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atwalk456 (巴黎草莓)標題 [新聞] 燒死6人案法官挑毛病發回 家屬怒最高法院時間 Fri Jun 1 09:34:20 2018
1.媒體來源:UDN
2.完整新聞標題:燒死6人案法官挑毛病發回 家屬怒最高法院莫名其妙
3.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翁仁賢趁家人圍爐時潑汽油縱火,企圖「滅滿門」,父母等家人6死5傷,一、二審認
為不判死不足以還死者及家屬公道。但最高法院挑剔倖存者身上的傷不是翁放火「直接導
致」,而二審以鑑定人身分傳喚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沈勝昂到庭,卻少讓他念一份證
人「結文」,撤銷發回更審,引發爭議。翁仁賢大哥翁仁焜斥最高法院法官「莫名其妙」
,家人是因要救人才受傷,無法接受法官的論點。
前年2月6日小年夜,翁仁賢買妥20公升汽油分裝到寶特瓶、牛奶罐等容器,隔天趁家人吃
團圓飯時,他先在自家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潑油,並以報紙引火
,瞬間陷入火海。翁的父母、姪子、姪媳和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因全身三度
灼傷面積達90%,送醫不治,另有5名親友受灼傷。
翁仁賢是家中老么,他稱兄嫂、姪輩、父母都是「一丘之貉」,5、6年前就想殺他們,忖
量如何「最短時間滅滿門」。高院請警大教授沈勝昂就翁有無矯正教化、再社會化的合理
期待可能性鑑定,沈說,翁強烈拒絕改變,不能碰到與家人有關的議題,矯正後的再犯機
率比一般人高。翁的行為模式為醞釀、累積、衝突一連串的反芻式連結。
翁仁賢開庭時常「懶得說話」,僅用手指示意回覆法官問題,並蔑視、嗆出庭的哥哥們「
不要講噁心巴啦的話」。公訴檢察官質疑「大律師們盡職為被告辯護,有人看到死者嗎?
」,擔心「翁仁賢放出來就是換剩下來的家人遭殃」。
高等法院認為翁仁賢「泯滅人性、令人駭異!」,發現活口還拿開山刀追殺,若不處死刑
,不符合社會認可的法律價值、正義;但這份判決短短二個多月就被最高法院撤銷,撤銷
的理由還不是針對縱火是否造成6人,而盡是枝微末節的挑剔,包括指具鑑定人、證人身
分的沈勝昂教授少唸了一份「證人」結文,「證言即欠缺法定程式,而難認經合法調查之
證據」。
大哥翁仁焜昨天聽到么弟死刑遭撤的消息,第一個反應是無助地問「我們要請律師嗎?」
,對被害人在法庭上的地位相當徬徨。翁仁焜說,弟弟、姪子會受傷,是為了要救親人,
「難道火是自己點的嗎?」,但最高法院卻認為這不是翁仁賢放火直接造成,論點莫名其
妙。
翁仁焜說,當時父母都在火場裡,身為兒子們難道不用去搶救?他哀痛父母都被燒成黑炭
,腸子都爆開了,難道這還不是罪大惡極?他說,妻子身上35%灼傷,每天都得復健,另
名在工研院擔任工程師的弟弟也出現暈眩後遺症,活著的人情何以堪;面對最高法院的撤
銷判決,簡直是「無語問蒼天」。
最高法院前天也撤銷無端姦殺59歲退休女老師、還咬掉死者乳頭吐一邊的凶手劉志明死刑
,其中發回理由包括他是否真的搶走死者身上2千塊,也惹民意撻伐,痛批最高法院的法
官不把被害人放在眼裡,「眼裡只有2千元在哪?」,「遇死刑就撤銷發回」只是最高法
院法官不想承擔判死刑定讞的責任。
一名法官批評,最高法院要吹毛求疵,可以搬出「沒踐行法定程序」等連串高尚的理由,
但死了6個人的事實卻略而不提,簡直是在折磨被害人。
男子翁仁賢趁除夕圍爐時放火,燒死父母在內的6名親人和看護,也害5人受傷
笑盈盈的圖:
https://goo.gl/toUVMd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Zf9Dux
5.備註: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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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在那邊嗆智力測驗 這大概只有台灣看的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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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4F 06/01 09:35
→ MrXD: 都殺超過4個了 還不死 那以後又可多殺2個了5F 06/01 09:35
→ ymuit: 一樓不要開玩笑 重點的是兇嫌之前說過可以出來的話 會再殺6F 06/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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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muit: 全家...所以其他的家屬.....你懂嗎9F 06/01 09:36
推 Sanco: 犯人都不上訴了 結果最高法院還是可以退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10F 06/01 09:36
→ e2167471: 最高法院就這種啊 硬要顯得自己比前兩審厲害11F 06/01 09:36
推 WizZ: 台灣最高法院就是一堆廢死阿12F 06/01 09:36
推 xxxg00w0: 就一堆假掰廢死到走火入魔 就算現行犯抓到也給你可教化13F 06/01 09:36
推 funkD: 三疊紀留下來的恐龍就是這樣14F 06/01 09:37
→ xxxg00w0: 死也不要在自己手上死刑定讞16F 06/01 09:37
→ WizZ: 一堆民國88年以前就當法官的黨國餘孽阿18F 06/01 09:37
噓 misu2718: 沒辦法殺豬,就不要當屠夫,很噁心22F 06/01 09:37
→ mu178: 死掉的侄子侄女 一個醫學系的 一個牙醫系的23F 06/01 09:38
推 ePaper: 最高法院的一堆該送去職務法庭受審24F 06/01 09:38
→ mu178: 這件算是近年來最應該判死的案件了 我是覺得再幾次都是一樣25F 06/01 09:39
→ milleniue: 台灣應該宣傳國際觀光來台灣法院看活恐龍喔26F 06/01 09:39
推 akway: 法官 不意外27F 06/01 09:39
推 live1002: 這就是我們DPP的司法改革28F 06/01 09:39
→ mu178: 只是這樣真的很好笑29F 06/01 09:39
→ WizZ: 縱火致死的本來就該判死刑
這種是實害犯(殺想殺的人)+公共危險(可能不特定人也倒楣)
比單純殺人更可惡的32F 06/01 09:40
推 chenyeart: 台灣法官不意外,我個人很同情啦,但家屬們就吞下去吧38F 06/01 09:41
→ mu178: 要我挑十年內比這件更惡劣的案件 我還想不到 鄭捷都輸他39F 06/01 09:41
→ WizZ: 這種人我都建議用火刑40F 06/01 09:41
→ milk250: 廢死的dpp 棒棒41F 06/01 09:42
推 asdf70044: 法匠:靠北三小 不爽去讀書阿 笑你考不上 ㄏㄏ42F 06/01 09:43
推 Lorazin: 兩次判死還不快定讞要拖多久?44F 06/01 09:43
→ mu178: 也不是不用判死 這樣就過度解讀了 是撤銷發回更審47F 06/01 09:45
推 MeeToo: 這是法律人的大勝利!48F 06/01 09:45
推 f1234518456: 我覺得理由很好阿 自己要回去救的 出事怎麼算縱火的49F 06/01 09:45
→ mu178: 不過更審如果讓廢死的錢建榮或是自以為好棒棒的林孟皇收到54F 06/01 09:46
→ dly: 台灣法院正常發揮,我們只保護加害人的人權喔 嘻嘻嘻56F 06/01 09:47
→ mu178: 那我們就可以看到有趣的論點了57F 06/01 09:47
→ ymuit: 某樓說理由很好 如果你是兇嫌的家屬的話 你有可能不會說出59F 06/01 09:47
推 eterbless: 這種時候只能說私刑才是正義 一堆法匠還有臉護航61F 06/01 09:48
→ alog: 法官+檢察官都菁英中的菁英了還幹不過最高法院62F 06/01 09:48
推 mow1982: 黨意說廢死,法院不敢判死,死刑犯無敵星星63F 06/01 09:48
→ ymuit: 樓上說對..兇嫌之前有在法庭放話 如果可以出來 一定會再殺67F 06/01 09:48
→ alog: 我猜根本是審理該案的法官跟王清峰之流差不多 僅為他個人某68F 06/01 09:48
→ alog: 些理念而不去執行死刑70F 06/01 09:49
→ asiu: $$$$$$71F 06/01 09:49
推 weijunW: 專精法律人想的跟你不一樣~74F 06/01 09:49
→ mu178: 通常這時候司改會就會躲起來 因為調性一致75F 06/01 09:49
噓 hikaru77613: 不槍斃判1000個死刑都沒用,只是多很多米蟲而已…78F 06/01 09:51
推 z80520xx: 這就是 司法改革的成果 超爽80F 06/01 09:52
→ ymuit: 文中的二個案例的加害人應該被死刑 如果不能 不能怪我們無82F 06/01 09:52
推 kenco: 綠色執政 無罪保證83F 06/01 09:52
→ ymuit: 法信任"司法"84F 06/01 09:52
推 linbsing: 當法律公權力無法維護公平正義,就是群魔亂舞了 可悲85F 06/01 09:53
推 qaz223gy: 死的不是 法官 權貴 政府高層 都不會判死啦 看看這幾年86F 06/01 09:54
→ ymuit: 版上的律師、法官們 有看到嗎 你們如果繼續 不要怪我們..87F 06/01 09:54
推 PTTJim: 最高法院又不審查案件事實,它只審你前面裁判有沒有違反程序啊…88F 06/01 09:54
→ brefey: 法官都沒辦法拉下來嗎?91F 06/01 09:54
噓 Nerv: 台灣法官意外啥?94F 06/01 09:55
→ qaz223gy: 兇嫌沒有悔意 無教化可能 揚言出獄繼續殺人 還是不判95F 06/01 09:56
推 jk01: 這就是台灣法院96F 06/01 09:56
推 whizz: 智障法官亞洲第一98F 06/01 09:56
→ qaz223gy: 說那些法官不是智障 誰信 ?99F 06/01 09:56
推 cvn65: 法院要這要搞也可以呀 以後受害者家屬動私刑就不要GGYY的100F 06/01 09:56
→ ymuit: 某樓說法官沒辦法被拉下來 如果可以的話 先證明他有沒有收103F 06/01 09:57
→ whiteseyes: 法官大人:一堆法盲懂什麼 程序比被害人重要多了104F 06/01 09:57
→ ymuit: 錢...之前有一個因此這樣被拉下來105F 06/01 09:57
噓 tactics2100: 誰叫廢死吱吱執政 遵循上意 哪像馬英九執政 鄭捷迅速106F 06/01 09:57
噓 Nerv: 台灣法官看見人渣垃圾就特別暖心啦幹107F 06/01 09:57
→ tactics2100: 判死執行完畢 誰有人想偷換概念說是國民黨的在擋死刑108F 06/01 09:57
推 worshipA: 證人沒具結就沒證據能力阿 滿嚴重的 這篇新聞太主觀了吧110F 06/01 09:58
→ infor: 法匠啊 還在扯司法多公正,死刑不必要之類的,幹你娘列112F 06/01 09:59
→ linceass: 來喔 法盲罵起來!!! 怎麼可以汙衊我們尊絕不凡的法官神114F 06/01 09:59
推 asdf70044: 加害者活著有人權 那些被燒死的 重擊再奸殺死的 因為都115F 06/01 09:59
推 zombieguy: 在台灣做壞事殺人真的hen幸福^___^116F 06/01 09:59
推 after1: 走完程序再判死 有何不可?118F 06/01 10:00
推 LOVEMS: 印象初審是去年5月的新聞了 真久120F 06/01 10:00
→ ymuit: 樓上..等於其他的家屬多花幾年...無法想像他們的心裡傷口..121F 06/01 10:01
→ ymuit: 回afterl123F 06/01 10:01
推 cvn65: 吃人的都可教化了 還有有什麼不能教化的 呆丸法官讚啦!124F 06/01 10:01
噓 baozi: 這種恐龍法官沒被燒死真的沒天理125F 06/01 10:01
→ kasim15: 重要嗎 死者有律師法官嗎126F 06/01 10:01
噓 jojojen: 內文不就寫證人沒具結了 上面這串跟爆料公社程度差在哪裡127F 06/01 10:01
→ kindhearted: 不然鄉民們喊程序正義也喊爽的 有問題本來就該修正128F 06/01 10:02
→ vince98: 其實應該主要就是被律師挑到程序有瑕疵上訴成功129F 06/01 10:02
推 yameide: 死掉未來兩個醫生...130F 06/01 10:02
→ ymuit: 樓上v大...不是律師..而是法官132F 06/01 10:02
推 Jcoray: 這就是垃圾 可憐的台灣135F 06/01 10:03
→ rover10: 好啦法定程序不重要,以後公投就好137F 06/01 10:05
→ jojojen: 不然希望證人不具結 過一陣子又#越想越不對勁 這樣嗎?138F 06/01 10:06
→ ymuit: 樓上..應該是跟法律相關的職業
回法定程序不重要140F 06/01 10:06
推 alonelykid: 哇~看這波風向被媒體帶的 只能說真好操弄142F 06/01 10:07
→ ymuit: 請樓上可以說明....法官為何駁回143F 06/01 10:08
推 alonelykid: 最高法院只審程序有無違法 程序正義優先於事實正義144F 06/01 10:09
→ ymuit: 最高法院卻認為這不是翁仁賢放火直接造成...........146F 06/01 10:12
推 ABA0525: 實質廢死阿 最高法院台共黨控制的147F 06/01 10:12
推 PTTJim: 上面ymuit是沒看內文?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原因是二審沒讓鑑定人具結148F 06/01 10:12
推 xsexyx: 鬼島法官正常發揮150F 06/01 10:13
→ pieceiori: 垃圾法官沒種判可以滾回去吃屎好嘛151F 06/01 10:13
推 alonelykid: 不是放火直接造成要扯到被害人自我負責有點太學理154F 06/01 10:14
→ alonelykid: 不過撤銷原因是沒具結的程序瑕疵 這不算微末細節喔157F 06/01 10:15
推 worshipA: 這記者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啊 第一段寫最高法院挑剔倖存者身上的傷不是翁放火直接導致159F 06/01 10:15
推 icyplum: 一把火燒了兩個醫生 這個垃圾要他活著幹嘛161F 06/01 10:16
→ worshipA: 後面又寫撤銷理由不是這個 是枝微末節的挑剔 包括沒具結163F 06/01 10:17
推 g5637128: 讚啦,坐等法匠噓大家法盲164F 06/01 10:18
→ worshipA: 但證據經過具結是很重要的程序 又不是記者說了算
詞165F 06/01 10:18
推 ray18: 奇葩…………167F 06/01 10:19
噓 ymuit: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有三點,第一是有兩名傷者當時在廣場查看168F 06/01 10:19
推 x740552: 廢死:政府沒有權利剝奪生命170F 06/01 10:20
→ ymuit: 汽油味來源,看到餐廳起火,拿滅火器想撲滅火勢,過程中遭171F 06/01 10:20
→ ymuit: 火焚傷,或是想救人而惹火致傷,這兩人的傷害「看起來不是173F 06/01 10:20
→ ymuit: 翁仁賢放火行為直接造成」。175F 06/01 10:21
推 zombieguy: 不要演了啦,反正最後100%也是無期,或等吃豬腳麵線176F 06/01 10:21
→ ymuit: 第二點則是,刑法的「著手」是指犯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開177F 06/01 10:21
→ ymuit: 始實行而言,在開始實行前所為的預備行為,不能稱「著手」。原判決認定翁仁賢見家人在餐廳吃年夜飯,將手上所提的汽油朝餐廳內潑灑,致當時在餐廳內的家人均被潑到汽油,翁又取出打火機點燃報紙引火。若是如此,翁在著手放火時,翁的大哥等6人已步出室外查看汽油味來源,除翁仁賢持開山刀砍殺姪子外,怎麼對另5人成立殺人未遂犯行?
最高法院質疑的第三點是,高院函請沈勝昂教授就翁仁賢有無179F 06/01 10:21
推 zombieguy: 放火燒死六個人,然後還要幫殺人犯寫又臭又長的作文186F 06/01 10:23
→ ymuit: 矯正教化、再社會化的合理期待可能性進行鑑定,並請沈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依沈勝昂證述的部分內容,他是憑藉擔任鑑定187F 06/01 10:23
推 lostsky93: 這些最高法院判決法官很多是資深法官,自成一體依照駁回一二審判決心證,很明顯這群法官很愛憐這隻畜生,想盡辦法替他開脫找理由,搞不好這隻畜生會被高院逕自改189F 06/01 10:24
→ ymuit: 人身分,對於所命鑑定事項,依專業知識見聞、得知過往事實192F 06/01 10:24
→ lostsky93: 判過失傷害致死,判個5年定讞,有法官法護身金剛不壞,又能奈他們如何……193F 06/01 10:24
→ ymuit: 的情形,依其情形應為鑑定證人,而非單純屬鑑定人,高院逕以鑑定人身分傳喚沈勝昂,諭知鑑定人具結義務和偽證的處罰195F 06/01 10:25
→ ymuit: ,命其朗讀鑑定人結文後具結,這部分不能認是合法調查的證198F 06/01 10:25
推 zombieguy: 「在台灣殺一兩個不會有事」變成「燒死六個人也沒事」199F 06/01 10:26
噓 HtcNewOne: 推文一堆罵法官的 高等法院的法官就不是法官嗎
看清楚內文 不要一竿子打發一船人200F 06/01 10:26
噓 y233: 證人未完成具結程序已經是重大到可以開啟再審的理由了,發回202F 06/01 10:27
→ ymuit: 據。 上述的理由 是另一報寫得更詳細以下的連結203F 06/01 10:27
→ zombieguy: 法官都金剛護體,他們高高在上怎麼判我們老百姓能說啥206F 06/01 10:27
→ ymuit: 這則新聞內文其實寫得不夠詳細 但另一報 寫得更詳細208F 06/01 10:28
推 mudee: 最高法院法官就是黨國時代的一群老屁股209F 06/01 10:28
推 color3258: 哇~~~~~鬼島司法真的hen棒210F 06/01 10:28
推 worshipA: 這篇文認真講應該只能算記者看完發回理由的心得文211F 06/01 10:28
推 andy0219: 蔡英文:司法改革騙你的啦212F 06/01 10:30
推 s01714: 法律人:刁民快去唸書好嗎213F 06/01 10:31
推 bestteam: 最高院老人家就怕死刑寫在自己手上啊 法官應禁止學佛214F 06/01 10:33
→ g9122xj: 我真的最不滿意的就是司法改革,根本什麼都沒有,邱太三還坐的穩穩的218F 06/01 10:34
噓 CBING: 律師 法官?說錯了吧 律狗法犬吧 配得上師和官這些字?220F 06/01 10:35
→ GABA: 法官這麼多個 不具名怎麼評斷優劣221F 06/01 10:35
推 este1a: 哪裡來的恐龍啊幹?222F 06/01 10:36
噓 todao: 鑑定人本來就該具結...223F 06/01 10:37
推 qsccft123: 法匠無視你們 只會說你們法盲 可悲 哈哈225F 06/01 10:39
推 PTTJim: 看來很多人不知道第三審的工作是什麼,就這篇新聞來看,最高法院就是因為二審法院沒要鑑定人具結因此違反訴訟程序所以才發回更審226F 06/01 10:40
噓 chris202: 沒把程序走完被退件是應該的吧229F 06/01 10:41
推 ya8957: 資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把死刑都發回重審??230F 06/01 10:42
推 allstarw: 以後法官就負起照顧這些人渣的責任好了231F 06/01 10:44
→ neverli: 7.77資進黨信徒 1信殺小孩免死 2信用愛發電 3信資方自律232F 06/01 10:47
推 fcz973: 沒有具結就不能當判決的證據,有沒有拿2000影響罪名會不會成立強盜結合犯,難道不重要?233F 06/01 10:47
噓 JennyID: 程序沒走完照判被加害人抓到把柄反咬鄉民比較爽484
判決理由都不看直接開罵,沒在用腦的人風向真好帶
根本跟爆料公社一樣水準,無言235F 06/01 10:49
噓 diiky: 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以後就被害人家屬自己解決算了241F 06/01 10:57
噓 j31712: 鑑定人沒具結,請人鑑定不具結 ?242F 06/01 10:57
噓 peipeiko: 如果去燒法官家,法界人士最高級一定給你死243F 06/01 10:59
→ j31712: 就算去燒法官家,鑑定人還是要具結 XD244F 06/01 11:01
→ SWS7983: 如果是衝進火場救人而受傷,就真的不是放火直接導致受傷啊246F 06/01 11:01
噓 douxid: 吱吱,有教化可能251F 06/01 11:05
推 PTTJim: 我寧願相信樓上說的是二審沒要鑑定人具結的法官…252F 06/01 11:05
推 ims531: 完全沒悔意 還拿什麼辯護 速審速決才是正確253F 06/01 11:06
噓 allstarw: 姦殺老師的也很莫名其妙 真的是死的不是法官家的 就保護殺人犯254F 06/01 11:06
推 annishot: 學法律的高等人。死了沒權利能力,加害者人權最重要。呸256F 06/01 11:06
→ allstarw: 開車撞死律師那個用一樣標準來審視啊257F 06/01 11:07
→ j31712: 二審的錯,二審沒有(忘了)叫鑑定人具結,但新聞會罵三審258F 06/01 11:08
推 childay: 程序很重要,那前面出這麼重大紕漏的法官要不要被懲戒?259F 06/01 11:08
→ SWS7983: 沒有具結,鑑定人的意見就不能當證據。「一名法官批最高院吹毛求疵」這一名法官才有問題吧XD260F 06/01 11:09
→ annishot: 等哪天被害家屬丟法官汽油彈看加害者人權會不會降低262F 06/01 11:09
→ iam0718: 法律人:這都還好啦 多念點書ok? 撞到法律人 幹 死刑263F 06/01 11:09
推 Tawara: 法律人的驕傲264F 06/01 11:10
噓 lanjack: 自己吞啦,不要再那邊說什麼台灣的司法。上次總統選舉只有某陣營推出司法檢查官的評鑑處罰制度,結果呢?你們大多數台灣人還不是只會選藍綠?真正要做想做的被你們否決,然後現在遇到不公不義才在那邊哭。這是誰的問題?265F 06/01 11:12
噓 allstarw: 還不是自家法院內部的錯 憑甚麼要被害家屬一直上法院見人渣269F 06/01 11:13
推 freedom80017: 這個屌了,以後我開車撞死人可以直接幫我辯護嗎?死因是因為死者遭受金屬擠壓致死,我開車撞他算間接271F 06/01 11:13
→ nakura: 這篇真的很記者心得 法官批評也沒寫名字273F 06/01 11:14
推 staramit: 程序完善很重要吧...不然被拿來翻案就好笑了274F 06/01 11:15
→ nakura: 更審又不等於無罪 還沒審完耶275F 06/01 11:15
噓 a8239060: 文組垃圾不意外,他媽的垃圾蚯部長276F 06/01 11:16
推 ims531: 還沒說服嫌犯道歉 能拖就拖 道了歉就有悔意了277F 06/01 11:17
→ bcmaple: 文組真的是一堆腦殘279F 06/01 11:19
推 nakura: 話說最高院本來就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啊
應具結未具結沒證據能力很嚴重耶,要批的是二審法官怎麼會忘記讓鑑定證人具結283F 06/01 11:30
推 baliallin: 來個吸毒假釋的 殺最高法院法官看看會不會死刑286F 06/01 11:33
噓 GARIGI: 公佈一下法官姓名好嗎288F 06/01 11:36
噓 ls4444: 要是我是倖存者 我會先殺了兇手再去跟法官同歸於盡289F 06/01 11:37
噓 diablo81321: 沒具結哪裡枝微末節 讓人家律師翻案了你要負責?
沒具結=沒證據 沒證據可能直接被翻到無罪 不重要?291F 06/0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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