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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fria
(elfria)
標題
Re: [新聞] 大群館違法 柯P:改為又昱自行出租就合法
時間
Tue Jul 3 13:30:19 2018
沒錯啊
發99戶的門牌
雖然住400人, 但也有99個門牌
算起來一戶出租4人完全合理~
租給文大再轉租才違法
但可以租給學生,再委託文大代管....
總之結果都一樣~
而且水電費還更便宜。。。一般來說一戶只能申請一度2.7元一個電號
但他們切成99戶~ 可以申請99個電號~
除非門牌取消掉,不然直接租學生當住宅用並沒違法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恭喜文大的學生
: 以後不用拼運氣抽宿舍了
: 感謝台灣價值 讚美台灣價值
: 以後直接價高者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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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新聞] 大群館違法 柯P:改為又昱自行出租就合法
07-03 11:46
semih.
Re: [新聞] 大群館違法 柯P:改為又昱自行出租就合法
07-03 13:30
elfria.
→
Yuwuen
: 你yoyo出一條活路了
1F 07/03 13:31
推
LAKobeBryant
: 一戶只能一個 或一個家庭
不能四個無關係的人
2F 07/03 13:31
錯了....
可以合租。
可以男女友一起租~
可以同學一起租~
可以朋友一起租~
不一定要辦理結婚才能合租
推
fantasy15
: 一戶租一個人,房東沒限制房客就能再抓陪住阿...
4F 07/03 13:32
→
a4302f
: 9.2依法行政難嗎?
5F 07/03 13:32
→
cloud7515
: 法律沒規定出租套房住幾人吧
6F 07/03 13:33
不能當宿舍,但可以合租住宅~
現在就是合租住宅的名義沒錯
→
saisai34
: 實務上不可能去查 裡面住的人有沒有關係
7F 07/03 13:33
→
A6
: 可以阿 但他也可以對外出租了 然後就是市場經濟了 XD
8F 07/03 13:33
推
innominate
: 實務上一間要住幾個你管得著?
9F 07/03 13:34
→
A6
: 你憑什麼現制他只能租學生 和只能租多少 最終就是價高者得
10F 07/03 13:34
→
innominate
: 當大家沒租過房子?
11F 07/03 13:34
推
LAKobeBryant
: 那還是寄宿舍啊
12F 07/03 13:34
不同。。合租住宅是 學生vs房東
合租宿舍是:
員工/學生 vs 雇主/學校
→
innominate
: 你跟女朋友合租,跟同學合租,誰能管你?
13F 07/03 13:35
推
kxlcool
: 笑了 外面很多都是 合租的 實務上不可能管
14F 07/03 13:35
→
LAKobeBryant
: 你有租過房子但是有租過住二特的房子嗎
15F 07/03 13:35
住二房子一大堆,去查一下土地分區表...
→
innominate
: 什麼寄宿舍根本在玩弄文字遊戲
16F 07/03 13:35
→
christsu
: 這樣超麻煩,因為人太多了,而且很難管理
17F 07/03 13:36
→
LAKobeBryant
: 現在土管條例就是這樣
18F 07/03 13:36
住二不能當宿舍
但幾個人合租住宅不是宿舍....
推
nakayamayyt
: 一間房住幾個人關你p4 人家很窮很會生 十個小孩
19F 07/03 13:36
→
innominate
: 你租房子還會管使用分區?笑死
20F 07/03 13:36
→
christsu
: 我以前在台北工作時,租過那種集合住宅,就是整棟一家
21F 07/03 13:36
→
nakayamayyt
: 你要叫他租十一間房才能住嗎
22F 07/03 13:36
推
hoodi
: 也許租約要弄點手腳 但實際上一定是抓不到啦
23F 07/03 13:37
→
christsu
: 公司管理,一層樓記得是4-5間房,房東說他們只租給
24F 07/03 13:37
→
innominate
: 你沒跟同學合租房子過?
25F 07/03 13:37
推
allnation
: 原po你還真一個一個回他喔XDDDDDDDDDDDDD
26F 07/03 13:37
→
hoodi
: 一間一間查室友有幾個人 什麼關係?太難了
27F 07/03 13:37
→
christsu
: 個人(一人住)或家庭,這樣比較容易管理出入份子
28F 07/03 13:37
推
LAKobeBryant
: 寄宿舍的定義 跟你一班想像的宿舍不一樣
29F 07/03 13:37
→
innominate
: 法律跟實務脫節罷了
你跟同學合租一間叫不叫宿舍啦?還辯
30F 07/03 13:38
不是...宿舍定義是"供不特定的人居住"
住宅在租約上已經很明顯使用人和期限了
噓
mimou5566
: 一個一個查很麻煩 所以只查沒有台灣價值的比較方便
32F 07/03 13:39
推
LIONDODO
: 台灣沒有人口管制,合租不會管你幾個人住好嗎= =
33F 07/03 13:39
→
LAKobeBryant
: 叫
34F 07/03 13:39
推
hoodi
: 這就是選舉針對啊 很明顯
35F 07/03 13:39
→
LAKobeBryant
: 一直把宿舍跟寄宿舍畫等號 我是不懂你在幹嘛
36F 07/03 13:39
→
LIONDODO
: 你租一間愛跟誰住就跟誰住,不會有被查的恐懼
37F 07/03 13:40
→
christsu
: 會租這種房子是因為比較安全,曾經跟同學合租過公寓
38F 07/03 13:40
→
LAKobeBryant
: 住二特就是要人口管制
39F 07/03 13:40
→
hoodi
: 但反過來kmt發現了 會不打嗎? 看看農舍案
40F 07/03 13:40
→
christsu
: 公寓沒有管理員,其他住戶也沒有隨手關一樓大門的習慣
41F 07/03 13:40
推
kxlcool
: 去看看實務吧 如果只是一直照法律明文寫的 沒啥好說
42F 07/03 13:41
→
christsu
: 晚上回家有人跟在後面時都會有點害怕...
43F 07/03 13:41
推
violetking
: 有一天你要選市長,你就會變違法了~~
44F 07/03 13:41
→
LAKobeBryant
:
https://goo.gl/89LVE1
45F 07/03 13:41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LAKobeBryant
: 第 四 條
46F 07/03 13:42
噓
mimou5566
: 選市長也不會違法 但是沒有台灣價值就會自己變違法了
47F 07/03 13:42
→
LAKobeBryant
: 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
48F 07/03 13:42
出租住宅,又沒設營登。。不是公司也不是商業實體
→
LAKobeBryant
: 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
49F 07/03 13:42
→
violetking
: 慣例只適用在DPP上,非DPP都是嚴格文義解釋的~~
50F 07/03 13:42
→
LAKobeBryant
: 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
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51F 07/03 13:43
→
luuluu
: 三房兩廳規格的建照 蓋成這樣子 誰敢住啊
53F 07/03 13:43
推
innominate
: 我不是回原po,是針對推文某個跳針的
54F 07/03 13:43
推
LIONDODO
: 拜託,你貼的那條,那個不是管“人”的好嗎
55F 07/03 13:43
→
luuluu
: 99門牌咧 看哪個平民百姓蓋得起來這種
56F 07/03 13:43
→
LAKobeBryant
: 這很明顯是一種 人口管制的方法
57F 07/03 13:44
→
LIONDODO
: 這是使用分區管理,不是人口管制啦
58F 07/03 13:44
→
LAKobeBryant
: 我是在回應人口管制
59F 07/03 13:44
就當住宅出租而已,不太可能違法吧。。。這很簡單
名義上就是一個一個訂租約而已...
→
innominate
: 實務上多人合租一間房很常見
60F 07/03 13:44
→
LAKobeBryant
: 我只是想說這邊與一般的地區不一樣
實務上當然合租很多
61F 07/03 13:44
→
LIONDODO
: 那條是說你不能在這邊開店開工廠,不是說你只能跟誰住
63F 07/03 13:45
→
LAKobeBryant
: 不過那是在一般的區域
64F 07/03 13:45
→
innominate
: 今天我房東跟你「個人」簽約就好
至於你要跟幾個人住,最好我管得著
65F 07/03 13:45
推
taikonkimo
: 如果只是一般出租套房 那的確沒啥好管
甚至房東限定文大生也可 還可限定女生
67F 07/03 13:46
→
LAKobeBryant
:
https://goo.gl/mr7Gnx
寄宿住宅與寄宿單位定義
69F 07/03 13:47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innominate
: 套房也好,公寓也罷,一個人出面租就好
70F 07/03 13:47
→
taikonkimo
: 以前讀大學旁邊一堆歧視男生的房東…
71F 07/03 13:47
→
innominate
: 但之後你要住幾個人,誰能管
72F 07/03 13:47
推
kxlcool
: 房東只在乎 每個月租金收到 房子不要破壞 一堆都是合租
73F 07/03 13:48
→
taikonkimo
: 大學一堆一個男生出租 結果最後住兩個的…
假使變成單純私人租屋 的確管制就少很多
74F 07/03 13:48
推
innominate
: 別說大學,剛出社會,跟同學朋友合租也很常見
76F 07/03 13:49
推
LAKobeBryant
: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
77F 07/03 13:49
→
innominate
: 合租的時候也一個人代表簽約
不要再跳針啦,老大
78F 07/03 13:49
→
LAKobeBryant
: 現在就是要規避變成寄宿舍
80F 07/03 13:50
推
violetking
: DPP邏輯,沒人管不表示合法!!
81F 07/03 13:50
→
innominate
: 法律上這樣定,實務上根本無法管
82F 07/03 13:50
→
LAKobeBryant
: 當你一人以上居住就成為寄宿單位
83F 07/03 13:50
→
violetking
: DPP都是嚴格文義解釋的~~
84F 07/03 13:50
→
LAKobeBryant
: 你現在要硬塞下去 不就把大家都當作文盲
85F 07/03 13:51
→
violetking
: 無法管就是柯P認為的歷史共業,但是只要扯上政治
86F 07/03 13:51
→
innominate
: 你一間套房一對情侶住,按照定義也叫寄宿單位啦
87F 07/03 13:51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認定這麼嚴格吧
法律規定是立法院/解釋是政府行政
一般法律不會這麼細,直接上是政府說的算。。。
市府說可以住宅合租,那就是可以合租~
→
violetking
: 就都可以管了!!
88F 07/03 13:51
※ 編輯: elfria (59.124.126.157), 07/03/2018 13:53:21
→
LAKobeBryant
: 現在的問題就是不能當寄宿單位啊
89F 07/03 13:51
→
violetking
: 照DPP的解釋是這樣呀!!!
90F 07/03 13:51
→
innominate
: 然後你去管人家一間套房不能住情侶嗎?
91F 07/03 13:51
→
LAKobeBryant
: 現在要走集合住宅 寄宿舍就是違規使用
92F 07/03 13:52
→
az64
: 沒有一條法令規定集合住宅可以住幾個人,我家比較窮6個人住
93F 07/03 13:52
→
violetking
: DPP的意思就是這樣呀!!
94F 07/03 13:52
→
az64
: 一間不行嗎
95F 07/03 13:52
→
LAKobeBryant
: 你家可以喔
96F 07/03 13:52
→
innominate
: 廢話,法律條文這樣定,但跟現實脫節
97F 07/03 13:52
→
LAKobeBryant
: 一戶也是可以的
98F 07/03 13:52
→
violetking
: 去看寄宿單位定義就是這樣。
99F 07/03 13:53
推
nakayamayyt
: 只限定使用用途 沒限定使用人數上限
100F 07/03 13:53
→
LAKobeBryant
: 要不然去改法條啊
101F 07/03 13:53
不用改法條啊,法條根本沒有講這麼細
執行上還是政府認定...合租住宅不太可能違法啦
→
violetking
: DPP現在就拿脫節法律打人呀!!
102F 07/03 13:53
※ 編輯: elfria (59.124.126.157), 07/03/2018 13:54:23
→
LAKobeBryant
: 現在北市府就是認定不能當寄宿舍使用
103F 07/03 13:54
→
innominate
: 改法條問執政黨
104F 07/03 13:54
→
LAKobeBryant
: 結果現在還是要用一樣的方式混過去
105F 07/03 13:54
→
innominate
: 不要混,請政府全面管制合租住宅行為
106F 07/03 13:55
→
az64
: 集合住宅只能住一人,這樣全國90%的都違規了。要不要問蔡英
107F 07/03 13:55
→
LAKobeBryant
: 只是改成侯家直接租給學生 使用上一模一樣
108F 07/03 13:55
→
az64
: 文她媽家裡住幾個人
109F 07/03 13:55
→
innominate
: 挨家挨戶破門檢查
110F 07/03 13:55
推
nakayamayyt
: 先去找到有規定每間不能住四個的條文再講要不要改
111F 07/03 13:55
→
LAKobeBryant
: az64 我現在跟你說一戶可以
112F 07/03 13:56
推
violetking
: 換個出租人就變合法,真是詭異的解釋方式~~
113F 07/03 13:56
→
nakayamayyt
: 侯家直接租給學生和文化租給學生 最後結果一樣 法律
114F 07/03 13:56
推
lesnaree2
: 立法院趕快修法 一下就過了阿 侯友宜條款
115F 07/03 13:56
→
LAKobeBryant
: nakayamayyt 前面說的很清楚 要規避寄宿舍
116F 07/03 13:56
→
innominate
: 我姐結婚獨立一戶,我姪女求學去住她家不行?
117F 07/03 13:57
→
nakayamayyt
: 關係和效果卻是完全不一樣
118F 07/03 13:57
→
innominate
: 笑死人
119F 07/03 13:57
→
violetking
: 換個出租人就不是寄宿舍?? 真詭異!!
120F 07/03 13:57
→
innominate
: 只要非一戶,多個人就叫寄宿單位
121F 07/03 13:57
沒,政府現在不是這麼解釋的~
一戶可以幾個人合租。。
是政府可以初步解釋法律,又不是你解釋~
有問題才會上司法解決..
從來沒看過一個門牌之能住1人的規定...完全沒看過
→
nakayamayyt
: 所以哪條規定不能住四個 先找出來這條再講修改法律
122F 07/03 13:57
→
LAKobeBryant
: nakayamayyt 前面說的很清楚 要規避寄宿舍
都貼給你了 你不看我也沒辦法
123F 07/03 13:58
→
nakayamayyt
: 法律只有規範分區使用用途 沒有規範使用人數四個以下
125F 07/03 13:59
→
LAKobeBryant
: 是要一個人或一戶
126F 07/03 13:59
→
az64
: 沒朋沒友沒家人孤單肥宅的勝利,集合住宅只能住一人
127F 07/03 13:59
→
LAKobeBryant
: 耶 我孤單肥宅
128F 07/03 14:00
→
nakayamayyt
: 寄宿舍 集合宿舍定義也沒有只能住四人以下這種
129F 07/03 14:00
→
LAKobeBryant
: 接下來看市府怎麼處理吧
130F 07/03 14:00
※ 編輯: elfria (59.124.126.157), 07/03/2018 14:01:07
→
LAKobeBryant
: 不是四人以下啦
131F 07/03 14:00
→
nakayamayyt
: 都是從建築形式上規範 主要就是有沒有廚房廁所和獨立
132F 07/03 14:01
→
LAKobeBryant
: 一人以上
133F 07/03 14:01
推
violetking
: 文大和學生也是一個一個的租約,難道是團體租約~~
134F 07/03 14:01
→
LAKobeBryant
: 自己看吧
重點是使用事實
實務上當然不可能挨家挨戶去看
但是現在大家都在看 你繼續這樣做 就好笑了
135F 07/03 14:01
推
hoodi
: 沒有正常家庭會住這種格局的房子 這就是宿舍
139F 07/03 14:02
→
violetking
: 如果用使用事實看,換出租人也不會改變承租人使用事實
140F 07/03 14:03
推
nakayamayyt
: 出入通道來認定是不是寄宿單位或者寄宿舍
141F 07/03 14:03
→
hoodi
: 但要往前追 我看追不完了
142F 07/03 14:03
→
LAKobeBryant
: 所以我會說違規了20年
只是現在被抓出來了
143F 07/03 14:04
推
luuluu
: KMTer就是要一直硬ㄠ啊 當初沒改法律就Low囉
145F 07/03 14:05
推
tony20095
: 事實上現在就變複雜了,他要租社會人士或情侶都行了
146F 07/03 14:05
推
nakayamayyt
: 建築形式跟能不能住四人沒有相關性 法律就不是從這點
147F 07/03 14:06
推
hoodi
: 判違法歐 侯解約 dpper也不會再追後續住幾個人了
148F 07/03 14:07
→
luuluu
: 自己經營租給學生 vs. 文大租給學生 總人數絕對不會相同
149F 07/03 14:07
→
nakayamayyt
: 規範 沒有廚房就很難說不是宿舍
150F 07/03 14:07
→
hoodi
: 再往這追打 拿不到分數了
151F 07/03 14:07
→
luuluu
: 第一個學生租下5坪房 要怎樣使用是他的事情 幹嘛要擠四人
152F 07/03 14:08
→
arctheload
: 就重簽約囉 侯根本不痛不癢,反而是蘇吸收到仇恨值
153F 07/03 14:08
→
luuluu
: 幹嘛規定要擠四人 侯條款嗎?
154F 07/03 14:08
→
hoodi
: 要改打4歲包租婆了啦 連D表示 我兒子3歲自耕農
155F 07/03 14:08
推
LAKobeBryant
: 認定違規之後就看北市府跟侯了
156F 07/03 14:09
→
luuluu
: 文大學生干新北市啥事情
157F 07/03 14:09
推
dorbi33fish
: 這篇正解但是還是有人愛跳針
158F 07/03 14:09
推
bbqking
: 直接跟新北市長候選人租 想要每年漲5%房租會很不方便
159F 07/03 14:12
推
luuluu
: 這篇護航的就一直說5坪房最後還是都全會擠四人
平行時空喔
其實我是認為侯的老婆才捨不得解約 解約後 她要親掃99馬桶
收入只剩1/3 女兒還有三個人要分呢
月收益250萬 三個女兒每個人每月分80萬 解約後剩15萬/月
之後還有折舊成本 管銷支出 女兒們越分越少囉
若市長也沒選上 就更遑論回收囉
160F 07/03 14:12
→
innominate
: 請個人當管理員有多難?打掃找個清潔工
167F 07/03 14:16
→
luuluu
: 就是連這個都要省 才會親自打掃帶看租客
168F 07/03 14:17
→
innominate
: 是沒有整棟出租省事,但賺錢不見得變少
169F 07/03 14:17
推
nakayamayyt
: 租給文大還是要認列折舊 自己管理成本高就提高租金
公司成本增加 有時也會變成股東節稅途徑
170F 07/03 14:18
推
zenan321
: 實務上不會查 除非得罪了藍綠政治垃圾
172F 07/03 14:19
推
pandp
: Kobe明明是神級,唉
173F 07/03 14:30
→
XXXXDICK
: 茶水表
174F 07/03 14:31
--
→
Kirov
台灣 07-03 14:46
只是又昱公司會少賺很多而已
→
umiumiumi
台灣 07-03 14:54
···
重要的是,省下國庫,文化騙教育部的1億~! 瓦解共犯A錢結構,就是爽!
→
joentyi7
台灣 07-03 15:28
柯的講法搞錯了吧,跟誰租有什麼關係,目前文大是當宿舍,每間都是擠四人,如果文大是當套房出租,通常租約都會規定不得轉租,就不可能擠四個人,頂多兩人「合租」一間啊,也不可能每間都剛好「兩人」合租。總之就能當套房出租,不能當宿舍使用,合不合法是使用問題,不是身份問題。
→
Avalokiteshv
台灣 07-03 15:52
···
申請多少門牌跟建物本身使用有無違法不相干,門牌是戶籍管理,侯當初將每間房間申請一門牌,目的在規避法律,不是有一門牌就是代表是一棟房屋,建物有無違規使用還是要現場勘查,不是看門牌的,侯申請99門牌的時候就準備違法了。
→
Avalokiteshv
台灣 07-03 15:53
···
建物只能合於規定使用,跟誰是出租不相干。
→
scm577
台灣 07-03 16:43
反正現在只要把管理者從文大變成又昱公司,他又合法了! 其他情況完全不變的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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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h798054
台灣 07-03 17:05
光維護維修管理那棟99間,恐要大失血,且誰跟你年年漲五趴啦,太貪了,所以直接租給文化賺最大,很捨不得啊,關公怎都沒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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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5ss500
台灣 07-03 17:25
7.77吱吱:這宿舍賺很大,20年來蓋樓+裝潢花錢維護,房租低於市場行情,侯真的賺超大,KMT最無恥,反觀某富貪腐案幾百億的花超級省...DPP高官還免責無罪 顏色正確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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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gogogo
台灣 07-03 22:51
民進黨小綠綠支持拆房屋吧。
只要跟民進黨打擂臺,就抄你祖宗18代啊!
至於民進黨治國無方.........
欸,去去去,那是國民黨害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