那這次柯p真的該檢討,推推277F 04/27 02:36
推 raxjimmy: 取消路權晚上政經就可以請799了XD278F 04/27 02:45
噓 violin3316: 以後只要陳抗團體申請路權通通先擋起來再說啦279F 04/27 02:59
→ DendiQ: 二及三的明顯事實認定是?280F 04/27 03:02
推 Sousake: 不用預知,這一群畜牲已經暴衝打人很多次惹。
打到白狗餅中郁老都說好棒棒,過基隆河支那人打人無罪。281F 04/27 03:04
→ Sousake: 打完魯小完還可以到公投盟的帳篷裡休息納涼躲雨。
真der4豪棒棒 感恩柯seafood 讚嘆柯seafood284F 04/27 03:09
→ Munro: 白色力量....只能說垃圾不分白藍綠,都已經發生暴力事件還繼續縱容286F 04/27 03:25
推 liquidbox: 柯P本身是好官,但柯粉愈來愈像破壞體制的群眾290F 04/27 05:43
推 joewu8267: 蚵粉跟他們口中的垃圾不分什麼的也一樣啦291F 04/27 06:18
噓 joice76x: 內容沒講到怎麼撤銷ㄟ 你要不要看仔細一點292F 04/27 06:21
推 rotterdam: 柯屁根本放他亂 勒索要脅 dpp 拆dpp的台
不是dpp的台不能拆 而是不能犧牲人民當他跟dpp鬥爭的犧牲品293F 04/27 06:44
推 tkglobe: 別太苛求會投給宋楚瑜的人啦296F 04/27 06:49
推 puorg: 柯文哲會敗在這些無腦科粉身上啦,這些科粉的言論好像很嗆298F 04/27 07:02
推 turnkolan: 柯粉一天沒叫阿北會不舒服,柯說啥他們照單全收也是很扯301F 04/27 07:34
噓 takenostand: 無言,對方隔天就解散了,你是能怎樣?
前面有人說過要解散,當初他們在鬧得時候就該做
隔天柯有沒有說要開會決定怎麼處理?
如果強制解散,他們做出更激烈的行為,你來扛?
柯不是聖人,要他當下做出從沒有人做過的決定
他做不到可以指責他,但是出張嘴最簡單
法匠最喜歡在細節上挑毛病,但是卻一事無成
你這篇文,簡單說就是事後諸葛303F 04/27 07:52
推 rexyeah: 我承認我支持柯文哲,推這篇有憑據的論辯,支持一個人不要變成一個無腦信徒。312F 04/27 08:08
噓 takenostand: 只會講法條,無視現實處理上的問題,這叫法匠
你可以指責他處理得慢不夠嚴厲,但是責任全推給他
這種事,柯文正已經做夠多了314F 04/27 08:12
→ wmtsung: 解散是指現場處理方式吧,不是事先取消好嗎317F 04/27 08:16
噓 chang564: 怎麼忽然是柯P的錯,你也幫幫忙321F 04/27 08:27
→ dreamnook: 覺得這篇有點把解散(遊行中)跟取消(遊行前)混在一起
雖然我是覺得可以依照過去造成的影響來核銷申請
但這也容易變成政府掌權過大的情況 應該需要討論323F 04/27 08:47
→ mynewid: 警察被打根本活該326F 04/27 08:47
噓 chysh: 噓柯黑邏輯,取不取消柯黑照樣黑啦327F 04/27 08:59
推 jacksleeping: 有沒有人可以跟我說一下到底主管機關是指誰 連誰都不知道到底為啥一直在講柯??328F 04/27 09:08
噓 cheko: 條文裡沒有"取消路權" 發出去的路權就只能出事再來逮捕阿331F 04/27 09:23
→ Ajilisigg: 想挖洞給柯P跳,沒那麼簡單了啦XDD我柯粉,我驕傲!332F 04/27 09:23
→ JamCh: 這是比例原則問題。333F 04/27 09:33
噓 lwrwang: 才說研議,老廢物就解散了呀334F 04/27 09:37
噓 bluemmb: 命令解散 跟 取消路權 有直接關係嗎?335F 04/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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