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樓上a大的看法:
1. 大房東(侯副夫妻) 和二房東 (文大) 之間雙方簽的租賃契約,是屬於民眾之間的私約,只要合約雙方看過都認可了,認為雙方都可以接受,也都在合約上簽名了,那就完全沒有違法的問題。(儘管很多人認為一年近2000萬是簽貴了,但這也只是感覺上的不舒服而已,並沒有違法)
2. 除非文大簽約的時候,有證據 (如錄音、錄影等等) 可以證明你文大這邊在簽約的時候是生命被威脅的、合約是被詐騙的 (民法上的規定),或是你文大簽約當下是精神無法自主控制的,或是該租賃合約中存在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規定,才有可能可以主張這合約是有問題的,這樣才有可能有機會打贏這合約的官司。所以,以文大和侯副這麼多年的合約都沒吭一聲的狀況,看來雙方都對合約沒啥問題才是。
3. 有關於a大對於一年近2000萬的疑慮,我猜可能剩下的是水電費或是維修費啥的 (畢竟這棟大樓並不是文大校產,所以水電費應該沒有優惠價,是以一般合約價去算的,至於水電的合約價那就要看當初侯副去申請水電管線的時候,和電力公司與自來水公司簽的合約是哪種電價和水價。這部分我還真的不清楚,抱歉啊)
4. 根據這則新聞:[【獨家】【一地99門牌】文大宿舍案延燒 包租公侯友宜難逃解約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614inv004/] 裡面寫說這棟大樓目前應該是違反幾個法律,第一個就是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就是土地分區使用不符規定),第二個就是 "都市計畫法" (新聞裡寫說除了罰款之外,還可能被斷水斷電),第三個就是消防安檢不符規定,在這則新聞裡有秀出該建築物防火避難及安全檢查報告書,明確寫是以學校宿舍申請的,所以可能在消防安全這部分也存在問題。
以上純粹就事論事,如有冒犯其他人或有人閱後不悅,煩請見諒,也煩請勿政治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