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樓上tz大大的看法:
1. 不需要認定是不是學校的資產,問題的主要方向是這棟大樓的實際使用狀況,所以林洲民才會說會去現場實際勘查。而實際上,這棟大樓的確就是做為學生宿舍 (真實情況就是寄宿宿舍)
2. 要符合寄宿宿舍的使用,則該棟大樓的土地使用分區就需要是 住一區 (第一種住宅區),而根據上面新聞刊載的建築物使用執照圖示上顯示,侯副當時興建這棟大樓時的土地使用分區卻是 住二區 (第二種住宅區),不是第一種住宅區,所以,以住二區建造的該大樓,在使用上應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上的規定,也就是要以多戶住宅的方式居住,而非以寄宿住宅的方式使用。
3. 那到底多戶住宅和寄宿住宅有何區別?? 如果是多戶住宅(某立委說侯副申請99張門牌號碼),那表示居民是以戶為單位,大樓裡住的應該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及成員,也就是每一戶都是區分所有權人(擁有該這一戶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狀),因此,該大樓若真有99戶門牌,那應該就有99戶家庭,也就是有99張房屋所有權狀和土地所有權狀。
反之,如果是寄宿住宅 (學生宿舍),那代表這些學生不是自己住的那戶的擁有者 (也就是住在該戶的學生手上沒有土地所有權狀和房屋所有權狀),也就是說該大樓不是以戶為單位的集合式住宅 (或多戶住宅),因此,違反了該棟大樓使用執照上的使用規定,也就是住二區是不能做為寄宿住宅使用。
4. 那有人就會問,難道不能將所有學生都視為承租戶? (因為集合式住宅可供出租使用)
這就有點遊走在灰色地帶,因為真正實際上使用的確是寄宿住宅,而非多戶住宅,所以,這個之後可能法律上的攻防會有點多口舌。
以上純屬個人分析,如有人看了不悅,煩請見諒,純粹就事論事,也請勿政治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