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onyQ (得理饒人)標題 [新聞] 綠委將提性私密照侵害專法 網路分時間 Sat May 19 09:38:56 2018
1.媒體來源:
ETT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綠委將提性私密照侵害專法 網路分享也將受罰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情侶分手後常發生一方上網散佈親密照來威脅對方的事件,
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張宏陸、呂孫綾、蘇巧慧18日上午召開
「防制色情報復,我國應制定專法記者會」,強調制定專法的重要性。
「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明定,若散布私密照來恐嚇,
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陳賴素美表示,根據衛福部公布資料,
各縣市政府受理拍攝、散佈兒少私密影像通報案件中,
有165件中高達51%已遭到外流;
在外流影像中,又有高達46%是由兒少自己拍攝的,
顯示拍攝私密影像的行為,正逐漸普及化。
蘇巧慧也說,在她服務處的法律服務案件中,就常接觸到類似案例,
對被害人及他們的親人所造成的影響與傷痛相當巨大,現行法律卻無法嚇阻。
陳賴素美說,因應科技發展,提出相對應的法來嚇阻新興犯罪是國際趨勢,
從2013年起,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英國等,
立專法或在刑法中以專門條款,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因此,民進黨立委們也將提案訂定專法。
蘇巧慧指出,專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機制,
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
保護當事人,避免照片被廣泛流傳;
同時將刑度提高。
另外,一般網友常在論壇中分享相關影像,專法中也會訂立罰則,
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
另外,呂孫綾說,草案也明定,司法單位審理時要隱藏受害者身分;
媒體報導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分或相關資訊,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尋相關內容;
草案也規範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
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她強調,性私密影像散佈和流傳的管道上,應該要有快速下架的機制,
以減少被害人的權益損失。
張宏陸也提及,許多針對色情報復的條文都散落在各法案中,
這份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透過專法的方式能更明確規範,
且在他過去的選民服務經驗中也發現,受害者並不限於女性,
更凸顯這部法案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希望大家能夠讓這部法案儘速通過。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者,
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報復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藉此恐嚇,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8/1172410.htm
5.備註:
民進黨又想提SOPA 法案了,
針對網路罪行立特別法處理、加刑這點支持,
但要偷渡髒東西就不行。
24 hr 快速下架機制是什麼?
24HR 的時間根本來不及審判,誰要來做裁量?如何裁量?
現在會變成只要有人舉發,ISP 就不得不處理。
而且還是要求 ISP ,平台本身也只能管到國內的,
那到時候國外平台還不就是國內 isp 屏蔽。
也就是到時候還是從 isp 端遮蔽,誰知道他遮蔽了啥鬼東西。
針對網路上新型態的惡意行為加刑支持,但所謂的快速下架機制很明確的居心不良。
花這麼多篇幅強調跟琢磨網路管制,強調快速,
不過是民進黨這幾年來,企圖運用盜版等名義授權 ISP 管制網路內容的再一次叩關,
蘇巧慧這樣好意思號稱自己是關心新創跟科技的立委?
之前盜版要經過審判的,都很有疑慮了,現在是一有檢舉,二十四小時 isp 就要屏蔽相關內容。.......
果然是完全執政,完全暴力嗎?
這就是小英執政兩週年,民進黨要送給人民的禮物,加強網路內容的管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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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誰來認定是私密資料。而且誰來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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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9/2018 09: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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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99113: 未來: 已婚民O黨立委偷情上摩鐵 小三喇舌 <= 舉報屏蔽26F 05/19 09:45
推 muzik: 所以以後要癱瘓一個站只要貼個圖就可以了嗎27F 05/19 09:46
→ TonyQ: 啊是說要噓還是要推你們統一一下啊 XDD28F 05/19 09:46
噓 sidvrra: 本來就有網路鴿子抓了 丟給ISP審查是怎樣?29F 05/19 09:46
→ CWCSIX: 對付酒駕有這麼認真嗎?30F 05/19 09:46
噓 rwhung: 私密照還要審判才能斷定他是私密照嗎?31F 05/19 09:46
推 uka123ily: 給網路警察管說管太多,給ISP管不行,那到底要誰管?33F 05/19 09:47
簡言之,網路內容就是管不到的,掛個 proxy 就是海闊天空。
行為犯可以罰,用行為事實罰。
但內容管制跟所謂的快速下架機制,太容易被濫用了。
而且這門一開,所有想管制網路的,都會跟著來靠北。
→ TonyQ: 趕快轉發出去,不然民進黨又要跟勞基法一樣強幹了。34F 05/19 09:47
噓 ArmorKing: 你說誰要推? 綠委就綠委 寫成 顑e 想逃避甚麼?35F 05/19 09:48
... 去怪 jptt 啦,他貼過來就亂碼咩。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9/2018 09:50:01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9/2018 09:50:34
推 uka123ily: 擔心會被濫用,那麼或許應該發展其他工具協助受害者。37F 05/19 09:52
我認為加刑就是前進很大一步了。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9/2018 09:52:47
→ uka123ily: 不過連照片快速下架都無法,那我也不知道要怎辦。38F 05/19 09:53
可以罰死散佈者,嚇阻源頭散佈,而且還可以增加一些追查源頭散佈者的工具。
(平台課責)
另外你可能太不瞭解網路世界的,
網路世界的內容就是一旦上來,他就刪不掉的。
就算你是中國已經整個 ISP 都牆起來了。
依然可以靠 VPN 躲,而且以後區塊鏈做的 ICO ,
如果有人把照片寫進去,整條鏈就要被牆了嗎? 科科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09:58:23
→ uka123ily: 我覺得加刑只是事後的處理,當下沒有其他措施。39F 05/19 09:54
拍血吼,當下就是做不了處置。就算你 ISP 都讓你擋,你還是做不了處置。
有些地帶就是這種大家長主義的思維管不到的,死了這條心吧。
推 kkjjrtlym: 去年好像也有一個管制網路的提案 資進黨真噁心41F 05/19 09:55
推 rwhung: 沒有要求快速下架,那麼受害者如果要求網路業者執行就沒有42F 05/19 09:55
問題是網路業者根本無法執行,有太多方法可以繞過這件事情了。
中國擋了這麼多年也沒擋掉翻牆。
推 gcar: 這會不會又是另一個誣告新巔峰,讓我們繼續看下去43F 05/19 09:55
科科
→ rwhung: 強制力,業者要推拖怎麼處理,這法案還有個問題就是無法去要求國外網路業者,所以還是只能處理國內業者…45F 05/19 09:56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09:59:53
推 bc015128: 你這樣八卦肥宅要怎麼打手槍?47F 05/19 09:58
噓 markyu64: 宗瑞沒搞死人要關的比酒駕撞死人或拿刀殺人還重的囉!48F 05/19 09:5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00:37
推 uka123ily: 對呀網路上很多時候很難刪,但不代表不需要有作為吧49F 05/19 10:01
法不要只往善意想,法就是遊戲規則。
快速下架這件事情,以後你要封掉哪個站,
只要惡意先找人頭上傳某個惡意圖片,
然後該 ISP 就要被迫封掉該站,那個站就會進入無法存取狀況。
這就是這個法律在現在這個時代能被執行的極限跟可能被濫用的情況。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02:47
推 bc015128: 到時候沒地方求上車,八卦版全體上街打手槍50F 05/19 10:02
噓 RW2010: 資進黨上台各種自由都開倒車51F 05/19 10:02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03:11
推 rwhung: 這個法案到最後的結果,應該就是放到國外網站去…53F 05/19 10:03
推 uka123ily: 我可以理解法律被濫用的可能,那對當事人怎麼說?54F 05/19 10:04
我打個比方好了,你會為了要解決所有性侵現形犯,
所以立法所有人家中跟所有建築物的場合都要強制裝攝影機嗎?
然後如果有人來跟你說這樣會被濫用跟危險,
你還回他「那對被性侵的當事人要怎麼說?」。
我的態度是,在源頭拍下照片時,就做好會外流的心理準備。
如果是非意外拍下照片的,那就找到誰拍照的,還被害人一個公道。
→ rwhung: 然後賭政府不敢封網55F 05/19 10:04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06:21
→ uka123ily: 依據你的建議,像八卦板上車當事人當下該如何處理?56F 05/19 10:05
其實快速下架也處理不了私下上車的情況喔,隨時可以換個平台再上。:Q
私下上車的情況應該是比照惡意散播的情形處理,蒐證事後處理。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07:52
→ rwhung: 我是覺得原PO是擔心 保護被害者的善意被政府濫用監控人民我是覺得這種應該是大家一起討論,比較適當的方法,而不是什麼都不去做57F 05/19 10:06
法律加刑我個人是超級支持,而且這的確是前進,不是什麼都不做。
但這根當下的快速下架是完全的兩碼子事,
你可以說這做的不是你想像的,但這並不是完全沒做事。
推 uka123ily: 當然這法律過度仰賴政府介入,可能導致政府濫權。60F 05/19 10:0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08:53
→ Mike9: 有夢最美61F 05/19 10:08
→ rwhung: 如果有法律規定,那就不會有上車文了…但會用其他說法,然62F 05/19 10:09
→ uka123ily: 但是管理行為本來就是服務提供者的權限。63F 05/19 10:09
這是假設全世界的服務提供者都歸台灣管的情況,
正常的情況就是會躲到境外平台去,然後你台灣在那邊乾瞪眼。
至於你 ISP 是否有管制內容,
目前全世界的見解都朝向 ISP 應該網路中立化的角度。
這是另一個戰爭,而且不要把「管制」想得太容易。
現在所有的 ISP 管制機制本質上都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網路環節很大,要隨時找個沒有被管制的網路再繞出去太容易了。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1:03
推 live1002: 管的到MEGA?還是直接就鎖整個MEGA? 是中國嗎現在64F 05/19 10:09
→ rwhung: 後站方再去研討那些詞是不是觸到紅線65F 05/19 10:10
推 uka123ily: 或許你是認為服務提供者可以自律,但不應以法律規定?66F 05/19 10:11
no , 我很單純要講一件事情, 我們律不到.
而且律不到就算了, 還會讓有心人士惡意擴權濫用.
如果今天有辦法真的管制到這個內容從網路上消失,我還會支持。
結果這個法下去,只是守法的人一直被網路限制到被濫用的部分,
不守法的人鑽 vpn 鑽漏洞繼續違法你還拿他沒辦法。
這樣我不覺得叫什麼前進。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3:16
→ rwhung: 快速下架對網路服務商來說不困難,比較困難的是電信商68F 05/19 10:11
對國內服務商營運成本會增加,但國內服務商還好。
但如果我今天是惡意散播的人,我明知國內服務商會抓,當然挑國外的服務商丟。
那這條法還是名存實亡啊。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4:59
推 rwhung: 你的例子也不太對,這不是要求所有的場所都要強制裝攝影機70F 05/19 10:14
所有的場所都要通報後即由 ISP 24hr 下架。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5:26
→ rwhung: 而是要求公眾場所強制裝攝影機,但私人的管不著71F 05/19 10:15
不好意思, ISP 管私人跟公眾,私有雲跟公有雲,只要有進出都算。
就算是你自己的 google drive/dropbox ,都很大一塊在 ISP 碰得到的範圍。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6:36
推 uka123ily: 如果說制度設計會鑽漏洞,那是手段沒效。72F 05/19 10:15
推 akito703: 管不好網路又想搞封鎖...封鎖開始就沒完沒了了73F 05/19 10:16
→ uka123ily: 也不能說規範上無需管制,而是需要發展有效工具。74F 05/19 10:16
我從沒說無需管制,我說的是無法管制。有更好的管制工具當然歡迎討論。
加刑我認為會是個有效工具。
→ rwhung: 你不能因為國外的捉不到,就連要求國內下架都不去做75F 05/19 10:16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7:06
→ uka123ily: 只是我們目前似乎沒有這樣的工具跟方法而已。76F 05/19 10:16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7:24
→ uka123ily: 不過加刑目前來說,似乎也不算是有效工具耶。77F 05/19 10:17
我不知道你的判斷依據是什麼,但我認為會蠻有效的。
因為這塊過去是混在別的法律解讀,法官其實在量刑時不見得理解網路生態的影響。
我一直都支持立所謂的網路刑法,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明網路犯罪跟對應的嚴重程度。
而不是混在所謂的猥褻罪裡面。
因為在現實貼一張猥褻照片跟在網路上貼一張猥褻照片,
在現在的法律量刑上會被視為接近的事情,但帶來的效果跟危險卻是天差地遠。
→ rwhung: 務實來看,法律再怎麼修訂都很難跟上科技的進步,所以修法78F 05/19 10:17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19:27
→ uka123ily: 不是所有加害人都找的出來, 因此不見得有嚇阻力。79F 05/19 10:18
找不到加害人的前提,就不會有嚇阻力。要也是來討論如何更容易找到加害人。
有沒有快速下架都一樣,快速下架不是為了增加嚇阻力,
而是為了阻止傷害擴大,當然前提是阻止得了。
所以快速下架跟嚇阻力的關連其實不大,
而且我還是要說,快速下架本身是一個無法執行的策略。
→ rwhung: 不要想太多,務實點來討論實際能執行的80F 05/19 10:18
→ uka123ily: 加重刑責的好處,大概就是找的到一些初階替死鬼而已。81F 05/19 10:19
推 denyy555: 肥宅看姪子尿尿照片也會被弄嗎?爛咖又在搞網路審查82F 05/19 10:19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19/2018 10:21:16
→ rwhung: 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你自己放上去的就管不83F 05/19 10:20
→ denyy555: 現在方式就可以了,提告就都會下架了84F 05/19 10:20
推 sggs: 警總回來囉,抓緊囉85F 05/19 10:25
→ bnn: 存進區塊鍊現在沒法下架啊,修法可以,但是看一下現行技術好嗎還活在自己世界裡的跟不上最新技術的立委不要拿爛技術來立法87F 05/19 10:27
推 dss: 套句蠢吱最愛該的,這麼愛被審查不會游去中國喔,沒加蓋啦89F 05/19 10:30
推 zetarv: 以後國民兩黨就猛派人在ptt上猛貼偷拍照
然後再檢舉,ptt就掰掰了91F 05/19 10:39
推 s130350: 這樣以後不會看到臭甲裸照屌照了,該支持93F 05/19 10:40
→ AxelGod: 酒駕 違反勞基法 這些怎不先修嚴 民進黨根本共產黨94F 05/19 10:40
推 resudi: 推 法就是遊戲規則 不能相當然而95F 05/19 10:41
推 Mar1boro: 24小時內就要下載有點困難97F 05/19 10:46
推 JCS15: 高調 發文還是用PC好99F 05/19 10:57
推 excia: 立意良善 但是又是柿子挑軟的吃 酒駕 慣老闆 怎麼都罰不痛101F 05/19 11:02
→ Tapqou …
噓 Tapqou: 正事不做捏102F 05/19 11:03
噓 torrhen: 年底選舉快到了,誰能選,誰不能選,大家知道了103F 05/19 11:03
噓 circum: 比勞基法還嚴XDD106F 05/19 11:09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9/2018 11:13:43
噓 ilanese: 殺人放火都未必判那麼重了。109F 05/19 11:52
噓 hackfox: 又來了,整天想控制網路111F 05/19 11:55
噓 hanklun: 塞林娘機掰垃圾獨裁黨113F 05/19 13:05
推 imsphzzz: 吱障7.7出來洗地護航主子了,一群畜生整天喊自由民主,結果做相反的事115F 05/19 13:14
推 abc32521: 又在偷渡法案 擺明就是想針對資進黨不友善的網站關掉
反正只要派黨工 上傳不知哪來的私密照 黨工自己再檢舉以後甚麼網站都關得掉囉^ ^118F 05/19 14:55
推 kantantantan: 超級推 一堆噁渣以別人痛苦為樂還覺得理所當然
一個人自拍時要承擔風險 不代表違反當事人意願觀看或散佈是正確的好嗎123F 05/20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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